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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技术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54

生产技术部管理制度

生产技术部管理制度

企业的生产有多个部门,每个部门都有不同的员工管理制度。以下的为某企业生产技术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生产管理,建立最佳的生产秩序,使生产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达到产品质量佳、消耗低、效益好的目的,确保公司的生产活动持续、稳定、可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生产管理,即从计划安排、原料进厂、生产过程到成品出库的生产全过程。

第三条制造管理部是负责全公司生产管理的职能机构。公司生产管理分两级:一级生产管理为制造管理部,二级生产管理为生产厂。二级生产管理必须服从一级生产管理指令,并建立二级生产管理办法。

第四条生产管理的各环节、各工序必须遵循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做好各项平衡,使其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紧密配合,组成一个完整有效的生产管理体系。

第二章管理职能

第五条管理职能

1、制造管理部负责公司原燃料采购、物流运输、生产、成品销售和技术质量、能源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总体生产组织、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牵头公司年度、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的制订与实施,负责日常停产检修计划审批。

2、工程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与备品配件的计划、采购和管理,负责公司检修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负责公司安全和计量管理。

3、运输部负责码头生产经营管理和公司运输计划的实施,以及本区域的设备和安环管理等。

4、生产厂负责生产区域的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和安环管理等。

第三章生产、能源计划管理

第六条协调公司日常生产,负责公司总体生产、能源计划管理与跟踪实施、牵头制订与实施公司年度和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生产厂日常生产配比审批下发以及日常检修计划审核,负责原燃料和能源介质总体平衡工作,负责生产和能源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归档管理工作。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是公司生产的指导性文件,是对公司本年度生产的宏观安排,由制造管理部牵头,运输部、生产厂、财务部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制订,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下发给全公司各部门实施。

第八条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包括三个月的滚动计划)是公司日常生产管理的依据,是公司生产任务的统筹安排和考核依据。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以公司的年度计划大纲为依据,结合年度大中修安排,由制造管理部负责制订,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下发给全公司各部门实施。

第九条工程部每月20日前将下月“公司大中修计划”(包括三个月的滚动计划)报制造管理部,作为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的依据;每年11月15日前将下年“公司大中修计划”报制造管理部,作为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的依据。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收到公司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后,要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并制订出本单位的具体运作计划。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计划一般不作调整,当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计划无法执行,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由制造管理部下达更改计划,并通知相关单位执行。

第十二条每星期五上午10时,由制造管理部主持召开生产主办周例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码头部、生产厂、工程部及制造管理部各相关主办参加

第四章生产调度管理

第十三条因目前公司生产流程较短,故只设立一级生产调度机构,即制造管理部值班室,是代表公司主管生产领导组织、调度,指挥公司日常生产。

第十四条制造管理部值班室职责

1、实行四班三倒制,每天24小时监控公司生产动态,根据生产系统最优化、效益(率)最大化原则以及上级领导安排,认真组织、调度、指挥公司生产,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顺行和可控

2、负责当班生产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生产过程突发事件的总体协调、跟踪、管理和汇报工作;

3、及时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和生产安排,并负责检查贯彻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通过与内、外部进行协调,认真搞好当班水、电、气(汽)等能源介质的平衡调度工作,检查掌握大宗原燃材料进货、消耗及库存情况,确保生产连续性;)

5、负责日常计划检修时内部单位之间或内部与外部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并及时跟踪日常检修计划的准备和进展情况。

6、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好“制造管理部值班室交接班本”和“制造管理部值班室记录本”,每日7时前编制好前一天的“生产日报表”。

第十五条运输部和生产厂值班作业长负责本流程的生产组织工作,在组织、指挥本单位日常生产时,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制造管理部值班室汇报。正常情况下,当班生产情况应在下班前30分钟汇报,当日生产情况应在次日3时前汇报。

第五章日常停产检修计划审批管理

第十六条日常停产检修计划审批管理原则

1、日常停产检修计划审批总体原则:辅助从属于主体、相关单位联合、公司效益最大化。

2、日常停产检修,按规范程序进行报批;检修的组织单位要妥善处理好生产与检修之间的协调关系,实现生产运行稳定、有序、可控。

第十七条日常停产检修计划的报批,日常计划停产检修的申报:各单位日常停产检修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务必做到事前有计划。

1、各生产单位对提前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申报的计划检修,审批流程:生产单位工程部制造管理部

生产单位,并由制造管理部传阅其它相关单位。

2、各生产单位对于在48小时内申报的计划检修,审批流程:生产单位制造管理部生产单位,并由制造管理部传阅工程部及相关单位。

3、各生产单位对停产8小时(含8小时)以上的计划检修,要求提前48小时请示;计划停产检修4至8小时(含4小时),要求提前20小时请示;计划停产检修4小时以下,要求提前16小时请示。

4、各生产单位对4小时(含4小时)以上的计划检修用oa形式申报,经制造管理部协调、平衡和批准后,方可进行。

5、各生产单位对4小时以下的计划检修可按规定提前16小时电话请示制造管理部领导,由制造管理部通知当班调度执行。

6、动力能源系统的停产检修计划一律通过oa系统报批。

7、遇到计划停产检修的申报时间在节假日,通过oa系统无法办理,可先向制造管理部领导申请计划停产检修,事后按规定程序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制造管理部值班室对各单位的检修事项进行全程跟踪、协调,对于检修单位提出需协助解决的事宜,应主动积极给予帮助。

第十九条制造管理部或检修单位结合生产运行的实际情况,可对停产检修的起始时间作适当的调整。

第二十条各单位严格按申报时间组织好检修工作,允许超时或缩短检修时间误差10%。

第二十一条检修单位在设备停产和检修具备复产条件时,应在20分钟以内向制造管理部值班室汇报。

第二十二条非计划停产检修的单位,应在20分钟以内向制造管理部值班室汇报。

第二十三条制造管理部值班室在值班记录本中详细记录各单位停产检修的情况,并在每天的早调会上进行汇报。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大、中修的计划准备和实施由工程部负责,制造管理部配合。

第六章采购销售管理

第二十五条负责公司原燃料、生产资财采购,产品销售、库存管理及清盘库工作,原燃料消耗、废弃物控制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第二十六条面向市场、实时掌握市场原燃料供应和成品需求情况,并定期同内部相关部门和单位交流用户对我公司产品质量的反馈信息及合理化建议。

第七章物流料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负责从原料-成品整个运输环节管理、对口码头相关联络工作、与原料、成品运输船队联络、费用结算、业务洽谈等相关工作,负责厂内物流协调、平衡工作,负责与生产辅料运输部门各项业务联络工作

第二十八条负责日常船期、运输计划的制订、下发和组织实施,相关单位收到计划后,严格按计划执行,以利于协调内、外部运输关系,保证物流通畅。

第二十九条根据各业务单位需求安排称量业务、负责编写司磅操作及管理规程、计算机软件的增加、修改、调整、备份管理、司磅数据统计、司磅设备点检作业、编制司磅作业各类设备故障应急、紧急处理预案

第三十条科学管理原料场现有场地,合理堆放原燃料,既有利于原燃料的卸车和转送,也有利于原燃料质量的追溯和转运成本的降低。

第八章技术质量管理

第三十一条由于公司是新投产的生产流程,因此投产前必须建立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在生产理顺并通过外审后,必须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三十二条制造管理部负责公司质量活动的管理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策划的具体实施,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日常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三十三条各部门、生产厂负责职能范围质量活动的策划、实施、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三十四条制造管理部规定各种原燃材料、在制品、最终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并制定各产品的技术要求或技术质量管理办法。各部门、生产厂根据产品标准、技术要求及技术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编制本厂工艺技术及产品质量文件,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

第三十五条制造管理部及各部门对工艺及产品质量文件执行情况进行两级检查监督,当上下工序间出现工艺条件矛盾时,制造管理部应进行工序间的协调。

第三十六条为规范在制品及最终产品质量的判定,技术质量部制定相应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所有在制品、最终产品须按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进行判定及统计。不合格品经批准或按相关文件规定可作改判、降级、让步使用或报废等处置,但需做好记录。

第三十七条制造管理部负责质量检验的管理,组织制订质量检验管理制度,负责外购原(燃)材料、辅助材料、在制品、最终产品的质量检验。

1、检验策划→采购(生产)计划→监视、测量(取制样、理化检测等)→判定→合格品转移和交付、不合格品处置→质量反馈→检验策划

2、各采购(或自产)产品的检验管理部门组织采购(或生产)、使用单位策划检验项目、频次、检验标准或方法。新增采购(或生产)品种或新增、修改检验项目、频次、检验标准或方法,由使用单位向检验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再由检验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策划检验项目、频次、检验标准或方法。

3、建立相关的程序(或作业文件)对外购原(燃)材料、辅助材料实施质量控制,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不合格则进行处置(包括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处置,处置主要包括拒收、降级使用、另外存放或放行等)。

4、产品的使用单位负责提出质量检验项目、频次的需求,并跟踪、反馈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状况。

5、检验和试验状态分待检、待定、检验合格、检验不合格四种进行标识。码头部负责外购原(燃)材料、辅助材料的标识,生产单位负责本工序产品的标识。

第三十八条以工序质量保证产品质量,各生产工序生产前必须建立相关的作业文件(或工艺操作规程)并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并重点对生产过程的关键工序进行管理,对关键工序必须建立质量控制点实施控制。项目投产前由制造管理部组织相关的技术人员组成确认小组对关键工序进行确认,并对关键工序在安全、设备、工艺方法、人员、文件管理、检测设备及数据、工序衔接、统计技术应用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按要求实施控制。

第三十九条生产过程有关的文件、技术标准、工艺规程、记录、通知、会议纪要等必须处于受控状态,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现行有效。

第九章考核

第四十条生产管理相关考核.

1、年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完成率纳入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考核。

2、对不服从制造管理部值班室统一调度和日常检修安排的单位制订具体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

3、针对物流料场和技术质量制订具体考核方法,另行下发。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颁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后再根据运行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制造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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