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属非金属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为保证生产保障系统的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生产保障系统管理制度,重点关注提升运输、供配电、通风、防排水和防灭火等系统。
二、建立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关注安全保护装置和信号装置,提升运输能力满足生产要求,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规程要求,运行可靠。
三、建立供配电系统管理系统管理制度,供电系统应设漏电保护装置,地面电力设施应装置避雷装置。地面及井下供配电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要求。供配电系统应可靠运行。
四、建立通风系统管理制度。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对矿井的空气实施监测,合理设置防止风流串联的通风构筑物,井下硐室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能力应满足安全规程的要求。通风系统应可靠运行。企业应根据生产变化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并绘制全矿通风系统图。
五、建立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水文地质详细勘查、受水危害的矿井应设置安全隔离矿柱,井下设置排水设施和设备,建立防排水系统,其能力应满足井下排水要求,并有预防和控制突水、透水的措施。矿井井口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
六、建立防灭火系统管理制度。建构筑物和重要设备,应按gb60016-2006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消防部门的要求,建立消防隔离设施,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主要进风巷和风硐、进风井筒及其井架与井口建筑物、主扇风机房和压入式辅助扇风机房、井下机电硐室、爆破器材库及油库等应采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管网应符合要求。消防通风应畅通。
七、管理部门及职责
生产保障系统管理,以设备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安环部积极配合。指定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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