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建立农业投入品统一供应制度。通过公司采购部门,对种子、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实行统一采购,分放到各基地,并按品种、规格单独贮藏,及时进行进出库记录。
第二条 种子、肥料、农药原则上由公司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基地技术员统一运到基地,并按种植面积,按量统一下发,基地技术员如发现种植户违规使用农药,并进行相关违规处置。如若特殊紧急情况需要种植者自行采购投入品,必须进行实名登记、详细记录使用情况,并及时上报基地管理人员。
第三条 直接生产者不得私自使用投入品,必须经过基地技术员同意;或者由基地技术员统一规划使用。
第四条 各种肥料、农药包装物和各种塑料袋等必须运到统一地方进行掩埋或烧毁,决不允许随意乱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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