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财务管理、财产保管制度
1、各班组财产一律要登记造册,全体人员要爱护室内财产,相互监督,相互提醒。自然损坏报总务部门及时修理,个人无意损坏要赔偿,故意损坏加重罚款,无人承担者,由该班集体赔偿。
2、各班固定财产一律不得随意增减,不得擅自挪至其他室。需要时,必须通过园领导审批。
3、各班要保管好本班的财产,学期末验收一次。
4、园内财产教职工不得私自外借,必要是时要经过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才能办理。
5、各班教师要随时对幼儿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轻拿轻放物品,管理好班内财物。
6、全体教职工都要树立爱护公物的意识,做到爱校如家。
7、凡需领取办公用品教学用品时,要认真履行签字手续,提倡节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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