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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财务支票管理专项制度之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52

物业财务支票管理专项制度之

物业财务支票管理专项制度之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支票管理制度

2.1、支票受理管理规定:

2.1.1出纳员必须先检查支票右上方是否有'交换号',支票下方印鉴是否清楚、齐全。没有'交换号'和印鉴不齐全的支票不能受理。

2.1.2本市支票的有效期为十日,自签发之日起至到期日。如遇节假日(指国务院规定的统一节假日)顺延一日,支票过期的不予受理。

2.1.3支票字迹涂改、印鉴模糊不清、填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2.1.4支票日期延期的不予受理。

2.1.5借用的支票(支票印鉴与发票抬头人不一致的视为借用)不予受理。

2.1.6破损的支票不予受理。

2.1.7支票金额填写应正确规范,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2.1.8支票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元,人民币100元以下必须使用现金。

2.2、支票领用管理规定:

2.2.1、用款人领用支票时,需持批准后的采购申请单或请款单,到物业公司财务部填写支票领用单。

2.2.2、财务经理再次核对资金、有否重复付款,审核无误后,由出纳将支票的日期、用途、金额填写齐全、准确后交用款人,并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用款人分别在支票存根和支票登记簿上签字并承担支票使用责任。

2.2.3、用款人在使用支票时,必须当在发票上填写支票号,以便财务人员核对。发票内容应填写完整,发票抬头应为单位名称,发票中购物内容应填写物品名称、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大小写金额相符。如使用一张支票,发票为若干张时,必须将金额加总,写在第一张发票的右上角。

2.2.4、用款人必须在领用支票**日内办理报帐手续。

2.2.5、财务人员必须在发票后加盖报销印章,并审核采购物品内容是否与采购申请内容相符,金额是否相符、物品验收入库手续是否齐全后办理支票核销手续。

2.3、取消支票的规定:

2.3.1、用款人的用款申请经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付款金额或收款单位发生变化、需变更的,必须及时通知总部财务人员办理原支票请款的作废,并报总部财务经理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2.3.2、管理处用款人的用款申请经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事情发生变化不需付款的,必须报告物业公司财务经理办理原请款单的作废,并办理相应的取消支票手续。

2.4、支票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

2.1、财务部必须设专人(如出纳)签发、保管支票。如遇财务出纳休假期间,必须由总部财务经理负责签发、保管支票,双方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2.2、出纳员必须分户保管、登记支票的领用、结存状况。

2.3、出纳不得开具空白支票、空头支票、远期支票。支票上必须填写收款单位、支付日期、用途、限额等。付款完毕,必须及时将支票存根连同发票或有效原始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2.4、出纳必须保管好已作废的支票及空白支票。

2.5、出纳必须严格执行银行规定的结算制度,按月与银行核对往来帐项,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认真核对未达款项,发现差错及时更正。

2.6、财务部会计必须复核出纳收取的支票,并督促出纳员及时送银行。

《物业财务支票管理专项制度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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