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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66

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做好光伏电站工程移交生产工作,提高光伏电站工程建设管理整体移交水平,结合光伏电站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2.1 gb 2297-1989 太阳光伏能源系统名词术语

2.2 gd 001-2011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3 gd 002-2011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4 gd 003-2011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5 nb/t 32001-2012 光伏发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2.6 nb/t 32012-2013 光伏发电站太阳能资源实时监测技术规范

2.7 gb 50797-2012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2.8 gb 50794-2012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2.9 gb/t 50795-2012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2.10 gb/t 50796-2012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2.11 gb/t 19964-2012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2.12 gb/t 50866-2013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

2.13 gb/t 29319-2012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2.14 nb/t 32013-2013 光伏发电站电压与频率响应检测规程

2.15 nb/t 32015-2013 光伏发电站防孤岛检测技术规程

2.16 gb/t 30152-2013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检测规程

2.17 gb/t 29321-2012 光伏发电站无功补偿技术规范

2.18 jgj 203:2010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2.19 db11/t 881-2012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规范

2.20 gj/t 264-2012 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

3职责

3.1经理主要职责

3.1.1 负责召集相关人员组成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

3.1.2 负责督促工程部组织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3.2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主要职责

1 负责主持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工作。

2 负责审查工程移交生产条件。

3 负责办理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手续。

3.3 工程部主要职责

3.3.1 负责向公司提交附表13“验收申请表”。

3.3.2 负责督促相关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3.3.3 负责协助验收小组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组成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经理任组长,组织调试单位、设备制造厂家、基建单位及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检查。

4.2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

4.2.1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通过且具备移交生产条件后,工程部向经理提交附表13“验收申请表”,申请开展工程移交生产验收。

4.2.2 接到工程部提交的附表13“验收申请表”后,经理组织人员成立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

4.2.3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原则上先单位工程验收,再整体验收。验收小组组长应及时通知验收小组成员参加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工作。

4.2.4 验收小组在验收时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4.2.4.1 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

4.2.4.2 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其清单。

4.2.4.3 设备质量情况、设备消缺记录及相关遗留问题。

4.2.4.4 运行监控系统及操作设置。

4.2.4.5 保护、联锁的试验及定值设定的正确性。

4.2.4.6安全标示、安全设施、指示标志、设备标牌。

4.2.4.7消防设施、设备。

4.2.4.8 运行场地、场所环境。

4.2.5 单位工程验收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对单位工程进行100%验收,填写附表14“单位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单”,验收标准如下:

4.2.5.1 单位工程(太阳能发电系统、箱变、变电站设备、变电站土建、线路、基础(组件、箱变)、道路)移交生产应提供单位工程必要的资料、记录、试验报告等材料。

4.2.5.2 变电站设备

a 技术资料、图纸齐全,调试报告、试验报告(绝缘测试、耐压试验、油样试验、冲击试验等)齐全并符合《dl/t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相关技术要求。

b 设备运行正常无异音、无振动、无渗漏,气压、油位、油温在允许范围内。

c 设备外观清洁,铭牌、巡视线路标识、标示牌、围栏、接地引入设置符合要求。

d 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综合自动化、远动设备、计量设备、通讯、网络设备工作正常,安装符合规程要求。

e 变电站相关保护装置及动作装置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相关保护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提供相关保护装置试验合格报告。

4.2.5.3 光伏发电系统

a 移交前一个月的每块太阳能组件合格率不应低于100%。

b 外观清洁,运行时无异音、无油污、无损坏,通过试运行验收。

c 远程及就地控制系统正常、通讯正常,出力与功率曲线相符,各部件工作正常,运行参数在允许范围内。

d 技术资料、图纸齐全,相关调试报告、试验报告符合采购合同技术要求。

e 备品、备件、工器具、易耗品等种类与数量与合同相符。

4.2.5.4 箱变

外观清洁,运行中无异音、无油污,接头部分无过热、放电现象,防火封堵合格,内部加热除湿装置运行正常,变压器检验合格并提供相关试验报告。

4.2.5.5 站内线路

a 无妨碍运行的安全隐患,通过电力质检中心站的验收,杆塔无倾斜,拉线调整适当。

b 避雷器、支柱绝缘子安装牢靠。

c 杆号、相色标示清晰,导线、光缆、避雷线间距符合要求。

d 电缆路径标示清晰,终端标牌齐全。

e 接地系统完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4.2.5.6 光伏电站道路、变电站土建、基础(组件、箱变)

a 应满足达标投产要求,场地平整,各种契证完备。

b 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全部完成。

c 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完毕。

d 基础(组件、箱变)无裂纹,接地系统完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4.2.6 整体验收

对项目整体验收时,填写附表15“工程整体移交生产验收表”,验收标准如下:

4.2.6.1 机构、人员配置及培训

a 根据项目核准情况及投产容量,按照《生产准备管理制度》规定,确定光伏电站机构设置。

b 根据生产运行模式、规模和容量,按照《生产准备管理制度》规定,配备生产人员。

c 按照电监会和国家电网公司对入网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以及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光伏电站人员应具备设备厂家、光伏电站实习经验;技术人员应熟悉初设,熟悉相关设计及设备图纸;有资质要求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4.2.6.2 管理文件

按照《生产准备管理制度》要求,完成《光伏电站制度汇编》、《光伏电站规程汇编》、《光伏电站预案汇编》的发布、实施。

4.2.6.3 设备移交

a 交接准备:根据设计文件、设备合同按系统或专业编制设备清册,内容包括: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制造厂家、出厂日期、投运日期等。

b 现场交接:按设备清册与有关单位在现场进行设备(含随机备品备件、随机工器具、随机资料)交接,签字确认。如有损失,损坏或存在缺陷,应明确处理意见。

c 设备质量情况检查:包括启动、调试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光伏系统、变电设备及集电线路有无带缺陷运行。

4.2.6.4 技术档案

接收的技术档案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编目。

a 施工设计图纸、文件(包括设计变更资料)及有关资料。

b 施工记录及有关试验检测报告。

c 监理、质监检查记录和签证文件。

d 各单位工程完成与单次启动、调试及试运行验收记录、签证文件。

e 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整改消缺记录与报告。

f 工程项目各阶段的设计与审批文件。

g 光伏系统、变电站等设备产品技术说明书、使用手册、合格证件及设备厂家联系方式。

h 光伏系统、变电站等设备维护检修记录、设备台账。

i 施工合同、设备订货合同中有关技术要求文件。

j 生产准备中的有关规程、制度及人员编制、人员培训情况等资料。

k 有关传真、工程设计与施工协调会议纪要等资料。

l 土地征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有关文件资料。

m 项目公司与电监会、电网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并网安全性评价,电力业务许可证和当地物价局的电价批复文件。

n 工程建设大事记。

4.2.6.5 辅助生产设施、设备、器材

相关辅助生产设施、设备、器材必须提供合格证书及相关试验合格报告,辅助生产设施、设备、器材的移交应满足安全、生产和基本生活要求,包括:足够的安全工器具、劳保及防护用品,必要的车辆、检修工具、仪器仪表、消防器材及备品备件,现场设备安全标识规范、齐全,配备必要的视频安保监控系统。

a 安全工器具

为确保人身安全,新建、扩建光伏电站需按《工器具管理制度》要求配置安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必须是有生产许可资质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经过所在地电网公司入网许可,并经检验部门检定合格。安全工器具须编号专人管理,定期检验。

b 检修工具、仪器仪表、电动工具及起重器具

为保证设备、设施运行,检修维护工作正常开展,应配备必要的检修工具、仪器仪表、电动工具及起重器具。包括光伏发电系统检修专用工具、电气设备检修调试专用工具、仪器、辅机检修专用工具、观测仪器等,相关工具、仪器应是按规定的期限进行校验的合格产品。

c 备品备件

新建、扩建光伏电站根据设备厂家的意见、建议,制定备品备件储备定额计划,储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包括光伏发电系统事故备品、辅助设备事故备品、电气设备事故备品、一般备品备件和消耗性材料等,建立备品备件管理台账。

d 消防系统

按《消防管理制度》要求配置消防系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期检验,并出具相关检验合格报告。

e 监控系统

新建、扩建光伏电站应具备远程实时监控系统接入能力,应做好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光伏电站监控数据与互联网连接时,应采取可靠、必要的隔离措施,避免光伏发电系统运行监控系统遭到破坏。

f 通信系统

光伏电站通讯及信息报送系统工作正常。

4.2.7 验收发现的缺陷由验收小组填写附表16“工程移交生产缺陷整改通知单”,由验收小组及相应供应商双方签字后,工程部组织供应商进行整改。

4.2.8 整改时间节点到期后,验收小组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填写附表17“工程移交生产复查报告”,并将整改证据存档。

4.2.9 根据以上验收情况,验收小组编制附表18“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报告”,经验收小组组长批准,工程移交生产工作完成。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制度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5.2 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基建工程部检查与考核。安、

崔鸿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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