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管理制度
1、总务、财务部门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实行综合预算,推行标准收入预算和零基预算。对专项发展经费预算,进行项目论证,按轻重缓急进行分类排队,制定滚动项目发展计划。
2、预算编制后,首先报经学校行政会研究通过,报教委审核,报财政部门核定,然后根据财政部门核定下达的预算再编制具体预算执行方案,向学校领导提出,经批准后执行。
3、学校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和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预算,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依法用财,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追加和变更。预算项目之间一般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要报经教委、财政部门审批。
4、年终,财会部门及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对下年度预算安排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1、学校是全额预算单位,实行统一核算,只设一个财务部门。
2、财务部门与其他各处室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各部门应加强协作,明确责任。
3、校长应对会计工作全面负责,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单位其他人员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制度,督促会计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保障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4、总务主任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行使职权。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每学年(学期)总务工作计划,制定新学期各项开支的预算及添置设备、基建维修等专项的计划申报。
(2)每学年(学期)初修订学校财产使用管理制度,健全购物、验收、进仓、审批、领借登记、财物报废损失等制度,并负责落实及监督管理。
(3)做好日常水、电、门窗、空调等设备维护和课桌椅维修工作。
(4)做好教育教学用品的集中采购工作,统一验收,确保供应及时服务周到,保管有序。
(5)每月召开一次处务会,听取各岗位人员工作情况交流,布置工作并及时总结。
(6)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经常巡视,对校园设施、实验设备和各种器材用具进行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7)坚决执行国家财经制度,严格收费标准,做好每学期代办费的预收和结算工作。
(8)督促会计、出纳履行职责,掌握学校财务开支情况,提供调度、决策信息。每月核对帐目并造表上报校长,把好财务关。
(9)每学期末进行财产清理登记,按学校制度对班级进行奖惩。
(10)具体负责规划校园绿化、美化工作,优化教育教学设施。
(11)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公务外出需用车应经主管批准后方可出车,定期做好校车的保养,维修工作。
三、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1、学校设置会计人员要求持有会计证,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按规定参加会计业务培训。
2、执行各项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以身作则秉公守法,坚持财会监督作作用,检查学校及各部门遵守财务制度的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对报销单据认真审
核,敢于抵制不合理开支。
2、做好年度的编制预算、决算工作。每月向处室主任、分管校长上报财务收支情况及年度预决算书面报表。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
3、按照财务规定协助总务主任、总保管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对工作。
4、参与学校财产管理工作,办理固定资产产权登记。办理单位银行帐户年检。办理收费票据的购买及核销工作。配合财务主管接受物价局收费项目年检。
5、分清资金来源渠道,按专款专用原则使用资金。及时清理暂付款,督促经办人员及时结帐。年终必须进行帐目清理(包括工会),以防公款外流。
6、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原始档案材料,保守财经机密。
7、完成学校布置的临时性突击任务。
8、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并统一保管一年后,移交综合档案室。
9、学校领导按有关规定对财会人员定期考核,对工作积极、钻研业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显着成绩的财会人员,给予奖励。对因失职或滥用职权,使学校遭受损失,给予批评或处分。
四、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和稽核制度
1、按照规定实行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帐分离、财务分离。
2、出纳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管理工作。
3、学校的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
4、学校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的收据票据,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进行收费员培训、年审、票据核销制度。
5、学校内部指定专人对有关帐证进行审核复查。
6、出纳人员的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认真管好现金,用好支票,办理好各项收支帐目。
(2)加强现金管理,严格遵守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市内购物超过200元规定按必须使用支票,外地购物通过汇款办理。超过限额的现金当日缴入银行,不
得“白条”抵库,杜绝挪用公款。
(3)审核一切报销单据,按财务制度办理现金收付手续,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要日清月结,帐款相符,银行日记帐的帐面余额要
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发现未达帐项,及时查询。
(4)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款,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套取现金。
(5)确保现金安全和完整。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保管好出纳收付讫章,空白收据及空白支票。
五、财产管理制度
1、学校财产按其属性,价值等情况分为固定资产、低值耐久物品和低值易耗品三大类进行管理。
2、财产物资管理的重点是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固定资产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3、学校所有财产不论来源如何,均由保管室保管。各处室、班级对财产只有使用权,不得私自将财产出租、出借、变卖或向外调拨。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4、学校财产保管员负责财产验收、入库、登记、编号,实施物品的维护、保养、安全管理。
5、校总保管、分保管设财产明细帐,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6、学校每学期清查财产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财产物资管理有序,“家底”清楚。对盘盈、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办理手续,查明原因,按规定及时处理,分清责任,上报审批。
7、严格遵守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审批规定。凡属固定资产报废的,经管人员必须用书面说明原因,由保管室填写固定资产减少凭证和报废单据。经单位负责人、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核销,报废固定资产收回的残值应上交财务处,按财务制度入帐。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过学校领导同意,有关部门鉴定后,报教育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8、学校教职工调离本校,必须将借用的物品设备等还清,并由有关处室盖章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过失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9、教职工出外开会、学习以公费购买的音像书籍等均如数上交,由学校保管人员造册入帐,方可使用,不得据为已有,属上级机关无偿调入或其它单位个人赠送,捐献的财产一律由总务处与保管员进行估价造册入帐入库,不得隐瞒和擅自处理。
10、低值耐久品指价值在500元以下,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财产。其管理办法与固定资产同。
11、低值易耗品指凡领用后就被消耗的材料物品,如办公用品,实验用药品材料等,这些材料物品都是先行于工作和教学活动的必备物资,在财产物资中占相当大的比重,有的还要经常保持一定的库存量。除实验用品外其他由保管室统一保管。管理员须建立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并做好购入验收登记和使用登记手续。
12、使用人在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写明领用时间、物品数量及用途并签名,保管人员应按规定定期结帐,不属于一次性消耗的材料,一般经总务主任批准后采用借条借用,不用时应向保管人员办理退还手续。
13、各实物管理部门要有财产使用、维护和安全制度,对不按操作规程损坏或丢失财产应照价赔偿。各处室、年段班级的财产,实行责任制管理。
14、采购的财产物资首先要保证办公和事业发展需要,优先解决急需。购物时,先填写请购单,经校长或总务主任审批后,统一交总务部门采购。采购财产物资,要坚持质量第一,货比三家。
六、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学校财务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各项教育经费的领拨、使用、管理。实行财务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凡属学校正常人员经费,由人事、会计审核;正常公用经费使用300元以下内由总处主任审批,300元以上由行政副校长审批(总务主任审核),20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重大财务支出,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处理。
(二)各处室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报告,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专项经费按照《关于加强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办理。
(三)会议、因公出差的人员,应凭学校领导或处室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或申请报告办理借款手续。借款要适度。出差返回一周内要到财务室办理结帐、报销手续。一律不许拖欠公款。除特殊情况,以前借款未结未报,不得再予办理借款手续。
(四)学校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严格按照“一卡二公开三统一”规定填好收费卡、收费项目、标准。精心做好代办费的预算、结算工作,多还少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银行代办制”进行收费。严禁除财务部门以外的处室、年段、班级、工会、及个人收费。学校有关人员收取的手续、回扣、劳务费必须统一交到学校财务部门。
(五)学校的节假日加班应由需要加班的有关处室提出申请,填写加班申请表,报办公室审核、汇总,并在月底前报总务主任或校长审批后由财务处核发。
(六)完善现金、转帐支票、收费票据的管理,领用手续。现金支取和转帐支票要填清领用日期、用途、限额等内容。领取大宗现金要通知保卫班干部前往,领取转帐支票,要填写《领用支票申请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转帐支票使用三天之内要到财务室结帐,暂时不使用的转帐支票应及时缴回。如有遗失,当事人要及时报告并负责登报声明作废,造成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领用的收款票据按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核销。作废的票据保持各联完整,不得撕毁。如有遗失,应填写遗失票据连带责任书,并按有规定处理。
(七)学校购置的各种物资,对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报市政府采购办实施采购。属固定资产增加的由总保管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证报财务部门有关处室入帐。低值易耗品、材料由日常用品保管员签收造册登记。购置各种财产物资,没有经过保管人员办理入库验收手续一律不得报销。
七、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办理经济业务事项时必须填制原始凭证,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及时送交财务部门(一般不应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
2、原始凭证具备以下内容: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填制原始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经济业务事项名称;经济业务事项的数量、单价和金额;经办经济业务事项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3、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6、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7、职工外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8、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把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或在凭证上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9、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以受理,并向校长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10、会计凭证的传递应当安全、及时、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要妥善保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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