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教学事业发展中资金供需的关系。
二、按照《会计法》、《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预算法》的规定,规范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三、学校财务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分管校长直接负责,总务处具体经办。财务人员的配备、岗位设置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学校总体发展目标,编制合理的财务预算。年度预算实行综合财务计划,对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进行综合平衡。
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学费等预算外收入必须纳入非税管理体系,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禁止私设“小金库”。
六、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及标准,使用合法的票据,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七、帐户的设立、撤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八、严格报销手续,财务人员有权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拒绝给予报销和支付。
九、对各类财务凭证等要及时立卷归档。
十、对学校的资产变动要加以审核,及时填制凭证,登记帐簿,按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责任明确,保管妥善,使用合理。
十一、加强财务监督,定期公布学校财务状况,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学校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正确的使用。
15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