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地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必须由专人监督。
二、工地安全员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安全防护用晶,安全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变防护位置。
三、对擅自破坏或拆除用品的个人或班组进行罚款处理。
四、对个人的防护用品要合理利用,佩戴齐全,起到应有的防护作用,正确使用三件宝。
五、对机械设备的安全设施,出现失灵和损坏情况,专机操作人应立即上报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维修,并做好记录,否则视为玩忽职守进行论处,对其进行100元罚款处理。
六、对安全防护用品推荐证防伪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除。
七、对各工种安全设施、防护用品三证一票齐全,由资料员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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