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财产管理清查制度
财产管理与清查制度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财产管理,防止流失,保证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财产管理范围
本规定财产是指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及商品、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有形资产,具体包括:
1.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1.2汽车、摩托车。
1.3电器设备:电话、传真机、计算机(器)、电风扇、空调、电冰箱、发电机、厨房设备、健身器材、照相器材、电视机、执水器、饮水机、洗衣机、消毒柜等。
1.4办公设备:办公台、椅、会议台、沙发、茶几、保险柜、文件柜等低值易耗品。
1.5建筑材料物质、建筑设备。
1.6其他非易耗性的设备、器材。
2.财产管理分工及职责
2.1公司物管部负责房屋、建筑物的管理。
2.2公司办公室负责除房屋及建筑物外的财产实物管理,主要负责财产新置,建立财产实物备查帐,组织定期清点和及时维修,审核并办理报废手续,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帐目。指导各部门用好各项财产。
2.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财产的会计核算。
3.财产新置
3.1有关使用部门、下属单位提出新置申请报告,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核。
3.2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办公室统一购买、入库、登记备查帐。
3.3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特殊需要经公司领导审批购置和外单位馈赠的财产,一律送交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办理入库记帐手续。
4.财产使用、保管和维修
4.1各部门领用财产实物,经办公室领导签字批准,填制领用或登记签名,由办公室负责发放。
4.2各部门领用的财产,未经部门主管和公司领导批准,不得转移和外借。
4.3所有财产的使用、保管,应有专人负责,发生人为损坏、丢失一律照价赔偿,如因客观原因造成损坏、丢失,也应区别情况负责部分经济赔偿。
4.4个人使用保管的设备器材,遇工作调动、辞职、解聘、开除,应先办理退还或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人事手续。
4.5各部门领用的财产需维修时,应提出维修报告(计划),由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维修应经办公会议讨论,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6固定资产使用年限:
机械设备 10年
动力设备 11年
传导设备 15年
运输设备 8年
自动化、半自动控制设备 8年
电子计算机 4年
空调、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 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年
传真机、电传机、复印机、移动无线电话 5年
制冷设备 10年
消防安全设备 4年
其他经营设备及器具 15年
5.财产报废
5.1有关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财务部门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鉴定后,报总经理、财务经理审批。根据公司领导的批示,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分别办理有关减帐手续,并存入档案。
5.2属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应首先查明原因,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后,方能办理报废。
5.3办公用品的购买费用要本着节约,实用的原则,购买高档贵重办公用品要经公司领导审批。
5.4非消耗性办公用品采取交旧换新的办法领取。
6.财产清查
6.1公司成立清查盘点小组,由财务部门牵头,办公室派员参加,必要时,公司领导层等有关部门也要派员参加。盘点小组直接指点盘点的实施,并负责盘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盘存方法可采取记续盘存,也可采取实地盘存,但年终必须采取实地盘存。
6.2办公室定期派专人对财产进行清点,年终时盘点小组对所有财产、物资、材料进行全面盘点,对盘盈盘亏的财产、物资、材料查明原因,划清责任界线。如属人为的负责赔偿,过失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将盘盈盘亏的情况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批示后再进行处置。
第2篇 某商业街地产公司财产管理清查制度
商业街地产公司财产管理与清查制度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财产管理,防止流失,保证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一.财产管理范围△d*/cw-08-01
本规定财产是指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及商品、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有形资产,具体包括: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汽车、摩托车;
3.电器设备:电话、传真机、计算机(器)、电风扇、空调、电冰箱、发电机、厨房设备、健身器材、照相器材、电视机、热水器、饮水机、洗衣机、消毒柜等。
4.办公设备:办公台、椅、会议台、沙发、茶几、保险柜、文件柜等低值易耗品;
5.建筑材料物质、建筑设备;
6.其他非易耗性的设备、器材。
二.财产管理分工及职责△d*/cw-08-02
1.公司物管部负责房屋、建筑物的管理。
2.公司办公室负责除房屋及建筑物外的财产实物管理,主要负责财产新置,建立财产实物备查帐,组织定期清点和及时维修,审核并办理报废手续,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帐目。指导各部门用好各项财产。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财产的会计核算。
三.财产新置△d*/cw-08-03
1.有关使用部门、下属各单位提出新置申请报告,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核。
2.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办公室统一购买、入库、登记备查帐。
3.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特殊需要经公司领导审批购置和外单位馈赠的财产,一律送交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办理入库记帐手续。
四.财产使用、保管和维修△d*/cw-08-04
1.各部门领用财产实物,经办公室领导签字批准,填制领用或登记签名,由办公室负责发放。
2.各部门领用的财产,未经部门主管和公司领导批准,不得转移和外借。
3.所有财产的使用、保管,应有专人负责,发生人为损坏、丢失一律照价赔偿,如因客观原因造成损坏、丢失,也应区别情况负责部分经济赔偿。
4.个人使用保管的设备器材,遇工作调动、辞职、解聘、开除,应先办理退还或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人事手续。
5.各部门领用的财产需维修时,应提出维修报告(计划),由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维修应经办公会议讨论,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6.固定资产使用年限:
机械设备 10年
动力设备 11年
传导设备 15年
运输设备8年
自动化、半自动控制设备8年
电子计算机4年
空调、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 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年
传真机、电传机、复印机、移动无线电话5年
制冷设备 10年
消防安全设备4年
其他经营设备及器具 15年
五.财产报废△d*/cw-08-05
1.有关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财务部门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鉴定后,报总经理、财务经理审批。根据公司领导的批示,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分别办理有关减帐手续,并存入档案。
2.属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应首先查明原因,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后,方能办理报废。
3.办公用品的购买费用要本着节约,实用的原则,购买高档贵重办公用品要经公司领导审批。
4.非消耗性办公用品采取交旧换新的办法领取。
六.财产清查△d*/cw-08-06
1.公司成立清查盘点小组,由财务部门牵头,办公室派员参加,必要时,公司领导层等有关部门也要派员参加。盘点小组直接指点盘点的实施,并负责盘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盘存方法可采取永续盘存,也可采取实地盘存,但年终必须采取实地盘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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