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警用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保安部所有警用器材包括:橡胶警棍、强光手电、对讲机、应急灯等。为了合理使用这些器材,使之在我们的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1)所有警用器材属保安部保安人员专用,无关人员不得使用。如特殊情况需借用的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严格履行借用登记手续,方可借用,保安人员不得私自将器材借予他人。
2)凡具有攻击性能的器材(如电棍等),必须在自身生命及社区客户的财产、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方可使用。严禁在工作中使用此类器材进行打逗或在对疑犯进行审讯中使用。
3)对讲机为保安专用,在使用中必须遵守规范的通话术语,不得在通话中讲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4)严格警用器材的交接制度,做到交接有记录,由每班的领班专职负责,发现人为的损坏、丢失要及时上报主管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是自然损坏的要做好登记及时申请更换,以保证工作中的使用。
5)警用器材要妥善使用,不得私自拆卸。
6)保安部所有的对讲机有固定的频率,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
7)所有充电式器材在充电时,需认真做好记录,以防因充电时间过长烧坏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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