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保安)部请示汇报制度
为加强层级管理,物业管理部应建立部门请示报告制度。
1.对本部门、中队或个人无权决定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
2.报告。下级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情况。班向中队、中队向部门,应当逐日报告每日工作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执行重要任务时,应及时报告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
3.请示和报告均应逐级进行,情况特殊时可以越级报告;
4.遇有火警时,应先向消防中心报告,而后向部门经理汇报,是否拨打119,由消防中心提供评估意见,征得总经理同意方可实施(总经理不在或联系不上由部门经理视情况裁定);
5.一般治安案件须征得部门经理同意方可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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