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制度
(一)适用范围:在职工作人员。
(二)培训形式及内容:由上级部门举办的专门业务、知识更新、岗前培训等和社会机构举办的技能、学历学位培训。
(三)目的: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激励自我增值,从而提高工作效能。
(四)培训经费:
1.由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型专门业务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等的学习及生活费用开支,由政府全额报销。
2.公务员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与自身工作有关的各项技能培训或学历学位教育培训,必须征得办公室主任、主管领导同意,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的,可报销80%的学费
二、人员招聘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新招聘的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
(二)主旨与原则:坚持凡进必考、公开招聘的原则。除极个别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由街道办事处班子研究决定外,政府空缺的岗位必须由组监办统一公开招考,经街道办事处领导研究决定后择优录用。
(三)操作程序:
1.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增加工作人员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以书面请示阐明原因、人员要求等上报组监办。
2.组监办根据各办公室工作人员配置的比例,核定确需增加人员的,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统一公开招考。
(四)其它:
1各办公室要根据办公室工作及人员配置的情况,做好规划上报,以便安排好年度招聘计划。
2.新录用的员工必须经体检合格(达到所从事岗位的标准为合格)后才能上岗,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予以办理转正手续并套入相应的工资级别。
3.政府聘用的人员由组监办以政府的名义签订劳动合同;办公室因特殊工作需要聘请的专业队、保安、清洁工等由用人办公室自行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三、考勤、纪律制度
(一)适用范围:在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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