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s中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四中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制度,经常对实验室所属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物。
三、落实防火、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方面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四、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采购和管理,管理和使用人员均须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两人(含两人)以上进行,任课教师要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不得让非实验人员操作,实验人员不得擅离现场。
五、使用和采购实验用剧毒品须经批准,要严格领用手续,严格控制领用量和使用量,使用过程应予监督,使用剩余部分要及时归还仓库,并妥善处理好废物。
六、严格按有关规定合理存放和使用压缩气体钢瓶和高压容器,严禁违章操作。
七、用电必须保证安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不得用铜丝代替保险丝;使用大功率电器时要有专人负责,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和电热设备。
八、实验结束或下班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
九、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并进行记录,发生事故时,要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十、非工作需要或未经实验室主任获得许可的人员,不得擅自进人实验室。有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丢失器材设备的直接责任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2篇 二中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二中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实验室管理教师为该实验室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要求,作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教学仪器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三、定期检查仪器设备,保持仪器设备性能良好,对于不经常使用或长期不用的设备,应定期通电、保养。
四、实验室内的指导教师必须掌握本室的教学仪器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有责任监督使用者按操作规程操作。
五、实验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实验过程中,不得使用明火,注意防火、防爆。
六、实验室门钥匙由该实验室的管理教师管理,任课教师需到实验室管理教师处借用,并做好交接手续。钥匙不得随便交给他人,严防丢失、配制。严禁挪用、损毁实验室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七、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实验教学工作完成后,注意关好门窗,断电断水,检查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实验室内没有异常,方可离开。
八、负责当天安全值日的教师,下班前应检查负责区域内各实验室的门窗及电源都关闭且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离开。
九、凡因保管不当,违章操作,工作失职发生火灾、事故、被盗造成损失,应追究实验室管理教师和当事人的责任。
湘潭县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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