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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管理制度(3)(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67

中学学生管理制度(3)

第1篇 中学学生管理制度(3)

中学学生管理制度(三)

(一)新生报到安全管理制度

1、新生报到往返途中必须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现金,防止途中丢失、被窃。

2、进校后所带箱包,要随手携带,加强看管,不要到处乱放,防止遗失、错拿。

3、进入宿舍,箱包要加锁存放,有壁橱的房间,个人壁橱应同时加锁。

4、带来的现金、支票,应当日交清各项费用,余款当即存入银行,学生个人身上存放现金不得超过50元。

5、个人洗晒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强看管,注意及时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边过夜。

6、学生不提倡佩戴手饰、手机,已带来的最好让家长带回去,不要放在身边,防止丢失。

7、新生进校不要从地摊或在学校内向陌生人购买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防止受骗上当。

8、新生不要随便交朋友,特别是校外人员要谨慎相处,防止被骗被诈,外出活动不准进入任何公共娱乐场所。

9、在校内外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违章横穿公路,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二)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含门窗、围栏、树木、球架等)。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训课要严格遵守实训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6、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三)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学困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四)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存放现金,多余的钱一定要加密码存入银行,存折要妥善保管。

3、学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晒时,个人注意看管,干后及时收回宿舍,严禁放在室外过夜。

4、学生不提倡佩戴金银手饰、手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5、宿舍里有存放物资的橱、箱、包,一律加锁存放到个人位置上,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6、使用密码箱的同学,个人密码应严加保密,不得轻意告诉他人。

(五)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公寓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六)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七)学生宿舍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宿舍门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生会客登记制度。宿舍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批准,非本校学生和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2、白天学生上课期间,生活教师应对宿舍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也可直接报告保卫部门或总务处。

3、上课、上晚自修期间各房门应加锁关闭,对学生晒晾的衣服掉落地面,要及时拾回,并组织学生认领。

4、学生进入宿舍区,要严加看护,防止陌生人趁机混入;学生带物出门,要注意观察,发现可疑之物要严加盘问。

5、严格交

第2篇 绵阳中学学生公寓寝室物品管理制度

同学们,故意损坏公物不仅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详见绵中学生奖惩条例),更是一种违法行为(见下面“相关法律知识”)。为了培养同学们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同学们的法制观念,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提升同学们的综合素质,也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维护及使用,以便更好地为师生服务,学校和总务处决定对各班寝室内的物品实行寝室物品管理责任制。

1、总务处和安全处将不定期对寝室内物品进行清查,对故意损坏的寝室公物将视其带来的不良影响程度和当时物价情况实行照价赔偿或多倍赔偿,且将故意损坏公物者上报政教处给予纪律处分,如果不能确定故意损坏公物者则由该寝室全体同学共同赔偿。(自然损耗的不属赔偿范围)

2、如果要求总务处对故意损坏的物品进行维修,故意损坏公物者必须到学校财务室交清赔偿费用后才能进行维修。

3、各寝室在每学期末放假时、换寝室或毕业离校时,寝室管理员必须及时到寝室对物品进行清查,对故意损坏的公物进行赔偿处理后才能将学生放行,同时关好门窗,否则,寝室内物品的丢失或损坏完全由寝室管理员赔偿。

4、寝室校产管理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室长、寝室成员和寝室管理员签字后交总务处存档,一份张贴在寝室。

相关法律知识: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1、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2、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4、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第3篇 中学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第九中学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休息的主要场所,也是学生相互交流思想,影响学生思想形成的重要场所。为了完善宿舍管理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宿舍管理质量和水平,为学生提供一个秩序良好、整洁卫生、舒适安全,具有健康氛围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1、住宿制度

(1)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实际需要,寄宿班学生必须住宿。

(2)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及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入住学生必须及时缴纳本学期的住宿费。

(4)按照指定的宿舍、床号入住,不得擅自变动。

(5)开学时总务处应将各宿舍住宿生住宿花名册(分宿舍按床位)一式三份交与班主任、政教处及生活指导保存。

2、宿舍楼作息时间:早晨:起床时间,离寝时间。中午:午休时间。下午:休息时间。晚上:熄灯时间。 封楼时间

3、学生宿舍出入制度

(1)禁止校外人员进入宿舍。

(2)异性学生不得进入。

(3)学生亲属及同学来校,禁止进入宿舍。

5、日常管理制度

(1)每个宿舍推选一名舍长,负责宿舍事务。

(2)各宿舍要排出值日表,离舍之前将卫生打扫好,并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宿舍卫生。

(3)宿舍钥匙每人一把,生活指导处保留一把。如更换新锁,须立即上交新钥匙。

(4)爱护公物。自然损坏,及时保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加倍赔偿。查不出当事人,本寝室人员均摊。

(10)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起床。熄灯后不许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如:大声讲话、听收音机、串床唠嗑、洗漱、打电话等。

(11)保持宿舍内的肃静,严禁在宿舍和走廊喧哗、打闹、摔东西、打球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12)水必须倒在水池内。严禁向走廊、楼梯、水房、厕所内及窗外乱扔杂物、倒剩饭、剩菜、扔塑料袋等。禁止随地吐痰、泼脏水。

(13)宿舍内禁止赌博,不得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14)宿舍内不得吸烟、喝酒。

(15)不得私自将自行车、棍棒、管制刀具等物品带入宿舍,衣橱上下、床铺上下,禁止存放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16)宿舍内不准饲养宠物。

6、宿舍内务规范要求

(1)被褥、物品摆放整齐。

(2)严禁在室内乱张贴字画、照片、钉钉子、洗晾衣物等。

(3)热水瓶摆放整齐。

(4)洗漱用具放在脸盆内,脸盆应放在床下两侧,毛巾可挂在床头。

(5)鞋子头外跟内放在床下,摆成一线。靠近床梯的为上铺学生的放鞋处,远离床梯的为下铺学生放鞋处。

7、宿舍安全管理

(1)学生未经允许不准在校外住宿。

(2)严禁留宿外人在学生宿舍住宿。

(3)学生上课、课间、自习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期间,不准回宿舍,寝室没人时要锁好门。

(4)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严防丢失,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

(5)严禁在宿舍私接电源,禁止使用各种电器及煤油炉、酒精炉、蜡烛或燃烧杂物等。

(6)现金和贵重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必要时可交班主任或其他教师代管;学生不得留宿他人;

(7)严禁吸烟和自带火种;不得在寝室内、走廊上生火燃烧杂物;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

(8)严禁私接电器,严禁攀爬走廊和楼道护栏,严禁在床上蹦跳、打闹;住上床的学生要小心谨慎,不得跳跃上下。

8、生活指导职责

(1)、生活指导应树立“爱生如子”的思想,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2)、生活指导要根据学校的要求,对住宿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情况及日常生活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

(3)、每天早上起床后,生活指导应督促学生起床及整理宿舍内务,让学生按时早操。

(4)、宿舍楼卫生实行一清扫两保持制度(早点后生活指导先打扫,然后用拖把拖干净,早饭晚饭后打扫保持)。

(5)、七点半上早读课以后,生活指导对各间学生宿舍进行检查,门窗是否关好上锁。最后把男女生公寓大门锁上(确认各室中没有学生后)。至十一点四十分放学时,再把楼道门打开。

(6)、午晚饭饭时间,生活指导应巡查,严防学生赌博破坏公物。上课及自习时,同样检查各宿舍的电及门窗,最后把公寓大门锁上,不允许学生在宿舍逗留。

(7)、晚自习期间,生活指导负责检查各宿舍的电及门窗,并锁上公寓大门。晚自习后生活指导应亲自对各间宿舍的学生进行检查,督促学生早点休息。做好住宿生的考勤登记工作,发现无故缺勤者及时跟踪调查,并报值班行政领导和班主任。

(8)、晚上学生宿舍熄灯后,生活指导检查违纪学生并督促学生及时休息。

(9)、生活指导应负责学生住宿的安排、床位分配,宿舍门窗、自来水、照明灯等公用设施的维护。

(10)、生活指导应检查并制止学生进入异性同学的宿舍,一经发现,应勒令即刻离开并进行登记。住宿学生生病时,生活指导应及时处理,并报值班行政领导及班主任,病情严重者应马上送医院疹治。

(11)、生活指导应配合政教处、总务处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评比,每月评比一次,督促评比不符合要求的宿舍及时整改。

(12)、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它任务。

(13)、生活指导由政教处、总务处共同管理,并对其工作督促评价。

第4篇 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三元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一、招生

在校长的领导下,根据招生原则,教导处制定招生方案,报校委会批准,由教导处负责具体工作。

二、入学

1、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二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建立学籍档案,编制学号。

三、转学

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等准予转学。

1、县内转学:学生在本县内转学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开据“转学联系信”经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发给“转学证明”,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持县教育体育局签发的“转学证明”,转入学校方可接收。

2、跨县转学:凡在本市内跨县转学,除需办理上述手续外,还必须报市教委批准,持市教委签发的“转学证明”,转入学校方可接收。

3、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一周办理,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四、借读

凡父母双方户口不在本镇的而来我校学习的学生,均视为借读生。借读生不做为学校正式学生,借读结束后,转回原学校学习。

五、休学与复学

1、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一定时期内(伤、病一个月以上)不能坚持学习,需要休息的学生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报教育体育局批准,方可休学。

2、休学期限为一年,期满不能复学者,可提前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年,超过两年者取消学籍。

3、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一个月内不办理休学手续。毕业年级一般不予办理休学。

4、学生休学期满,需经原休学单位批准后,经学校审查,方可编入与休学相衔接的班级学习。

5、学生休学、复学均在学籍表中注明原因和起止日期。

六、退学

未学满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的适龄学生不得退学。对要求退学者,经过学校利用多种途径做思想工作,劝说无效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在校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退学:

(1)、累计休学超过两年的;

(2)、学生连续旷课两周以上者,视为自动退学;

(3)、学生病假一个月以上,又未办理休学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

(4)、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犯校规校纪者,经多次批评教育不改者,令其退学;

(5)、在校生因有违法行为被拘捕者,令其退学。

3、退学学生的学籍表由学校留存,对自动退学者,学校不出任何证明。

七、考核

1、在成绩考核中,如有特殊情况缺考者,给予补考机会一次,补考成绩记入学籍表,要注明“补考”字样。无故缺考者,按“0”分填入成绩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成绩考核中(期中、期末等考试)发现如有作弊行为,经教育不改者该科成绩记为“0”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取消优秀班级评选资格。

3、学生的学业成绩需记入学籍表,做为升留级、毕业的依据,并填写学生成绩单,通知学生家长。

4、学生操行评定要填写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并通知学生家长。

八、奖励与处分

1、奖励:每学期评选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处分: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和劝退等处分。

3、奖励和处分都要有书面材料,实事求是,经校委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方可实施。

4、凡受到奖励和处分的均记入学籍档案。

九、毕业与肄业

凡思想品德表现合格,毕业成绩达到学籍管理中毕业文化成绩合格标准和体育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可以取得“初中毕业证书”,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发给“肄业证”。毕业、肄业证书由县教育体育局验印,学校颁发。

第5篇 六安中学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一)、学生公寓实行规范化管理,学生要求在校住宿必须经学校总务处批准,由宿舍管理员,班主任负责安排,不得随意变更房间、床位。

(二)、每寝室应有室长一人,室长坚持每天派值日生打扫室内卫生,做到干净、整齐。严禁门前倒水、门前小便。床铺、壁柜、三角架等对号使用,室内布置简洁、明快、铺盖、鞋子、生活用具、书等摆放整齐有序。

(三)、住校生必须按时就寝,按时起床,按时出操,上课时间不得在寝室内逗留。晚上关灯后,在寝室内不得高声喧哗,要保持肃静。

(四)、不准在寝室内说低级下流的话;禁止在寝室内传看淫秽不健康书刊;禁止在寝室内抽烟、喝酒、禁止在寝室及走廊内打球、踢球;禁止攀越栏杆等一切不安全行为。

(五)、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团结互助;要爱护室内外的各种设施,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不得随意增设电线安装电灯、电扇;保持洗漱间的卫生、整洁;节约用水、用电、注意防火、防盗,不得在寝室内点蜡烛,离开寝室后要锁门。

(六)、任何学生家属和校外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在室内留宿。

(七)、住校生必须服从学校值日教师、宿舍管理员以及总务处、政教处的管理教育。遇到治安问题,及时向宿舍管理员、值班民警、班主任报告。

第6篇 中学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

中学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

学生会是代表广大学生利益的组织,是联系老师和同学的纽带,在第二课堂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巩固学生会内部管理。

现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请所有学生会干部以此为准则约束自身言行,树立学生会干部的良好形象。

第一条 学生会简介

(一)、学生会全称:

京山中学学生会

(二)、学生会宗旨及要求:

1.敬业、敬职、敬责、服务学生;2.树立尽责意识;3.树立服务意识,敢于吃苦;

4.注意自身形象,树立榜样作用;

5.探索工作方法,大胆心细;6.工作、学习两不误,全方面发展;

(三)、学生会指导思想:

明确职责,力求创新,依靠集体,集思广益,脚踏实地,

实现目标;

(四)、学生会管理模式:

主席负责制、责任追究制;

第二条 各部门职能及权利

(一)、主席团:

学生会主席团(简称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组成,主席团工作中实行以学工处为核心的集体领导,任务下达后实行个人责任制,若未完成必追究其个人责任。

1.主席对学生会全面负责,主持学生会工作,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定期向学工处汇报工作,提交述职报告;2.副主席协助主席搞好全面工作,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和解释事务、主管监督部门工作。

主席不在时,由秘书代理主席职责;3.主席团定期主持召开学生会干部会议,研究布置工作,监督各部门执行工作计划的情况,并进行检查、总结。

负责组织安排学生会重大活动和主要工作;

4.深入到同学中去了解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解决;

5.对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有提名权。

;6.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关系,促进各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开展工作;7.组织学生会干部学习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各部职责

监察部:

1.监督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行为规范;2.负责学生会会议考勤工作,并予以记录;3.负责宣传栏的“监察事务”栏目的更新,并定期公布学员每周的违纪情况,并在每月的15日和月末必须更新一次;

4.部长定期向主席团提交述职报告;

学习部:

1.了解学员对学校管理制度、设施、学习条件及教学等方面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教学部反映并协助解决;2.定期组织学员参与文化与艺术比赛;3.配合宣传部搞好宣传工作;

4.了解学员对学校教学模式等方面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教学部反映并协助解决;

5.负责记录学生会干部会议记录;6.负责定期收集学员感言,学术问题并予以张贴,并在每月的15日和月末必须更新一次;7.部长定期向主席团提交述职报告;学工处批准后生效。

文艺部职责

1.负责文艺部工作计划的制定、检查、落实和工作总结;2.根据校园文化的总体要求及学生会的人力、财力、物力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文化娱乐活动的内容和形式;3.发动和组织学生参加课余文娱活动,发现和培养文艺积极分子,充分发挥文艺骨干的作用;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文艺活动的组织工作;

体育部职责

1.负责体育部工作计划的制定、检查、落实和工作总结;2.负责学生课余活动的规划和实施,通过组织活动提高同学们的身体素质;3.了解同学们对体育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推动体育活动的发展,促进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4.与学校有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组织学生开展各项体育活动,活跃校园生活;6.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同学的体育观念,动员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生活部职责

1.负责生活部工作计划的制定、检查、落实和工作总结;2.负责有关学生生活管理工作的规划和设施,并与后勤部门配合,解决同学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3.监督食堂工作并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提高学生伙食质量;

4.大力宣传倡导爱惜粮食,文明用膳的风气;

5.热情关心同学们的学习和生活,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为同学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6.运用社会舆论和法律武器,保护同学们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 会议制度

(一)、会议的分类和召开:

1.会议通常分为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下称全体干部会议)和各部门内部会议(下称内部会议);2.全体干部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要求所有的学生会干部必须到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时,另行通知;3.内部会议由各部部长自定时间召开,但每次召开前都必须有备案;

(二)、惩处:

1、无故旷会者连续超过两次者,主席团有权审批其干部资格。

2、会议期间,无故迟到、早退连续超过三次者,主席团有权审批其干部资格。

3、不服从上级干部安排连续超过两次者,主席团有权审批其干部资格。

4、凡是每学年连续超过两次被扣分者将无权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

5、长期无任何表现者,主席团有权劝其退出学生会组织;

6、未及时完成上级干部安排的任务者,主席团有权审批其干部资格。

7、执勤期间未佩戴工作证件者,予以警告。

第五条 附则

1、学生会将定期进行“优秀干部” 、“优秀部长” 、“优秀集体”评选和表彰,并将优秀名单予以公布,加适当学分,以资鼓励;2、学生会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工作条例,并报学生会主席团,但不得与本章程冲突;3、当本制度与学校相关制度有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4、本章程即日实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校学生会办2022年9月1日

校学生会主席:黎阳/曦城。

第7篇 实验中学学生就餐安全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学生就餐安全管理制度

1、值班老师必须要全程管理。

2、就餐前组织学生在指定的地方排好队,有秩序地进入餐厅。

3、进入餐厅后,学生必须要保持安静,不喧哗打闹。

4、分餐时要排队,严禁插队,做到有秩序,相互礼让。

5、就餐时须在指定位置进餐,个人用餐的位置要注意保持清洁。

6、要注意营养均衡,不能挑吃,要以吃饱为原则,绝不能喜欢吃就吃饱,不喜欢吃的就倒。

7、用餐后所剩的饭菜(骨头等)必须倒到指定的馊水桶里,禁止倒在其他任何地方(如厕所、洗漱槽、花槽、垃圾桶、走廊、草地等)。

8、餐后要及时把餐具放到指定的漱洗槽内以便洗漱。

9、就餐结束后,由值周老师集中组织管理,不能马上做剧烈运动可以坐下来看看书等。

10、其他学生进校时间就餐生有秩序的回各自班级教室。

第8篇 某中学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

中学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

推广学生饮用奶对青少年学生成长发育有着积极的意义,为做好这项有意义的工作,确保积极、安全、稳妥、科学饮用好学生奶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货制度

1、学生饮用奶工作由学校派专人负责,责任到人专人管理,专管人员要具备食品卫生的一些基本知识。

2、专管人员在每次接受厂商送货时,要索看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仔细核对有效安全期,仔细检查所有奶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胀袋等情况,如有不合格产品一律退回。

二、储存制度

1、学生饮用奶实行专库或专柜存放。库房或专柜内不得存放其他有害、有毒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及引起串味的物品。

2、库房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照射;做好“四害”控制。

3、离地10cm、离墙20cm,两剁间距应保持在10cm以上,堆码整齐,利于通风和产品搬运。

4、整齐堆放,堆放高度不得高于8层。

5、所有产品必须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产品,严禁坐、踏、卧产品,产品上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6、每天应检查储存的学生奶的情况。

三、分发制度

1、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分发学生奶。

2、学校学生奶专管员每天按学生的订单将学生饮用奶按班级分篮装好,并检查每包学生饮用奶的外包装及生产日期,确保无破包、胀包、脏包等问题产品发到学生手中。

3、第二节课课后,各班由班主任或值日生按时到学生饮用奶指定存放处登记并领取学生饮用奶;并再次检查包装的完好性。

4、学生拿到学生饮用奶,先检查外包装,如发现包装产品问题,马上报告老师并要求更换。

四、饮用制度

1、坚持每天第二节课后集体饮用。

2、饮用前先洗手,保持手的干净。

3、学生奶采用无菌灌装技术,可直接饮用,无需煮沸;饮用过程中,手不要直接接触吸管开封的裸露部分,以免污染吸管。

4、饮用时,先吸一小口,若口感酸、苦、涩、粘稠、有固形物或其他异味,立即停止饮用,报告老师调换。

5、一次性饮用完,不要间隔饮用,绝对不要早上喝一半,下午喝一半,因为牛奶长时间裸露在空气中容易变质;学生相互不要交叉饮用产品。

6、饮用时不要食用自带食品;剧烈运动后不要立即饮用,身体不适(如感冒、发烧、腹痛)不要饮用。

7、首次饮奶的学生慎饮、少量饮用,逐渐增加,防“乳糖不耐症”和“蛋白质过敏症”;身体不适的学生,当天最好不要饮用学生奶。

8、要注意饮用卫生,一旦有意外情况,立即报告专管人员,再由专管人员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及时处理。

五、包装盒回收制度

1、学生奶饮用完后,不要把吸管拔出,以免弄脏衣物。

2、饮用完后压扁包装盒,并统一放在指定地点。

3、班主任指定每天负责清洁卫生值日生,负责饮用完的包装盒的回收,并堆放在学校统一的包装盒存放处。

江陵县**中学

二0**年九月

第9篇 中学学生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电子阅览室”是全校师生通过现代媒体进行探究式学习、主动构建知识的重要场所,为确保软硬件系统的可靠运行,有效地为广大学生服务,创建良好的阅览环境,特制定“电子阅览室”规章制度,希望广大学生共同遵守:

1、请自觉遵守计算机法规和计算机使用道德规范,不发布有损国家、学校或他人形象的言论(信息);不得访问不健康的网站。

2、爱护室内的所有设备,发现计算机有异常时,要及时向教师报告,软、硬件系统均由管理员进行维护和管理,严禁无关人员拆卸机器、修改系统设置。

3、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规程,爱护多媒体设备,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4、在校学生凭学生证、阅览证进入“电子阅览室”或由任课教师组织集体阅读。

5、保持室内卫生整洁,入室阅览请务必穿上鞋套,不准吃东西,不准乱扔果皮、纸屑等。无关物品不准带入电子阅览室,一旦发现,将予以没收,情况严重者,将取消阅览资格。

6、为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传播,严禁使用外来存储介质(如磁盘光盘等);如要使用,必须经管理员进行病毒检查,在无病毒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7、任何人不得将专用设备移作它用,不得在电子阅览室内从事一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要在电子阅览室的计算机存放资料时,使用者在计算机的硬盘上建立自己的文件夹存放资料,及时清理个人无用的资料,保证硬盘有足够的空间为其他使用者服务。未经同意,不得覆盖、删除或损坏他人的文件。

8、上机结束,请键盘、鼠标等相关设备放在制定的地方,椅子复位,并及时、如实地做好阅览记录后方可离开“电子阅览室”。

第10篇 中学学生阅览室管理制度(2)

中学学生阅览室管理制度(二)

为规范学生阅览室的管理,提高书刊的使用寿命,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阅览室的报刊、图书一律不外借。

二、不得在报刊、图书上乱涂乱画,损坏报刊者,照价赔偿。

三、阅览时保持安静。

四、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得在阅览室内吃东西,乱扔废纸。

五、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六、阅览后,报刊必须放回原处,并摆放整齐。

第11篇 金清中学学生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自行车要备齐五件:刹车、车锁、响铃、车牌、停车架。

2、自行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整齐,并加锁。不准停在校门外。

3、教师自行车棚供教师专用,学生不得停放。

4、进校门时要在离门三米处下车推行,校内严禁骑车,一律慢步推行。出校门时要按先步行路队,后自行车路队的顺序推行出校门到达安全地点方可骑自行车离去。

5、严禁以开玩笑为由或故意骑走他人自行车、拔他人的自行车气针、放车胎气、随意加锁。

6、自行车上下踏步时要小心慢步推行。

7、上学骑自行车的学生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若有违者,将按规定作出处理。

第12篇 金清中学学生游泳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

1、必须在家长(监护人)的带领下去游泳。单身一人去游泳最容易出问题,如果你的同伴不是家长(成年人),在出现险情时,很难保证能够得到妥善的救助。

2、参加游泳前,先要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化脓性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发热等病在未治愈之前,不能参加游泳。女生经期也不宜游泳。游泳中发现身体不适,应立即向教师汇报。

3、游泳前要做好准备活动,在更衣室冲淋全身后再入池。

4、饭前半小时或饭后急剧运动后都不适宜游泳,入水前应做准备活动,下水前用水擦面、胸背及大腿部,以免抽筋。

5、游泳中注意安全,不得在水中嬉戏、扭打,严禁跳水。

6、参加强体力劳动或剧烈运动后,不能立即跳进水中游泳,尤其是在满身大汗、浑身发热的情况下,不可以立即下水,否则易引起抽筋、感冒等。

7、被污染的(水质不好)河流、水库、有急流处、两条河流的交汇处以及落差的河流湖泊,均不宜游泳。一般来说,凡是水况不明的江河湖泊都不宜游泳。

8、恶劣天气如雷雨、刮风、天气突变等情况下,也宜游泳。

第13篇 实验中学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第14篇 晋田中学学生寝室管理制度

晋田中学学生寝室管理制度

一、寝室就寝纪律

1、坚决服从领导,自觉维护全室成员的利益。

2、按时起床,在上课、自习、做操、劳动或其他集体活动时,不准在寝室逗留。

3、按时就寝,打就寝钟后,迅速就寝,不准在室外活动,不准在室内谈笑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4、不准在寝室内说粗话、不准在寝室内打架、骂人。

5、不准在就寝时间内相互串门,不准随便挪动自己的睡位,不准随意调换就寝的寝室。

6、凡寄宿生未经请假,不准在校外留宿。

7、发现异常情况,寝室长或其他人员应及时向主管人员或向学校汇报。

二、寝室卫生管理

1、搞好寝室卫生,每天起床需要打扫寝室,整理内务。

2、寝室要保持整洁,要做到被子一条线,鞋子摆放一条线。

3、搞好个人卫生,勤洗手脸,勤洗、勤晒被子及床单。

4、不乱放用品,不乱抛脏物,不向室外走廊、楼下乱倒污水。

5、发现有不讲究共公卫生情况要及时制止或向主管人员汇报。

三、寝室财产安全管理

1、寝室定时上锁,落锁时间不应该采取任何形式非法入内,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人。

2、注意安全,严防事故,不准在床上打闹。无电时,蜡烛要放在安全的地方,并及时熄灭。

3、不随便动他人的物品,经允许方可借用。

4、爱护公共财产,寝室公共财产实行谁借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

5、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或学校汇报。

晋田中学政教处

第15篇 七斗中学学生就餐管理制度

七斗中学学生就餐管理制度

1、学生在食堂就餐,应自觉遵守食堂管理规定,维护食堂秩序和公共卫生。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排队前往食堂,不得奔跑、追逐。

3、学生自觉在规定的座位用餐。不得随意变更座位。

4、就餐时应在餐厅用餐,不得随意带回教室或其他场所就餐。

5、要养成良好的就餐习惯,就餐时不要大声喧哗,嬉戏追逐。

6、维持食堂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泼污水,饭后应自觉清理桌面,将剩余饭菜倒在桶内,饭盆、饭勺放倒指定位置。

7、爱惜粮食,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现象。

8、爱护食堂的公物和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9、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操作间。

10、严格遵守食堂管理规定,服从值班老师的管理和调度。

11、尊敬食堂工作人员,若有意见,需礼貌提出或通过老师转达,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争吵,更不得辱骂或有其它无礼行为发生。

12、总务处每天对学生的就餐秩序进行检查通报,如有违纪的学生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进行扣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13、每天检查扣分随时通报值周组,及时扣分通报。

14、学生午饭秩序管理有班主任及值日教师共同负责,寄宿生晚饭与早饭秩序管理有住校值班行政及教师共同负责。

违规处理及扣分标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人次扣2分

1、抛弃成品食物者。

2、多买少吃、剩饭剩菜浪费者。

3、因就餐争执吵闹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人次扣1分

1、乱放碗筷者。

2、乱泼乱倒剩羹者。

3、买饭插队者。

4、吃饭私自变更座位者

5、不爱护餐具餐桌卫生,乱扔剩物者。

注:未列事项,应根据行为情节程度,应找相应项等值扣分。

第16篇 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范例

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学生社团(协会)是我校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在学校团委领导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团体。根据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章程,特制定管理制度。

一、社团的成立与发起

(一)申报条件

1、我校在籍学生20人以上,基于共同爱好,自愿遵守此制度的各项条例,均可向校团委申请组建社团。

2、申请成立新的社团,应提前向社团部递交申请报告书。应如实、详尽的介绍社团成立的初衷和宗旨以及社团(协会)发起人员详细个人情况。3、社团名称健康、恰当,能够反映本社团的宗旨、原则、特色。

4、具有完善并明确的社团章程。

5、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为我校具有管理职能和学术研究的正式机构。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相对固定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6、符合有关社团组织建设相关政治思想的指导原则,遵守学校各项有关学生活动的组织纪律原则,符合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7、能指导和促进广大同学积极、健康地投身学生社团(协会)工作,能较全面地发展和锻炼学生的素质、能力。

8、组织机构精简,活动有序,财务计划清晰。

(二)申报过程

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应首先与校团委联系了解学生社团的相关情况。将相应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表交到校团委。校团委在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其是否具备成立的条件,视情况决定是否召开社团申请人答辩会。若有答辩会,社团申请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参加答辩。审核(答辩)完毕后两周内,由社团部决定是否批准成立,公布审核结果。

二、社团的机构设置

1、学生社团(协会)一般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其他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2、社团根据活动需要可在校内、校外聘请若干政策水平高、学术造诣深或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活动的有关人士担任社团(协会)的指导教师。社团(协会)指导教师的职责是在协会登记的宗旨范围内对社团(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

三、社团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

1、社团(协会)的印章由校团委统一刻制发放,社团(协会)不得擅自刻制任何图章。

2、校团委社团部有权取缔未经批准而非法活动的社团(协会),并将对组织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违纪处分,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3、校团委社团部每年将对全校的社团(协会)进行一次统一的审核与注册工作。

4、社团(协会)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登记。

5、学生社团(协会)因难以维持或其他原因,在征得大多数社团(协会)成员同意后,可以向社团部提出解散申请,由社团部进行注销,报学校团委备案并予以公告。

6、对于违反国家宪法、法律、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学生社团(协会),社团部有权对其进行整顿,性质严重的有权令其解散。并报请学校行政部门追究责任者应负责任。

7、连续一学期不开展活动的社团(协会),学校团委社团部有权发出公告予以解散。

8、社团(协会)会长的职责是统筹规划本社团(协会)工作,领导开展社团活动,向本社团(协会)成员传达上级管理部门的指示,参加社团部组织的例会,培养社团(协会)后备力量等。

9、学年内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考试不及格者;受到法律制裁或学校党、团、行政处分者;因违反规定,被管理部门撤职的社团(协会)负责人;因违反规定,被责令解散的社团(协会)负责人或主要成员不得担任社团(协会)负责人:

10、社团(协会)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准无故缺席社团干部例会,如有事不能到场应事先请假,且每学期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三次;按时递交上级要求的各种名单、文件、资料等;按时参加社团部组织的各种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规范社团(协会)工作,使其朝着积极、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自觉接受社团部对其工作的考核及评估;积极、认真、负责地搞好社团(协会)的各项工作;

11、社团(协会)负责人因学业或其它原因需要离职时,需向社团部递交离职申请,并选好下届会长,经社团部批准后,做好交接工作方可离职。

12、社团(协会)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招收会员的办法并设立会费征收制度,会员在每学期初持会员证向社团(协会)注册,不执行此规定者视为自动离会。学生可以同时参加几个社团(协会)。对于有违法、违背社会公德、违犯校规校纪行为的社员,社团(协会)有权对其除名。

13、社团(协会)会员享有:对本会工作的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权参加本会举行的各项活动;有向学校团委社团部反映情况、举报的权利,经社团部查实轻度违反者予以批评警告,并取消该社团该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重者予以解散,相关违反校规校纪问题由社团部提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14、社团成员应自觉遵守社团(协会)章程、执行社团(协会)决议;按时交纳会费,参加社团(协会)活动,完成社团(协会)任务;履行所属社团(协会)规定的其它合法义务。

15、任何个人不得假借社团(协会)名义,举办或参与违背社团(协会)宗旨的不正当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16、未经登记或逾期未注册且以社团(协会)名义开展活动者;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开展活动内容与登记宗旨不符者;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活动者;从事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者;财物管理混乱或非法参与经济活动者;社团成员侵吞社团财物,挪用社团经费者属于社团违纪行为。如有违纪者对社团(协会)会长和主要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在社团(协会)活动中违反规定受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学校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或主要干部;对社团(协会)可责令暂停活动或勒令解散,被责令暂停活动的协会整顿后重新开始活动者,须重新注册。

17、对于管理体制完善,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管理有序,换届及时,财务明晰,社团精神面貌良好。在校园活动中作用突出,能够带动其他社团的发展。活动开展具有影响力,活动组织情况良好的社团给予集体奖励。

18、对于领导有方,组织有力,责任心强,学习成绩优秀,按时参加会议,组织活动样式能够推陈出新,活动能够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的社团负责人给予个人奖励。

(二)活动管理

1、社团(协会)注册成立后,会长有组织开展社团(协会)活动的权利和义务。社团(协会)活动必须符合其宗旨和性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协会)无关的活动。

2、社团(协会)开展活动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有利于提高觉悟,陶冶情操,活跃生活,培养能力的

活动,内容积极健康,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等内容。

3、社团(协会)活动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不得与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相冲突,不得影响社团(协会)成员学习。组织者必须做好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防止任何侵害学生安全及学校秩序的事件发生,要爱护各种公共设施、设备,否则追究组织者责任。

4、学生社团(协会)举行面向全校和社会的大型活动前,必须先向学校团委汇报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计划、人员、时间、所需设备、场所以及经费等);社团(协会)内部应有详细记录,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书面总结并报社团部。

5、任何社团(协会)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开展对外活动。学生社团(协会)组织与校外机构(包括各种企事业单位和其它院校)的合作交流活动,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社团部提交申请,审批后方可进行。

6、社团(协会)活动凡邀请校外人员参加的,应报社团部备案。

7、学生社团(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或提供其它服务性活动应以提高广大同学思想素质和各种能力为前提,做到健康积极地为同学服务,未经社团部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三)经费和资产管理

1、学生社团(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营利性活动。

2、学生社团(协会)自成立时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并由专门人员负责。

3、学生社团(协会)必须有财务人员两名,一人负责帐目,一人负责现金。

4、学生社团(协会)自筹经费主要包括会员费和捐赠、赞助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或实物。社团可依据具体情况,经社团部审查同意,收取一定额度的会员费;社团可以接受校内外企业或部门以资金、实物等方式进行的捐赠;社团在组织活动时,经社团部批准可以向校外企业或部门争取赞助;社团接受捐赠或争取赞助过程中不得承诺学校规定允许范围之外的条件。

5、社团财务人员的职责:

(1)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

(2)定期向学生社团会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会员监督。

(3)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对未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社团(协会),社团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制其活动;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活动直至撤消该社团(协会)。

6、各社团(协会)的固定资产,凡是自筹经费购置者,其所有权、使用权归社团(协会)。所有固定资产都要做好移交与管理,损坏要照价赔偿或追究责任。

7、学生社团(协会)领导机构换届或调整时,所有原社团(协会)档案、物品、经费、会议记录等必须在社团部的监督下进行交接,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学生社团(协会)解散要将遗留经费和物资按规定上缴。

8、学生社团(协会)需使用学校教学、活动场地和设备,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做好维护工作。

四、附则

1、此制度自实施当日有效。

第17篇 a市中学学生就餐管理制度

市中学学生就餐管理制度

1、学生在食堂就餐,应自觉遵守食堂管理规定,维护食堂秩序

和公共卫生。

2、自觉排队用餐,不得随意插队。

3、就餐时应在餐厅用餐,不得随意带回教室或其他场所就餐。

4、要养成良好的就餐习惯,就餐时不要大声喧哗,嬉戏追逐。

5、维持食堂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泼污水,饭后应将剩余饭菜倒在桶内。

6、爱惜粮食,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适量用饭菜,杜绝浪费现象。

7、爱护食堂的公物和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8、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操作间。

9、严格遵守食堂管理规定,服从值班教师的管理和调度。

10、尊敬食堂工作人员,若有意见,需礼貌提出或通过老师转达,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争吵,更不得辱骂和有其它无理行为。

11、学校值班教师每餐对学生的就餐秩序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纪行为的将给予学生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2、生活管理工作人员按时到位,管理好学生就餐、安全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18篇 f中学学生饮用水管理制度

第九中学学生饮用水管理制度

一、学生班级饮用桶装水的供水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已用水的各年级部要向供水单位索取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下同)、“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饮用水出厂检验报告”、“容器检验报告”等证件,在供水单位保证水质安全良好的前提下方能签订用水合同。

二、供水单位提供的饮水机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消毒,以后每学期假期消毒一次,供水单位应向学校提供饮水机消毒凭证。消毒后初次使用前用桶装水冲洗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供水单位应配备专门的人员送水,送水人员应定期参加体检,级部定期检查其体检合格报告单,同时复印一份用于存档。

四、桶装饮用水放置地点的门钥匙应为一人保管,其他人不得进入。每次换水要检查桶装饮用水的出厂日期,并检查桶口封口,发现有启封的应停止使用。

五、开启后的桶装饮用水使用时间应不超过10天,超过时间的桶装饮用水应及时更换。

六、年级组要时刻密切注意学生在春夏之交的饮用水卫生安全,切不可掉以轻心,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

第19篇 慈溪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组织是学生在学校党总支、校长室领导下,在学校政教处、团委的管理指导下,以提高学生全面素质为目标,根据不同兴趣和爱好,以自愿方式组织起来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的宗旨:发挥学生特长,培养兴趣爱好和团队协作精神,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五条、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社团活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社团应有完备的章程,章程应包括本学生社团的名称、性质、任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活动形式等,都要有明确的说明和详尽的规定。每一学生社团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的本校专任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与撤消,必须经校政教处、团委的审批同意、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展开活动。成立后的学生社团,每学年开始,须到校政教处重新审核、登记、注册。

第七条、学生社团负责人须推选产生,报校政教处正式确认和备案,社团负责人按在校学生干部要求进行管理。

第三章学生社团活动

第八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一般应在学生业余时间进行,避免与学校的教学秩序发生冲突;活动时间不得超出学生的作息时间。

第九条、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原则,发布活动通知、公告等必须署名,任何学生社团不得冒用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条、学生社团举办全校规模或跨校际的活动,必须事先报校政教处或团委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危险性大或有损学校集体及中学生形象的活动。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之间、学生社团与其它组织之间应互相支持和配合,如果发生矛盾与冲突时应请示校政教处、团委予以协调。

第四章学生社团财务

第十三条、受活动时间,范围限制学生社团原则上不收取活动经费,确需收取的须事先报学校批准,自行筹集。学校支持学生社团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具有自身特色的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在场地、器材、指导老师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四条、同意收费的社团应建立经费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以备校政教处、团委审查。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学生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不得随意占有或处理。学生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应在由校政教处、团委及学生会负责监督下公开处理。

第五章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社团登记事项(名称、宗旨等),必须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并在校政教处备案。学生社团成员每学期变动状况需上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七条、每学年末,校政教处、团委、学生会根据各学生社团活动情况,评选出优秀学生社团及负责人,给予奖励。奖励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金等。

第十八条、学校对学生社团及学生社团干部实行考核评比制度,对成绩突出的组织与个人给予表彰;对不称职的学生社团干部有权罢免或撤消其职务。

第六章学生社团中止

第十九条、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校政教处、团委。

第二十条、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学校有权对社团作出暂停、撤销或取缔: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背离社团活动宗旨,产生恶劣影响;

(三)成员人数不足五人;

(四)连续两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处于瘫痪状态;

(五)冒用管理部门或其他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引起严重后果;

(六)暂停活动整改期间,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七)社团出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范围内一切学生社团。凡以前规定和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修改权在校政教处、团委。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报学校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溪慈中学政教处

共青团溪慈中学委员会

第20篇 某中学学生饮食管理制度

中学学生饮食管理制度

1、加强民主管理,学校每天对食堂综合检查一次,公布检查结果。

2、伙食管理市场调查小组定期公布主、副食物价。食堂饭菜做到质价相符,价格合理。

3、食堂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要严格按岗位规范和岗位职责办事,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服务时要使用文明用语,挂牌微笑服务,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4、食堂要增加花色品种,合理搭配营养,满足小学生身体成长的需要。

5、食堂要提高饭菜质量,烹饪制作规范化,做到:

(1)蒸、煮、烤、烙、煎、炸食品配比得当、味美可口、造型美观;

(2)稀饭、豆浆、粥等浓度适当;

(3)蒸包、煎包、水饺、馅饼等各种馅料味道鲜美,切配、加工合理,卫生干净,注意营养搭配,做到色、香、味、型俱佳.

6、节水、节电、节气、节约原材料,爱惜使用工具、设备,努力降低伙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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