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3职责
3.1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房、设置警示标识、安全设施配置和维护、建立台帐等管理工作。
3.2 综合管理部负责检查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管理情况,发现问题,要求生产单位立即整改。
3.3 行政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的消防管理。4内容
4.1 专人管理:各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
4.2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以下条件:
4.2.1 库房不得有地下室,耐火等级符合储存危险品要求。
4.2.2 必须远离公共场所、生活区、水源、交通干线等。
4.2.3 消防、供配电、防雷、通风、防火、灭火、防爆、防晒、防腐蚀、防渗漏、仪表、安全阀、个人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齐备,要符合规范,并要经常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能正常使用。
4.2.4 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4.3 危险标志:各单位应在危险品库房、罐区设置危险标志,以及毒物周知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名称、特性、危害、伤害救治、应急处理措施等。
4.4 库房管理: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危险品台帐,严格出入库登记,经常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5 各单位每月必须对危险品库房、罐区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检查要有记录。
4.6 综合管理部、行政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危险品库房、罐区进行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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