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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措施(范文)(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20

制度管理措施(范文)

第1篇 制度管理措施(范文)

大连理工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参照国务院《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等的规定,遵循国家的政策方针,贯彻学校总体工作思路,切实保障学校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经学校公布(文号一般为大工委发×××、大工校发×××、大工办发×××等),在全校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学校各部门、单位印发或内部制定规章制度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四条 学校办公室是学校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规章制度的印发公布、监督实施、整理汇编等工作。

第二章 内容要求

第五条 按规章制度内容的不同,可分别称“章程”、 “规定”、“办法”、“细则”、“制度”、“规则”、“规程”、“守则”、“须知”、“意见”等,不得称“条例”。

(一)章程

主要用于规定学校及校内某个组织或团体的性质、宗旨、任务、组成人员、组织结构和活动规则等。

(二)规定

主要用于对某一方面工作所做的比较全面、系统的带有约束性的要求和规范。

(三)办法

主要用于对某项工作所做的比较具体的要求和规范。

(四)细则

主要用于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的法令性条例、规定及本校的有关政策规定而制定的具体措施,或对某些原则性条文做出具体的说明和解释。

(五)制度

主要用于学校对某项具体工作、具体事项制定的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六)规则

主要用于对办理某项具体工作或专门事项而确定的规则、程序。

(七)规程

主要用于学校为保证某项具体工作按程序进行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八)守则

主要用于制定学校要求师生员工遵守的行为准则,倡导有关人员遵守一定的行为、道德规范。

(九)须知

主要用于学校为维护正常秩序,搞好某项具体活动,完成某项工作而制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定性的守则。

(十)意见

主要用于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决定对某方面工作提出的指导意见和处理办法。

第六条 规章制度可用条文形式表述,也可用段落形式表述。

规章制度名称为“规定”、“办法”等的,一般用条文形式表述。

除内容复杂的外,规章制度一般不分章节。

第七条 规章制度的内容应明确具体、逻辑严密,具有可操作性。

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制度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规章制度用语应准确、简练,使用文字和标点符号应正确、规范。

第三章 制定程序

第八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印发、备案、解释。

(一)立项

1.职能部门认为有必要制定规章制度,应先向主管校领导提出立项建议,经批准后,方可进入起草阶段。

2.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确认有必要制定的规章制度,或按照上级要求需要制定的规章制度,可直接授权或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

(二)起草

1.规章制度由提出立项建议的部门负责起草。

与多个部门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应联合起草,并按照业务相关性程度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

2.起草部门在规章制度起草过程中,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参加,应就规章制度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广泛调研、深入论证。

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应充分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涉及学校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应充分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

3.如现行相关规章制度将被新起草的规章制度所代替,必须在规章制度草案中明确予以废止。

4.起草规章制度,须注意与学校现行相关规章制度协调一致。

内容涉及应由学校决策的管理体制、职能调整等重大问题的,起草部门应先行报请学校决定。

(三)审核

1.规章制度起草完成后,起草部门应将规章制度草案、草案说明及有关材料报主管校领导审核。

2.规章制度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回至起草部门修改或补充材料后再报请审核: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规定;与有关规章制度不协调、不衔接;不符合学校的整体工作安排;没有正确处理有关单位、组织和师生员工对规章制度草案主要问题的意见;有其它应予退回的情形等。

(四)决定

1.主管校领导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审核后,应提出下一步处理意见。

2.原则上党务类规章制度应经校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审议决定,行政类规章制度应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涉及学校重大改革、规划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还需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涉及学术事务的事项需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五)印发

经学校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需提交学校办公室按照学校公文发布和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印发公布。

涉及学校重大改革、决策的规章制度需报送上级相关部门。

(六)备案和解释

印发的规章制度须报学校办公室备案,由制定部门负责解释,并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

第四章 修改和废止

第九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定期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清理。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情况,以及学校实际工作的变化,对已公布实施的规章制度提出修改或废止申请。

1.规章制度修改程序参照制定程序实施。

2.规章制度的废止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领导或学校相关会议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所有,从发布日起执行。

第2篇 斜巷人车运行管理制度安全措施

为了确保斜巷人车运行安全,特制定斜巷人车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望各部室及区队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一、斜巷人车运行管理制度

(一)斜巷人车运行区段、候车地点、停放人车地点、联系信号规定。

1、人车运行区段

a :皮斜副井 皮斜副井口至1650底弯候车室

b:五采区1#轨下 1650候车室到1400候车室

2、候车地点:

a: 皮斜副井人车

井口候车室 副井底弯1650候车室

b:1#轨下人车

1650候车室 1500候车室

1450候车室 1400候车室

以上候车点,运输队必须悬挂醒目的停车位置指示牌。

3、停放人车地点

a:皮斜副井

提升设备及其它车辆时,将人车停放在地面专门停放人车的轨道上。

b: 1#轨下

提升碴车时,将人车停放在1650车场专门停放人车的轨道上。

4、联系信号:人车从停放点提入绞车道直道前,用碴车信号与绞车司机联系,人车进入绞车道直道后,必须使用人车信号。

(二)乘车守则

1、乘车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候车点等候上车,人车未停稳前,不准走出候车室栅栏门,停车后必须先下后上,不得拥挤,每排限坐3人,每列车最多只能乘坐42人(尾车最前排为人车司机操作用,除矿主管人员及运输队干部目测检查绞车道外,其他人员不得乘坐),不得超员乘坐,上车后必须挂好两侧防护链。

2、乘车人员要爱护人车,不得在人车上乱涂乱画,文明乘车,人车未完全停稳,严禁上、下车。特别是下放到各候车点人车减速阶段严禁人员上下。候车点警戒人员必须在人车停稳后,方可打开候车室的门,人员按秩序上车。

3、乘车人员在安检员(警戒工)吹响哨声后,不得再扒上扒下。人车运行时,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体外或将携带物体露出车外。

4、乘车人所携带的工具必须放入人车工具箱内,工具其长、宽、高度不得超出工具箱的长、宽、高度。带入座位前的其它物体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不得影响其他乘人的安全。特殊情况由现场人车安检员决定。

5、乘车人员上下车应遵守规定。上、下车一般应从靠候车室一侧进行,并经候车室通过。但皮斜副井底弯下车时则规定为另一侧(下行左侧)下车,经车场走出。1#轨下1500下车时,从候车室侧下车时,经车场走出。皮斜底弯下车时,必须待底弯人员走出车场挡车器以外后方准人车运行。

6、严禁人员不经候车室,从车场及其通道乘车,严禁站在正线巷道内候车了望。

7、乘车人员经过各水平候车室与大巷交点时,必须观察大巷有无机车通过,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8、严禁乘车人员携带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乘坐人车。

9、其他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60条的规定。

二、安全措施

1、人车司机必须坐在尾车最前排,每班运送人员前,司机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必须做一次手动落闸试验,确保人车完好,并做一次人车空放试验(全区段)。

2、人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方可担任,并严格按《人车司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格落实《人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3、皮斜副井人车由运输队每班放一名人车跟车工,人车跟车工在行车时,必须坐在首车最后一排座位上,当人车首车下放到井口变坡点时,将闭锁卡瓦打开;当人车首车提到井口变坡点时,将闭锁卡瓦关闭。人车首车最后一排除跟车工外只允许再乘坐一人。

4、由于1#轨下巷道高度限制,运输队负责在人车顶部下放方向的右侧边沿安装(长×宽×高:1300×100×100)专放钻杆、钢钎等工具的工具箱。

5、运行人车绞车道的轨道、道岔必须达到优良品,轨面距上部钢梁的高度不得小于2米。

6、斜井人车信号必须清晰可靠。信号不清,人车严禁运行。信号规定:一声停、二声全速上提,三声全速下放,四声慢速上提,五声慢速下放。人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信号发射机,严禁他人操作动用人车。打点信号时,应将信号机系带拴牢在车箱内并拿好持稳,严防失手跌落。人车在各候车室上提、下放及停车,一般应由安检员或警戒工用哨声进行指挥,人车司机在听到哨声发出相应的信号。信号一经发出,若绞车因故不能及时执行,在未通话确认前提下,严禁人车司机离开司机室。哨声规定:一声停,二声上提,三声下放,遇到特殊紧急情况下,人车司机可根据情况自行发出所需正确的信号(如发现障碍物及危险区域有人逗留可发信号紧急停车)。由于1#轨下绞车在1450、1500候车室门口设置了自动减速功能,人车经过这里需停车时,警戒工必须提前用哨声告知人车司机,人车司机发出停车信号后,绞车工停车制动,否则人车会自动再次加速恢复匀速行进。

7、绞车道必须每隔30米安装一套照明,确保司机视线明亮,否则不允许运行人车。

8、人车停放甩车时,车场必须有信号工,严禁无信号工向车场甩车。

9、运输队设专人负责维修人车,每周对人车进行不少于两次检查和维修,并填写维护检修记录。

10、运输队队长及主管轨道的副队长,至少每周一次对提升人员的绞车道各水平的道岔及道况(包括枕木必须露出1/3)进行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安排整改;机运部主管人员至少每旬一次对提升人车的绞车道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轨道维修工必须每周至少两次对绞车道及各水平的道岔及地轮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确保道岔达到优良品,地轮转动灵活。

11、各水平的道岔,只允许在提升碴车时,由该工作点的信号工操作,禁止其他人员扳动,工作完毕后,必须搬至直道方向。碴车提升完毕每次初放人车前,人车司机必须电话联系各点警戒工检查道岔是否在直道,其中各上部甩车道岔及1#轨下1610道岔由人车司机亲自检查核对,皮斜底弯还须询问落实正前挡车器以内是否有车辆存放,有无其它不安全因素,并进行一次人车空车试验。各候车室警戒工在放人车前应认真检查所在水平的道岔等情况。

12、人车司机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重点交清当班人车运行状况,人车完好情况、轨道及各水平道岔情况,严禁接班司机在各水平车场道岔开向不明的情况下下放人车。

13、下放人车时,人车司机必须精力集中,时刻掌握前方道岔开向及轨面情况、人车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发停车信号停车。

14、机电二队必须保证绞车的各种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动作灵敏,否则不允许提升人车。

15、机电运输部、机电二队对钢丝绳的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并做好钢丝绳检查记录,确保人车安全运行。

16、安全管理部、运输队在候车室安排一名安全检查员或警戒工,负责维护乘车秩序及绞车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每次发出开车哨声时,安检员或警戒工必须认真检查防护链是否挂好,乘员携带物件是否符合规定及其它不安全情况。

17、紧急情况下,人车司机必须采取手动落闸:

(1)线路或巷道内有障碍物,发出停车信号绞车没有停车或来不及通知绞车工时;

(2)绞车失控,人车下行速度超过正常速度时。

(3)断绳跑车或其它特殊情况时。

第3篇 易燃易爆灌区防范措施与管理制度

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一定剂量的硫酸、液氨、酒精等危险化学品。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防范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杜绝环境安全隐患,我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对危险化学品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

了一次深入的讨论,制定出了科学严谨完备的安全措施。

一、安全技术标准

1.平面布置

1)易燃易爆罐区要保证防火堤、事故池严密不漏,坚固可靠,其容积符合规范要求;

2)罐区内的罐间距、罐与工艺装置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集团公司现行的有关安全规范、标准、规定。

2.防火堤

1)砖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盖内表面和堤顶,应能承受液体静压且不渗漏;

2)管线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

3)防火堤内积水排出口应设在防火堤外,并用易于操作的非普通截止阀,其开关状态必须使远处易于辨认;

4)罐区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开关阀门。

3.消防设施

1)罐区的半固定式泡沫管线接口要引到防火堤外,且保证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2)易燃液体物料储罐的喷淋设施,在高温季节要能投用;

3)罐区内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手提式、推车式小型灭火器材;

4)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卵石或水泥地坪;

5)罐区消防道路靠近罐区一侧严禁种植妨碍消防作业的树木;

6)罐区的环形消防道路要畅通,且能保证非常状态下消防车的通行。

4.罐区仪表

1)可燃液体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低液位报警系统;

2)、液氨罐设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及高液位报警;

3)可燃液体物料罐区、及卸车泵房要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5.罐区防雷防静电

1)罐区及卸车站台必须设防雷防静电接地,贮罐接地点不少于2点,接地线应作可拆装连接,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2)罐区及站台的独立避雷针要符合规范要求;

3)贮存、输送可燃液体的贮罐及管道要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ω。

二、安全技术要求

1.易燃品仓库与罐区之间应隔离开,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罐区及站台,严格禁火管理;

2.经允许进入站台区卸液氨、硫酸等原料的车辆,要严格遵守《危险物料槽车卸车安全规定》,灌区工作人员在卸车时加强现场的检查、监督,严禁外来人员动用罐区内的管线、阀门、仪表等;

3.罐区扩、改建施工要严格遵守《边生产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制订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严格动火、进设备内作业等十大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和安全作业票证管理,落实施工主管部门、公用工程部及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

4.完善罐区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事故预案》并严格执行,特别是要认真做好高温季节'防火防爆防超温防超压防超贮'等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冬季防冻防凝防滑工作,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5.罐要有位号及所贮存物料名称标志,管线应标有管道位号、物料名称及走向;

6.制订具体的巡检要求,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规范检查项目;

7.对进出罐区物料的关键操作要实行看板管理,现场阀门开关的状况在控制室要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和防止超贮外溢的安全措施;

8.贮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或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时,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9.雨季防火堤内积水,要及时排出,排出后立即关闭出水口;

10.罐区仪表及安全设施必须及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安全作业要求

1.卸汽车物料要求

1)汽车槽车到达现场后,必须服从灌区工作人员的指挥,汽车押运员只负责车上软管的连接,不准操作灌区的设备、阀门和其它部件,罐区卸车人员负责管道的连接和阀门的开关操作;

2)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卸料导管与阀门的联接要牢固,阀门应逐渐开启,若有泄漏,消除后才能恢复卸料;

3)易燃易爆物料的卸料速度不能太快,当贮罐液位达到安全高度以后,禁止往贮罐强行卸料;

4)在整个卸车过程中,司机、押运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也不准在驾驶室内吸烟、喝酒、睡觉、闲谈等,押运员必须自始至终在现场参加安全监护;

5)在雷击、暴风雨或附近发生火灾时,要停止易燃易爆物料卸车作业;

6)车内的物料必须卸净,然后关闭阀门,收好卸料导管和支撑架;

7)严禁在生产装置区、卸车站台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也不准许乱动装置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车辆;

8)卸料完毕后、运输车应立即离开灌区。

9)卸、送料作业要求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不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活动照明要采用防爆手电筒;

卸送易产生静电物料的卸车初始速度应小于lm/s,过后应小于4m/s;

卸车快要完毕时要严格监视,及时关闭阀门,即要避免残留物料过多,又要防止吸入气体;

气温过高,接近或超过物料的闪点时,采取降温措施,操作孔用浇水的石棉毯遮盖;

雷雨天禁止卸可燃物料作业;

卸送料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卸料管道、阀门等系统是否有泄漏,若有物料泄漏,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气防器材进行处理,必要时停止卸料,进行处理;

卸、送料前要反复检查确认卸车流程,防止混料;

作业完毕,将各种卸料作业的设备归位。

四、安全管理要求

1、地坪

1)罐区防火堤内的水泥地坪不能有裂纹、凹坑,沉降缝要用石棉、水泥填实抹平,以防止渗水、渗料或物料积聚;

2)罐区防火堤外的场地,要定期拔除杂草,及时清除枯草干叶;

3)罐区内不准堆放可燃物料。

2.水封井及排水闸

1)水封井建在防火堤外,用来回收贮罐跑冒滴漏的物料,防止着火物料火势蔓延;

2)水封井应不渗不漏,水封层厚度宜不小于0.25m,沉淀层也不宜小于0.25m。经常检查水封井液面,发现浮料要查明原因,并及时回收运走;

3)排水闸要完好可靠,指定专人管理,下雨时开启,时关闭,并列入交接班内容。

3.防火堤

1)每月检查一次,发现裂缝、坍塌、枯草等应及时修理、清除;

2)堤上穿管的预留孔,要用不燃材料密封,经常检查密封完好情况;

3)要求排水孔无塞, 关闭无渗漏,发现掉砖、开裂,要及时修好。

4.贮罐基础

1)每年对贮罐基础的均匀沉降、不均匀沉降、总沉降量、锥面坡度集中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护坡石松脱、出现裂纹时,应及时固定灌浆;

3)经常检查砂垫层下的渗液管有无物料渗出,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清罐修理。

5.罐体

1)贮罐定期清洗时,罐底要测厚,并对罐底的裂纹、砂眼等缺陷进行检测,发现问题,清罐返修;

2)贮罐定期清洗时,罐壁要对腐蚀余厚进行检测,有问题要采取防护措施,或返修处理,必要时报废;

3)罐顶焊缝完好,无漏气现象。构架和'弱顶'连接处无开裂脱落,顶板不应凹凸变形积水;

4)内浮盘在任何位置都平衡,不倾不转,不卡不憋。浮盘无渗漏,环状密封无破损,无翻折、无脱落现象。

6.贮罐附件

1)呼吸阀低温季节每周检查一次,其它季节每月检查一次,大风、暴雨、骤冷时立即检查,发生堵塞或不畅时,及时疏通或更换;

2)安全阀每季检查1次,有泄漏时立即校验;

3)阻火器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低温季节每月检查不小于1次,散热片间夹层的通道要清洁畅通,无尘土、无腐烂,并定期清洗。垫片密贴、安装牢固,螺栓无腐蚀;

4)消防泡沫产生器每月检查1次,玻璃无破坏,固定严密不漏气,密封垫完好未老化损坏;

5)排污管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阀门要不渗不漏,启闭灵活;

6)进出连接管处无裂纹、无变形,阀门严密,启闭灵活,支架牢固;

7)梯子、平台及栏杆安装牢固,不晃动,安全高度足够,冬季时要有防滑措施;

8)罐体采用阻燃材料防腐保温,雨水、喷淋水、地面水不能浸湿保温材料。

7.防雷防静电接地

1)每年雷雨季节来临之前,对接地系统进行一次检测,发现有不合格现象进行整改,且接地线无松动、无锈蚀现象;

2)从罐壁接地卡直接引入地的引下线,要检查螺栓与连接件的表面有无松脱锈蚀现象,如有应及时擦拭紧固;

3)每年检查1次外浮顶及内浮顶的浮盘和罐体之间的电位连接装置是否完好,软铜导线有无断裂和缠绕;

4)地面或地下施工时,要加强对接地极的监护,如可能影响接地时,要进行检查测定。

8.安全监测设施

高低液位报警器、温度计、压力表、液位计、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定期进行检测、校验,确保其完好备用。

制定严谨的技术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技术要求、罐区管理要求、装卸作业要求,在各方面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岗位操作人员的反事故演练,提高职工反事故操作能力。只要我们熟练掌握各种预防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大力预防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使事故灾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0年2月3日

第4篇 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为创建平安校园,强化各校安全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要加强对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财务室等学校重点部位安全设施的设置,充分利用好校园的安全防盗系统。

2、学校要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火设备。实验室、计算机室、备课室、图书室等重点部位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3、学校重点要害部位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 电灯必须有保险装置,进出重点要害部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入内。

4、学校要经常对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电器线路铺设是否健全等进行定期检查。

5、学校值班人员夜间不间断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同时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铁炉白族乡中心小学

2014年8月30 日

第5篇 制度管理措施

大连理工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参照国务院《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等的规定,遵循国家的政策方针,贯彻学校总体工作思路,切实保障学校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经学校公布(文号一般为大工委发___、大工校发___、大工办发___等),在全校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学校各部门、单位印发或内部制定规章制度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四条 学校办公室是学校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规章制度的印发公布、监督实施、整理汇编等工作。第二章 内容要求

第五条 按规章制度内容的不同,可分别称“章程”、 “规定”、“办法”、“细则”、“制度”、“规则”、“规程”、“守则”、“须知”、“意见”等,不得称“条例”。

(一) 章程主要用于规定学校及校内某个组织或团体的性质、宗旨、任务、组成人员、组织结构和活动规则等。

(二) 规定主要用于对某一方面工作所做的比较全面、系统的带有约束性的要求和规范。

(三) 办法主要用于对某项工作所做的比较具体的要求和规范。

(四) 细则主要用于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的法令性条例、规定及本校的有关政策规定而制定的具体措施,或对某些原则性条文做出具体的说明和解释。

(五) 制度主要用于学校对某项具体工作、具体事项制定的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六) 规则主要用于对办理某项具体工作或专门事项而确定的规则、程序。

(七) 规程主要用于学校为保证某项具体工作按程序进行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八) 守则主要用于制定学校要求师生员工遵守的行为准则,倡导有关人员遵守一定的行为、道德规范。

(九) 须知主要用于学校为维护正常秩序,搞好某项具体活动,完成某项工作而制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定性的守则。

(十) 意见主要用于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决定对某方面工作提出的指导意见和处理办法。

第六条 规章制度可用条文形式表述,也可用段落形式表述。规章制度名称为“规定”、“办法”等的,一般用条文形式表述。除内容复杂的外,规章制度一般不分章节。

第七条 规章制度的内容应明确具体、逻辑严密,具有可操作性。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制度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规章制度用语应准确、简练,使用文字和标点符号应正确、规范。第三章 制定程序

第八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印发、备案、解释。

(一) 立项

1.职能部门认为有必要制定规章制度,应先向主管校领导提出立项建议,经批准后,方可进入起草阶段。

2. 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确认有必要制定的规章制度,或按照上级要求需要制定的规章制度,可直接授权或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

(二) 起草

1.规章制度由提出立项建议的部门负责起草。与多个部门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应联合起草,并按照业务相关性程度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

2. 起草部门在规章制度起草过程中,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参加,应就规章制度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广泛调研、深入论证。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应充分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涉及学校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应充分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

3.如现行相关规章制度将被新起草的规章制度所代替,必须在规章制度草案中明确予以废止。

4. 起草规章制度,须注意与学校现行相关规章制度协调一致。内容涉及应由学校决策的管理体制、职能调整等重大问题的,起草部门应先行报请学校决定。

(三) 审核

1.规章制度起草完成后,起草部门应将规章制度草案、草案说明及有关材料报主管校领导审核。

2. 规章制度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回至起草部门修改或补充材料后再报请审核: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规定;与有关规章制度不协调、不衔接;不符合学校的整体工作安排;没有正确处理有关单位、组织和师生员工对规章制度草案主要问题的意见;有其它应予退回的情形等。

(四) 决定

1.主管校领导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审核后,应提出下一步处理意见。

2. 原则上党务类规章制度应经校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审议决定,行政类规章制度应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涉及学校重大改革、规划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还需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涉及学术事务的事项需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五) 印发经学校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需提交学校办公室按照学校公文发布和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印发公布。涉及学校重大改革、决策的规章制度需报送上级相关部门。

(六) 备案和解释印发的规章制度须报学校办公室备案,由制定部门负责解释,并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第四章 修改和废止

第九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定期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清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情况,以及学校实际工作的变化,对已公布实施的规章制度提出修改或废止申请。

1.规章制度修改程序参照制定程序实施。

2. 规章制度的废止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领导或学校相关会议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公布。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所有,从发布日起执行。

第6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保证措施点检制各项管理制度

起重机在工程中有着大量的使用,因此定制一项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就成为建设单位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给予极其高度的重视。起重机由于其本身特殊的属性,因此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制定了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以防止由于违规操作而带来的一系列安全性问题,这就要求相关施工单位按照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正确的起重机操作。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 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 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 司机守则;

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 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检查项目附后)

第八条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 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 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单设备科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封停设备或限期整改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设备科负责解释。

一、 每年对在用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二、 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 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 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 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三、 每周应检查下列检查:

1. 接触器、控制器触头的接触情况;

2. 制动器的调整和闸带的磨损情况;

3. 连轴器上的键的联接及螺钉坚固情况;

4. 钢丝绳的缠绕情况是否跳槽;

5. 双制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 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头,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 轨道的安全状况;

3. 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第7篇 通过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通过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重点部位监控,坚持标准化作业、建设标准化工地,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无责任事故人员死亡,无责任事故人员重伤,轻伤率控制在2‰以内,无重大投诉现象。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和指标

1、轻伤率控制在2‰以内。

2、重伤率为零。

3、杜绝因工亡人事故。

4、不发生爆炸、火灾、设备、交通、管线等事故。

5、杜绝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施工秩序良好。

6、没有业主、社会相关方和员工的重大投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

7、创建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安全质量标准(文明)工地

保证措施:

一、组织保证

指挥部成立领导小组,指挥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工程部、安质部、物资部、设备部、计划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为组员。

二、实施措施

1、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指挥长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安全生产全面的领导。建立健全从指挥部到各作业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网络,形成全员参加、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受控。

2、抓好三级安全教育,做好持证上岗工作。一是坚持新职工、变换工种的职工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不得上岗,二是所有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上岗。三是电工、电焊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供电、劳动部门培训合格,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操作。四是做好季节性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的教育和实施。

3、推行重点岗位日常检查监控工作,例如起重工、混凝土工、钢筋工、电焊工、电工等岗位,强化全员安全意识。

4、加强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在与施工队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同时,强化全过程的安全控制,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建立教育档案,施工人员须持有身份证、上岗证、特种岗位操作证等有效证件。

5、施工现场有安全质量标准(文明)工地宣传氛围。一是对施工队统一规划,统一布置实施;二是参建员工统一着装,统一挂胸牌,统一安全帽;三是施工现场各类警示标志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宣传标牌布置齐全醒目。

6、施工现场有合理布局。施工通道保持通畅,场地有排水系统和排水设施,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图堆放整齐、稳固。建筑垃圾按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堆弃。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各种材料、物品按“贯标”要求做好状态标识。

7、建立安全会议制度。指挥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每月开展一次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检查,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使安质工作有序开展。

8、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组织设计,简化作业程序。分部、分项、分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资料要详细,交底人、接收人双方要签字确认。

9、建立健全设备的“用、管、养”制度,实行定机、定人、持证上岗,各类机械设备挂有操作规程,有运转及例保记录,禁止带病运转,电动机械配齐完好的安全防护装置并有接零、漏电保护装置。

10、施工用电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一是编制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采用三相五制供电系统;二是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并要有定期检测记录;三是电焊机配备二次倒空载降压保护装置;四是现场各类临时电源必须架空或埋地,电线接头绝缘包扎,不得挂在树上、脚手架上,电线表面破损、老化的,禁止使用。

11、建立健全治安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活动,各类消防设施完好,配置合理,明确防火重点部位,备有器材和材料等。

12、职工宿舍配备公寓化备品,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有卫生制度,床铺摆放统一,行李堆放有序,各床位被子折叠一致,鞋子、衣物、日常用品等摆放整齐有序。宿舍内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乱接插座,不准使用电炉、煤油炉,不准在床上吸烟。

13、食堂卫生:炊事人员有健康证和食堂管理制度,有密封措施,切菜板、菜盆生熟分开,餐具使用做到“一洗、二刷、三消毒、四储存”,有防蝇、防暑、防蟑螂、防尘、防腐措施,并配备冰箱或冷柜。炊事员上班时应将白衣白帽、白口罩穿戴整齐。

14、搞好与周边有关单位和居民的关系,遵守地方政府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和有关单位的规章制度,实施文明共建活动,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周边有关单位和居民的建议和意见,同时确保无职工(劳务工)治安案件的发生,职工(劳务工)上岗及外出办事时必须携带相关证件,并自觉服从上级和地方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

15、按照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文明)工地内业资料考评验收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台账工作,做到台账填写及时、准确、真实、整洁。

信用评价方面

目标:哈大客专参评单位中,位居中有以上水平。

采取措施:

一是重点提高信用评价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研究和掌握信用评价办法,加强重要性的认识,有针对性地迎接好评比检查,捍卫企业信誉,维护企业的信誉。

二是高度重视与业主的沟通工作,勤联系、勤走动。

重视每一次检查,重视每一位检查人员,超前谋划,做好自检,做好信用评价检查的接待工作。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工作,主动将自身的工作目标与业主所想、所急、所需结合起来,以真诚的态度、辛勤的劳动和及时有效的沟通赢得尊重、创造信誉;同时,充分挖掘一切外在的和内在的因素,认真组织好每月的信用评价,争取加分的因素,达到最好的信用评价效果。

三是提高客运专线建设的质量意识,加强高性能混凝土质量控制。

扎扎实实抓好现场管理,将“高标准、高起点”的思想贯彻在项目组织、施工进度、安全生产、质量控制、内业资料、文明施工等每一个环节上,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施工行为,规范作业程序,分工落实到有关工序和具体责任人,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到位,确保工程质量全面可控,最大限度减少质量隐患,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第8篇 探放水超前钻探运行管理措施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一、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实施方案

1、进行探放水和超前钻探作业的巷道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

2、井下除硐室、贯眼、距离小于30米的联络巷以外的所有掘进巷道(煤巷)都必须进行超前钻探作业。

3、进行打钻探测时要执行预留30米安全距离的原则,若工作面打钻条件较好,可以尽可能的延伸打钻距离,但掘进距离与探测距离之间不能少于30米。

4、在探放采空区、老窑积水、地质富水异常区时,必须排查清楚采空区、老窑积水、地质富水异常区积水范围和积水量后,才能安排探放水。探放水时,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小于30米,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米。还需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防止水患事故的发生。

二、相关各部门的职责

1、地测科主要负责依据年度生产采掘衔接计划编制探掘年度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健全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编制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设计;负责井下各类防治水钻探施工现场成果的验收;根据地质条件的变化情况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

2、生产中心负责严格监督掘进、回采工作面的推进进度;负责钻探现场施工环境的协调。

3、调度室负责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整体协调工作。

4、机电、供应部门负责配备钻机及相关配件。

5、通风部门负责提供“掘抽”工程的相关资料及高瓦斯区域实行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有关瓦斯防治的安全技术措施。

6、安监部门负责对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监督检查。

7、实行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探水队组按照设计要求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要求进行具体钻探工作的现场施工并做好原始记录的编录,对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并及时上报矿地测科;若钻探工作不达要求时及时向地测部门汇报,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三、考核规定

1、严格执行“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按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2、任务采、掘、开队组不得进行探放水和超前钻探作业,违反规定队组处罚10000元,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3、探放水队未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或设计进行钻探的,处罚队组8000元。

4、超前钻探工程必须在采、掘、开队组施工前优先进行,采、掘、开队组以任何理由推延钻探工作的处罚队组5000元。

5、应进行钻探的工作面,施工队组未提出申请进行钻探的,处罚施工队组5000元;施工队组提出申请后,探放水队未按要求进行探测的,处罚探放水队5000元。

6、对弄虚作假,不按实际情况填写打钻数据的,要进行事故追查,并处罚探放水队5000元。

7、钻探设备、记录牌板管理不到位的,处罚责任阶级3000元。

8、每月底考核情况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月排名第一的队组奖励3000元,第二名奖励1000元,连续两次排名最后的,队组负责人要在调度会上做出解释。

第9篇 尾矿库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制度

一、管理部门

1、安委会负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管理,安全科指定专人负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含安全科制定措施、责任单位制定措施、安全科和责任单位协商共同制定措施)、追踪。即首先对不符合项制定相关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责任单位采取措施消除不符合项。然后对相关责任单位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有效实施进行跟踪验证。

2、安委会每年组织一次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评估,评估内容为:产生不符合项的原因、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的有效性、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后还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跟踪解决的措施、相关规章制度的更新及修订。

二、纠正和预防措施

1、纠正措施:为消除已发现的问题或其它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2、预防措施:为消除潜在的问题或其它潜在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对培训程序评估、变化管理流程、检查系统、职业卫生监测、事故调查、风险评价、系统评价出现的问题(如程序、流程不顺畅;检测、检验出现较大异常;评价中发现存在共性的问题等)提出纠正要求和预防措施。

4、纠正和预防行动应确定责任人员、行动步骤、时间要求、实施结果的跟踪要求。

三、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

1、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书

安委会根据检查、评审、评价等的反馈发现需要进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时,下发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书,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书中提出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纠正与预防措施、整改要求等项内容,下发给实施的责任部门。

2、纠正措施执行情况的反馈

实施的责任部门实施纠正措施后,部门负责人应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表,并返回给安全科。

3、纠正和预防措施效果的跟踪

安委会派专人对纠正措施的实施结果进行检验验收,并填写跟踪记录。

4、没有按计划执行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或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的项目,应在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表中注明,由安全科继续下发跟进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书、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表,实施下一轮循环跟踪,直至纠正和预防措施全部落实为止。

四、记录和归档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通知、实施、检验、跟踪过程的记录应及时归档长期保存。

五、相关记录

1、《纠正、预防措施通知书》

2、《纠正、预防措施实施、跟踪、验证记录表》

第10篇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制度

1、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安全环保部为公司纠正与预防措施的主要执行部室;公司各部室及基层单位为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的对象;

2、纠正与预防措施应涵盖各级安全委员会的活动,培训程序及培训质量的评估、变化管理流程要求、职业卫生检测、事故调查、事故分析、事故报告、公司标准化系统评价、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法律法规的获取与识别、应急管理等内容;

3、确保公司纠正与预防措施沟通的有效性及实效性;

4、公司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系为公司纠正与预防措施沟通人员,建立相关的制度及职责;

5、沟通对象为公司所属范围内与安全工作有关或相关的事宜;

6、沟通方式或频率为公司每月经济运行会和公司调度

7、纠正与预防措施须设立计划或方案,计划或方案中须载明责任人员、行动步骤、时间要求、地点及行动的跟踪要求等;

8、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文件、记录应以档案形式保管。

第11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

一、总则

1、矿井开采的煤尘都属于自然发火煤层。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必须成立以企业法人为首的,矿长和工程师参加的防灭火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

2、井下火灾的定义

1)明火,井下煤层自然发火或红炭。因生产过程中进行特殊工作,如电焊、放炮引起着火等。

2)井下煤炭、矸石或其他可燃物出现灼热,温度超过70度的。

3)井下某区域内出现火、烟或风流中连续四次出现co浓度达到或超过0.01%。

4)烟雾进入井下,影响采掘工作的。

5)导致瓦斯煤尘爆炸的电火,放炮及其他原因等。

6)井下发生自燃不能直接灭火而加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

3、井上下必须建立消防仓库,并储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地面消防仓库应有铁道与井下直通,消防仓库的器材做到有消必补,保证足够的材料和器具。

4、火灾处理完毕后一星期内整理火区卡片并向煤管站和煤管局报告。

二、井下火灾的预防

1、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进出口处设置防火铁门,并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沙包沙袋。

2、井下设备不能超负荷运行,并定期检修,低压电网每条线都要按负荷大小装设漏电、过流、短路等保险装置,当电流增大发热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3、井下进风流中需要电焊或喷灯时,必须写出安全措施,报煤管站或煤炭局批准后方可施工。

4、预防摩擦产生火花,如溜煤筒、提升绞车、回柱绞车等机械设备,都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洒水装置,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瓦斯煤尘。

5、放炮施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糊炮、挑杆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大块煤矸,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黄泥封堵,严禁使用粉煤或易燃物代替炮泥,炮眼的封泥量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三、煤层自然发火的预防:

1、矿井必须对已开采的煤层进行煤炭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并严格按照煤炭自然倾向性分类、管理和编制措施。

2、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应选择丢煤少、坑木消耗低、回采速度快、采掘切割工程量少、巷道与采空区的密闭性好等原则进行巷道布置和合理的采煤方法。

3、开采自然发火的煤层必须后退工开采,在发火期风留隔离煤柱,在隔离煤柱间设置防火门套,防火门套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在煤层发火期内采完。

4、采区隔离煤柱在巷道设计上应力求上下阶段沿倾斜方向一致,在采煤过程中严禁超采、偷采破坏防火煤柱。

5、沿空留巷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的上段联络巷道必须随采随封,一般应在15天内封闭结束,长壁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如果回收困难时,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封闭,必须报告并说明帮因。

6、同一水平同一煤层在火区附近开采时,必须沿走向留20-40米的保护隔离煤柱,靠近火区边缘和通向火区的巷道必须注浆或筑2米以上距离的黄土隔离墙,并配合其他防火措施才能在采区外回采。

7、在火区下方开采时,沿倾斜留足10-20米的隔离煤柱(当煤层倾角变化大于45度为25米)并编制回采措施报煤管站和煤炭局批准后,才进行回采。

8、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巷道掘进时严禁用茅草、树枝背帮背顶,必须用竹笆或搪材背帮背顶。

9、地面的小煤窑开采情况在开采前必须调查清楚,对开采深度较大的小煤窑必须设置砖石密闭,黄土填实或注浆。

10、采区内通风设施(如风门、密闭)应设置在围岩坚固、

地压稳定的地点,并保证严密不漏风。

12、在布置新水平和下部采煤工作面时严禁利用遗留风眼作为回风巷。

13、煤层巷道掘进巷道过程中因发生冒顶或突出,棚梁上的浮煤应采取注浆或注石灰水等措施,防止煤炭自燃。

14、上段采空区严禁兼作下段回采工作面的排瓦斯巷,若因瓦斯大,无法解决,非利用不可时,由矿工程师写出措施报煤管站批准后方可实施。

15、回采工作面出现co,有发火征兆时,可以采用均压通风,调节风压等措施,但必须写出措施报煤管局批准实施,并做好调压后观察工作,包括调压后的风量、风压、漏风、气样分析等。

16、矿井在编制采掘作业计划的同时,应根据生产采掘作业地点编制防灭火工作计划。

四、井下火灾处理

1、井下从业人员当发现井下着火,有权迅速报告矿业主及矿长,业主和矿长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根据着火性质和地点进行处理。

2、矿井火灾处理工作应由矿长、工程师担任总指挥,参加处理火灾的人员应服从指挥,任何人不得干预火区的处理工作。

3、处理火灾过程中应指派专人负责检测火区气体成分和井下风流的变化状态,并定时定点地观测结果及时报告矿井灭火指挥中心和井下灭火总指挥。

4、井下电气设备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如干粉灭火器、四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灭火,严禁用水直接灭火。

5、井下火灾处理时,工作地点的空气中各种气体成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沼气在2%以下时,非救护队人员可在进风侧处理或直接灭火。

6、火灾在处理过程中严禁改变通风系统、风量或风流方向,只能在可能情况下采取降压措施,但必须监视火区气体的变化情况,当瓦斯超过2%时必须解除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

7、井下火灾不能采取直接灭火时,应采取封闭方法,封闭火区时,用不燃材料砌筑密闭。

8、封闭火区时,应先封闭火区相关连的供风系统,简化火区系统,然后再由救护队同时封闭火区进回风巷的密闭,并迅速撤离灾区。

9、火区封闭的全过程,必须有救护队待急,救护队施工时,必须一个小队工作,一个井下待急,一个在地面待令(共计三个小队)。

五、火区防爆

1、在抢救火灾处理中,严防沼气积聚,要采取措施防止风流变化、倒转,严格控制沼气浓度确保灭火人员安全。

2、尽量减少火区内的人员,参与运料人员,在运完后迅速离开,煤矿要指定专人负责清点人数并向火区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3、当火势较大,用水直接灭火时,先从火源周围慢慢向火源中心供水,切不可用水直接向火源中心灭火,以免引起火灾气体、瓦斯和水分解氢气爆炸。

4、火区封闭后,24小时以内禁止人员进入灾区工作或检查,只有在24小时后,由救护队人员沿进风侧至回风侧依次对火葬区封闭进行检查,48小时后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制定恢复工作的计划。

5、火区有爆炸危险时,必须先采取防爆打电话,预先在火区的进回风巷中设立隔爆墙,隔爆墙的长度不小于4米,24小时视火区稳定后,方能设置永久密闭或采取先封进风,后封回风的方法,减少火区的爆炸危险。

6、永久设施的施工必须由救护队进行,永久设施必须安装取样管、注浆管、放水管和反水池,取样管和注浆管安在密闭的中上部,其余安装在密闭下部。

六、火区的管理、启封和注销

1、每形成一个火区,都要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关系图,由矿井通风部门永久保存,此卡片建立在火区后10天内报煤管局、煤管站。

2、火区封闭,防火领导小组制定火区密闭观测,注浆等积极措施继续灭火工作,并作好处理和观测记录。

3、井下永久性火区密闭的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凡属火区永久性密闭前都必须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的警示牌。

2)发现密闭质量不好,闭温升高,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封闭的火区必须经常取样化验分析,掌握火区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

5、火区的启封条件:

1)火区内的co绝迹或稳定在0.001%以下。

2)氧气在5%以下。

3)二氧化碳在大量增加。

4)火区内气温低于30度或水温低于25度。

6、火区启封前,应在启封的密闭外侧设置严密的锁封风门,由救护队员在保持封闭渠完好的状态下,进行启封和侦察火区内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的含量情况以及巷道的完整情况。

7、锁封风门内应备足重新封闭的材料,如果发现火区内有异常变化和复燃现象时应立即重新封闭火区。

8、启封火区的工作由救护队佩带呼吸器在锁封风门内进行,先将回风巷的密闭打开一个小口,进入火区侦察,其余人员应撤离火区。

9、救护队员进入火区检查后,确无问题时,打开封闭风门,让火区气体在主扇负压作用下进行排放,待1小时后,再由救护队员进入火区检查情况,确认无问题时,由指挥小组决定开启火区进风巷密闭。

10、恢复正常通风后的火区,观察三天,三天内都要对火区的气体进行取样分析,火区无复燃迹象后才能恢复火区内的修整和采掘工作,但要采取快采快封的措施。

11、火区面积较大,封闭后火区稳定,要采取措施进行锁封,按启封密闭的方法,由救护队进行锁封。

12、火区经处理以后,通过取样分析,判断火区火的熄灭,并符合熄灭条件时,可写出火区注销报告,报煤管站、局核准。未写出火区注销报告的火区,都应该按照火区进行管理,启封后采完的火区,又无复燃即为自然注销

第12篇 民工住宿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措施

民工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住宿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防止各类安全及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特规定如下:

1)住宿人员需“四证”(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出入证)齐全,缺一不可。

2)住宿区内禁止躺在床上吸烟,烟头禁止乱扔。

3)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未经批准禁止使用电热器具。

4)禁止挪用消防器材、乱动消防设施。

5)禁止存放工具、杂物、易燃易爆危险品。

6)禁止堵塞消防及疏散通道。

7)禁止再宿舍区、现场内闲逛。

8)禁止乱到剩饭剩菜。

9)禁止随地大小便。

10)禁止酗酒聚众赌博打架传看黄色书刊音像制品。

11)禁止留宿外来人员。

以上规定住宿人员必须遵守,如有违犯者将按规定处罚,并对住宿单位处相同金额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民工住宿区安全管理措施

为保证民工生活区的居住安全,保证工地的正常施工生产秩序,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凡在民工住宿区内居住人员的单位必须与项目经理部签订《民工住宿区安全包保责任状》并遵照执行。

2)民工住宿区内照明用电一律使用三十六伏低压电。

3)住宿区按实际需要配备灭火器材,保证出现火情能及时进行扑救。

4)住宿单位必须派专人进行生活区管理工作。

5)指定、强化检查处罚措施,定期组织人员对生活区进行检查,堵塞漏洞、消灭隐患。

6)定期对住宿人员进行教育,增强民工安全观念,普及防火、灭火知识。

第13篇 综合防尘措施管理制度

一、防尘供水系统

1、为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井下必须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2、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煤点等地点,防尘供水管路接至距采每煤工作面不小于30米,距掘进工作面不小于20米。

3、皮带巷管路每隔50米设一组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管路每隔100米设一组三通阀门。

二、回采工作面

1、工作面煤层注水

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工作,工作面采用动压注水,孔距、注水时间、注水量要符合设计要求,探放队负责建立煤层注水台帐。

2、水幕、喷雾洒水设施

(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口以里50米范围内,安全出口距工作面以内50米范围内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回风顺槽必须安设捕尘网。水幕要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并有专人看管。

(2)回采工作面必须在每组支架的放煤口处安装自动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起到喷雾降尘作用。

(3)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

3、巷道冲洗

采煤工作面煤壁每班至少冲洗一次,工作面顺槽每天至少冲一次。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

三、掘进工作面

1、防尘系统

(1)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必须完善,三通阀门必须按规定设置齐全。

(2)掘进队组打眼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

2、除尘设施

(1)掘进巷道净化水幕设置两道,开口以里30米处一道,距掘进工作面20—50米范围安装一道(巷道长度未超过50米可以设置1道防尘水幕),炮掘工作面距工作面20—30米处必须安设放炮自动喷雾装置。

(2)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

3、巷道冲洗

掘进工作面100米以内每班至少冲洗一次,100米以外每天至少冲一次。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

四、其他地点防尘措施

1、相关单位每月要有详细的防尘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新安装(拆除)防尘管路、新增隔爆水袋、新安装喷雾设施、煤层注水、冲洗巷道长度等。

2、隔爆设施

(1)采掘工作面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200l/㎡,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在进回风顺槽口及掘进巷口以里50—75米范围内设置,距风门距离不小于25米,每组隔爆水棚间距不得大于200米。

(2)通风区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落实及时整改。

(3)隔爆设施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水袋个数、棚区长度、总水量、断面等参数。

3、主要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各主要大巷及装载硐室、斜巷每天必须至少冲洗一次。

4、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四、责任范围 划分

1、回采工作面

采煤队负责综采工作面及进回风顺槽的综合防尘管理。

2、掘进工作面

掘进队组负责从掘进开口位置至工作面范围内的综合防尘管理。

3、其他地点综合防尘措施由矿通风队实施。

4、积极推广综合防尘新工艺。实验各种新型喷雾、净化水幕、除尘装置及其他粉尘治理设备时,各队组要积极配合,确保矿井粉尘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给广大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14篇 变电站检修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检修现场安全措施更加完备、完善,保障设备、人身安全,切实保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原则,真正落到实处,现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望严格遵照 执行。

一、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保证安全的下列组织措施:

1. 工作票制度

2. 工作许可制度

3. 工作监护制度

4.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二、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保证安全的下列技术措施:

1. 停电.2. 验电.3. 装设接地线.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三、工作许可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自设安全措施的装设必须遵守调度命令,得到自设安全措施后可以开工的 动令方可进行。

2. 自设安全措施的拆除,必须在设备检修验收及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之后,单独填写操作 票,执行操作完毕后方可向调度汇报:××设备检修已竣工、自设安措已拆除,可以复电。

3. 自设安全的设置范围必须符合检修申请任务调度批准的停电设备范围之内进行,超出停 电设备范围应另行申请,同意后方可增设自设安全措施。

4. 自设安全措施的界定为:母线刀闸及旁母以内的非线路刀闸、地刀设备检修所设 置的安全措施均属自设安全措施。

5. 自设安措的种类为:a.地线、地刀;b.禁止类标示牌;c.许可类标示牌;d.临时遮围栏 及绝缘地板;e.需退出交直流低压电源保险开关和pt二次保险及有关保护及自动回路压板等 。

四、检修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在生产场所检修人员必须正确着装,严禁穿化纤服装等违规着装进入生产检修现场工作 。

2. 除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检验调试、化验测试分析等室内工作外,凡在其他生产场所进行 生产活动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3. 高处工作传递物件时,严禁上下抛掷。

4. 雷击时禁止在室外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工作。

5. 在站内场区和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时,应由两人放倒搬运,在开关检修搭拆台架 时,应加强现场监护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 工作班人员在未征得工作许可人同意的情况下,严禁私自变更检修设备的安全措施。

第15篇 安全措施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高危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项用于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一、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二、安全费用依据水泥产量按月提取,水泥销售额1%。

三、安全费用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包括系统防尘、防火、防水、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环境治理等。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安全防护用品的支出。

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安全费用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五、公司要严格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规定,制定相应职责及权限,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六、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经费列支。

七、企业要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账目。

第16篇 矿爆破器材专项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为确保井下采、掘工作面安全使用好炸药、雷管爆炸物品,特制定我矿2010年爆破器材安全使用专项措施。

一、火工品运输安全措施:

1、运输火工品的人员需有经过上级公安部门培训的人员担任,特殊情况要安排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火药性能的人员负责押运。

2、严禁在火工品附近用烟火和带电物品。

3、炸药、雷管要用箱单独运送,不得和其它货物混装。

4、运输火工品的人员在入井前不得在人多地点逗留。

5、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及时的退回到火药库中,并办理退库手续。

二、爆破器材的导通编号发放清退制度

1、雷管在发放前必须要进行导通检查。

2、按计划用量当班发放。

3、爆破员领取炸药、雷管时,必须持本人爆破证领取清退单领取。要先登记后发放,库管员必须坚持“五不发”投制度。

4、爆破员领取火工品必须有专用工具(药包、管箱)否则不予以发放。

5、各单位当班的火工消耗,实际用量要由当班生产班、组长负责签字,每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当班交库,严禁个人私埋或带上井上,退交时放炮员和库管员要当面点清。

6、库管员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按号序搭配发放,放炮员必须服从库管员的管理。

7、如用矿车运送火工品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把钩工,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8、运送火工品时,严禁行人。

三、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

1、库内消防设施齐全,有灭火器、水源、沙子、水桶、锹、镐,库内通讯设施畅通无阻。

2、库管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提高警惕,巡视库区,严防坏人破坏。

3、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情况要向下一班交待清楚。火药的支出与库存数字要记入交接班记录,并要有交接双方签字。

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内,上级机关检查时应有矿有关人员带领或持保卫部门证明并在外来人员登记本上进行登记,方可入库。

5、如发生爆破器材损坏、丢失、被盗,必须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6、库管人员禁止穿化纤制服工作,严禁任何人带打火物品、非防爆物品进入存放炸药、雷管的硐室。

四、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1、储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和储存室,必须符合要求,有公安机关核发的 “爆破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可储存。

2、井下爆破器材库要求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储存(炸药储存不得超过三昼夜的需要量,雷管储存不得超过十昼夜的需要量)或按公安核发的数量储存。

3、爆破器材的保管,必须按不同规格、品种分别存放,并挂标志牌,包装要完整,摆放要整齐、牢固,便于清点库内物资,禁止存放其它物品。

4、库内要保持通风良好,清洁卫生,地面无杂物,库区无垃圾,保证爆破器材不受潮变质等现象。

5、库内严禁有老鼠,并有防鼠措施,地板要有木质地板,必须有防静电措施。

6、交回入库的废旧炸药雷管(含经导通查出的瞎管)及时交公安部门销毁。销毁时应采用爆破方式,严禁燃烧、埋藏。

五、井下爆破安全的一般要求:

1、爆破作业必须执行 “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由采煤队放炮员认真填写“一炮三检”记录及时交通风科。

2、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内容要符合《规程》的要求,爆破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3、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4、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由矿总工批准的专项措施。

六、掘进工作面火工品管理专项措施:

1、放炮工作必须由专门培训、并持有上岗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

2、领取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加锁的木箱内,木箱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支护完好的安全地点。木箱和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3、放炮前必须掩护好电缆、设备等,认真检查迎头支架的完好情况,对距迎头10m范围内支护进行加固。4、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所需数量为限。

5、 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接触。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4)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严禁边打眼、边装药,放炮母线和电源线不能处于同一帮,母线必须避开电源线,同时炮泥的充填必须符合要求,水炮泥必须坚持使用,放炮警戒距离:直巷中不得小于75m,拐弯巷道中不得少于50m。

7、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当回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8、放炮前由班组长指定专人在所有通向放炮地点的巷道设好警戒,放炮前必须由班组长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没听到撤离通知前不得离岗。

9、放炮不响查找原因时,必须把母线从炮机上摘下扭结成短路,随身携带炮机钥匙,15min后方可由放炮员边收线边查找原因。

10、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在起爆药卷中的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出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 关的工作。

11、打眼放炮严格掌握好炮眼的角度和深度,按规定装药,反向装药,反向爆破,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12、其余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井下爆破作业部分>>执行。

七、采煤工作面火工品管理专项措施

1、放炮员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合格证者严禁从事放炮作业。

2、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和《作业规程》,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3、严格执行火工品入箱制度和瞎炮处理制度。

4、装药只能由放炮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5、顺槽内运送火工品时雷管由放炮员用专用的箱子携带,火药由其他人员携带,不准由一人混装混运。

6、装卸火药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和冲击。

7、放炮员领取火工品时,领药票据必须经当班班长、安全员签字,必须持有本人的放炮证。

8、当班消耗的火工品要经班长、安全员当面核对签字后方可退库,严禁个人私自存放,严禁把火工品带到井上。

第17篇 爆炸物品专项管理措施制度

为确保在土石方开挖阶段安全的使用爆炸物品,依据gb6722爆炸安全管理、gb21146、ga837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现场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葛洲坝西北分公司富流滩船闸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部2022年爆炸物品安全使用专项措施。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爆炸物品仓库安全管理及进出库制度

1.存放与发放管理

(1)库房贮存量按核定容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应堆放稳固齐全,仓库实行双人双锁收发制度。

(2)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和废品。

(3)验收、发放各类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应保存两年备查。

(4)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不小于1.2米, 与墙之间应设置不宜小于0.2米宽安全通道,堆垛入堆垛之间留有0.6米,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5)围墙内杂草和易燃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6)爆炸物品保管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知识,熟悉仓库管理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及进行其他活动。

(8)爆炸物品进库时,保管员应按送交的品种、规格、数量与交库人员当面清点,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度,并及时办理产品交库验收凭证,由双方核定签字,当天入库完毕。

(9)做好进出库登记,登记进出库日期、品名、规格、数量,并要求押运员在发货登记簿上签名。

(10)如发现无押运员随车押运的应拒绝收发货。

(11)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需开箱拆包作业的应在库外进行。

(12)暴雨及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准出入库。

(13)仓库内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运输工具。

(14)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进入雷管库的操作人员应穿着符合gb21146、gb12022要求的防静电鞋、防静电服或纯棉工作服。

(15)库房内的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和防雷装置应安全可靠。

(16)库房的温度应小于35℃,相对湿度应大于60%,每天应检查库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库房内必须保持整洁、通风良好。

(17)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水、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气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5米范围内无种叶树和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库内应设置温度、湿度表。

(18)认真填写好爆炸物品的收、发、存台帐或卡片,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发现爆炸物品丢失、短少、被盗,必须立即向项目部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2.装卸与出入库管理

(1)装卸人员应严格按要求的品种、规格和数量搬运,作业前要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完好,清除车内的一切杂物。

(2)运输车辆应符合gb6722的规范要求。车辆应熄火、停稳,不要在装卸现场添加燃料和维修车辆。

(3)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跺、翻滚、侧置危险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存放规定超高、超宽、超载。

(4)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押运员应在现场监装,无关人员和车辆应禁止靠近,运输车辆离库门不应小于2.5米。

(5)遇雷雨、暴风等恶劣天气,禁止进行装卸作业。路面有冰雪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6)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应清理干净,防止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应与库管员做好交接。

(7)应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出入库记录要有台帐,流向信息记录应完整,并按规定,及时传递,储存库内帐物相符,日清日结。

二、爆炸物品仓库安全保卫制度

1.非仓库执勤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区,确需进入者必须持有单位主管部门的证件或提货单据,并经执勤人员查验,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2.进入库区内的一切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库房装卸作业。

3.严禁携带引爆、助燃物品进入。

4.严禁在安全警戒区内狩猎、砍伐、放牧、摄影、测绘及参观等,确因工作需要者,必须经有关部门及项目部领导准许,方可进行。

5.严禁在库区内候车、洗车或加油等作业,进入库区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6.库区道路及库房周围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7.库区内防雷、报警、消防等设施及标志,必须共同维护,不得损坏。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周围墙内定为禁火区,火源须严格管制。

2.禁火区内严禁抽烟明火。

3.严禁携带烟火,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库区。

4.仓库要保持整洁干净,堆垛整齐。

5.仓库内不得存放杂物及任何废品。

6.确保避雷、消防设施完整,有效。

7.严禁使用电炉。

8.建立管理责任承包制,做到“三定、二会、四不”,随时保持良好状态。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9.三定:定人、定位、定期(管理、挂置、换药)

10.二会:会保管、会使用

11.四不:不丢失、损坏、锈蚀、霉烂变质

四、应急救援预案

1.在库房大门口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示牌和防止重点部位标示牌。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针对库房周围的实际情况和储存产品的危险性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3.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一、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1.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报告。

4.遵守爆炸物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脱岗、离岗。

6.建立进出库明细账,做到进库与储存、出库账目平衡,并做好月、季、年报工作。

7.坚持专库专用,严禁混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

8.领出的爆炸物品,剩余未使用的,须立即清退交库,认真做好清退品名、数量、编号的记录,且另堆垛存放。

9.严禁在仓库区内住宿、会客、酗酒、吸烟和带入火种火苗、通风工具及明火照明。

10.严禁转借、转卖、赠送、私存爆炸物品。

11.每天对避雷、爆炸物品堆垛、消防设施水源要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过期变质霉烂的要造册登记,报告项目部领导并按机物部或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或交生产厂家及时报废销毁

二、爆炸物品的仓库管理职责

1.仓库安全员对爆炸物品仓库的管理,安全负全责。

2.确保“四防”(人防、技防、物防、犬防),到位有效。

3.每库房按核定储量存放,性质相抵触的产品不准同库储存。

4.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做好爆炸物品的入库和发放,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做好每天巡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6.做好防火、防盗、防丢失、防小动物进入库房等工作。

7.按照项目部要求,组织仓库人员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求援的预案演练工作。

8.完成项目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安全操作

一、爆炸物品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1.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应逐项检查并登记。

2.产品出入库应做到轻拿轻放,严禁冲击、振动和磨擦。

3.严禁在库房内开箱取包,开箱取包必须在库外进行由包装盒中取出雷管,防止冲击和剧烈振动。

4.库房内应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经常检查,使库温不超过35℃。

5.炸药箱堆高不超过1.8米,袋堆不超过1.2米,雷管箱堆高不超过1.6米。

6.爆炸物品与墙壁,堆垛间应留有检查通道。

7.箱上标识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

8.爆炸物品堆垛应整齐,做到先进先出,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同库贮存。

二、爆炸物品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1.装卸爆炸物品要有专人监管,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库区。

2.暴风、雷电恶劣天气,不应进行装卸爆炸物品的作业。

3.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4.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不应添加燃料,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老、弱、病、残、儿童不准装卸爆炸物品,作业前须对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着化纤制品的衣物和穿带钉子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烟火,通讯工具必须关闭。

7.严禁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或袋)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8.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爆炸物品不准发运和入库。

9.装卸作业结束后,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许遗留爆炸物品。

三、爆炸物品储存保管制度及丢失的处理办法

1.爆炸物品储存保管必须符合保安规程规定,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爆炸物品库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不得随意脱岗,做好现场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保证帐卡物相符。

3.除库房管理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准擅自进入,检查人员必须持证明登记后,由库管人员陪同进行检查,否则拒绝入库检查。

4.入库存放的炸药、雷管,必须有厂家验收合格证、生产厂家及生产批号,药箱摆放整齐。

5.炸药入库必须建账建卡,手续齐全,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发放完后,及时报送收支库存的报表。

6.入库的炸药、雷管储存,必须保持干燥,防止受潮、变质和失效。炸药和雷管下边要加木垫存放。

7.失效报废的炸药、雷管要单独存放,建账建卡,在交接班时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

8.储存的报废电雷管总量不得超过500发,做到及时处理,保证安全。处理雷管要手续齐全,经领导批准。

9.发现火工材料的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当地的公安派出所。

四、爆炸物品领退制度

1.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要依据当班的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的需用量,持放炮员证,写好领料单,方可领取。

2.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并根据领取的数量,填入炸药、雷管领退记录本。

3.放炮员领取雷管,必须使用雷管箱,由爆破员亲自运送,不准托他人带运,否则库管员停止发放。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爆炸物品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4.当班的火工品的实际使用量,由爆破员核实,由当班员填入火药领退记录本,余数由放炮员当班全部退回库房,不得带到其它地方存放,库管人员要当面验收入库,确认领取量和余量退回相符合后,在火药领退记录本上签字,如果数量不符,不予签字,让爆破员找出原因当面处理好。

5.退回的炸药和雷管,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填入退回栏内,填入备注栏内,单独存放处理,失效的要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6.发放炸药和雷管应采取先进先发的原则,保质保量,防止受潮变质,不合格的炸药、雷管不得发放使用。

五、炸药、雷管销毁处理制度

1.报废的炸药、雷管必须定期销毁,销毁后必须记录清楚报废原因和数量、厂家和批号日期,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写报告经负责人批准,并由领导组织有关人员,组织放炮小组进行销毁。

2.销毁电雷管应先把脚线剪下,放入纸盒内,最多不超过300发,埋在土中或废井内引爆销毁,禁止销毁无外装的电雷管,销毁的炸药、雷管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规定,有组织、有措施、有记录签字。

3.销毁电雷管使用放炮器引爆,手柄钥匙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携带,其他人员撤离后,方准连线销毁。

4.销毁炸药、雷管后,必须清理现场,搜集崩散的炸药、雷管,集中起来销毁处理。

5.销毁炸药用溶解法进行,将炸药放入水中,全部溶化后,将不溶化的捞出来进行处理,绝对杜绝私人使用。销毁处理完后,处理小组写出处理情况报告,在场人员全部签字盖章,存入销毁火药档案中存档备查。

第18篇 实行封闭式管理制度和措施

为了强化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生活和学习的良好的习惯,也为了塑造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以及学生安全等,特实施封闭式管理。

一、封闭式管理制度

1、所有住校学生凭请假条出入校门,其余时间一律在校园内,不准随便出入,请假条须班主任和政教人员签字后方可出入校门。

2、跑校生一律凭胸卡出入,进出校门必须规范佩戴胸卡,在离校门10米左右便主动将胸卡佩戴胸前,以便接受检查,跑校生只能提前20分钟到校,放学后20分钟必须离校,否则,不准到校和离校。凡进入校园后,必须持有请假条方可出入校门,否则一律不准离开校园。

3、严禁学生和校外人员翻栅栏或围墙出入校园,否则不管此次翻越栅栏或围墙是否造成损坏,必须赔偿所有维修费用。住校学生必须在校园内就餐,不准从校外买饭、订饭或购物(周日上午除外),一经发现全部没收,并按积分制度处理。

4、学生中午午睡时间及晚上熄灯铃响后,严禁学生在教室、校园各角落逗留、吵闹,确保校园安静、有秩序,否则按积分制处理。

5、住校生因重大事外出必须有家长来接,经班主任同意,政教人员签字记录后,凭请假条经门卫登记后方可外出,而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校。

6、外出学生校外活动时间不准进入歌厅、舞厅、迪吧、网吧、酒吧、游戏室等场所,一经发现,将禁止下次外出并交政教处严肃处理。

7、严禁校外人员随意进出校门,进出校门必须登记,上课期间及学生午睡时间家长不准进入学校会见学生,只能在放学时间会见,其他闲散人员不准入校。

8、不遵守作息时间、规章制度、冲撞门卫、值班教师、破坏学校秩序者,视情节轻重处理或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9、严禁任何外来车辆入内,本校教师车辆一律不准入内,办公车辆需要入内要作记录,食堂、小卖部等货车每天上午一次,下午一次,其它时间不准入内,门卫要做好记录。

二、封闭式管理实施措施

1、封闭式管理主要实施部门为政教处,具体负责人为政教主任,校级领导为分管副校长,参与人员为政教管理人员,门卫、生活指导、全体班主任、值周领导和教师。

2、制作胸卡,两种颜色,红卡和绿卡,版面要大,要醒目,绿卡为跑校生,红卡为住校生,而且要有学生照片,能分清跑校生与住校生,以便管理。

3、政教管理人员,值周领导和教师要分区管理检查,

(1)门卫区域,

(2)教学区域,

(3)学生宿舍,

(4)餐厅,

(5)运动区,要把参与管理的工作人员按区划分管理,实现无缝隙管理和无盲区管理。

4、上学、放学时间,主要领导及门卫负责人,要在门口进行管理,严禁无手续住校生外出,20分钟后学校大门、小门全部关闭,严禁学生外出和进入。

5、每天上午最后一节课和下午最后一节课时间为55分钏,班主任老师在上午最后一节课和下午最后一节课提前15分钟到本班教室让跑校生提前10分钟离开教室,放学回家。住校生等下课后,由班主任组织带队到餐厅本班指定位置就餐,等学生就餐开始,班主任方可离校,也可免费就餐。

6、门卫必须看护好大门,不准任何学生倒校后随意外出,凭假条外出需要做好详细记录,不准外来人员进出校门,如需进入要与相关人员联系,获准后持来客登记卡方可进入。出校门时,需有相关人员签字交门卫后方可外出。每天24小时在岗,确保封闭管理的有效实施,如发现违规将严肃处理。

7、跑校生原则上要求上晚自习,若有申请者将按住校生统一要求,凭胸卡按要求出入校门,中途发现一次不上自习,将永远不准再上晚自习,迟到者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8、星期日住校生返校时(中午12点),班主任老师到校核实学生到位情况,要求学生中午12点前返校,于12点后在本班教室集合,班主任负责清点学生人数,作好记录。

总之,实行封闭式管理,首先要大力宣传,做好动员工作,让学生家长理解和接受,并主动积极配合学校此项工作的实施,要求全体参与管理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尽心尽责,认真负责,为提高管理质量,正常开展封闭式管理,使本项制度永久落实下去,成为一次“精品”工程而努力

第19篇 护理安全管理制度监控措施

一、管理制度:1、认真落实各级护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工作明确分工,团结协作,结合各科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2、安全管理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采取措施及时处理。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预防院内交叉感染。4、对危重、昏迷、瘫痪患者及小儿应加强护理必要时加床档、约束带,以防坠床,定时翻身,防止褥疮。5、剧、毒、麻、贵重药品人专人保管,加锁、帐物相符。6、抢救器材做到四定(定物品种类、定位放置、定量保存、定人管理)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维修、及时补充),抢救器械做好应急准备,一般不准外借。7、抢救器材及用物保持性能良好,按时清点交接,严防损坏和遗失。8、做好安全防盗及消防工作,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保持备用状态。9、对科室水、电、暖加强管理,保证不漏水、漏电、漏气,如有损坏及时维修。10、内服药和外用药标签清楚,分别放置以免误用。

二、监控措施:(一)氧气管理:用氧管理:1、用氧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2、告知患者及家属勿在室内抽烟,氧气管道周围禁烟火和易燃品。3、定期检查氧气接口,发现漏气及时维修。4、中心吸氧设施有“四防”标志(防热、防油、防火、防震),并系有安全带,氧气筒内的氧气不可用尽。(二)对危重患者及小儿防止发生意外措施:1、防坠床。小儿要使用有床档的小儿床;昏迷及烦燥患者有专人守护,必要时加床档。2、防烫伤。需要热敷的患者,护士要及时巡视,严格交接班;给婴幼儿、老人、昏迷、肢体瘫痪麻痹患者用热水袋时,温度50℃以内,热水袋不可直接接触病员的皮肤。(三)制度落实:1、执行分级护理,进行健康教育,术后及长期卧床初起活动者,有人扶持,动作要轻慢,以防因体位变化,引起虚脱。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三查七对”,按时巡视病房,发现不良反应及时处理。3、对急危重症患者,做好各项基础护理。(1)昏迷患者专人护理,床旁备好压舌板、开口器、舌钳、纱布、吸痰器等,及时清理口腔分泌物。(2)做好皮肤护理,定时翻身、拍背、按摩、防止褥疮的发生。(3)烦躁患者给约束带固定,注意松紧适度,观察肢体血运、温度、颜色等变化。(4)严格执行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发现隐患及时讨论处理并上报。4、消防措施:对全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掌握灭火器的操作规程,灭火器及消防栓保持性能良好,钥匙定位放置。

第20篇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

为改善井下作业环境,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杜绝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此措施及制度。

一、成立综合防尘管理领导组

组长:通防副总

副组长:通防部长

成员:通防部人员

二、综合防尘措施和管理制度

(一)防尘供水系统

1、为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井下建立了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煤点等地点,防尘供水管路接至距采煤工作面不小于30米,距掘进工作面不小于20米。

3、皮带巷管路每隔50米设一组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米设一组三通阀门。

(二)回采工作面

1、工作面煤层注水

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工作,工作面采用静压注水,孔距11.5米,注水时间、注水量要符合设计要求,探放队负责建立煤层注水台帐。

2、水幕、喷雾洒水设施

(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口以里50米范围内,安全出口距工作面以内50米范围内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水幕要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并有专人看管。

(2)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并安装使用喷雾加压泵,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雾化良好,能覆盖切割全部位,外喷雾要在机组机身两端、摇臂、滚筒后端盖等多处设置。

(3)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

3、巷道冲洗

采煤工作面煤壁每班至少冲洗一次,工作面顺槽每天至少冲一次。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

(三)掘进工作面

1、防尘系统

(1)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必须完善,三通阀门必须按规定设置齐全。

(2)掘进队组打眼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用水泡泥充填炮眼。

(3)开拓工作面放炮后采用喷雾泵喷雾、洒水除粉尘。

(4)所有开拓、掘进及井筒、井下巷道都安装风流净化水幕,覆盖全断面。

2、除尘设施

(1)掘进工作面掘进机作业时必须使用机组内外喷雾除装置,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机组内外喷雾必须雾化良好,能覆盖切割全部位,喷嘴无堵塞现象。

(2)掘进巷道净化水幕设置两道,开口以里30米处一道,距掘进工作面20—50米范围安装一道(巷道长度未超过50米可以设置1道防尘水幕),炮掘工作面距工作面20—30米处必须安设放炮自动喷雾装置。

(3)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

3、巷道冲洗

掘进工作面100米以内每班至少冲洗一次,100米以外每天至少冲一次。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

(四)其他地点防尘措施

1、相关单位每月要有详细的防尘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新安装(拆除)防尘管路、新增隔爆水袋、新安装喷雾设施、煤层注水、冲洗巷道长度等。

2、隔爆设施

(1)采掘工作面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200l/㎡,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在进回风顺槽口及掘进巷口以内50—75米范围内设置,距风门距离不小于25米,每组隔爆水棚间距不得大于200米。

(2)通风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落实及时整改。

(3)隔爆设施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水袋个数、棚区长度、总水量、断面等参数。

3、主要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各主要大巷及装载硐室、斜巷每天必须至少冲洗一次。

4、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三、责任管理范围

1、回采工作面

采煤队负责回采工作面及进回风顺槽的综合防尘管理。

2、掘进工作面

掘进队组负责从掘进开口位置至工作面范围内的综合防尘管理。

3、其他地点按生产技术科下发的《井下文明生产区域划分》执行。

4、积极推广综合防尘新工艺。实验各种新型喷雾、净化水幕、除尘装置及其他粉尘治理设备时,各队组要积极配合,确保矿井粉尘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给广大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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