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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制度区别(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94

管理办法制度区别

第1篇 管理办法制度区别

1、管理制度是长久性的文件,也是企业规范化管理必不可少的管理制度;它所针对的面是整个企业的,是对所有人的行为规范。

2、管理办法则是临时性的文件,只针某件事情或某个部门出台的临时性或短暂的管理办法。通过长时间验证后,有可能转化成为制度,也有可以取消;它所针对的是一个点,是对部分人或部门的行为规范。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一、管理职能

1、行政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室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规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编

(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

a、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

b、制造厂家的设备资料;

c、本公司及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

d、上级有关事故通报,本公司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

e、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f、有关人员对规程制度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g、规程制度在执行中对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编制或修编

(1)管理制度(包括规定、办法等)在编制或修编前,应广泛搜集上级有关的法令、法规、政策、条例等资料,结合本公司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级规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体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编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修编具体工作。

(3)为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的需要,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并编制,报行政部备案,以便再版时修编。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审查,每2-3年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对不适应的制度内容应及时修改和补充,原已有的制度,在执行中若发现不够完善或部分条文需作修改时,按修改部分予以颁发,不得将原合理的制度废止。若需要重新修编原有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提出,经批准后,须将原制度予以废止,不得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同类型制度,以免造成执行困难。

三、规章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生产规程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各项规程制度的编写或修订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初稿,由编修部门组织技术熟练、书写表达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和部门领导人员参加,采用集体讨论修改,最后个别审阅的办法进行审核。

(2)将初稿送交归口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

(3)由分管的副总工程师负责复审,由公司分管生产技术的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批准。

2、其他管理制度的审批与颁布管理制度经职能部门编修起草后,可采取组织有关部室会签,集体讨论,最后领导批准的办法颁布执行。一般专业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审定,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批准颁布执行。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关部室、公司或专业人员会议进行讨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四、规章制度的印刷及发放

1、规程及管理制度必须经审批后方可交付印刷,印刷件的幅面格式应符合标准要求。

2、所有规程制度的发放应编号有序,由档案室负责管理,承办部门具体发放。

3、人员调离本公司时,应及时收回所有的规程、制度,外单位索取规程、制度时,由行政部档案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1、本公司执行的规章制度可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颁布,部、省公司颁布,各级地方政府机关颁布,本公司自行颁布。凡是根据上级颁发而结合本公司实际编修的规章制度,执行中允许代替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中遇到问题与上级规定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即为本公司的技术法规和管理法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3、每个生产工作人员、业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各类人员的学习和考试,并达到合格。

六、检查与考核

1、对违反现场规程、制度的人和现象,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提出意见,使其纠正。对坚持违章作业的人员,应停止其工作,并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予以经济处罚。

2、对违反规章制度而影响办事效率和效益的,要严格考核,接受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3、对自觉执行规章制度,为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4、本公司所列管理事项应分解列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范围内,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考核奖惩,实行逐级考核。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由行政部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

七、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检查和考核。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2篇 镇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制度

镇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加强对大学生村干部的规范化管理,激励其扎根基层、服务农村,干事创业,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在建设乌金山镇三晋一流强镇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坚持培训与使用监督相结合,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

第二章职责任务

第三条: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不占村“两委”干部职数。党组织关系要转至所任职的村。是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的原则上安排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职务,是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或非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原则上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第四条:建立大学生村官 “一岗三责”制度。负责好所任职村的工作、党委中心工作及所属科室的工作。

(一) 所任职村的工作

1、 宣传贯彻党的农村工作方针及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协助村“两委”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2、 协助村“两委”实施新农村建设的有关任务,做好本村产业发展规划,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组织和科技示范点等;

3、 配合完成基层党建、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社会保障、调查统计、科技推广等工作;

4、 积极引导开展村民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村民业余文化生活,带头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教育引导农民坚决抵制和揭露各种非法宗教活动;

5、 负责整理资料、管理档案、起草文字材料和远程教育接收点的教学组织管理及设备维护;

6、 参与讨论村级重大事务;

7、 及时报道所任职村的工作动态等。

(二) 镇党委中心工作

服务镇党委统一安排,服务重点工程。

(三) 所属科室的工作

按科室分工,做好自身工作。

(四) 镇党委和村“两委”明确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间,要努力学习农村政策,掌握农业生产常识,加强与农民群众的联系沟通,不断提高服务基层的能力。就服务群众而言,要深入落实以下七项制度:

(一) 建立大学生村官集中走访制度,每年集中走访农户不少于300户。

(二) 建立大学生村官民情日记制度,坚持做好工作记录,撰写工作心得,定期交镇党委审阅。

(三) 建立大学生村官基层调研制度,每人每年至少要完成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四) 建立大学生村官公开承诺制度,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诺的原则,将工作打算运用村务公开栏、阳光农廉网等方式进行公开承诺。

(五) 建立大学生村官联系和服务农户制度,每人至少联系一户贫困户,利用所学的知识帮助其寻找致富项目,理清发展思路。

(六) 建立大学生村官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宣传报道所任职村的工作动态及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模范,每月至少要报镇党建办高质量的稿件。

(七) 建立大学生村官办实事制度,大学生村官要充分发挥有知识、懂政策的优势,主动解决农民群众遇到的各类问题,提供政策信息服务,帮助代办各类事项,做到进百家门、知百家情、管百家事、解百家难、暧百家心。

第三章 服务管理

第六条: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工作管理及考核由镇党委参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大学生村官聘期为三年。

第八条:建立大学村官培养教育制度。镇党委结合实际,指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1名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机关干部负责大学生村官的培养教育,采取“2+1”的方式进行传帮带,帮助他们尽快熟悉情况,掌握工作方法,迅速进入角色,全面开展工作。

第九条:建立大学生村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所任职村正在发生及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即时向镇党委报告。

第十条:建立大学生村官工作述职制度,每年向党委进行一次书面述职,包括思想状态、学习调研、工作任务等各个方面。

第十一条:对大学生村官既要严格要求,又要鼓励其放手工作、大胆创新。

第十二条:镇党委召开有关会议,可安排大学生村官代表列席参加。积极推荐综合素质好、议事能力强的大学生村官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团代会、妇代会代表人选。

第十三条:在安排大学生村官食宿及日常生活中,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其人身安全。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将大学生村官纳入“领头雁”培训延伸序列,利用镇党员干部培训发展中心定期组织集中培训。

第十五条:建立大学生村官教育培训制度。针对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农村经营管理知识、农业实用技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为重点,以提高做好农村工作、带领群众创业致富本领为目的。培训中注重讲解“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传授开展农村工作的经验方法,帮助大学生村官尽快打开工作局面。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大学生村官要迅速转变角色,把精力集中在长本领、干事业上,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扑下身子、放下架子,牢固树立扎根意识、奉献意识和责任意识,脚踏实地开展工作。在思想和纪律上做到“五个坚决”:一是坚决贯彻执行镇党委、村党支部的决定、决策和指示要求;二是坚决维护镇党委、村党支部在群众中的威信;三是坚决同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作斗争;四是坚决执行村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五是坚决端正 自身言行,洁身自好,作风正派,不乱交友、不乱作为。

第十七条:建立大学生请销假制度。大学生村官因事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按级请假。请假 1 天以内的经村党支部书记和科室主任批准;请假2天的经村党支部书记和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7 天经镇党委主要领导批准;8天以上的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先走人后请假或事后办请假手续;绝对不允许请假未批准后仍私自外出现象发生。凡出现以上情况,视情节对本人进行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

请假外出要严格按批准时间按时返回,请假返回后要及时到 批准单位销假。无特殊原因,不按时返回的,除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外,还要视情况进行组织处理。

请销假及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的有关材料装入本人工作档案, 与年终考核直接挂钩。凡违反请销假规定,受到组织处理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十八条:建立大学生村官管理考核制度,完善竞争择优机制,形成在实践中比干劲、比奉献、比业绩的鲜明导向。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指导,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另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细则。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作为年终总结大会表彰、推荐参加各类人事考试、年终福利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考核优秀的镇经济工作会予以表彰,并向区委组织部推荐评优评先;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其评优资格,由镇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报区委组织处理。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可与大学生村官解除聘用合同。

(一)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二) 不履行职责,不遵守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村工作的;

(三) 旷工、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

(四) 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五) 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但不服务安排的;

(六) 有其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情形的。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于2011年5月开始执行。

中国共产党乌金山镇委员会

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

第3篇 叉车管理办法制度

为明确叉车使用管理职责,确保叉车的安全使用和维护,特制定以下使用管理规定:

一、 管理、维护保养部门: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须按要求

制定有关维护保养制度。

二、 叉车使用部门:经营管理部和生产技术部。

三、 叉车驾驶员要求: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叉车驾驶证或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者。

四、叉车驾驶人员:一是经营管理部指定驾驶员;二是生产技术部指定二人(名单见表),人员调整及时报综管部。

五、叉车钥匙壹片由经营管理部指定专人管理,壹片由保安室负责保管。

六、在保安室领用钥匙必须是指定的叉车驾驶人员,否则一律

不予领用。领用人必须按要求填写“叉车使用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七、 叉车使用装卸有腐蚀性物品后,使用人必须马上对叉车进行清洗,发现未予清洗者一次罚款100元。

八、叉车使用后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场地,不得任意乱停乱放,发现将对当事人罚款50元。

(一)检查车辆

(1)叉车作业前,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检查启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3)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叉车运行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6)电瓶叉车除应检查以上内容外,还应按电瓶车的有关检查内容,对电瓶叉车的电路进行检查。

(二)起步

(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2)气压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须达到规定值才可起步。

(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4)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三)行驶

(1)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面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2)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碰。载物行驶时,如货叉又升得太高,还会增加叉车总体重心高度,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3)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信号、并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5)内燃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6)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7)载物行驶在超过7度和用高于一挡的速度上下坡时,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制动器。

(8)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丰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9)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在不妨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在搬运庞大物件时,物体挡住驾驶员的视线,此时应倒开叉车。

(10)叉车由后轮控制转向,所以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避免初学者驾驶时经常出现的转弯过急现象。

(11)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12)叉车载货下坡时,应倒退行驶,以防货物颠落。

(四)装卸

(1)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叉载的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志牌的规定。

(2)载物高度不得庶挡驾驶员的视线。

(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4)货叉车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木垫等,以免碾压物飞起伤人。

(5)用货叉叉取货物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小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6)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缶坚硬物体碰撞。

(7)叉车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

(8)叉车叉物作业,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9)禁止用贷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10)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物品。

(11)不准在码头岸边直接叉装船上货物。

(12)禁止使用单叉作业。

(13)禁止超载作业

特种设备叉车作业管理制度

版本号

a4-010

受控状态

受控

密级

一般

生效日期

2022-02-12

文件编号

*l

传发范围

经营部、行政人事部、生产部、综管部、安环办

编制部门

审核部门

批准部门

编写人

审核人

批准人

1、经培训并持有驾驶执照的司机方可开车;

2、在开车前检查各控制和警报装置,如发现损坏或有缺陷时,应在 修理后操作;

3、搬运时不应超过规定负荷,货叉须全部插入货物下面,并使货物均匀放在货叉上,不许用单个货叉尖挑货物;

4、平稳地进行起动、转向、行驶、制动和停止,在潮湿的或光滑的路面,转向时须减速;

5、装物行驶应把货物放低,门架后倾;

6、坡道行驶应小心行驶,在大于十分之一的坡道是行驶时,上坡应向前行驶,下坡应后退行驶,上、下坡忌转向,叉车在行驶时,请勿进行装卸作业;

7、行驶时应注意行人、障碍物和坑洼路面,并注意叉车上方的空隙;

8、不准人站在货叉上,车上不准载人;

9、不准人站在货叉下,或在货叉下行走;

10、不准从司机座以外的位置上操纵车辆和属具;

11、不要搬运未固定或松散堆垛的货物,小心搬运尺寸较大的货物;

12、起升高度大于3米的高门架叉车应注意上方货物掉下,必要时 须采取防护措施;工作时应尽量使门架后倾,并在最小范围内作前后倾;

13、加燃油时,司机不要在车上,并使发动机熄火,在检查电瓶或油箱液位时,不要点火;

14、离车时,将货叉下降着地,并将档位手柄放在空档位置,发动机熄火并断开电源,将手制动拉好,在坡道停车时,还须用垫块垫住车轮。

叉车的保养

要使叉车工作正常可靠,发挥叉车潜在能力,要有经常维护措施。技术维护保养措施,一般为:

1、 日常维护,每班工作后。

2、 一级技术保养,累计工作100小时后,一班工作制相当于2周。

3、 二级技术保养,累计工作500小时后,一班工作制相当于一个季度。

一、日常维护

1、 清洗叉车上污垢、泥土和垢埃,重点部位是:货叉架及门架滑道、发电机及起动器、蓄电池电极叉柱、水箱、空气滤清器。

2、 检查各部位的紧固情况,重点是:货叉架支承、起重链拉紧螺丝、车轮螺钉、车轮固定销、制动器、转向器螺钉。

3、 检查转向器的可靠性、灵活性。

4、 检查渗漏情况,重点是:各管接头、柴油箱、机油箱、制动泵、升降油缸、倾斜油缸、水箱、水泵、发动机油底壳、变矩器、变速器、驱动桥、主减速器、液压转向器、转向油缸。

5、轮胎气压检查:不足应补充至规定值,确认不漏气。检查轮胎接地面和侧面有无破损,轮辋是否变形。

6、制动液、水量检查:查看制动液是否在刻度范围内,并检查制动管路内是否混入空气。添加制动液时,防止灰尘、水混入。向水箱加水时,就使用清洁自来水,若使用了防冻液,应加注同样的防冻液。水温高于70℃时,不要打开水箱盖,打开盖子时,垫一块薄布,不要带手套拧水箱盖。

7、发动机机油量、液压油、电解液检查:先拔出机油标尺,擦净尺头后插入再拉出检查油位是否在两刻度线之间。工作油箱内油位应在两根刻度线之间;油太少,管路中会混入空气,太多会从盖板溢出。电瓶电解液也同样要处在上下刻度线之间,不足则要加蒸馏水到顶线。

8、制动踏板、微动踏板、离合器踏板、手制动检查:踩下各踏板,检查是否有异常迟钝或卡阻。手制动手柄的作用力应小于300n,确认手制动安全可靠。

9、皮带、喇叭、灯光、仪表等检查:检查皮带松紧度是否符合规定,没有调整余量或破损有裂纹,须更换;喇叭、灯光、仪表均应正常有效。

10、 放去机油滤清器沉淀物。

二、一级技术保养

按照'日常维护'项目进行,并增添下列工作。

1、 检查气缸压力或真空度。

2、 检查与调整气门间隙。

3、 检查节温器工作是否正常。

4、 检查多路换向阀、升降油缸、倾斜油缸、转向油缸及齿轮泵工作是否正常。

5、 检查变速器的换档工作是否正常。

6、 检查与调整手、脚制动器的制动片与制动鼓的间隙。

7、 更换油底壳内机油,检查曲轴箱通风接管是否完好,清洗机油滤清器和柴油滤清器滤芯。

8、 检查发电机及起动电机安装是否牢固,与接线头是否清洁牢固,检查碳刷和整流子有无磨损。

9、 检查风扇皮带松紧程度。

10、 检查车轮安装是否牢固,轮胎气压是否附合要求,并清除胎面嵌入的杂物。

11、 由于进行保养工作而拆散零部件,当重新装配后要进行叉车路试。

(1) 不同程度下的制动性能,应无跑偏,蛇行。在陡坡上,手制动拉紧后,能可靠停车。

(2) 倾听发动机在加速、减速、重载或空载等情况下运转,有无不正常声响。

(3) 路试一段里程后,应检查制动器、变速器、前桥壳、齿轮泵处有无过热。

(4) 货叉架升降速度是否正常,有无颤抖。

12、检查柴油箱油进口过滤网有否堵塞破损,并清洗或更换滤网。

三、二级技术保养

除按一级技术保养各项目外,并增添下列工作:

1、 清洗各油箱、过滤网及管路,并检查有无腐蚀,撞裂情况,清洗后不得用带有纤维的纱头,布料抹擦。

2、 清洗变矩器、变速箱、检查零件磨损情况,更换新油。

3、 检查传动轴轴承,视需要调换万向节十字轴方向。

4、 检查驱动桥各部紧固情况及有无漏油现象,疏通气孔。拆检主 减速器、差速器、轮边减速器,调整轴承轴向间隙,添加或更换润滑油。

5、 拆检、调整和润滑前后轮毂,进行半轴换位。

6、 清洗制动器,调整制动鼓和制动蹄摩擦片间的间隙。

7、 清洗转向器,检查转向盘的自由转动量。

8、 拆卸及清洗齿轮油泵,注意检查齿轮,壳体及轴承的磨损情况。

9、 拆卸多路阀,检查阀杆与阀体的间隙,如无必要时勿拆开安全阀。

10、 检查转向节有无损伤和裂纹,转向桥主销与转向节的配合情况,拆检纵横拉杆和转向臂各接头的磨损情况。

11、 拆卸轮胎,对轮辋除锈刷漆,检查内外胎和垫带,换位并按规定充气

1、什么叫最大起重量和载荷中心它们的关系如何

答:货物重心与载荷中心处于同一铅垂线时,叉车所能装卸货物的最大重量,称为叉车的最大起重量;标准载荷重心到货叉垂直段前壁的水平距离称为叉车的载荷中心。通常载荷中心是按标准在设计时规定的亦即不同起重量的叉车一般情况下载荷中心是不同的。当货物的重心在载荷中心范围内地,叉车能以最大起重量进行装卸作业,否则叉车的稳定性会遭到破坏而易发生事故。

2什么是叉车的稳定性

答:叉车的稳定性是指叉车进行装卸作业和在各种道路上行驶时抵抗倾覆的能力,可分为纵向稳定性和横向稳定性。纵向稳定性是指叉车抵抗围绕车轴纵向翻车的能力。横向稳定性是指叉车抵抗侧翻和侧滑的能力。

3、叉车工作后货叉和门架应如何停置

答:叉车工作后必须将货叉降置地面,门架要回复原位(正中垂直)。目的是为了让液压系统获得卸荷保护,以避免液压系统内各元件(特别是密封元件)由于长时间受压而变形损坏。

4、叉车门架抖动和门架自动前后倾的原因分别是什么

答:抖动的原因:

(1)门架支撑销轴与铜套间的间隙过大

(2)内外门架滑动钢板间的间隙过大

(3)两起动链松紧不一

(4)滚轮磨损过度

自动前后倾的原因:

(1)斜倾油缸密封件损坏

(2)多路阀汇漏

5、货叉提升后自动下滑的原因是什么

答:(1)活塞皮碗老化或损坏

(2)起升油缸与活塞间的间隙过大

(3)液压分配器起升阀筒与起升阀杆间的间隙过大

(4)管路或接头漏油

6、货叉起升速度过慢和不能起升的原因是什么

答:起升过慢的原因:

(1)油泵磨损或漏油

(2)分配器安全阀弹簧压力过低或钢珠与阀座磨损

(3)分配器起升阀筒与起升阀杆间隙过大

(4)起升油缸与活塞的间隙过大,或皮碗老化、损坏

(5)管路或接头漏油

(6)单向节流阀不灵

货叉不能起升的原因

(1)油箱缺油

(2)油管接头堵塞或严重漏油

(3)油泵损坏

(4)安全阀弹簧折断或产生永久变形

7、叉车的保养分为哪几类时间间隔怎样

答:叉车的保养分为四类,即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日常保养是每天都要进行的保养,通常每工作50小时后进行一级保养,每工作200个小时后进行二级保养,每工作600个小时后进行三级保养。

8、叉车的日常保养内容是什么

答:具体内容有:

(1)检查发动机曲轴箱和空气滤清器内的机油量,燃油箱内的燃油量以及散热器内的冷却水量,不足时按要求添加。

(2)检查蓄电池内电解液面的高度,视需要而添加,并保持盖子气孔畅通,极柱与导线接头接合紧密牢固。

(3)检查液压制动器和手制动器的自由行程及工作可靠性,并视需要加注制动液和排除系统内的空气。

(4)检查视轮胎气压并清除嵌入胎纹的杂物。

(5)检查车辆液压系统油箱中的工作油量及管路,接头等处有无渗漏现象。

(6)检查灭火水箱的水位。

(7)检查仪表、灯光、喇叭等的工作情况。

(8)上述各项检查完毕后,起动发动机,检查发动机的运转情况,并检查传动系、制动系以及液压升降等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

9、叉车一级保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检查发动机的油量、机油粘度及机油中的脏污程度。

(2)清洁蓄电池,视需要添加蒸馏水。

(3)检查风扇皮带外表及其松紧度。

(4)检查变速箱、驱动桥及工作油泵、水泵驱动装置有无异常噪声。

(5)按要求在离合器、制动器纵连杆各部位加注机油或润滑脂。

(6)检查起升油缸、倾斜油缸活塞杆的磨损情况,若有轻微擦伤痕迹可用油石或细砂布磨平。

(7)检查并紧固轮胎的螺栓、螺母。

10、叉车二级保养的主要作业内容是什么

答:(1)清洗发动机油底壳、曲轴箱及油滤清器内部,更换新机油。

(2)清洗燃油箱并检查燃油管路和油泵的接头有无松动、漏油现象。

(3)检查分电器断电触点并调整期间隙。

(4)检查、紧固发电机各外露部位的螺栓。

(5)检查蓄电池的放电量,并视需要进行充电。

(6)更换散热器内的冷却水。

(7)检查、调整离合器和制动器踏板的自由行程以及车轮制动器的制动间隙。

(8)排放工作油箱底部的沉淀杂物和积水,清洗滤网并视情况添加新油。

(9)检查两起重链的松紧程度是否一致。

(10)检查货叉车卡铁及货叉踵部有无变形、开裂等现象。

11、叉车三级保养的主要作业内容是什么

答:(1)调整气门间隙。

(2)测量气缸压力并检查不合要求的原因。

(3)检查离合器的工作性能,视需要加以调整。

(4)检查方向盘的自由行程及转向系拉杆的连接情况,并检查转向节销和转向扇形臂架销轴的磨损情况。

(5)检查离合器及制动踏板轴的轴承磨损情况。

(6)全面清洗叉车,并检查和紧固所有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

12、叉车的安全操作规程有哪些

答:(一)检查车辆

(1)叉车作业前,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检查启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3)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叉车运行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6)电瓶叉车除应检查以上内容外,还应按电瓶车的有关检查内容,对电瓶叉车的电路进行检查。

(二)起步

(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2)气压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须达到规定值才可起步

第4篇 尾库矿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一、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应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矿山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

三、引用文件

(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6年4月1日)

(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

四、职责

矿业分公司作为尾矿库主管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实施尾矿库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

(二)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工作人员。

(三)编制、实施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

(四)组织落实尾矿库事故隐患的防治工作。

(五)负责尾矿库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六)制定尾矿库安全筑坝方案、尾矿分级输送、尾矿排洪、回水

管理计划。制定尾矿库安全防渗、排渗和过滤层的设置措施。

(七)应当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八)建立健全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原始记录台帐。

五、尾矿库安全管理

(一)矿业分公司一把手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尾矿库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三)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下列事项进行变更:

⒈筑坝方式;

⒉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⒊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⒋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⒌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等。

(四)尾矿库应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包括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危险因素识别、相关安全性验算和编写安全评价报告。

(五)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六)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七)尾矿库工程设计应包括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对尾矿库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八)尾矿库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审查合格,方可施工。无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不得施工。

(九)涉及尾矿库库址、等别、尾矿坝坝型、排洪方式等重大设计方案变更时,应报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十)尾矿库出现下列重大险情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公司领导,公司按规定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抢险救援,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

⒈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的;

⒉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的;

⒊库内水位超过限制的最高洪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的;

⒋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丧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的;

⒌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险情。

六、尾矿库安全要求

(一)采用旋流器逐段推进筑坝时,不能使矿浆沿子坝横向冲刷坝体。

(二)加高尾矿坝体的坝顶宽度应为1.5-3米,坝体高度应符合防洪安全要求。筑坝时应逐步形成阶梯式子坝体,子坝的高度和宽度应

符合尾矿行业技术要求。

(三)正常运行期间尾矿坝沉积干滩距离不应小于150米;汛期最高水位时,沉积干滩距离不应小于70米。

(四)尾矿坝滩面不能形成积水坑,严禁在坝体内外侧挖掘矿沙。

(五)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记录存档。

(六)尾矿库坝体应有草皮或灌木类植被。

(七)尾矿坝堆筑时应首先考虑排水。

(八)尾矿库坝体不能有被冲刷的水沟、坝体裂缝,两侧排渗沟应保持畅通。

(九)泄洪道应保持畅通。

(十)溢洪塔的档板高度应符合滩面距离和溢洪要求。

(十一)尾矿库闭库应经有关部门评估、确认,妥善做好后期安全工作。

(十二)定期检验、评价尾矿库的库容、服务年限、坝体安全等。

七、考核

(一)尾矿库安全管理作为公司考核矿业分公司主要内容之一。

(二)违反公司《尾矿安全管理规定》应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5篇 防范隐患重复产生管理办法制度

为了牢固树立“隐患即为事故”的安全理念,及时发现和消除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源、人的不安全行为、物(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等安全隐患,严把隐患整改质量验收关,杜绝重复性隐患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防范隐患重复产生机构设置

我矿为了扎实作好隐患重复产生的防范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我矿“防范隐患重复产生”领导小组:

组长:杨上生

副组长:成正权

组员:江美生、郝亮、张炜、袁野及各科、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由成正权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管理。

二、 防范隐患重复产生管理制度

1、重复隐患即为连续1个月内,在同一责任单位区域或分管业务范围内有2条及以上相同内容的隐患。

2、技术部门结合现场实际制订规程措施,确保规程措施的预防性、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杜绝规程措施因为时间、空间的变化产生重复性隐患。

3、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度及质量验收制度,对现场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验收,杜绝重复隐患发生。

4、每日下午碰头会对当天安全生产状况分析,落实“四级隐患”排查制度,动态巡查治理重复性隐患,并建立台账,对查出隐患及时整改验收。

5、按照我矿规定,积极开展每周一的自检自查,及各类专项检查,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单位,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验收,每周五会议对本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通报。

6、上级业务监管部门,检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单位,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验收,并及时回执。

7、每月领导小组进行对当月隐患进行总结分析,及时总结隐患整改的过程中难点问题,对当月出现重复隐患责任单位给予处罚或批评。

三、 防范隐患重复产生的措施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对责任单位出现重复隐患进行考核问责。

2、加大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狠抓四级隐患排查工作,严查现场各类隐患,认真开展各类专项隐患大排查行动,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建立隐患防范机制。对每一次查出的所有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对周一隐患及上级监管部门检查出隐患进行公示,并分析产生原因,及时弥补管理、及时、操作及制度上的漏洞和缺陷,不断健全防范安全隐患产生的长效机制,杜绝类似隐患的重复产生。

4、强化当班验收,加强现场安全监管。作业班组在生产作业前,瓦检员、班(组)长、跟班队长、安监员必须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确认,切实强化班组长现场安全监管能力,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得到现场处理。

5、强化考核机制,严格追究追债。根据查出隐患按严重程度,严格执行追究问责制度;凡上级监管部门查出隐患一律进行追究问责;经月度总结分析,出现重复隐患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加倍进行处罚。

6、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树立“隐患即事故”的观念,严格遵守“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不断加强现场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 隐患,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

四、 考核

1、矿上发现隐患,严格按《大兴公司新世纪煤矿三违处罚细则》进行处罚。

2、上级检查隐患处罚:

①操作者责任,按50元/条处罚。

②属现场跟班干部责任,按100元/条处罚。

③科队长工作安排不到位,自身责任,按200元/条处罚。

④分管领导自身责任,按300元/条处罚。

3、经月度分析,凡出出现重复隐患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双倍处罚。

大兴公司新世纪煤矿

2022年10月29日

第6篇 钢丝绳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为加强我矿钢丝绳的安全管理,堵塞漏洞、严抓细管,有效杜绝各类提升运输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钢丝绳的选型

1.1提升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专作升降人员用的,不小于9;

1.1.2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升降人员时不小于9,升降物料时不小于7.5;

1.1.3专作升降物料用的,不小于6.5。

1.1.4多绳摩擦提升钢丝绳:升降人员或物料与人员兼提时不低于8,升降物料用的不低于7;

1.1.5作罐道或防撞绳用的,不小于6。

1.2提升装置的天轮、卷筒、主导轮和导向轮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2.1摩擦轮式提升装置的主导轮,有导向轮时不小于100,无导向轮时不小于80;

1.2.2落地安装的摩擦轮式提升装置的主导轮和天轮不小于100;

1.2.3地表单绳提升装置的卷筒和天轮,不小于80;

1.2.4井下单绳提升装置和凿井的单绳提升装置的卷筒和天轮,不小于60;

1.2.5排土场的提升或运输装置的卷筒和导向轮,不小于50;

1.2.6悬挂吊盘、吊泵、管道用绞车的卷筒和天轮,凿井时运料用绞车的卷筒,不小于20;

1.3提升装置的卷筒、天轮、主导轮、导向轮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中最粗钢丝的最大直径之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3.1地表提升装置,不小于1200;

1.3.2井下或凿井用的提升装置,不小于900;

1.3.3凿井期间升降物料的绞车或悬挂水泵、吊盘用的提升装置,不小于300。

1.4钢丝绳的选型除满足上述参数外,还应满足如下规定:

1.4.1以疲劳断丝为钢丝绳损坏的主要原因时,应选用线接触同向捻,钢丝数多而直径较细的圆股或异型股钢丝绳;

1.4.2在磨损严重的矿井中,宜选用外粗式线接触同向捻或异型股钢丝绳,也可选用面接触钢丝绳;

1.4.3在锈蚀严重的矿井中,应选用钢丝直径较粗的钢丝绳;

1.4.4平衡尾绳可用多层股不扭转钢丝绳、也可用普通圆股交互捻钢丝绳,绳罐道用绳最好用密闭式钢丝绳或多层股不扭转钢丝绳;

1.4.5设备能源科统一负责钢丝绳的选型且提出选型依据,并按《gb8707-88》钢丝绳标记代号规定的标记制度提出所需的钢丝绳,报分管矿长签批。

2、钢丝绳的计划购进

2.1钢丝绳购进计划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必须详实准确,计划单位需注明钢丝绳型号结构、公称直径.、捻法捻向、抗拉强度、绳芯及长度等必须条件。

2、2购进计划由仓储中心汇总经矿部计划平衡会通过后由供应科报公司购进。

2.3供应科必须严把钢丝绳的采购关、进货关,保证购进正规厂家名牌产品。

2.4新绳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试验证书、煤安标志证书等原始资料

3.钢丝绳的验收存放

3.1钢丝绳到货后由供应科组织机动科、安全科、仓储中心、使用单位共同验收。

3.2验收内容应包括标牌内容及数据是否与计划相符;有无“ma”标志;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与刮伤;钢丝有无锈蚀;有无机械伤痕;浸油是否完全;实测直径是否在标准允许的公差之内;绳头是否松散;捻股是否均匀;长度够否;原始资料是否齐全等,对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钢丝绳应及时同生产厂家联系退货。

3.3验收合格后入库存放,仓储中心负责钢丝绳及原始资料的保管,原始资料保管期到本条钢丝绳报废为止。

3、4钢丝绳入库存放应放在通风干燥的室内,防止阳光直射或热气烘烤;若放在室外存放,钢丝绳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应放在干燥地面上用木板垫起,上面用遮雨布盖好;

3.5定期检查库存钢丝绳的防护情况,发现防护损坏及时整改

3.6保持好钢丝绳的标识,必要时重新标识

4、钢丝绳的试验

4.1钢丝绳的试验由安环科负责,试验鉴定组织必须拥有相应资质。

4.2新钢丝绳使用前的试验:如果拉断、弯曲和扭转的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禁止使用。升降人员和物料的,6%;升降物料的,10%。

4.3使用中的钢丝绳,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如低于以下数值的,禁止使用。作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升降人员时小于7,专作升降物料和悬挂吊盘用的,小于5。

4.4在用钢丝绳定期重复试验,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井筒淋帮水酸碱度大或有腐蚀性气体的井筒,3个月试验一次;

4.5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第一次试验的间隔时间为一年,以后每隔六个月试验一次;

4.6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一年试验一次。

4.7在用钢丝绳单丝试验后,不合格的钢丝数达到钢丝绳全部钢丝总数的25%必须更换新绳。

4.8经过试验的新钢丝绳,储存期不超过一年、且保管良好者,悬挂前可以不再重新进行试验;否则必须重新进行试验。

4.9各单位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试验需截绳样时,提升绳应从容器绳卡上部截取。试样长度做单丝试验时就不小于1.5m,整绳试验时应不小于2m。

4.10每次截绳头时,使用部门应建立截绳档案,详细记录截绳量,并留下不低于30厘米的绳样,清洗干净,实物存档,以便综合鉴定钢丝绳,直至报废。

5、钢丝绳的使用

5.1存放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再进行1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2钢丝绳放绳

5.2.1绳轮在支架上应能自由转动。

5.2.2避免与地面及其他障碍物接触,防止接触锐利物品的边缘。

5.2.3防止旋转造成钢丝绳打结。

5.3钢丝绳上绳

5.3.1多层股钢丝绳、椭圆股钢丝绳上绳时应防止绳端松动。如出现绳端松动(捻距变大),应将绳端适当上劲,以消除钢丝绳在运行中出现“灯笼”现象。

5.3.2钢丝绳缠绕两层时,上层应均匀的缠绕在前一层上。

5.3.3左右捻向的钢丝绳在滚筒上的缠绕方向,必须根据使钢丝绳捻紧的方向缠绕。右捻的钢丝绳,如滚筒自下向上旋转,则钢丝绳应自右向左排列;如滚筒自上向下旋转,则钢丝绳应自左向右排列。左捻的钢丝绳与此相反。

5.3.4钢丝绳切割时必须使用铁丝在切割点的两端分别缠绕固定,缠绕铁丝的长度一般不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5倍。

5.3.5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严禁系在滚筒轴上。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滚筒上应经常缠留3圈绳,滚筒上缠绕多层钢丝绳时,滚筒边缘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应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必须留有作定期检验用的补充绳。

5.3.6钢丝绳头必须使用完好的桃形环或卡绳装置,同型号绳卡数量不得少于5个,并严格按规定固定牢靠。若桃形环变形,绳卡子松动、断裂,必须立即更换。

5.3.7钢丝绳绳卡应配套使用,绳卡间距为200-300mm。绳卡应将鞍座放在受力绳一边,u形卡环放在返回的短绳一边,不得正反排列。

6、钢丝绳的检查

6.1钢丝绳的检查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设备能源科、安环科负责监督。

6.2对提升钢丝绳,各使用单位由操作工、设备维修工每天检查一次;每周由使用单位分管设备的领导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每月由设备能源科、安环科组织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6.3各单位应安排专职人员对钢丝绳及附件进行检查检测。

6.4检查人员每天对钢丝绳、桃形环、卡绳装置和绳卡子的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做详细记录。

6.5钢丝绳检查人员应对所使用的工具、量具和检验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和调整。

6.6钢丝绳检查人员在检查之前应在绳上做好检查起始的标志和检查长度的计算标志。在同一根绳上每次检查的起始标志应一致。

6.7钢丝绳检查人员检查工作开始前要与提升机司机、监护人员及信号工共同确定好检查联系信号。检查期间不得同时进行井筒和提升机的其他作业。

6.8各单位对使用中钢丝绳的日常检查应采用不大于0.3m/s的验绳速度,必须用肉眼观察和手捋摸的方式进行。

6.9钢丝绳检查人员验绳时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丝,应用裸手直接触摸钢丝绳;前边的手作为探知是否有支出的断丝,以免伤手,后面的手抚摸可能发生的断丝和绳股凸凹等变形情况。

6.10钢丝绳检查人员检验绳索时,应选择适当地点,以便检验全绳。在井口验绳时必须系安全带。

6.11各单位钢丝绳检查人员应利用深度指示器或其他提前确定的起始标志,确定断丝、锈蚀或其他损伤的具体部位,并及时记录。对断丝的突出部位应立即剪下、修平。

6.12对容器停车位置的主要受力段、断丝、锈蚀较严重的区段,均应停车详细检查。

6.13各单位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月检时,还应详细检查提升容器在上井口和井底时,从滚筒到导向轮之间的钢丝绳,详细检查绳卡处有无断丝;用游标卡尺测量直径。

6.14各单位做好提升钢丝绳检查记录。并将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逐项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表,于每月20日上报设备能源科。

7、钢丝绳的润滑

7.1各单位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2次。摩擦轮式提升装置的提升钢丝绳,只准涂、浸专用的钢丝绳油(增磨脂);对不绕过摩擦轮部分的钢丝绳,必须涂防腐油。

7.2钢丝绳润滑油应满足以下要求:

7.2.1粘稠性能好,不被钢丝绳振动摔掉或淋水冲刷掉;

7.2.2有较好的粘温性;

7.2.3防锈和润滑性能要好,不含酸碱性并有一定的透明度,以便发现磨损和断丝。

7.3涂油周期;无淋水井筒内钢丝绳2次/月;淋水井筒内钢丝绳1次/周;腐蚀性淋水井筒内钢丝绳1次/5天。

7.4润滑时应特别注意不易看到和不易接近的部位,确保钢丝绳全部得到润滑。

8、钢丝绳的报废

8.1当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为5%;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绳)为10%;罐道钢丝绳为15%;倾角30度以下斜井提升钢丝绳为10%时,必须立即换绳。

8.2钢丝绳在遭受猛烈拉力(如卡罐、突然停车)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异常应垛掉或更换。同时钢丝绳有死弯、松股、挤伤、受到猛烈拉力的一段伸长0.5%的钢丝绳均不得使用。

8.3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8.4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的应立即更换。

8.5多绳摩擦提升机的首绳,使用中有一根不合格的,应全部更换

9.考核

9.1钢丝绳选型错误或所选钢丝绳型号不符合安全要求,每条钢丝绳对设备能源科罚款2000元,设备能源科科长承担罚款的70%,设备能源科设备管理员承担罚款的30%。

9.2购进的钢丝绳非正规厂家,原始资料不齐,每条钢丝绳对供应科扣款2000元,供应科科长承担扣款的70%,采购员承担罚款的30%。

9.3不按《钢丝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进行验收,或验收时敷衍,每条钢丝绳扣验收人员200元。

9.3钢丝绳原始资料丢失,钢丝绳保管不善,对钢丝绳造成损伤,每条钢丝绳对仓储中心罚款1000元,仓储中心主任负担罚款的60%,仓储保管员负担罚款的40%

9.4不能按照《钢丝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钢丝绳进行定期试验,每条钢丝绳对安环科扣款500元。

9.5使用单位不设定专职检查人员,对使用车间罚款200元,由车间负责人承担。

9.6不按照《钢丝绳安全管理制度》安装钢丝绳的,每条钢丝绳对使用单位罚款1000元,使用单位负责人负担罚款20%,专管设备的副主任负担罚款的60%,安装人员罚款20%。

9.6检查人员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检查敷衍了事,不按规定时间检查,不留有检查记录,每发现一次对检查人员罚款200元,由检查人员承担。

9.7使用人员不按照要求使用及维护、润滑钢丝绳的,每发现对使用人员罚款100元。

9.8不按照《钢丝绳安全管理制度》报废钢丝绳,勉强使用的,每条钢丝绳对使用单位罚款2000元,由单位负责人全部承担。

10.实施

本管理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管理制度与以前相关规定有冲突之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河东金矿

2022年4月1日

第7篇 “两措”管理办法及检查制度

为了消除设备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的可靠性,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进一步加强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结合全局实际情况,制定 “两措”管理办法和检查制度。

一、安全员负责制定全所“安措计划”;设备管理员负责制定“反措计划”。

二、“两措”计划应根据喀旗农电局“两措”计划和全所事故发生的情况,在每年年底前制定好下一年的“两措”计划。

三、“两措”费用所需资金每年应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它生产费用中提取。

四、各基层班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所制定的计划,制定本单位的“两措计划”,但不得违反所有关计划。

五、各单位应按照“两措计划”执行单位项目栏中的规定分别执行完成,并真实记录完成情况。

六、对“两措计划”的完成情况,局结合每年的春、秋安全大检查,对各班组进行检查。每季一次对各班组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同时统计各完成率,进行分析,并指导后期“两措”完成。各班组在每年底将“两措”完成情况分别报供电所,所统计后,报安检科、生技科。

第8篇 用电营业普查管理办法制度

营业普查是供电企业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障电网安全,维护国家和供电企业经济利益,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在较大范围内对用户开展的用电营业普查活动。

一、分公司成立用电普查机构,组织用电检查部门负责营业普查日常管理工作。

组长:杨屹东

副组长:徐福军

成员:王国祥、李少娟、李守先、李韶华、李文林

日常管理机构设在用电科用电检查班。

二、营业普查内容

1、查处用户违章用电、窃电行为。

2、核对供电企业内部各种用电营业基础资料;主要核查营业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核对客户户务资料、计量和电费帐卡、计算机计费参数等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检查业扩、营业等各项收费的正确性。

3、检查《供用电合同》执行情况,检查客户用电性质是否与合同相符;检查是否将冷备用变压器私自转为热备用。

4、检查电价执行情况是否正确,约定的光、力、水比例是否发生变化。

5、检查客户是否有私自转供电或引入电源情况。

6、检查计量装置运行是否正常。核查客户计量装置用电流互感器变比、表计倍率是否与客户档案相符,配置是否合理。

7、了解客户上年同期用电量、上月用电量及客户用电变化规律,核实客户按期累计用电量,核查电能表计指示数。

三、营业普查方式及普查办法

1、营业普查可采取内查和外查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普查和分散普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普查和一般普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普查和不定期普查相结合的方式。

2、在营业普查工作中,用电检查人员要主动向被检查客户出示《用电检查证》,并且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3、在营业普查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用电检查工作标准》等法律法规。

4、对大工业客户每年普查二次,对非普工业和商业客户每年普查一次,其他客户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普查

5、执行现场普查任务时,对每个被普查客户要认真、详实的填写《用电普查登记表》。

四、普查处理程序要依据《用电检查工作标准》、《违章用电和窃电查处办法》及《查处窃电奖励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奖励或处罚。营业普查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如构成营业工作责任事故,应按“营业工作责任事故认定及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五、对查处违章用电和窃电处理完毕并足额交付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经领导批准方可恢复送电。

六、营业普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力法》所规定的稽查纪律,熟悉电力行业及本公司的各项标准和用电业务。

普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严禁以电谋私,敲诈勒索,变相受贿等违法行为。

七、及时、准确掌握供电营业区内的电力消费市场状况,为制定本企业电力营销策略提供支持。

八、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制定的各类工作标准,使营业普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9篇 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管理办法

1---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关于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规章制度是企业建立正常工作秩序、经营环境,规范全体员工行为的基本准则。

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应依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发展需要,具有前瞻性、导向性、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使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2、各项规章必须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明确规范与被规范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并具有可操作性。

3、拟在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全系统实施的各项规章,经审核同意后,须报公司办公会议审定,由董事长签发,以公司文件形式颁发。

4、拟在专业管理实施的各项规章,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总经理签发,以公司文件形式颁布。

第二章

修改与废止2---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1、当已颁布规章的规范对象、范围或实施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无法继续完整地发挥应有的规范作用时,规章的起草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改,或申请通知废止。

暂行(试行)规定(或办法)实施1年以后,规章的起草部门应认真总结试行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

2、修改已颁布的规章(包括暂行规定)应按照本办法关于立项、起草、审核、颁布的工作制度进行。

3、决定废止现行规章时,应向办公室以书面说明废止的理由,以及替代被废止的规章。

第三章

附则

1、暂行(试行)规定或办法等临时性规章须注明有效期,自颁布实施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

2、各部门应将制定的各项规章分类汇编,每年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及时修改(废止)已不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规章。

3、规章汇编由企管部负责。

第10篇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以及《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皖教秘科〔2022〕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稳定与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科研平台、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校长是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以学校与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为准)。

第四条 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各单位和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并且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基建处等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和督查,筹措相关建设经费。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制订、完善全校性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指导、督查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辐射源、病源微生物等实验室的重点监管工作。每季度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通报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必要时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第八条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工作:基本建设处牵头负责做好实验用房的安全性评估,建筑物消防、水电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论证;教务处牵头负责做好教学实验项目安全性评估及管理要求;科研处牵头负责做好科研平台实验室安全性评估及管理要求;保卫处牵头负责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盗、消防设施更新及消防通道管理要求,主要危险品管理要求;后勤服务集团牵头负责做好实验废弃物的规范化处置管理要求,学院负责落实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主要危险品监管、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第九条 各学院和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其职责为:组织成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具体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排查安全隐患。

第十条 各学院和科研平台的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为: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立每个具体实验室的危险等级(高危/危险/普通),明确安全责任人;在室内张贴安全制度和危险标识牌,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防护用品,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组织、落实对本单位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评价、审核工作;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组织、督促各安全责任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每月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工作不力的安全责任人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每个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是该实验室日常管理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本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制定实验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建立本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台帐(试剂药品、剧毒品、辐射源、气体钢瓶、病原微生物等);根据实验危险等级情况,负责对使用本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负责实验室内务整理和安全隐患排查。

第十二条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实验室在使用过程中,教学、科研实验项目指导老师为直接安全责任人。指导老师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使用者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配合安全责任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需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了解实验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指导老师要提高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学生须严格遵守落实实验室规章制度,配合实验室管理工作。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 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

(一)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各单位需根据本学科实验室的特点,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通过相关部门或所在院系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

(二)建立实验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单位要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教学、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尤其是化学、生物、辐射等危险级别高的实验项目从严进行审核和监管,其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实验室资质等条件。各单位的安全审核结果须报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必要时报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三)建立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单位在申报或批准同意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时,应建立好审核把关的工作流程,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实验室使用者和设计者、建设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须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施工。项目建成后,须通过安全验收、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管理维护单位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特别要加强气体钢瓶、剧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的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库房必须按照视频监控和防盗装置。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在出入库登记、领取、检查、清理过程中切实做到规范化管理,认真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双本账的“六双”管理制度,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第十五条 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实验动物尸体统一交后勤服务集团按有关规定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实验室不得私自丢弃或掩埋。

第十六条 辐射安全管理

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辐射源使用单位必须加强涉辐场所安全和视频监控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直接接触辐射源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后勤服务集团做好实验室废弃物收集和处理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各学院和科研平台不得将实验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当中;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定时送往相应的收集点,由后勤服务集团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报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报修等要有记录。对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特种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仪器设备和岗位需实行上岗证制度。

(三)对于自制自研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 水电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二)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三)安全责任人在每次下班前要关闭房间水电,除冰箱以外的仪器设备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确需夜间连续用电,使用人需向所在单位申请,经所在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夜间用电。隐瞒不报的,学校将追究安全责任人和使用人责任。

(四)化学类实验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如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可以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向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现场审核取得安全评估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二十条 安全设施管理

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学校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学院和科研平台做好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确保其完好性,并做好维护记录。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内务管理

(一)每个实验室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各单位必须将实验室名称、责任人、危险等级等信息统一制牌,并放置在实验室外醒目位置(危险等级牌放室内),便于督查。

(二)实验室应建立卫生检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要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三)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四)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大楼和实验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各单位必须保留一套所有房间的备用钥匙,由单位办公室主任或实验室主任保管,以备紧急之需。

(五)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内吸烟、烹饪、用膳,不得让无关的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娱乐活动。

(六)按照学科性质的不同需要,要给实验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七)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三条 加强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

(一)学校、学院、科研平台须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学校检查时间定为每学期期初和期末各检查一次,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2. 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3. 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4. 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 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

6.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各学院、科研平台应每月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每次检查结束后,各学院、科研平台须将检查结果形成报告,报送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以适当的形式进行通报。

(三)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办公室将予以通报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于不整改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安全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安全隐患整改

对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安全责任人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立即采取停止使用并防范措施,主动向所在学院、科研平台报告;对重大安全隐患,学院须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学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卫处,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事故所在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卫处,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1篇 弱电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制度

弱电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弱电安装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门窗施工完成,土建墙面抹灰、土建地坪层、室内外弱电配电箱完成;

2、管网、管路等按设计施工完毕,引丝穿完且能正常拉动,线盒调节、补洞抹灰完成;

3、穿线井和转线井施工完毕,井内垃圾清洁完成,混凝土井盖完成;

4、场地内无影响安装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

5、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有照片记录;

6、土建垃圾已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7、按《重庆**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弱电系统设备安装工作已按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调试完成通过安装质量和功能验收,验收记录齐全;

2、观感质量达到《龙湖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03版)》要求;

3、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车库门、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已修复;

4、弱电系统清洁完成。

5、安装产生建筑垃圾已清理完;

6、经物业公司,监理单位,甲方,施工方、总包方共同进行验收,清点数量,演示功能,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弱电系统安装管理规定

1、弱电施工单位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乱堆放材料,违者按《重庆康润实业装饰装修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2、不得私自在现场拉接电源,发现后按每次50元进行处罚;

3、厂家或分包单位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在现场随意进行设备安装及线路敷设,否则按每处每天50元进行处罚,并责成在24小时内完成整改;

4、弱电施工单位在现场进行安装,需做到工完场清,包装材料和废弃物当天须进行清理,不得在现场乱倒到垃圾。

5、如发现现场有垃圾,按《重庆**实业装饰装修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第12篇 车库门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制度

车库门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车库门安装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场地内无影响安装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

2、土建墙面抹灰完成;

3、土建地坪层施工完成;

4、车库内配电箱及线盒调节,补洞抹灰完成;

5、门洞抹灰完成,门洞尺寸调节完成,并形成交接门洞尺寸表格;

6、车库门安装所需尺寸检查无误;

7、标高控制线清晰;

8、车库内的垃圾和堆放的材料清理完毕;

9、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有照片记录;

10、土建垃圾已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11、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车库门设备安装工作已按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完毕,电机,按钮开关,红外对射安装完毕,线路敷设完成;

2、车库门安装调试完成,由监理,甲方,交接下游进行安装质量和功能的验收并通过,验收记录齐全;

3、观感质量达到《龙湖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03版)》要求;

4、车库门清洁完成,门的表面保护膜完整,门的表面洁净,无划痕、碰伤;

5、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已修复;

6、安装产生建筑垃圾已清理完;

7、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车库门安装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进场前和离场前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与总包单位进行移交,未经移交不得在现场进行安装。

2、厂家或分包单位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在现场随意进行车库门的安装。

3、车库门厂家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在现场乱堆放材料,违者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4、车库门厂家在现场进行安装,需做到工完场清,包装材料和废弃物当天须进行清理,不得在现场乱倒到垃圾。

5、如发现现场有车库门安装后未清扫的建筑垃圾,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第13篇 建筑设计研究院报账制度管理办法

建筑设计研究院报账制度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保证本院经营正常有序进行,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对各报支事项,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上级有关制度,结合本院的经营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 原始凭证的要求及传递

第二条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直接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的原始证据。原始凭证按其取得的渠道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

第三条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所填制的凭证,如采购入库单.领料单等。

第四条 外来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完成时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银行解款单、购货发票等。

第五条 各项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取得的原始凭证,无论是自制原始凭证还是外来原始凭证,都应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编制及时。原始凭证基本要求是: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经济业务的数量、规格、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印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印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入库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取得发票上的印章相一致。

(4)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复写纸填套写,顺序使用。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5)从外单位取得的定额发票或汇总开具的发票,必须附有详细清单,注明具体事项,加盖与发票相同的印章。

(6)职工因公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报账或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7)经上级有关部门或本单位相关部门签批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或相关手续作为原始凭证附件一同上报。

(8)所有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须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六条 所有报销凭证、付款审批表等应当手续完备,相关附件齐全。

(1)所有报销单据须填写本院统一印制的“费用报销封面”、“差旅费报销表”、等凭证封面。报销单据作为报销封面的附件。

(2)所有报销封面应用钢笔或水笔写明:报销日期、部门、经办人;附原始单据张数;内容分栏详细填写:自报数(大小写)。

(3)付款审批表应用钢笔或水笔写明:付款日期、经办人;付款项目、金额;付款方式;汇入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4)材料入库单、领料单、假退单应按各项目填写齐全,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编码填写明细、准确,由制单人、采购员保管员、领料人、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不得代签。

第七条 所有报销凭证到财务科报销后须加盖相应戳记。

(1) 凡现金收入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现金收讫”戳记:

(2) 凡银行收入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银行收讫”戳记;

(3) 凡现金支付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4) 凡银行支付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银行付讫”戳记:

(5) 凡与往来有关的原始凭证须加盖“往来转讫”;

(6) 凡作收、付款或往来转帐凭证附件的,须加盖“附件”戳记;

(7) 凡作废的凭证须加盖“作废”戳记。

三 报账的程序及时间

第八条 所有需报销单据先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任后到财务科审核,加盖“核”章或签字,报财务总监签批,再由院长签批。所有业务应酬费单据(包括院请)必需报本院院长签批。

第九条 当月所有需报销单据及时办好批报手续,到财务科入账,不得拖延到下月入账,特殊原因注明原因,否则下月不予报销。

第十条 凡因公借款人员,在事后一个星期内办好报销手续,到财务科结清账务,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结”的原则。

第十一条 财务科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点清单据张数,及时制作记账凭证。 第十二条 每月结账日为当月的最后一天。

第14篇 z学生公寓用水管理办法使用制度

学生公寓用水管理办法及使用制度

为有效地保护和节约水资源,减少浪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及使用制度。

一、管理办法

1、抓好节水宣传工作。

(1)各校区公寓可在公寓楼内利用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做好节水宣传工作,树立人人节水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

(2)洗漱间、卫生间有节水等宣传标语,时刻提示节约用水。

(3)要相互监督节约用水。

2、建立用水管理机构,加强管理。

(1)中心管理机构:中心经理任组长,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各校区公寓管理员任组员。

(2)各校区管理机构:管理员任组长,维修工、楼长、楼宇值班员、防火通道值班员、保洁员任组员员。

3、计划用水、定时供水。

4、安装节水设施:(1)安装水表;(2)安装先进节水器具。

5、加强管理、维修。维修工、楼长要经常检查巡视。

二、使用制度

1、洗衣服时严禁将水龙头开的过大和用多个水龙头同时开冲洗衣服。

2、严禁用完水不关水龙头。

3、严禁破坏水龙头、阀门等设施。

4、发现跑、冒、滴、漏要及时维修,杜绝长流水。

5、经检查发现违背上述规定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6、重视重复用水和废水利用。

7、公寓工作人员要认真管理和爱护公寓内所有供水设施。

8、有无能力解决的问题,要按程序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15篇 关于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规章制度是企业建立正常工作秩序、经营环境,规范全体员工行为的基本准则。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应依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发展需要,具有前瞻性、导向性、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使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2、各项规章必须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明确规范与被规范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并具有可操作性。

3、拟在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全系统实施的各项规章,经审核同意后,须报公司办公会议审定,由董事长签发,以公司文件形式颁发。

4、拟在专业管理实施的各项规章,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总经理签发,以公司文件形式颁布。

第二章   修改与废止

1、当已颁布规章的规范对象、范围或实施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无法继续完整地发挥应有的规范作用时,规章的起草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改,或申请通知废止。

暂行(试行)规定(或办法)实施1年以后,规章的起草部门应认真总结试行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

2、修改已颁布的规章(包括暂行规定)应按照本办法关于立项、起草、审核、颁布的工作制度进行。

3、决定废止现行规章时,应向办公室以书面说明废止的理由,以及替代被废止的规章。

第三章    附则

1、暂行(试行)规定或办法等临时性规章须注明有效期,自颁布实施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

2、各部门应将制定的各项规章分类汇编,每年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及时修改(废止)已不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规章。

3、规章汇编由企管部负责。

第16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659号)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有关“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工程施工用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

第二章 系统功能

第三条 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由塔机运行信息采集设备和信息处置系统构成,是塔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一种辅助手段。当塔机运行时,通过网络实现工程项目地面监控和监督管理部门、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远程监控。

第四条 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实时显示塔机当前运行的位置、起重力矩、起重量、高度、幅度、转角、风速等运行参数信息。

第五条 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基本的力矩报警、重量报警、高度报警、回转报警、幅度报警、风速报警、碰撞报警、禁行区域报警功能,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环境适应性和抗干扰能力,满足我区建筑施工现场工作环境,适合环境温度为-20℃----+40℃;

(二)各功能参数显示精度误差不得大于实际值的5%;

(三)塔机安全监控系统报警设限值必须符合塔机安全使用技术参数要求,且与塔机机械限位调整值保持一致;

(四)当实际值到达报警设限值时,或大臂、小车进入限制区域时,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能对操作人员和设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预报警,对操作人员预报警采用语音、蜂鸣等形式,对设备专职管理人员预报警采用黄红警告色等形式,标准为:

预警-----达到机械限位标定值的90%-110%;(黄色)

报警-----超过机械限位标定值的110%;(红色)

(五) 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能对违章行为进行记录和统计,并对安全保护装置的可靠性进行简易诊断:

当塔机的某个方向动作值超过机械限位标定值110%时,司机未对塔机向安全区域操作,塔机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一次违章记录;

当塔机的某个方向动作值超过机械限位标定值110%时,机械限位不能及时切断对应方向的动力源,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发送机械限位的故障检修信息。

(六)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能记录保存塔机运行实时数据和预报警、故障诊断、开关机等信息。塔机实时运行参数每间隔1s记录一次,记录至少应存储最近1.6×104个工作循环及对应的时间点,保存周期为60天。

第六条 地面监控部分应能实现实时报警信息显示、违规记录显示,故障诊断信息提示,历史运行数据记录和调取功能。

第七条 远程监控应满足违章报警信息管理、主要包括对报警信息的查询、统计、分析、提示和处置等功能。

第八条 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有外接的标准com串口(db9)接口,能够与宁夏统一的数据接收器(数据安全卫士)进行连接,实现塔机运行数据发送。

第三章 安装和调试

第九条 各安全监控设备生产厂家(或产品代理机构)在组织加装塔机安全监控设备时,其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登高架设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并正确配戴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服从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条 安装过程中严禁更换塔机原机械限位装置,当确需更换时,须告知使用单位,更换具有合格证件的限位保护装置,并经型式检验合格。

第十一条 塔机安全监控设备应安装牢固,且不得与塔机其他传动件发生干涉,加装时严禁在塔机主要承力杆件上施焊。

第十二条 塔机安全监控信息采集设备线路应与塔机机械限位装置线路分开独立设置,当塔机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应不影响塔机机械限位保护作用的正常发挥。

第十三条 塔机安全监控设备的调试必须建立在塔机机械限位装置调试的基础上,其报警信息值的设置应与塔机机械限位的调定值相对应。发现塔机机械限位未按照塔机使用规定调试时,必须先将塔机机械限位按照塔机的安全使用技术要求进行调试。

第十四条 塔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调试前须填写安装调试记录表,调试完毕后,各相关单位应按照调试记录表对塔机安全监控设备功能和精度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不存在碰撞区域保护功能要求或塔机安装高度未达到50米以上时,各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行选择塔机安全监控设备碰撞和风速功能;当塔机二次安装时,须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将塔机安全监控设备功能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十六条 对原厂已加装塔机安全监控设备的新购塔机或本办法实施前已安装塔机安全监控设备的塔机,其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也应满足本办法中第二章规定要求;不能满足的,须进行改进。

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 凡在我区境内的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塔机上加装的塔机安全监控设备,须经宁夏建筑业联合会评审符合本办法中第二章系统功能的有关要求,并在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信息网公布。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选购经评审符合要求且在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信息网公布的生产厂家的设备。

第十九条 塔机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单位在加装塔机安全监控设备前应领取识别标签(rfid电子标签码),对所加装的塔机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备案,配置统一数据接收器,通过“一机一卡一标签”实现工程项目、产权单位、塔机、安全监控设备、塔机适时运行参数系统性关联,并确保不同安全监控设备之间上传数据的统一性、兼容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条 如需对已加装的塔机安全监控设备进行更换,产权单位须通过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平台(),提交更换申请,经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新的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 使用单位在办理塔机使用登记前,应对使用的塔机加装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并将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功能验收表与使用登记审查资料一并上传至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当塔机在使用过程中,对更换的塔机安全监控设备,严格按照功能验收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在办理塔机的使用登记时,工程项目中塔机凡未加装验收合格的塔机安全监控设备,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不予对工程项目安措费审核支付和参加“市级”、“自治区级”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

第二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提供塔机安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的网络环境,确保塔机安全监控系统与安全监督管理平台的数据进行通信,并确保塔机运行过程中网络不中断。在塔机运行期间,不得采取故意损坏设备、关闭电源等手段来逃避塔机的安全监控。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将塔机安全监控系统的报警、记录和分析指标,作为对塔机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依据。对塔机安全保障应按照国家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管理,对不符合规范规程中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塔机,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第二十五条 塔机操作人员接到塔机安全监控设备报警信息提示后,须谨慎操作设备,达到极限值时,应向安全方向操作,避免违章作业。

第二十六条 工程项目管理部设备专职管理人员应经常性查阅塔机地面安全监控系统,对报警频繁的动作,及时提醒操作人员。当地面监控系统显示违章操作和故障诊断信息时,应及时制止操作人员的违章操作行为,并查看相应的安全装置,排除安全装置故障隐患。

第二十七条 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定期自动对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塔机的违规操作信息进行统计和排序,并于每月30日对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平台中违章频次排序前30%的塔机信息进行公示,各单位应按时查阅信息,并在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开展针对性检查,并将检查记录提交本单位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 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定期自动对各辖区工程项目上违章操作的塔机信息进行统计排序,并于每个季度末对塔机违章频次靠前20%的工程项目在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平台上公示。各单位于季度末查阅各辖区工程项目塔机违规信息,凡因塔机违章频次排序靠前在网络平台上公布的工程项目,各单位应在公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对应工程项目上塔机的专项检查记录。

第二十九条 塔机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生产厂家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必要时更换塔机安全监控设备。

第三十条 使用单位、租赁单位须建立塔机远程监控管理制度,随时查阅本单位塔机实际运行情况,发现违规操作行为或设备安全装置存在故障的,应及时组织检查和消除隐患,落实工程项目部塔机安全运行和违章纠正管理工作,杜绝各类违规行为发生。

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实时监测工程项目部塔机地面监控系统,调阅塔机实时运行记录,对塔机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工程项目部进行整改。

第三十二条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在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平台上查看辖区内塔机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对精度和稳定性不符合要求的塔机安全监控设备,责令厂家限期整改。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抵触的,应从其规定,涉及的相应条款自动废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总站。

第17篇 叉车安全管理办法制度怎么写

为加强公司内(以下简称厂内)叉车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公司特种车辆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技术要求

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 应齐全有效。

2、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4、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

5、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二、安全管理

各厂应加强对叉车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叉车的安全运行:

1、厂内叉车驾驶人员应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考核、发证后上岗。

2、厂内叉车由各单位厂委会直接调度,其他人不得随意安排。

3、叉车由专人驾驶并由专人严格按车辆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

车辆钥匙由专人(厂办主任和驾驶员)保管,不得交厂外或无证人员使用。

4、厂内叉车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①叉车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②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③叉车事故记录。

5、叉车原则上不允许出厂,如因特殊情况(外部支援或修车等)需要出厂时,必须办理出门证(或派车单),经分厂厂长批准,由车间主任以上干部全程监护,直至车辆回厂。

若厂与厂之间需要借用叉车,除办理出门证(或派车单)经被借用厂厂长批准外,必须由借用厂车间主任以上干部对厂与厂之间的路程(包括来与回)全程监护。

6、厂内外行驶时,需严格注意操作安全和交通规则,必须注意信号灯、栏杆、警铃及各种警告标志。

不得酒后驾车,不得超载,不得违规带人,不得在厂外进行任何物资转运作业。

7、驾驶人员身体过分疲劳或患病有碍安全行车时,不准驾驶车辆。

驾驶前先检查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油箱等部件是否完好有效,确认正常后才可进行工作;

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

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鸣响喇叭;

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或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8、行驶时,叉车货叉应距地面200-300毫米,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

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载有物料下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严禁空档滑行;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应减速慢行,并鸣响喇叭;

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时,要减速慢行,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9、叉车行驶时,应按指定道路限速行驶,并与道路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严禁超速、抢道、占道。

运输中途需要停车且驾驶员需要离开时,必须将货叉平放地面并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后方可。

10、叉车进入硫磺库、氨站、编织袋库等,必须带阻火器。

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化学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车辆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11、叉车装卸时必须做到:

①装运货物严禁超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

②运送松散的货物、不易稳定之物件前(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等)应将其固定牢固,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和转运;

③原则上不允许转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确实需要时,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④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严禁有人停留。

12、在检查叉车水箱、油箱等液位、温度时,要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烫伤或机械伤。

三、罚则

1、叉车驾驶人员无证上岗者一律开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处责任人20-200元/次的罚款;

如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环保质量监管部生产调度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第18篇 叉车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厂区叉车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车安全技术状况,保障叉车驾驶和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以及叉车管理人员。

3.定义(无)

4.职责

4.1叉车所属部门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负责叉车安全使用、日常保养以及驾驶员的调度与管理。

4.2叉车驾驶员上岗前必须认真学习叉车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对叉车进行正确操作。

4.3综合管理部负责叉车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工程技术部设备科负责公司叉车的管理、联系外部维修和年审办理。

5.管理要求

5.1注意事项:

5.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有特种操作培训资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严禁私自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5.1.2 叉车司机时刻保持注意力集中,注意瞭望,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操作。

5.1.3严禁酒后驾驶,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5.1.4严禁疲劳作业及带病工作,身体不适时应停止作业,就医检查。

5.1.5严禁带人行驶,行驶途中不准进行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活动。

5.1.6禁止穿拖鞋,凉鞋驾驶叉车;叉车进入货架仓库时,应提前戴好安全帽。

5.1.7每天认真执行叉车“三检”制,严禁带故障行驶;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5.1.8叉车司机应做好日常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处理,检查内容参考《叉车点检记录表》

5.1.9叉车作业“八不准”:

(1)、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运输;

(2)、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

(3)、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等物品;

(4)、不准用单叉作业;

(5)、不准用惯性力取货物;

(6)、不准在货叉或货盘上带人作业,货叉举起时严禁在货叉下站人;

(7)、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货物;

(8)、不准在岸边直接叉运船上的货物;

5.2驾驶前检查:

5.2.1 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

及裂纹产生。

5.2.2 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5.2.3 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5.3驾驶规定:

5.3.1 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5.3.2 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5.3.3 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5.3.4 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5.3.5车辆与道路边缘(厂区货物)应保持一定距离,以保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5.3.6 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300-4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5.3.7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 以保证安全。

5.3.8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5.3.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5.3.10 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5.3.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5.3.12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5.3.13 严禁超载行驶。

5.4装卸规定:

5.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

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5.4.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5.4.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操作人员一定要配带防护用具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

卡板上才可工作,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5.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

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

绑紧后方可提升。

5.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5.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5.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叉车装卸作业时,禁止人员停

留在货叉周围;必要时应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

5.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

在通道口。

5.5停放要求:

5.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

整理清洁。

5.5.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5.6保养规定:

5.6.1注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时通知部门负责

人。

5.6.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

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维修。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5.6.3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

补充加足。

5.6.4叉车保养责任人所保养的叉车及厂内的叉车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

失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全厂通报批评和进行处罚。

5.7违规处理

对叉车驾驶员违反上述操作规程的、叉车所属部门管理不到位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人事行政部对其按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奖惩提报 。

6.相关附件 (无)

7.相关文件 (无)

8.相关表格

8.1 hr-f-126《叉车点检记录表》

8.2 ie-f-015《设备请修单》

第19篇 配电室管理办法、配电室安全规程、配电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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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切实加强配电运行管理,本公司应设置配电管理专职人员。

2、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电工安全规程”。

3、操作人员进入变配电间工作,应脚穿电工鞋,身穿工作服,操作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制度。

4、配电设备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和值班,配电设备的停送电由值班电工操作,非值班电工禁止操作。值班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5、变压器、电缆、避雷器、接地体、安全工器具等用电及保护设备需按规定期限进行定期预防性试验。

6、供电线路严禁超载供电,配电室内禁止乱拉乱接线路,在夏季供电高峰时,应按负荷的需求,有计划的切换变压器。

7、配电室内设备及线路变更,要经项目经理同意;重大变更,要上报总公司领导批准。

8、配电室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其安装率、投运率、灵敏率、试跳率均应达100%,按规定周期进行试跳,并认真做好记录。

9、配电室消防设施完好,并有手持式气体灭火器。电线沟进出口要封堵好,有防鼠、小动物措施,注意防止小动物进入;严格执行门禁制度。

10、加强日常维护、检修,保证配电室内公共照明、指示、显示灯具等设施的完好。

11、配电室内外应经常打扫、清理,做到无杂草、杂物,保证通道畅通,干净整洁。

12、配电盘面上应标明出线编号与名称,一、二次接线及其他设备安装应符合标准,整齐美观,标志齐全,设备各部接点坚固,无松动、发热、烧坏等现象。

13、配电室内的各种记录、各项规章制度及配电装置的一次原理接线图,低压电网地理位置接线图应齐全,公布上墙。

14、危险运行设备应悬挂警示牌,并制作安全操作警示牌以备操作时使用。

15、进出低压变配电间,随手关门,不得将食品等带入变配电间,以防引入小动物,造成不必要的电气事故。

16、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因工作、业务需要进入,须经部门经理同意,签字后方能由当班人员带领入内。

17、每二小时进行一次巡视,做好记录,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做好书面记录,同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18、按规定巡视路线巡视,防止出现漏查现象。巡视中要密切注意各种仪表读数的变化,从中掌握、了解用电情况,电量变化。分析出设备与线路的工作状态。

19、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熄灯巡视检查,发现漏电跳火现象及时处理。

20、变配电间必须配备消防用具。工作人员应该掌握消防用具的使用方法,懂得灭火的基本知识。

各级管理职责

1、分管领导职责:

①贯彻执行电力生产的方针、政策,加强对配电运行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

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批准、修改、制定配电运行工作规章制度。

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配电工作,根据生产及安全需要调配运行操作人员,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④经常深入配电运行一线,接触操作人员了解情况,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分管部门负责人职责:

①督促处理重大异常情况,组织实施消除主要设备重大缺陷的技术措施。

②定期深入基层,了解配电运行管理实施情况、设备健康状况等。总结经验,提出整意见。

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相关法规、岗位制度及各种设备运行规程。

2、熟练掌握配电设备的倒闸操作、事故及异常情况处理方法,清楚电气设备性能、工作原理及工作注意事项。

3、能够分析运行情况,发现并排除运行故障,对运行设备进行维护。能够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并掌握触电紧急救护法。

4、定期检查备品备件是否齐全,安全工器具是否良好,使用有无超期,并做好定期预防性试验。

5、按时交接班,按交接班的要求,检查供电设备,填写交接记录。

6、巡视检查供电设备,及时处理发现的故障,保证正常供电,填写运行记录。

7、根据上级的通知单停、供电,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私自停、供电。

8、协助供电及节电部门填报有关报表。

9、熟悉配电室设备工作原理、性能、用途及各路电线的送电范围,了解继电保护装置与自动装置原理,熟悉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0、值班人员因故暂时离开岗位,应向中心主任请假,批准后找到带班人员才能离岗。

11、配电室值班带班人员除完成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外,还要做到认真记录好考勤(包括第二天留下来零修人员的考勤),要求准确记录在值班记录本上。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站领导、检修技术人员、检修班长是具体抓好设备管理负责人。

2、凡是设备在运行备用中出现缺陷,运行人员有责任采取必要的运行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出现故障要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消除。

3、各运行、检修班应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记录,以利于查阅和作出处理。

4、设备缺陷消除后,消除者应在记录簿上交代清楚。

5、记录簿应保持整洁,并存档,以备查考。

二、缺陷分级管理权限

1、运行任务

(1)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作好记录和报告有关人员。

(2)及时消除属于运行维护工作范围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采取必要运行措施消除缺陷。防止缺陷扩大,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3)凡本班有权调度停用或不停用也能消除的缺陷,应通知检修人员及早消除。

(4)参加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

2、检修班任务

(1)负责从运行、试验、检验方面及时了解所管辖设备的缺陷并作出记录。

(2)了解运行情况,查阅记录簿,及时发现和主动消除设备缺陷,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3)在运行中无法消除缺陷,应记入本班的记录簿内,在大小修或临时予以消除。

3、分管领导的任务

(1)领导督促各班认真搞好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负责质量验收的组织工作。

(2)定期巡视设备,掌握设备存在的缺陷。

(3)分析造成缺陷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拟定消除重大设备缺陷的技术组织、措施,结合小修计划使其实现。

倒闸操作制度

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强电工程师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发令全过程和听令报告时都要做好记录。

2、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如变压器需要停电时,应先停低压、后停高压;送电时先送高压,后送低压。严防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为防止误操作,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加装防止误操作的闭锁装置。

3、倒闸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①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

②检查开关和刀闸的位置。

③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

④检查负荷分配。

⑤装拆接地线。

⑥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器。

⑦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⑧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板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然后经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

⑨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按操作顺序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进行复查。

⑩倒闸操作应由两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

4、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应立即向值班负责人或主管负责报告,弄清楚后再操作。

5、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6、下列名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①事故处理。

②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③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电房仅有的一组接地线。但上述操作均应记入操作记录薄内。

7、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要注明(或盖章)“已执行”字样。上述操作票保存3个月。

配电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须熟悉配电盘上各刀闸开关的功能及所控制的用电线路。

二、断电时,应先断开各使用电线路开关,再断总开关,送电时,应先闭合总开关,再逐一闭合各分支使用电线路开关。

三、在刀闸开关的操作上应注意:闭合时要完全闭合到位,断开时也要完全断开到位。

四、需断开变压器高压端电源时,在断开配电室全部负荷开关后,先断开连接变压器高压端中间位置的高压跌落开关,再断开处于下风位置的高压跌落开关。最后断开处于上风位置的高压跌落开关,变压器供恢复电时.在断开配电室全部负荷开关后,其余操作程序刚好相反,即先闭合处于上风位置的高压跌落开关,再闭合处于下风位置的高压跌落开关最后闭合处于中间位置的高压跌落开关

第20篇 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规章制度是企业建立正常工作秩序、经营环境,规范全体员工行为的基本准则。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应依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发展需要,具有前瞻性、导向性、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使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2、各项规章必须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明确规范与被规范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并具有可操作性。

3、拟在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全系统实施的各项规章,经审核同意后,须报公司办公会议审定,由董事长签发,以公司文件形式颁发。

4、拟在专业管理实施的各项规章,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总经理签发,以公司文件形式颁布。

第二章 修改与废止

1、当已颁布规章的规范对象、范围或实施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无法继续完整地发挥应有的规范作用时,规章的起草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改,或申请通知废止。

暂行(试行)规定(或办法)实施1年以后,规章的起草部门应认真总结试行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

2、修改已颁布的规章(包括暂行规定)应按照本办法关于立项、起草、审核、颁布的工作制度进行。

3、决定废止现行规章时,应向办公室以书面说明废止的理由,以及替代被废止的规章。

第三章 附则

1、暂行(试行)规定或办法等临时性规章须注明有效期,自颁布实施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

2、各部门应将制定的各项规章分类汇编,每年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及时修改(废止)已不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规章。

3、规章汇编由企管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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