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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54

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1.1一般规定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教工、职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各部门责任人应对下属教工、职工进行不定期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幼儿园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工、职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消防安全常识纳入教学和培训的内容,并保证一定的课时.在学生活动的公共区域,应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图画,并通过广播、闭路电视等媒体向学生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结合全国“119”“3.29”消防宣传日等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情况,应做好记录.

4.1.2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

-- 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 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 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 组织、引导学生、幼儿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 火灾案例等其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4.1.3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并应持证上岗;

- 特殊工种人员,并应持证上岗;

- 学校、幼儿园讲授消防常识课程的老师;

- 其它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4.2防火巡查、检查

4.2.1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防火安全措施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

检查前要确定检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名,做好检查记录,存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巡查、检查过程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4.2.2巡查工作应以学生、幼儿宿舍为重点,夜间防火巡查应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并以下列内容为主要内容

--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及是否做到人走后停火、停电;

--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对检查到的安全出口门应逐一进行开启检查,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应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低于10%;

--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有无过期、损坏及不清洁现象;

--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是否关闭不严、闭门器是否损坏;

--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及工作记录情况;

-- 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4.2.3学校、幼儿园应每月至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以下列内容为主要检查内容学校、幼儿园应每月至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

--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安全出口检查率要达到100%,疏散指示、应急照明要抽检20%以上;

-- 消防水源情况,要做出水试验,抽检率不得低于10%;

--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查看用火、用电审批登记;

--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要抽人员进行考核,抽考率不得低于20%;

--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要查看工作记录;

--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防火安全情况;

--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 防火巡查情况,要查看巡查记录是否全面、认真、是否完成了规定的次数;

--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4.2.4学校、幼儿园至少每季应对所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手动和自动报警设施的报警情况;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末端放水情况;

-- 消防水泵启动情况;

-- 自备发电机组的切换情况;

-- 最不利点消火栓的压力情况;

-- 消防电梯迫降情况;

-- 防烟排烟的启动情况等.

4.3.0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学校、幼儿园应加强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使用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遮挡、覆盖或疏散指示标志;

公共区域和客房内要设置疏散示意图;

工作人员应掌握引导客人疏散的技能.

4.4.0 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控制中心操作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有关消防联动控制及操作等专业知识,应具备专业操作资格,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中心操作管理人员应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操作技能和常见故障处理方法.负责24小时监视消防主机、闭路监控、防盗报警信号.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警信号后,应通知服务员或巡楼警卫(或其他就近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及时报警并告知总机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处置;

--消防控制中心操作管理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不得在控制中心内大声喧哗、嬉闹.保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清洁,提前15分钟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自动消防设施设备系统运行情况登记表》;.

4.5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

4.5.1学校、幼儿园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应完整、有效.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负责人.

学校、幼儿园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学校、幼儿园,每年应当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建筑灭火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

4.5.2学校、幼儿园内设置的消火栓系统应达到下列要求:

-- 消火栓不被遮挡、挤占、埋压;

-- 消火栓有明显标识并与相邻环境有明显区别;

-- 消火栓配置的水枪、水带齐全,水带盘接方式正确;

-- 消火栓箱内远距离启动按钮工作正常;

-- 消火栓无明显损伤、腐蚀、泄漏;

-- 消火栓压力正常.

4.5.3学校、幼儿园内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达到下列要求:

-- 洒水喷头外观完好;

-- 无损坏、泄漏等情况;

-- 检查湿式报警阀时,在其试水装置处放水,报警阀应及时动作;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信号,并应启动消防水泵;

-- 应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 寒冷季节,消防储水设备的任何部位均不应结冰.

4.5.4 学校、幼儿园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进行下列功能测试:

-- 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 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 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 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4.5.5用消防设施设备联动控制柜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的控制设备;

-- 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水系统的控制设备;

--火灾应急广播、火灾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 试验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功能.

4.5.6灭火器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 灭火器设在位置明显地点,取用方便,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锁闭;

-- 灭火器材摆放稳固,铭牌完整清晰、朝外,未被埋压或被挪作他用;

-- 灭火器表面清洁、干燥,没有锈蚀现象,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

-- 灭火器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喷嘴或喷射软管畅通,没有堵塞、变形和损伤缺陷;

-- 灭火器已充满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 灭火器压力表读数或压力指示器指示正确;

-- 及时更换灭火器损坏器件,检查、维修过的灭火器,在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上分别贴上维修铭牌;

-- 对符合ga 95-1995标准5.1条报废条件的灭火器,必须作报废处理.

4.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4.6.1所有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禁非电工人员作业,徒工在作业时需有证电工监护.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应符合gb50303-2002、gb50045-95、gbj16-87、gb50098-98的有关规定.

在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每年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绝缘性能检测.

4.6.2学校、幼儿园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的敷设应符合gb50303-2002标准的规定,并应达到下列要求:

--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并且要留有70×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 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幼儿园的开关、插座必须安装在儿童无法触及的位置;

--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

-- 不能用铜丝、铝丝代替保险丝.

4.6.3学校、幼儿园应严格落实下列电气防火安全措施:

-- 增加用电负荷时,应办理相关用电审核、审批手续,不得超负荷用电;

-- 使用期间不得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作业、;

-- 严禁在人员活动场所使用电热器具、高热灯具、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移动照明灯具和用电器具;

-- 非使用期间除必要照明设施外,应关闭其它电器设备,降落共享空间处的防火卷帘;

--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4.6.4学校、幼儿园应加强对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设施等火源的管理,并严格落实以下管理措施:

-- 严格内部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 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落实专人负责;

-- 学校、幼儿园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 学校、幼儿园客房内禁止使用蜡烛取代电气照明;

-- 服务区禁止使用溶剂汽油、可燃气体做燃料的取暖炉具;

-- 及时制止遗留火种等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学校、幼儿园进行装修时,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4.7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4.7.1组织机构、分工

学校、幼儿园的全体员工必须会组织人员疏散,且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的主要组织和分工如下:

-- 指挥部:负责在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 灭火行动组:负责按照预案,采用各种方式及时到达现场扑救火灾;

-- 通信联络组:负责报火警、迎接消防车辆及人员,与有关部门保持畅通联络;

-- 疏散引导组:负责维护火场秩序,疏散被困人员,抢救重要物资;

-- 安全防护救护组:负责抢救伤员,准备必要的医用药品.

4.7.2 预案的编制

学校、幼儿园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制定,应结合实际情况,考虑不同的起火部位,起火时间.主要包括下列程序和内容:

--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发现火情后,立即用口头、电话或使用手动报警按钮向单位或有关负责人报警.相关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对火情的真实性进行确认,确认发生火情后,应立即向公安消防队报火警,然后启动消防泵等消防设施并组织有关人员扑救初起火灾;

--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火灾发生后,疏散引导组人员应立即到达指定位置,负责火场人员和物资的疏散,通过应急广播或采用扩音机等方式,引导火场人员按指定的路线有秩序地撤离.

--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在公安消防队到达前,灭火行动组应按预案,按照“先救人、后救物、先重点、或一般”的原则,指挥各组人员就位,充分利用灭火器、消火栓或自动消防设施,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 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程序:火灾发生后,通信联络人员及时将指挥员下达的命令传达至学校、幼儿园各部位人员,同时向指挥员反馈各部位的行动情况;

-- 善后处置程序:火灾扑灭后,各部位应及时清点本部门人员数量和物资损失情况,并向指挥员汇报,由指挥员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行动.相关应及时封闭火灾现场,保护火灾现状,等待公安消防队进行现行进行火灾调查工作.

4.7.3演练的实施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幼儿园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其他学校、幼儿园应当结合本场所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学校、幼儿园入口处设立带有“正在进行消防演练”字样的标志牌,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演练结束后,应做好记录,及时总结演练过中存在的问题,完善预案内容.

4.8火灾隐患整改

4.8.1隐患整改本着及时、高效、实用、经济的原则,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4.8.2学校、幼儿园对存在的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的,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督促落实,并做好记录: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落实整改资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4.8.3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幼儿园应当积极制定解决方案、筹措资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隐患整改前能停业的要停业,不能停业的应报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后,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实行严格管理,保证不发生问题.

4.8.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报请职能部门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幼儿园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及时的验收.

4.9.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4.9.1 学校、幼儿园应根据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和奖惩规定,明确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和奖惩的程序、内容、方法.

4.9.2 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的归口管理部位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评的总体内容,实行消防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4.9.3 学校、幼儿园应明确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内容奖惩规定,做到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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