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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管理制度(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12

供用电管理制度

第1篇 供用电管理制度

一、严格落实用电管理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

1、矿办公场所的照明线路,由机电维运区负责任维护、检修及故障处理。

2、矿办公场所除照明线路以外的其它用电设备,由使用单位从本单位进户线开始负责维护、检修及故障排除。多单位使用一台用电设备的必须明确维护单位,责任到人。否则,不准使用。

二 、办公场所用电实行定量考核,做到节约用电

1、全矿所用办公场所,严禁使用高耗能用电设备,由机电科及安全用电稽查大队按表进行考核。

2、凡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热水器或电炉子的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多单位共用一台热水器,必须明确其中一个单位负责,责任到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机电矿长批准,机电科、安全科、公安科负责人签字后,到机电科及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签定安全用电责任合同后,方可使用。否则,一经查出按违章用电论处。

3、对在办公场所经营的个体户或对外承包单位,经机电矿长审批后,由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核实负荷装表后,安装及材料费用由用户自己承担,并执行商业网点电价。

4、办公场所需要临时性增加用电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机电矿长批准,及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核实负荷后,方可用电。否则,一经查出。对该责任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5、全矿所有办公场所实行定量考核,每月由及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抄表,一季度考核一次,全年总考核。若用电量超过规定电量,超出部分的电量按全矿平均电价从该单位工资中等额扣回。

三、严格实行用电审批制度,确保正常的供电秩序

1、商业网电用电

⑴、凡在我矿范围内经营的营业网点,必须提出书面用电申请,并注明负荷情况经机电矿长批准,及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核实负荷备案。在指定地点按要求安装电表计量后,并依照商网电价收费,严禁私拉乱接。

2、工程建设用电

凡属我矿基建科牵头的工程项目,由承包单位书面提出申请,注明工程使用设备,装机容量,预计工期,机电矿长批示,及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核实用电情况,在指定地点装表计量并逐月预交一个月的电费后,方可施工。未经审批而私自用电施工的,一经查出,视损失情况给予施工单位和接线单位相应的处罚。

3、临时性用电

临时性用电(指矿属各单位临时性工程用电),使用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机电矿长批准,及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核实用电情况,在指定地点装表接线。否则一经查处。按使用设备装机容量每天工作10小时计算,处以50倍罚款,由此而发生的后果,由用电单位自负。

4、负荷增减

⑴、凡是我矿用电单位(包括民用电商业网点),若需增减负荷和线路延伸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机电矿长批准,机电科主管领导同意,制定供用电技术方案后,方可进行。

⑵、凡是未经批准的,一经发现,要对责任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四、责任单位及管辖范围

1、机电维运区

⑴、负责矿区及风井变和电气设备,供用电线路等的维护、检修、故障排除,不含家属区用电。

⑵、负责矿区及风井新增变台的安装、移交和不用变台的拆除、回收等工作,不含家属区用电。

⑶、负责矿区及风井变台的拉线以及跌落保险管座(不含管以上线,隔离刀闸及其它设施的维护、检修、故障排除和避雷器的安装),不含家属区用电。

⑷、负责矿井分管范围内梯接(从梯接点开始)在6kv主线路上的带本矿负荷的线路、电杆、拉线、隔离刀闸及变压器以上设施的维护、检修、故障排除。

⑺、承担分管变及设备和线路的事故责任。

2、其它分管变台的单位(机修公司、选煤厂、运输区、污水净化站及各采区科室下属车间、场地、作业场所、变配电室等)。

⑴负责高低压线路、配电装置、保护装置、防护设施、接地系统、变压器等设施的维护、更换、故障排除。

⑵承担分管变及分管设备、线路的事故责任。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1、所有共电设施及线路的管理和维护均严格按照《电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单位必须把分管的变台、电气设备供用电线路、保护装置、防护设施等落实到人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机电科及不含家属区用电。

3、各单位的供用电线路、变配电设备、控制设备、各种保护、接地系统、防护设施等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

4、供用电单位的变台、设备、线路必须有相应的管理办法、操作与技术规程,并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5、各单位的变台及配电设施,必须有防护栅栏,各种安全标示、警示牌,设在户外的电气设备和配电设备必须有防雨和防护措施,保护装置,线路不得有破口、明接头配电箱上锁。架空线架设高度必须符合《电业安全规程》规定。刀闸不得为明闸,变台要符合“变台安装、维护基本要求”。

6、各单位领导,必须每月亲自组织对所管变台、电气设备、各种保护及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限期处理,并做记录备忘。

7、变台的检修要列入机电检修计划,做到定期检修。

第2篇 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是供用电的管理服务单位,负责学院的供电设备设施、线路、计量器具等的调配、管理、维护和使用。

二、为保障供电线路及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用电,各用电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严禁使用正常用电以外的大用电量设备或电器(电炉、电热器、电开水器等),以防损伤电线路和设备、引发火灾。

三、用电部门的用电负荷变更、增容,须提出申请,由后勤处进行技术审核论证、报后勤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四、临时用电及施工用电,须报后勤处批准并装表计量。

五、凡是在供电线路上用电者,其供用电均由学院后勤处统一管理、计量、考核,并按规定标准收费。如发现线路或计量器故障,及时向后勤处报修处理,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材料费。

六、电工值班人员,在做好正常维护整修工作的同时,应认真坚持巡检制度,按照规章和安全要求,严格检查供电范围内的设备、线路及用电情况,及时清除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用电。

七、在学院供电范围内,凡是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程度进行处罚:

1、人为损坏供电线路或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未经批准私拉乱接线路的,责任人必须恢复原状,补交电费,并处以5o-1oo元的罚款。

3、私自使用禁用电器的,除了没收违章电器外,给予50-1oo元罚款,责任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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