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处)工程月报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各项目工程的监管,做好工程管理各项数据,公司实行项目工程月报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下属各项管理中心(处)工程月报的上报
三、工程月报要求
1、月报上报时间:每月5日17:00前
2、月报统计时间:上月1日~31日
3、上报部门:工程管理部
四、月报统计主要内容
1、月工程设施设备完好率的统计;
2、月设备维保完成任务情况统计;
3、月重大维修改造、更新项目统计:(单项维修改造、更新费用500元以上)
4、下月维保、维修改造、更新计划及工作安排;
5、设备非正常性停机时间统计(故障、停电等);
6、非完好设备统计(不含停用设备)
五、相关说明
1、完好标准
(1)设施设备的零部件齐全完好,允许有小的磨损或缺陷,但在控制范围内,并在按时保修或计划保养,正常符合条件下可安全运转。
(2)设备性能基本完好,不松旷、无异响、无渗漏,传动、润滑、冷却系统正常,控制系统灵敏可靠。
(3)强检的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周期内。
2、完好率
(1)完好率统计以每月25日为统计日期,当日完好的设备即为完好设备,否则,为非完好设备。
(2)统计公式
完好率=(设备总数-非完好设备数)÷设备总数×100%
(3)设备总数以各项目的设施设备一览表为准
六、工程月报由项目工程主管汇总填报,管理中心(处)经理(主任)签批。
七、该规定自20**年*月1日起执行
八、质量记录:《工程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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