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巷道贯通盲巷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技术、安检、通风干部现场跟班指挥,进行贯通。
(一)与已采区 (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必须先采用钻探或其它方法确定贯通距离,并编写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报局总工程师批准,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
(二)矿地质测量部门要随时掌握贯通巷道掘进进度,当两掘进巷道相距20m时,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同时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通通知书,通风部门在接到贯通通知书时,要提前做好调风准备工作,巷道一旦贯通,立即调整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三)贯通巷道相距只有20m 时,只准从一个头向对主掘通,不得对掘,被贯通的巷道必须停电,撤人,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若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停上对方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
(四)贯通巷道必须安设直通电话,每次装药放炮前,都必须与被贯通巷道的瓦检员取得联系(若无专职瓦检员,由掘进工作面放炮员与瓦检员共同到被贯通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等情况),只有贯通巷道和被贯通巷道内通风正常、膈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五)每次放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并指定专人在对方工作面栅栏以外全负压通风的地点设置警戒。
(六)回采工作面若遇地质构造带等需打绕巷与回采工作面贯通时,必须做到:
1、贯通前,必须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制定贯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绕巷掘进与工作面相距20m以内时,掘进放炮或回采工作面在贯通位置附近20m内放炮时,掘进和回采工作面都必须同时撤人,并切断掘进巷道内的电源。
3 、若绕巷掘进按计划不与回采工作面贯通,而是用回采工作面与绕巷贯通时,在相距20m时,必须停止绕巷掘进,保持正常通风、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瓦检员每班对绕巷迎头和回风流瓦斯浓度检查不少于三次。
4、由通风干部现场指挥落实措施,进行贯通,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确保回采工作面和绕巷正常通风。
第2篇 巷道贯通盲巷管理制度范本
1、掘进巷道及与其它巷道贯通相距20米时,应将贯通巷道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及顶底板稳固性及水文地质情况向矿长或矿井技术负责人报告。
2、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3、巷道贯通相距20米,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通风,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经常检查瓦斯。
4、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必须指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检查对方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必须停止作业,处理瓦斯;只有两个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
5、接近贯通时,要加固贯通附近支护,防止大面积冒顶事故发生。
6、矿井必须从生产技术管理上避免出现盲巷。
7、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准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8、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9、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已封闭的停工区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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