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紧急撤离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体现“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管理理念,特制定本制度。
1采掘工程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系统的安全出口和各作业中段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和紧急撤离的井巷工程必须满足《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要求。
2紧急撤离的井巷工程必须标明路标和照明,废弃的盲巷应及时封闭并悬挂警示牌,避免人员误入,并随采掘活动变动撤离路线,必须及时重新标注。
3对撤离路线在班组会和作业现场必须向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讲解清楚,路线变动后应及时告诉作业人员。
4当班值班安全员是本班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撤离的第一责任人,各班班长对本班人员安全撤离负责,各班班长带领本班人员安全撤离时应清点人数,并及时与当班值班安全员互通信息,当班值班安全员应根据各班报告的人数,及时组织寻找失散和滞留人员,并和地面值班领导通报相关信息,并断后撤离。
5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和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安全撤离路线,发生紧急情况时一方面组织指挥井下人员安全撤离,另一方面与公司管理层领导及时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亲临现场指挥人员撤离和抢险救灾工作。
6在发生透水、火灾、大面积冒顶等特别紧急情况下,安全员有权先组织撤离后报告,经过初步判断,问题不太严重,安全员应先报告,由领导决定是否实施撤离或局部撤离;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都有权先撤离发生事故的区域,并采取有效的方式通知当班值班安全员,由值班安全员决定是否全面撤离。
7各种紧急情况的撤离原则
(1)水灾事故人员撤离的原则,一旦发生透水、突水事故,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就近向高处撤离,撤离时尽可能向通往地表的安全出口方向,不得向盲巷或独头巷撤离。
(2)火灾事故人员撤离原则,应在最短的时间内绕开火区与回风巷(井)之间的巷道,尽量逆风流撤离,避免烟薰和有毒气体伤害而无法撤离现场。
(3)巷道坍塌或发生泥石流人员撤离原则,是通风、运输巷可向两端分别撤离;是切割等独头巷,应向入口方向迅速撤离。
8各种紧急情况撤离路线和抢险救援工作按矿部制定的“应急预案”执行。
第2篇 紧急撤离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作业人员发现作业现场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情况时的紧急撤离行动路线。
二、每个生产中段和采区至少有两个符合规定的安全出口,并与通往地面的两个安全出口相通,并保持畅通。
三、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均庆熟悉安全出口。
四、装有两部在动力上互不依靠的罐笼设备、且提升机均为双回路供电的竖井,可作为安全出口而不必设梯子间,其他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应有装备完好的梯子间。
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出口,发现影响顺利通行障碍物应及时清除,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
六、当井下发现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情况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按应急预案立即撤离和通知相关人员撤出,并报告值班班长和坑长,坑长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领导,上级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七、应急情况解除之后,应对危险隐患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完成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八、做好记录,由安环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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