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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药管理制度范例(7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4 热度:39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范例

第1篇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范例

1、 为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工作质量,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工作秩序,必须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积极预防和正确处理医疗事故及差错。

2、 提高药品管理人员素质,加强用药安全教育,将药品质量作为检查药剂科工作质量内容之一。

3、 健全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处方调配制度和《处方管理条例》,使病人得到安全、有效的药疗服务。

4、 药剂人员应对工作极端负责,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保障病人的用药安全。

5、 病区护理人员就加强护理安全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使病人得到及时安全的药物治疗。

6、 加强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严格按《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量开具处方,不得滥用,以免产生不良反应。

7、 加强医师对《处方管理办法》的学习,正确开具处方、使用药品为病人治疗,防止不良反应的发生。

8、 加强库存药品的防火、防霉变、防鼠工作,保障药品质量。

9、 严格保护性医疗制度,加强安全监督,层层把关,各科室充分发挥主管负责人的监督指导作用,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第2篇 临床合理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一、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 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的终结目的是合理、安全用药。

二、临床医师、药师、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尊循合理、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合作,知识互补,共同为病人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三、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书写处方权限,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务人员一律不准开写处方。

四、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在医疗过程中,需使用自费药品的,要经患者或患者家属签字同意。

五、在临床诊疗中,医生要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范围的用药,必须在病历中做出分析记录。

六、药房设有处方权签字留样,药品发放人员须在核对处方签字后方可发药。

七、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护士、医生和临床药师一旦发现可疑药物不良反应,立即报告病人的主管医生,并通告医务科及药房。

2、药房在接到通告后,药师应即时前往调查,要与临床医师沟通,降低病人用药风险,分析因果,填写“药物不良报告表”并按程序上报。

3、在病历上记录发生的不良药物反应及采取的措施。

4、临床医师与药师及时跟踪随访所报告的不良反应,记录不良反应的治疗及预后情况,评价所报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如有重要发现及时通知医务科。

5、医务处及药房将本院发生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时通报临床医师,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件重复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八、建立药品召回制度,凡发生、发现和高度怀疑药品质量与药事工作质量的问题、事件,可能影响病人安全与诊疗质量时,要收回药品,由霍丽梅管理,不得再流入药房。

九、严格监督考核,把安全、合理用药与药事服务作为考核医师、药师、护师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聘参考指标。

2009、5、13

第3篇 安全用药相关管理制度范例

安全用药是一个动态过程,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等一系列环节。为加强药品管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医院管理年服务理念,促进临床合理用药,避免药源性疾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我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1.科学、规范我院药事管理工作。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医、药、护三个方面有机的结合起来,建立医师—药师—护士、药库—药房—病区的立方体空间体系,建立药剂科与医务科、护理部等管理部门的沟通机制,制定包括药品采购、储存保管、调配及使用等每一个环节的相关管理制度。全面保证用药安全。

2.执行《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和《新药采用管理制度》,执行“新药遴选程序”,坚持“质量第一,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和购进的合法性。

3.执行《药品储存、保管管理制度》、《效期药品管理制度》、《高危药品管理制度》、《相似药品管理制度》等,遵守药品储存管理规范,执行各项工作程序,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对高危药品做好醒目标示,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根据药品储存条件的要求,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环境(0~30℃)、阴凉环境(≦20℃)、冷柜(2~10℃)中,并保持相对温度达标。

4.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药库、药房要做到“五专”。

5.医师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请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并使用级药品通用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6.医师必须尊重患者对应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知情权。医务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在做好观察记录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

7.药师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处方管理制度》,认真审查和核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确保发现药品的准确、无误。并进行安全用药指导。

8.按照《药师对违反治疗原则的处方或医嘱拒绝调配的制度》,对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等严重不合理处方,应拒绝调配,以保证药品安全。

9.药师应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药学知识和药品信息,承接医师、护士、患者及公众对药物治疗和合理用药的咨询服务。执行《用药咨询制度》。

10.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除医方责任外,不得退换。

11.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保健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临床药师要深入临床科室,积极参加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等工作,合理用药,提高用药水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12.加强护士执行医嘱时的管理,严格执行医嘱,执行《输注药物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规程,保证用药安全。

13.所有医务人员均有责任监测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根据《重点药物观察制度》、《用药后观察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有关程序,对临床所使用的药品进行不良反应监测。一经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要执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处理程序》,立即逐级报告,并进行详细记录、调查,按要求填写报告表。同时开展医疗救护、将药害降到最低。

14.各药库、药房药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其负责人;各病房用药安全责任人为科主任及护士长。

第4篇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1、 为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工作质量,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工作秩序,必须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积极预防和正确处理医疗事故及差错。

2、 提高药品管理人员素质,加强用药安全教育,将药品质量作为检查药剂科工作质量内容之一。

3、 健全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处方调配制度和《处方管理条例》,使病人得到安全、有效的药疗服务。

4、 药剂人员应对工作极端负责,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保障病人的用药安全。

5、 病区护理人员就加强护理安全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使病人得到及时安全的药物治疗。

6、 加强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严格按《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量开具处方,不得滥用,以免产生不良反应。

7、 加强医师对《处方管理办法》的学习,正确开具处方、使用药品为病人治疗,防止不良反应的发生。

8、 加强库存药品的防火、防霉变、防鼠工作,保障药品质量。

9、 严格保护性医疗制度,加强安全监督,层层把关,各科室充分发挥主管负责人的监督指导作用,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第5篇 安全用药相关管理制度

安全用药是一个动态过程,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等一系列环节。为加强药品管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医院管理年服务理念,促进临床合理用药,避免药源性疾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我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1.科学、规范我院药事管理工作。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医、药、护三个方面有机的结合起来,建立医师—药师—护士、药库—药房—病区的立方体空间体系,建立药剂科与医务科、护理部等管理部门的沟通机制,制定包括药品采购、储存保管、调配及使用等每一个环节的相关管理制度。全面保证用药安全。

2.执行《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和《新药采用管理制度》,执行“新药遴选程序”,坚持“质量第一,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和购进的合法性。

3.执行《药品储存、保管管理制度》、《效期药品管理制度》、《高危药品管理制度》、《相似药品管理制度》等,遵守药品储存管理规范,执行各项工作程序,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对高危药品做好醒目标示,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根据药品储存条件的要求,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环境(0~30℃)、阴凉环境(≦20℃)、冷柜(2~10℃)中,并保持相对温度达标。

4.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药库、药房要做到“五专”。

5.医师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请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并使用级药品通用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6.医师必须尊重患者对应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知情权。医务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在做好观察记录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

7.药师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处方管理制度》,认真审查和核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确保发现药品的准确、无误。并进行安全用药指导。

8.按照《药师对违反治疗原则的处方或医嘱拒绝调配的制度》,对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等严重不合理处方,应拒绝调配,以保证药品安全。

9.药师应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药学知识和药品信息,承接医师、护士、患者及公众对药物治疗和合理用药的咨询服务。执行《用药咨询制度》。

10.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除医方责任外,不得退换。

11.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保健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临床药师要深入临床科室,积极参加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等工作,合理用药,提高用药水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12.加强护士执行医嘱时的管理,严格执行医嘱,执行《输注药物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规程,保证用药安全。

13.所有医务人员均有责任监测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根据《重点药物观察制度》、《用药后观察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有关程序,对临床所使用的药品进行不良反应监测。一经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要执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处理程序》,立即逐级报告,并进行详细记录、调查,按要求填写报告表。同时开展医疗救护、将药害降到最低。

14.各药库、药房药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其负责人;各病房用药安全责任人为科主任及护士长。

第6篇 基地统防统治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山东省农药管理规定》以及市县农药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按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的要求,根据基地实际种植情况,特制定《基地安全用药管理制度》。基地所有种植户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蔬菜基地的农药使用。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农药包括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的调解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第二条、基地办公室为基地农药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第三条、种植使用的农药必须条例本制度的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施用过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田块在农药残效期内不得用于种植蔬菜。不得使用国家禁止在蔬菜水果上使用的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品种。

第四条、 基地设立专用农药仓库,指定农药管理员,建立农药的购进、领用登记制度和农药安全使用规章制度。

第五条、基地采购的农药必须有注册登记的直供店(中心)采购,购买的农药必须具有完整的标签,载明如下内容:

1、农药名称(以醒目大字表示)、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成分能用名称、剂型;

2、农药登记号、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

3、净重(g,kg)或净容量(ml,l);

4、生产厂(公司)、地址、电话、电挂、邮编等;

5、农药类别(按用途分)标志条;除草剂-绿色;杀虫剂--红色;杀菌剂-黑色;杀鼠剂-蓝色;生长调节剂-深黄色;

6、使用说明:○1按登记作物及防治对象简述使用时间、用药量和施药方法。○2限用范围;○3与其他农药或物质混用禁忌;

7、毒性标志及注意事项:○1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并按规定画出标志;○2中毒症状及急救措施;○3安全警句;○4安全间隔期;○5储存的特殊要求;○6生产日期及批号。

不得在基地内使用标签内容不齐全或鉴别不清、包装破损及过期农药。

第六条、基地必须配备专职植保员,农药由基地植保员领取后按照农药使用标准规范和稀释表比例进行配制,并监督农药喷洒及器具清洗。

第七条、农药使用时必须遵守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按照标签及说明书的内容正确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增加药浓度和数量。

第八条、农药使用时应妥善保管农药并做好标记,不得与农副产品或其他食品混载混放。

第九条、农药喷洒完毕后,有基地植保员负责将剩余农药返回农药仓库,统一废弃,并做好记录。

第7篇 临床合理安全用药管理制度范例

一、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 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的终结目的是合理、安全用药。

二、临床医师、药师、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尊循合理、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合作,知识互补,共同为病人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三、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书写处方权限,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务人员一律不准开写处方。

四、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在医疗过程中,需使用自费药品的,要经患者或患者家属签字同意。

五、在临床诊疗中,医生要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范围的用药,必须在病历中做出分析记录。

六、药房设有处方权签字留样,药品发放人员须在核对处方签字后方可发药。

七、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护士、医生和临床药师一旦发现可疑药物不良反应,立即报告病人的主管医生,并通告医务科及药房。

2、药房在接到通告后,药师应即时前往调查,要与临床医师沟通,降低病人用药风险,分析因果,填写“药物不良报告表”并按程序上报。

3、在病历上记录发生的不良药物反应及采取的措施。

4、临床医师与药师及时跟踪随访所报告的不良反应,记录不良反应的治疗及预后情况,评价所报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如有重要发现及时通知医务科。

5、医务处及药房将本院发生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时通报临床医师,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件重复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八、建立药品召回制度,凡发生、发现和高度怀疑药品质量与药事工作质量的问题、事件,可能影响病人安全与诊疗质量时,要收回药品,由霍丽梅管理,不得再流入药房。

九、严格监督考核,把安全、合理用药与药事服务作为考核医师、药师、护师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聘参考指标。

200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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