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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协调会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61

工程协调会管理制度

工程协调会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工程协调会、例会的召集人、参加单位、会议地点、会议时间、会议内容,旨在规范各种会议管理,以便更好地协调工程建设中各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中有关的各种工程协调会。

3.责任

会议召集单位:负责通知、主持各种会议,编写会议纪要,并按各文件资料有关要求发放参加单位。

会议参加单位:负责按要求参加相应会议,并准备好有关资料。

各单位依据其内部的管理规定负责进行收、发文管理工作,并履行各自职责。

4.规定

4.1定义

工程协调会是指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召集召开或各承包商要求召开的定期、不定期会议。会议的议题并不局限于各会议规定的内容,可依据各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议题的增添。

4.1.1有关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会议,因客观原因不能与会的人员必须向组织会议的部门请假,否则按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4.2建设单位与承包商协调会

4.2.1该会议由建设单位负责召集,并由建设单位分管副总经理或副总工程师主持;各施工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及监理公司、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各部门主任及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4.2.2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或应各施工承包商要求不定期召开,会议地点会前商定。

4.2.3该会议的内容主要是协调建设单位、监理公司与施工承包商在执行承包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重大问题。

4.2.4该会议后形成的会议纪要,按发文管理工作制度执行。

4.3月度工程计划会

4.3.1月度工程计划会由监理公司负责召集,由总监(或副总监)主持,参加人员有:上级主管单位、各施工承包商(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委会、监理公司(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的现场主要负责人,建设单位分管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三期办主任及其专工和有关人员。

4.3.2月度工程计划会定于每月25日,在现场会议室召开。

4.3.3月度工程计划会的内容主要包括:

4.3.3.1上月工程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工程项目的里程碑计划和一级网络计划,检查施工承包商二级网络计划及月度施工计划的完成情况。

4.3.3.2工程质量控制情况,包括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发展趋势、质保体系运转中存在的不符合项及接口问题、研究讨论纠正预防措施的具体实施办法。

4.3.3.3施工现场机具、劳动力组织、工程质量情况。

4.3.3.4安全文明管理情况。

4.3.3.5资金预付、到位情况。

4.3.3.6协调设计方面的问题,包括图纸的交付进度、设计变更及设计交底和会审中产生的问题。

4.3.3.7物资供应情况、设备到货情况。

4.3.3.8下月工程计划安排。

4.3.3.9整个工程中需要协调的问题,确定问题的完成时间、责任人。

4.3.4会后由监理公司负责整理月度工程计划会形成的会议纪要,执行发文管理工作制度。

4.4周施工协调会

4.4.1周协调会由监理公司负责召集,由总监(或副总监)主持,参加人员有:上级主管单位、各施工承包商(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委会、监理公司(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的现场主要负责人,建设单位分管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三期办主任及专工和有关人员。

4.4.2周协调会每周五上午9:00在现场会议室召开。

4.4.3周协调会的内容主要包括:

4.4.3.1上周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

4.4.3.2施工质量的控制情况。

4.4.3.3安全管理情况。

4.4.3.4设计图纸的交付进度。

4.4.3.5物资供应情况。

4.4.3.6下周施工的计划安排。

4.4.3.7施工中需要协调的问题。

4.4.4会后监理公司负责整理周协调会形成的备忘录(附表1),执行发文管理工作制度。

4.4.5当遇到重大问题时可由建设单位提出单独召开。

4.5调试协调会

4.5.1调试协调会由调试单位召集;由调试总指挥主持;上级单位有关部室、建设单位有关部室、监理公司、设计、施工、设备供货商参加。

4.5.2调试协调会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地点会前商定。

4.5.3调试协调会的内容主要包括:

4.5.3.1讨论协调测点数量、位置、加工安装事宜。

4.5.3.2调试仪器材料供应。

4.5.3.3调试标准和方法。

4.5.3.4调试分工。

4.5.3.5分部试运及总启动调试计划、方案。

4.5.4由调试单位负责整理调试协调会形成的会议纪要,会议结束前宣读无异议后,签字打印分发。

4.6合同规定的设计联络会

该例会根据合同规定执行。

4.7经常性工地会议

4.7.1经常性工地会议是在上述工程会议的基础上,由总监或副总监根据施工情况确定召开的。会议时间及主要讨论内容,由监理及时通知各相关承包商及相关单位。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4.7.2经常性工地会议由副总监或监理工程师主持。

4.7.3参加会议的主要单位及人员:

4.7.3.1副总监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人员。

4.7.3.2承包商的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4.7.3.3建设单位有关人员。

4.7.3.4设计单位代表。

4.7.3.5应邀参加会议的主要设备供应商。

4.7.4经常性工地会议议程的主要内容:

4.7.4.1落实上次会议纪要的执行情况。

4.7.4.2承包商陈述工程施工情况,提出问题及建议。

4.7.4.3工程进度情况,主要是施工进展情况及影响进度的因素。

4.7.4.4现场施工情况,主要是现场机械、材料、劳力对进度和质量的适应情况。

4.7.4.5工程质量情况。

4.7.4.6财务情况。

4.7.4.7安全事项。

4.7.4.8提出工程变更、索赔、延期事项。

4.7.5监理工程师应就承包商提出的各项事宜发表意见,并陈述各项费用计量支付情况,工程质量、进度情况,工程变更、延期、索赔审批情况,承包商执行合同文件、监理程序情况及其它有关事项。

4.7.6建设单位、监理、承包商讨论施工环境,主要包括承包商无力防范的外部施工干扰或不可预见的施工障碍,并提出解决措施。

4.7.7建设单位、监理、承包商讨论并解决重大质量事故和工程进度严重落后问题。

4.7.8讨论工程延期、索赔、变更的具体事宜,对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延期、索赔问题进行初步澄清,但承包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报手续。

4.7.9讨论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或承包商提出的其它事项。

4.7.10监理工程师整理会议记录、提交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师审查后,由监理公司和承包商留存。

4.8专题性工地会议

4.8.1在以下情况下,可随时召开专题性工地会议:

4.8.1.1当承包商或建设单位提出建议,经总监理师研究认为确实需要时。

4.8.1.2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决定是否就某项技术或管理专题召开会议。

4.8.2召开专题性工地会议的时间可根实际情况而定。

4.8.3参加专题性工地会议的人员为专题内容所涉及的承包商、建设单位、监理、技术专家和其它有关人员。

4.8.4专题性工地会议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

4.8.5专题性工地会议纪要及资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整理,总监理师审查后签发至有关单位。必要时要求有关单位的代表签字。

因为工程需要,确实要进行各方协调而举行的会议,由会议发起单位提前进行通知,联系各方参与单位。

各种会议通知应写明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单位和各单位要准备的会议资料。

重要会议召集单位应编制会议指南,为提高会议效率,重要复杂议题的资料应提前分发至与会代表,以便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

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会议时间、地点或取消会议,召集单位应至少提前5天通知各有关单位。

各种会议执行的流程可依据附录2和附录3执行。

对各种会议形成的决议,与会各单位应严格执行。

5.定义与缩略语

5.1定义

为满足本管理制度要求,采用以下定义:

建设单位: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华东电力设计单位

三期办: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办

安委会:青岛发电公司三期工程安委会

监理:山东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2缩略语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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