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营养餐工程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供学生营养餐工程用的每种食品,必须由专人提前进行检验,并作好记录。未发现任何异常时才能向学生供应。若有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的应当立即撤换处理。
二、供学生营养餐工程用的每种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三、留样用的容器,取样用的工具,用前必须严格消毒,取样时无菌操作,防止污染。每种食品装一个留样容器,牛奶留样量不少于1500ml,鸡蛋不少于3个。留样容器用保鲜膜密封后放置冰箱保存3天。
四、留样期满,食用者无不良反应,才能解封处理。
五、认真作好食品检验、留样、解封处理记录,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建立和完善资料档案。
六、凡未检验的食品,禁止配发。否则,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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