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配电房由值班电工专门管理,负责保管配电房门和配电柜、发电机控制柜钥匙和绝缘工器具,进行配电房的各项操作工作;
第二条 在停、送、验电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有关规定,做到安全在心中,遵章在手中;
第三条 值班电工在工作期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每天必须认真填写配电房工作台账,工作一丝不苟,严谨求实;
第四条 不允许任何人私拉、乱接电线和设备,确保各种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五条 应保持配电房的整洁,特别是发电机房的卫生、通风等;
第六条 外来人员进入配电房需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填写工作任务及人员进入、离开配电房时间,每次进入配电房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进入配电房施工必须按方案作业,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七条 电工防火责任
(1) 从事水电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掌握用电防火安全知识;
(2) 安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要求,对电气等设备要加强管理,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决不能带病使用;
(3) 配电房须保持整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遇有事故,必须先查明原因,再进行处理;
(4) 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灭火常识;
(5) 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防因短路、过载、电火花等引起的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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