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物管中心仓库管理制度
为了合理节约地使用资金,明确经济责任,规范仓库的物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仓库确定三名兼职保管员统一经营管理本中心的各项资产,并对其经管的资产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二、保管员应对本中心各项资产的进、出、存进行金额明细核算。
三、保管员对入库的所有物品(配件)应进行认真的验收,验收完毕应在发票或送货清单上签字。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物品,保管员有权拒绝入库签收。
四、各部门领用物品时,保管员必须根据手续齐备的领料单发放物品,并监督其领用的物品是否符合中心有关劳保、劳动清洁用具的发放规定。若发现违规领用者,保管员有权拒发;对手续不全者应在补全手续后方可发放;对于急需一时又难于办全手续者,应在征求领导同意后,方可发放领用的物品,事后应在三日内补齐手续。
五、保管员对保管物资的安全、完整负全面的经济责任,因保管不当造成的物品短缺、损坏均应按价赔偿。保管员应每月对其经管的物品进行帐物核对,并将核对的结果报领导审阅。严格禁止闲杂人员进入仓库和加强危险品的存放管理工作。
六、做好防火、防盗、防水淹、防潮霉变的各项防范工作。库存的物品要摆放整齐有序,便于领用发放和盘库清点。
七、对于贵重、或可它用物品原则上以旧换新,旧物应及时处理不堆积,所得收入上缴中心。
八、保管员应主动提前做好每学期开学工具发放工作,提出补库计划做好劳保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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