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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热备电机盘车安全管理制度(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96

高压、热备电机盘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高压、热备电机盘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高压、热备电机的盘车操作过程。

二、管理主体及职责

(一)生产部负责对集团公司各单位高压电机、热备电机设备清单定期进行更新,定期对《关于部分高压供电设备热备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设备动力部负责对高压电机、热备电机运转设备盘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电气车间负责制定《高压电机设备停送电操作票》,并对停送电程序及安全注意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热备电机的现场挂牌和标识,确保停送电过程中人、机、物的安全。

(四)所在车间负责定期对员工进行盘车安全危险危害因素的定期辨识和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高压电机、热备电机盘车工作的落实,督促员工严格按照《高压电机设备停送电操作票》的要求执行。

(五)安全环保部负责对《高压、热备电机盘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

三、管理规定

(一)停电方面

1、操作工对高压、热备电机设备盘车时,必需联系电工到现场确认盘车设备或到电气车间值班室办理《停电盘车操作票》。

2、操作工和电工必须在盘车操作票上停电栏签字确认。

3、电工对盘车电机停电时必须确认设备名称,确认断路器在断开位置。

4、停电时做到一人监护一人操作,监护人需具备操作监护资格权限。

5、经监护人确认同意后,先关断控制电源和分合闸电源开关,再将操作机构把手打在“分断闭锁位置”并挂牌。

6、操作完毕后即通知操作工可以盘车。

7、盘车期间不得安排该处进行电气检修作业。

8、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按照 《运转设备检修作业票》和《高压停送电操作票》执行。

(二)送电方面

1、操作工盘车完毕需送电时,必需联系电工现场确认之后送电。

2、操作工在盘车操作票上送电栏签字确认后,电工需按以下程序送电:

(1)送电时做到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2)合上控制电源和分合闸电源开关后将操作把手打在“工作位置”;

(3)送电结束后即告知操作工盘车电机已送电。

3、盘车电机送电后不得再次盘车,否则按以上程序重新执行。

4、对kyn系列开关柜操作时除按程序外,还需关断控制电源和分合闸电源开关即可。

5、热备电机由于一直处于供电状态,为确保维护设备过程中的安全,必须每次由岗位人员联系电工断电后方可进行盘车,待盘车结束后由电工将该设备送电让其处于热备状态,在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启动备机时,操作人员可以直接按启动按钮,确保生产稳定。

6、对于非热备状态(即设备处于断电状态)的设备,操作人员按照正常的盘车程序进行盘车,让其处于完好状态,当遇在用设备跳闸或出现故障需要倒开时,操作工要及时联系电工送电后方可启动。

四、检查与考核

公司将此制度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由安全环保部、生产部、设备动力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日常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凡未按以上规定要求执行的,按每次200元/次考核车间负责人。

五、编制依据

为预防高压电机、热备电机设备因线路或按钮故障引发开关柜自动性合闸,避免造成电机盘车期间发生人身伤害及设备事故,根据《用电安全导则》、《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篇 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类高压气瓶、易燃易爆气瓶的管理,防止储存、使用中发生以外事故,对原《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重新修订后,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储存管理

1、各类有爆炸危险的气体瓶,液体、液化气、氧气、乙炔气、氢气、氮气等气体瓶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库房,氢气不能和氧气存放在一起,氧气不能和乙炔气、液化气存放在一起。

2、库房电器设施、照明、开关必须采用防爆型,电器线路应穿管固定,库内不许搭接临时照明,库内照明灯不得大于60w。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取暖器及明火。

3、气瓶与气瓶库房应远离高温、明火、熔化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燃物10米以外。

4、各类冲装好的气体瓶,运到公司时要尽快搬入库内储存。入库前库管员要仔细辨认气瓶外观有无裂纹、变形、校验的钢印日期是否在使用周期内,发现瓶体变形、有裂纹的气瓶、无校验钢印日期和已超出使用日期的气瓶,拒绝收货,并将整批气瓶退回厂家更换,不准强行入库。

5、库房气瓶、瓶帽、阀、防震圈应完好齐全,采购部要建立气瓶的分类台帐,包括(防震圈、瓶帽)等附件。领用部门或个人拒绝领用无防震圈、无瓶帽或阀损坏的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它应有防震圈的气瓶。

6、采购部送到现场的各类气瓶,必须保证在使用周期内,并有检验的钢印日期。不准将过期或附件不齐全的气瓶、有裂纹的气瓶、变形的气瓶送到生产现场。执法人员或使用部门发现有异常的气瓶流入现场,重罚发放部门。

7、用于作业现场的氮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20瓶,如超过20瓶的必须设二级瓶库。氧气瓶、乙炔气瓶和其他气瓶,在同一维修点一次各存放1瓶,临时存放点和固定存放点一次各存放2瓶。用于生产的氧气瓶,在固定点一次可存放4瓶。理化计量室、光谱室用气一次存放1瓶。采购部送往熔铸车间的氮气瓶一次只能送20瓶,超过20瓶未设二级库房,按违章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由送料部门负全部责任。

8、瓶帽、防震圈配戴在气瓶的位置(气瓶立放)瓶颈以下250毫米处为上圈位置,瓶底面向上250毫米处为下圈位置(见气瓶防震圈位置示意图)。出库气瓶必须达到以上标准才能发出,否则按违章作业处罚库管人员。

9、送到作业现场的气瓶,签收人员必须认真确认瓶帽、防震圈是否安装在规定的位置,如不检查,视为瓶帽、防震圈安装合格。在使用中,被执法人员查到瓶帽、防震圈没有按规定标准安装,考核送料部门和签收人员及使用人员。

二、使用管理

1、使用部门发现气瓶无附件(瓶帽、防震圈)或过期气瓶、变形气瓶,应立即退回采购部更换,同时将信息通知保卫科和安技部。保卫科和安技部接到信息后,要立即督促采购部与厂家联系更换。

2、现场用于生产和维修时的气瓶,必须放置在专用工装或工装车上(氧气、乙炔气分开),不允许独立或倒放在地上使用,固定使用的气瓶必须设置围栏,防止倒地。生产现场焊接时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应严格按规定摆放(3-5米)。

3、使用部门严格遵守高压气瓶使用规程,在使用中严禁敲击、碰撞,瓶阀冻结时严禁靠近火源。氢气、氧气及其它可燃、易燃气体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20米,不准与乙炔瓶并放。

4、使用气瓶时,不得将气瓶内气体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压缩气体留有0-0.29mpa(2-3kg/cm2)的剩余压力。

5、各种气瓶本体、气嘴附近,严禁粘污各种油脂。更不准将气瓶放置在盛有油的油盆或油池内,如果粘有油污不得私自处理,应报告本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组织有经验的工人或技术员,对粘有油污的气瓶进行处理后才能使用,自己部门不能处理的,应交回采购部处理。

6、车间、部门使用的各类气瓶不准存放在有火源的地方或直接靠近有火和热源,不准在露天爆晒,移动气瓶不准在地面滚动。搬运、上下气瓶要轻拿轻放,严格禁止直接从车上往地上推。

7、领用部门人员发现气瓶瓶帽、防震圈安装位置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拒绝领用。如作业人员执意要领,又未将防震圈安装在规定的位置,按违章作业处罚。

8、使用时,应先检查瓶阀,接管螺纹和减压器,如有漏气、滑扣、表针不动作、不灵敏等现象不能使用。检查是否漏气时,应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

9、确因场地限制或工作需要,气瓶与电焊在同一工作岗位的金属板上交叉使用时,应在瓶底垫上绝缘物(厚度30-50mm),固定后方可使用,禁止裸瓶放在焊接的金属板上使用。

10、使用乙炔瓶时,瓶身立放时必须固定,切勿倒置,卧放。必须配用合格的乙炔专用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瓶温不得超过30℃-40℃。

11、瓶阀或减压器如有冻结现象,只能用热水或水蒸气解冻,严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金属器具敲打瓶阀,更不能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12、安装减压器前,要略打开气瓶阀门,吹出污物、防止灰尘和水份带入减压器,气瓶嘴开启时不能朝着人体方向。减压器出口与气体橡皮管接头处,必须用退火铁丝拧紧或用扎头扎紧。

13、检查减压器调节螺丝钉是否松开,只能在松开状态,方可开气瓶阀门,打开瓶阀动作要缓慢,防止气体损坏减压器及压力表,减压器不得粘有油污。

14、气瓶运输,禁止使用起重设备(电磁吸盘)及其它吊具吊运或叉车直接叉运气瓶,储存过程中必须戴有瓶帽和防震圈。

15、气瓶使用后应将上次领用的空瓶,按规定及时全数交送到采购部库房,由采购部库管员进行查验、清点。未及时全部归还空瓶者,库管员拒绝发放气瓶。采购部要及时收回生产现场使用完毕的空瓶。

16、气瓶归还时不得有损坏,气瓶瓶帽、防震圈、不得有丢失和破损。各部门使用后的气瓶归还时,如造成瓶帽、防震圈遗失、损坏,按原价赔偿(瓶帽20元/个、防震圈10元/个)。

17、气瓶送往生产现场时,必须使用专用工装或专用转运小车,要在转运小车上采取防震措施后,再运到生产现场,放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专用工装每次转运数量为10瓶,专用转运小车每次转运数量为2瓶,并将气瓶固定后再转运。

18、其它岗位使用气瓶需转运气瓶时,应有固定的工装,并按每次的规定数量转运(每次按需用量运送),不准超量送到作业现场存放。

19、各使用单位在领用、运输和存放气瓶过程中,运输工具必须具备良好的防震装置,搬运气瓶时严禁敲击、碰撞、抛掷、滚滑,同时注意不要将瓶阀对准人身体,气瓶帽要拧紧。

20、不同性质的气瓶不能混装,装运气瓶的车上不准装有其它物品,特别对石油类物品和易燃物品,要严格分开装运。

三、考核

1、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多人共同操作,以此类推。不听劝阻或态度恶劣者加重处罚。

2、违反本管理制度,造成后果者,按公司规定另行处理。

3、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罚。

四、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oo一年六月十六日下发的《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五、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环保部、保卫科。

重庆庆铃铸造有限公司

第3篇 高压电气系统停送电管理制度

1目的:

提高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水平,预防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2适用范围:电仪车间

3管理内容与要求: (每分10元)

3.1 电气检修应执行《用电单位设备检修停、送电联系制度》。(如未按规定执行,扣责任人5分,造成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3.2电力调度(停、送电联系人)。(如未按规定执行,扣责任人5分,造成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3.2.1负责全厂高压电气系统、变压器、高压电缆、高压电机等,电气设备上检修工作时的停送电联系。

3.2.2高压电机的开车停车,公司调度与301变电所联系,各有关单位执行公司调度命令。

3.2.3各单位机械转动设备(高压电气设备)检修,需停电时应报电仪车间,电仪车间安排301变电所办理停电手续。

3.3故障倒电: (如未执行规定,延误时间一次扣2分,影响生产扣10分)

3.3.1白天电气系统故障需倒电,由301变电所负责并报告公司调度。

3.3.2夜间高压电气系统故障及异常,301变电所值班人员应及时准确反映情况,执行公司调度的倒电命令,并做好电气设备的倒电操作工作。

第4篇 高压电气试验班管理制度

一、试验室的主要设备必须有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严格遵守。

二、非本试验室人员严禁试验操作,不得随意乱动、调整、靠近。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

三、电器设备需保持完好无损,任何人不得私自增设和移动电气线路,增加负荷。

四、操作中若发现设备仪具运转异常,或有异味、或遇停电、停水、漏油、漏水时,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水源,属故障停机时应排除故障。

五、由专人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按用电规定,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工作。

六、有危险性的试验、检测设备需有安全防护装置,每次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各种化学试剂,要妥善保管,小心使用,危险品由专人保管。

七、试验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所有人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八、试验室保持整洁,室内外定期清扫,保持环境卫生。严禁物品乱放。试验时,必须采取严格防护措施。

九、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及未经批准动用明火。

十、对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必须追究责任,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5篇 高压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高压容器的界定:依据99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压力容器范围的界定,容积超于60l属于压力容器,需要进行定期检测

一、高压容器及附属仪表校正检验

(一)新购置高压容器启用前,须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二)依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定期对高压容器进行检测,超出有效期限或检测不合格的高压容器禁止使用。

(三)高压容器的附属各类仪表(夹套压力表、内室压力表)和安全阀需定期检测,有效期为一年。检测不合格的仪表或安全阀须及时更换。超出有效期限或检测不合格的高压容器禁止使用。

(四)各类检验检测报告原件存设备部备查,设备使用科室留存复印件。

二、高压容器操作人员资格认证

(一)高压容器操作人员均须经过国家相应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具有相应特种设备操作资格的专业人员。无资格认证人员不得操作高压容器设备。

(二)高压容器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需定期核查,及时备案登记。证件出有效期的人员不得操作高压容器设备。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存设备科备查,设备使用科室留存复印件。

三、医用灭菌器规范操作

(一)医用灭菌器操作人员熟知设备性能及操作要求,严格的按照操作规程使用高压容器设备。

(二)医用灭菌器开机前,检查密封圈、前封板、门板、直线导轨有无杂物和损坏;检查障碍开关及锁紧有无异常;用干净的棉布进行擦洗。

(三)打开医用灭菌器连接的蒸汽源及水源开关时,首先检查其压力是否达到核定标准,水源压力是否达到规定值。

(四)医用灭菌器设备运行中,操作人员不得远离设备,应密切观察设备的运行状况,如有异常,及时处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医用灭菌器运行结束后,待室内压力回零后,方可打开后门取出物品。

(六)医用灭菌器使用结束后,打开仓门,切断设备控制电源和动力电源或空气压缩机电源。关闭蒸汽源,供水阀门及压缩空气阀门。

四、医用灭菌器日常保养

每日工作完毕,医用灭菌器内外及其操作间应保持清洁,应将舱内污物清洗干净,每周一次小保养,每月一次大保养。进汽与进水管路上的过滤器,应半年清理一次,以防杂质堵塞。

第6篇 高压变电室缺陷管理制度

一、运行中的变(配)电设备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为设备缺陷。设备缺陷可分为三大类:

1、危及缺陷:缺陷的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

2、严重缺陷: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胁,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

3、一般缺陷:对运行虽然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者。

二、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严重缺陷应及时消除或采取措施,防止造成事故,并上报主管部门,需其他部门处理时,应及时上报,并督促尽快处理,对一般缺陷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

三、有关领导应定期 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处理。

第7篇 高压气体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我中心实验室的各类高压气瓶管理,确保储存、使用安全有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高压气体管理、储存和使用涉及的所有工作人员。

三.具体要求

1.气瓶室周围严禁烟火,库区要保持整洁,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严禁使用外表腐蚀严重或外表损伤严重的气瓶,使用中的气瓶要直立固定放置。

2.装卸气瓶要轻卸轻放,严禁使用油污手套,严禁野蛮装卸,严禁敲击、碰撞。

3.高压气瓶的减压器要专用,安装时螺扣要上紧(应旋进7圈螺纹,俗称“吃七牙”),不得漏气。开启高压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气瓶出口的侧面,避免气流射伤人体。开启时,气门开关与减压器都应逐渐打开,防止气体过急流出,产生高温,发生危险。

4.应从具有气瓶生产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充装气瓶,接收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5.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准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损坏阀件。装有手轮的阀门不能使用扳手。如果阀门损坏,应将气瓶隔离并及时维修。

6.乙炔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

7.库管员和具体使用者必须清楚各类气体的性能和特性,做到使用无误。

8.安全管理员应经常检查高压钢瓶和气体管路的安全性,特别是气体管路的完整性,避免因外力作用导致管路破损。任何责任人发现任何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应及时报库管员关闭钢瓶主阀,并通知总务科善后维修。

9.气体钢瓶主阀一般保持开启状态,非工作状态时只需关闭气体管路实验室终端阀门。若长时间(一周以上,包括一周)不使用气体,应关闭钢瓶主阀。

10.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应经常检查钢瓶剩余残压,氮气残压不应小于1mpa,氩气残压不应小于1mpa,氦气残压不应小于1mpa,乙炔残压不应小于0.5mpa,当残压达到规定限值时,应及时更换或灌装气体。

11.氮气、氩气、氦气钢瓶主阀输出压力一般为0.8 mpa、实验室终端减压阀输出压力一般为0.5mpa。乙炔钢瓶主阀输出压力一般为0.08 mpa、实验室终端减压阀输出压力一般为0.06mpa。

12.工作完毕后,除乙炔气体外,先关闭仪器,然后再关闭气体管路终端阀门。乙炔气体使用完毕后,应先关闭气体管路终端阀门,待火焰自动熄灭后,再关闭仪器。

第8篇 高压试验室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 目的

为了维护实验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实验室良好的环境条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气高压试验室管理

第三条安全规定

(一)高压试验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设备和试品的安全。

(二)从事高压试验室(包括户外高压试验场) 试验及其工作人员都应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

(三)高压试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高压试验专业知识,熟悉掌握试验设备和试品性能,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内容(dl560-95高压试验室部分、dl408-91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9-91电力线路部分、电安生[1994]277号文热力和机械部分)。

(四)新参加高压试验的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在监护下参加指定的高压试验工作,但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

(五)从事高压试验室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规程考试并合格。

(六)从事高压试验室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七)应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

(八)了解消防的一般知识,会使用试验室消防设备。

(九)发现任何人有违反本规定,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高压试验室(场)应保证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以确保测量准确度和人身安全,接地电阻不超过0.5欧,试验设备的接地点与被试设备的接地点之间应有可靠的金属性连接,试验室(场)内所有的金属架构,固定的金属安全屏蔽遮(栅)栏均必须与接地网有牢固的连接,接地点应有明显可见的标志。

第五条 为了保证接地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每6年应至少测量一次接地电阻,并检查接地点的连通状态。

第六条 精密、贵重仪器、标准物质、仪表库应长期保持干燥状态,并有专人维护干燥设备(如抽湿机)的使用,保持干燥设备长期运行。定期对充电型仪器仪表进行充放电,保持仪器功能正常使用。

第七条 试验室应保持光线充足,门窗严密,通风设施完备。通往试验区域(以下简称“试区”)的门与试验电源联锁装置应定期检查,使之正常发挥作用。当通往试区的门打开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并使试验电源跳闸。应定期检查户外试验场的电源开关紧急按钮,确保在发生危急情况时可迅速切断电源。

第八条 试验室(场)内功能分区标志清晰。通道室内布置整洁,不许随意堆放杂物。试验室周围应留有消防通道,并保证畅通无阻。

第九条 高压试验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遮栏、标示牌、安全信号灯、警铃。控制室(控制台)应铺橡胶、绝缘垫等。

第十条 根据试验室的性质和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工器具、防毒、防射线、防烫伤的防护用品以及防爆和消防安全设施,并配备应急照明装置。并定期进行试验检查、更新,确保器具发挥作用。

第十一条 试验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并应做好缺陷及处理记录,不准试验设备带缺陷强行投入试验。试验室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应符合有关标准,定期维修。

第十二条 高压试验室建立各项技术档案的管理(包括图档、使用说明),试验设备、仪器的使用应做好登记记录,仪器借用应履行完整手续。必要时试验室可设专人进行管理,大型试验设备的调试运行、缺陷维修等也应留有完整的记录。以便查询,做好状态跟踪。

第十三条 电气计量装置应具有有效的检定合格证书,并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试验室电气计量装置、仪器、仪表等进行校对、检定,确保试验测量准确可靠。

第十四条 试验室内禁止吸烟,严禁烟火。对易燃、易爆或放电后可能产生毒性物质的设备应作好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第十五条 试验人员在工作期间禁止喝酒,酒后以及情绪异常时不得参加试验工作。

第十六条 试验室的装置、设备应放置整齐有序,每月清扫一次卫生;每周清扫一次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 未经主管人员同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高压验室。

第三章 组织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 试验室主要设备应编制使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试验室应设立专职或兼职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日常各项试验管理、维护、检修工作,并监督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条 高压试验工作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下达任务,进行高压试验时,试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其中之一为试验负责人,试验负责人担任监护工作。对涉及到主要试验设备的重要试验项目,试验负责人应组织编写试验方案,试验方案中必须明确保证现场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试验任务、试验时间、试验接线、使用设备、人员名单及分工、操作步骤、安全措施、安全监护人(员)等,试验方案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试验方案的编写人不得担任试验方案批准人,重要的大型试验项目的方案应经技术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高压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应由从事高压试验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三条 试验负责人应由从事高压试验工作2 年以上的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或技术熟练的高压试验人员担任。

第二十四条 试验负责人应对试验工作的安全全面负责,在试验过程中由试验负责人统一发布操作指令,在试验过程中试验负责人应始终留在现场,因故必须离开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或暂停试验工作。大型或危险性较大的试验任务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可由试验负责人指定专责监护人。专责监护人不得兼任试验操作人或从事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 试验负责人名单应经本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批准书面公布。

第四章 技术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 安全距离与遮拦

(一)在高压试验试区周围应设置遮栏,并在遮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的标示必须朝向遮栏的外侧。在户外试验场进行试验时,除设置必要的遮栏和标示牌外,应派专人监视,以防人员误闯入试区。

(二)高压试验设备及带电引线至安全遮栏(含屏蔽遮栏)的距离必须大于表1和表2中的数值。

表1 交、直流试验的安全距离要求

试验电压(kv)501002005007501000

安全距离(m)1.21.535710

(三)当交直流试验电压(有效值)高于1000kv、冲击试验电压(峰值)高于2000kv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控制室观察室或金属屏蔽遮栏(高度不低于2m),以防异常放电危及人身安全。

表2 冲击试验(峰值)的安全距离要求

试验电压(kv)250500100015002000

操作冲击安全距离(m)3571015

雷电冲击安全距离(m)23579

注:适用于海拔高度不高于1000m 的地区

(四)在试验室内同时进行不同的高压试验工作时,各试区间必须按各自的安全距离用遮栏隔开,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示牌,留有安全通道。

第二十七条 接地保护方面

(一)高压试验设备试品和动力配电装置所用的携带型接地线应采用多股编织裸铜线或外覆透明绝缘层铜质软绞线或铜带,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上所用的接地线其截面应能满足试验要求,不得小于4mm2。动力配电装置上所用的携带型接地线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携带型接地线应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法进行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应用螺栓连接在固定的接地点上,接地线应尽可能短,接线状况应明显可见,接地线严禁接在水管和低压电气回路的中性线上。

(二)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三)高压试验接地方式应保证测量准确度和人身设备安全,应该接地的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外壳必须良好接地,进行高压试验时,邻近的其他仪器设备应有防止感应电压的措施。

(四)试验室闲置的电容设备应短路接地。

(五)为防止高压试验时电磁场影响和地电位升高引起反击,试验室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重要的仪器和弱电设备应装设防止放电反击和感应电压的保护装置或其他安全措施。

(六)气体绝缘高压试验设备及试品应密封良好,试验现场应按规定装设强力通风装置和防护设施。

第五章 试验开始、间断与结束

第二十八条试验开始前试验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任务和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试验设备的电源开关应有明显可见的断开点。

第三十条在加压前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必须检查试验设备和试品,检查试验接线表计倍率、调压器零位及测量系统的开始状态,检查试验设备高压端接地线是否已拆除,检查安全措施的完成情况,检查保护功能是否正常,均正常无误后方可加压。

第三十一条 升压试验

(一)试验人员离开试品和高电压试区转移到安全地带,一切检查无误后由试验负责人下令加压,操作人员应复诵“注意合闸!”,并鸣铃示警。

(二)升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并呼唱,在高压试验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保持与工作负责人保持通讯畅通、复诵,口音清晰,严禁用打手势。并有专人监视试验设备及试品。

(三)在升压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试验,并在电源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容性试验设备和试品只有经充分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检查,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才能恢复试验。雷雨时应停止户外试验场的高压试验。

(四)加压结束后电压降至零,由加压人员或指定的专人断开电源,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经充分放电并可靠接地后方可更改接线或结束试验。

第三十二条 容性设备和试品的放电

(一)对试验设备和试品放电应使用接地操作棒,使用接地操作棒时,手不得超过握柄部分的护环,接地线与人体的距离应大于接地操作棒的有效绝缘长度,接地操作棒的绝缘长度按安全作业的要求选择,但总长度不得小于1000mm。其中绝缘部分700mm 握手部分300mm。

(二)对高压试验设备及试品的放电,应确保接地线可靠接地。对电容较大的直流试验设备、试品以及直流试验电压超过100kv 的设备和试品进行放电时,应先用带放电电阻的接地操作棒放电,再直接短路接地放电,变更冲击电压发生器波头和波尾电阻或直流发生器更换极性前,必须对电容器逐级短路接地放电或启动短路接地装置。

(三)对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在进行高压试验前后的放电时间一般不短于5min,对大容量的直流试验设备和试品,放电时间应在5min 以上,放电后将接地操作棒挂在高压端接地线上保持接地状态。

第三十三条试验间断时应断开试验电源,电源回路应有明显开断点并在刀闸负荷侧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示牌,恢复试验时应重新检查试验接线和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条试验结束后应拆除自装的临时短路接地线,清理现场。

第三十五条在停电设备上进行改接线及设备维修等工作时,应在断开的电源开关的负荷侧装设接地线,并在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或低压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示牌,必要时应加锁。试验人员必须在确认设备已停电,电源开关负荷侧已装接地线,验明设备无电压并可靠接地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三十六条试验人员离开试验室前应切断有关电源,对于必须继续使用的电源应在电源开关处悬挂相应的标示。

第六章 其它有关方面

第三十七条试验室(场)内为高压试验设备配套的机械、架构、电气、油槽、起重等设备均应制定维护管理制度,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

第三十八条 起重和运输

(一)起重设备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并上岗的人员使用,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

(二)起吊搬运大型或精密试验设备(试品)时,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进行,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熟悉起吊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起吊搬运时只能由1人指挥。

(三)每年至少进行1 次技术检查,应检查保险装置联锁装置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检查绳索、链条、吊钩齿轮和传动装置和固定物的状况。对电力传动的起重机,还应检查接地状况。

(四)吊工作开始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检查工具、机具及绳索质量是否良好,起重机械的载荷、制动限位联锁及保护等安全装置必须灵活可靠,不符合要求者严禁使用。

(五)起重物品必须绑牢,吊钩钢丝绳应垂直挂在物品的重心上,禁止使用吊钩斜着拖吊重物,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 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确认可靠后方准继续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如发现绳扣不良或重物有倾倒危险,应立即停止起吊。

(六)工作人员不得随起吊物升降,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员不准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在登高作业和起重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第三十九条 高处作业

(一)凡在离地面2m 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担任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的人员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二)高压试验室内的高空作业车应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人操作,在试验加压期间不得开动高空作业车。

(三)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栏杆、梯子、安全带是否牢固可靠、高处作业时应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工具材料不准抛扔传递,必须用绳索吊送。

(四)使用梯子时,梯子应安置稳固,人字梯须具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五)在消防方面,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进行救火。

(六)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夹有金属丝的皮卷尺或线尺进行测量工作。

(七)对有剧毒易燃易爆的试验用药品和试剂,应根据有关规定储放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对接触有害物质的试验,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护措施。

(八)试验室的安全工器具和起重机械设备应按规定作预防性试验。

第9篇 高压氧科室安全管理制度

1.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医务人员安全意识和职业责任感,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制订最佳治疗方案。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机房安全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等,由科(室)安全员督促检查,促使措施落实。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舱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看书报、不做私事、不扯闲谈。

4.操舱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医生同意,不得随便更改治疗方案。

5.每次治疗前,操舱人员必须对每个进舱人员进行认真检查,不得使火源、易燃、易爆及产生静电火花的物品带入舱内。

6.机房人员应经常检查、定期保养和维修各种设备,使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不得让机器及设备带病工作。

7.未经本科室工作人员同意,不得随便进入治疗厅和机房。严禁任何人在大厅、更衣室和机房吸烟。不得在暖气片上烘烤衣物。

8.如设备发生故障,禁止在设备工作状态下进行检修,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9.定期更换灭火器,使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

第10篇 高压灭菌锅使用管理制度

1、高压灭菌锅由实验室人员操作,熟悉和掌握高压锅的性能及原理,按照说明书使用。具备日常保养和维护能力。

2、坚守工作岗位,具有安全意识,不擅自离岗,如需离开一定有专人代为看管,同时做好交接班登记。

3、工作前检查高压灭菌锅电源及性能是否良好。水位是否在正常范围。

4、每日清理高压灭菌锅表面卫生,保持清洁无污渍、油渍。

5、每日记录灭菌锅使用的时间、锅次和物品名称。

6、操作人员不得违规操作。

第11篇 高压试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维护实验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实验室良好的环境条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气高压试验室管理

第三条 安全规定

(一)高压试验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设备和试品的安全。

(二)从事高压试验室(包括户外高压试验场) 试验及其工作人员都应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

(三)高压试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高压试验专业知识,熟悉掌握试验设备和试品性能,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内容(dl560-95高压试验室部分、dl408-91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9-91电力线路部分、电安生[1994]277号文热力和机械部分)。

(四)新参加高压试验的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在监护下参加指定的高压试验工作,但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

(五)从事高压试验室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规程考试并合格。

(六)从事高压试验室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七)应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

(八)了解消防的一般知识,会使用试验室消防设备。

(九)发现任何人有违反本规定,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高压试验室(场)应保证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以确保测量准确度和人身安全,接地电阻不超过0.5欧,试验设备的接地点与被试设备的接地点之间应有可靠的金属性连接,试验室(场)内所有的金属架构,固定的金属安全屏蔽遮(栅)栏均必须与接地网有牢固的连接,接地点应有明显可见的标志。

第五条 为了保证接地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每6年应至少测量一次接地电阻,并检查接地点的连通状态。

第六条 精密、贵重仪器、标准物质、仪表库应长期保持干燥状态,并有专人维护干燥设备(如抽湿机)的使用,保持干燥设备长期运行。定期对充电型仪器仪表进行充放电,保持仪器功能正常使用。

第七条 试验室应保持光线充足,门窗严密,通风设施完备。通往试验区域(以下简称“试区”)的门与试验电源联锁装置应定期检查,使之正常发挥作用。当通往试区的门打开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并使试验电源跳闸。应定期检查户外试验场的电源开关紧急按钮,确保在发生危急情况时可迅速切断电源。

第八条 试验室(场)内功能分区标志清晰。通道室内布置整洁,不许随意堆放杂物。试验室周围应留有消防通道,并保证畅通无阻。

第九条 高压试验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遮栏、标示牌、安全信号灯、警铃。控制室(控制台)应铺橡胶、绝缘垫等。

第十条 根据试验室的性质和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工器具、防毒、防射线、防烫伤的防护用品以及防爆和消防安全设施,并配备应急照明装置。并定期进行试验检查、更新,确保器具发挥作用。

第十一条 试验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并应做好缺陷及处理记录,不准试验设备带缺陷强行投入试验。试验室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应符合有关标准,定期维修。

第十二条 高压试验室建立各项技术档案的管理(包括图档、使用说明),试验设备、仪器的使用应做好登记记录,仪器借用应履行完整手续。必要时试验室可设专人进行管理,大型试验设备的调试运行、缺陷维修等也应留有完整的记录。以便查询,做好状态跟踪。

第十三条 电气计量装置应具有有效的检定合格证书,并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试验室电气计量装置、仪器、仪表等进行校对、检定,确保试验测量准确可靠。

第十四条 试验室内禁止吸烟,严禁烟火。对易燃、易爆或放电后可能产生毒性物质的设备应作好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第十五条 试验人员在工作期间禁止喝酒,酒后以及情绪异常时不得参加试验工作。

第十六条 试验室的装置、设备应放置整齐有序,每月清扫一次卫生;每周清扫一次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 未经主管人员同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高压验室。

第三章 组织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 试验室主要设备应编制使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试验室应设立专职或兼职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日常各项试验管理、维护、检修工作,并监督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条 高压试验工作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下达任务,进行高压试验时,试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其中之一为试验负责人,试验负责人担任监护工作。对涉及到主要试验设备的重要试验项目,试验负责人应组织编写试验方案,试验方案中必须明确保证现场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试验任务、试验时间、试验接线、使用设备、人员名单及分工、操作步骤、安全措施、安全监护人(员)等,试验方案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试验方案的编写人不得担任试验方案批准人,重要的大型试验项目的方案应经技术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高压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应由从事高压试验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三条 试验负责人应由从事高压试验工作2 年以上的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或技术熟练的高压试验人员担任。

第二十四条 试验负责人应对试验工作的安全全面负责,在试验过程中由试验负责人统一发布操作指令,在试验过程中试验负责人应始终留在现场,因故必须离开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或暂停试验工作。大型或危险性较大的试验任务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可由试验负责人指定专责监护人。专责监护人不得兼任试验操作人或从事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 试验负责人名单应经本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批准书面公布。

第四章 技术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 安全距离与遮拦

(一)在高压试验试区周围应设置遮栏,并在遮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的标示必须朝向遮栏的外侧。在户外试验场进行试验时,除设置必要的遮栏和标示牌外,应派专人监视,以防人员误闯入试区。

(二)高压试验设备及带电引线至安全遮栏(含屏蔽遮栏)的距离必须大于表1和表2中的数值。

表1 交、直流试验的安全距离要求

试验电压(kv) 50 100 200 500 750 1000

安全距离(m) 1.2 1.5 3 5 7 10

(三)当交直流试验电压(有效值)高于1000kv、冲击试验电压(峰值)高于2000kv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控制室观察室或金属屏蔽遮栏(高度不低于2m),以防异常放电危及人身安全。

表2 冲击试验(峰值)的安全距离要求

试验电压(kv) 250 500 1000 1500 2000

操作冲击安全距离(m) 3 5 7 10 15

雷电冲击安全距离(m) 2 3 5 7 9

注:适用于海拔高度不高于1000m 的地区

(四)在试验室内同时进行不同的高压试验工作时,各试区间必须按各自的安全距离用遮栏隔开,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示牌,留有安全通道。

第二十七条 接地保护方面

(一)高压试验设备试品和动力配电装置所用的携带型接地线应采用多股编织裸铜线或外覆透明绝缘层铜质软绞线或铜带,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上所用的接地线其截面应能满足试验要求,不得小于4mm2。动力配电装置上所用的携带型接地线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携带型接地线应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法进行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应用螺栓连接在固定的接地点上,接地线应尽可能短,接线状况应明显可见,接地线严禁接在水管和低压电气回路的中性线上。

(二)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三)高压试验接地方式应保证测量准确度和人身设备安全,应该接地的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外壳必须良好接地,进行高压试验时,邻近的其他仪器设备应有防止感应电压的措施。

(四)试验室闲置的电容设备应短路接地。

(五)为防止高压试验时电磁场影响和地电位升高引起反击,试验室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重要的仪器和弱电设备应装设防止放电反击和感应电压的保护装置或其他安全措施。

(六)气体绝缘高压试验设备及试品应密封良好,试验现场应按规定装设强力通风装置和防护设施。

第五章 试验开始、间断与结束

第二十八条试验开始前试验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任务和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试验设备的电源开关应有明显可见的断开点。

第三十条在加压前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必须检查试验设备和试品,检查试验接线表计倍率、调压器零位及测量系统的开始状态,检查试验设备高压端接地线是否已拆除,检查安全措施的完成情况,检查保护功能是否正常,均正常无误后方可加压。

第三十一条 升压试验

(一)试验人员离开试品和高电压试区转移到安全地带,一切检查无误后由试验负责人下令加压,操作人员应复诵“注意合闸!”,并鸣铃示警。

(二)升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并呼唱,在高压试验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保持与工作负责人保持通讯畅通、复诵,口音清晰,严禁用打手势。并有专人监视试验设备及试品。

(三)在升压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试验,并在电源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容性试验设备和试品只有经充分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检查,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才能恢复试验。雷雨时应停止户外试验场的高压试验。

(四)加压结束后电压降至零,由加压人员或指定的专人断开电源,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经充分放电并可靠接地后方可更改接线或结束试验。

第三十二条 容性设备和试品的放电

(一)对试验设备和试品放电应使用接地操作棒,使用接地操作棒时,手不得超过握柄部分的护环,接地线与人体的距离应大于接地操作棒的有效绝缘长度,接地操作棒的绝缘长度按安全作业的要求选择,但总长度不得小于1000mm。其中绝缘部分700mm 握手部分300mm。

(二)对高压试验设备及试品的放电,应确保接地线可靠接地。对电容较大的直流试验设备、试品以及直流试验电压超过100kv 的设备和试品进行放电时,应先用带放电电阻的接地操作棒放电,再直接短路接地放电,变更冲击电压发生器波头和波尾电阻或直流发生器更换极性前,必须对电容器逐级短路接地放电或启动短路接地装置。

(三)对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在进行高压试验前后的放电时间一般不短于5min,对大容量的直流试验设备和试品,放电时间应在5min 以上,放电后将接地操作棒挂在高压端接地线上保持接地状态。

第三十三条试验间断时应断开试验电源,电源回路应有明显开断点并在刀闸负荷侧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示牌,恢复试验时应重新检查试验接线和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条试验结束后应拆除自装的临时短路接地线,清理现场。

第三十五条在停电设备上进行改接线及设备维修等工作时,应在断开的电源开关的负荷侧装设接地线,并在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或低压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示牌,必要时应加锁。试验人员必须在确认设备已停电,电源开关负荷侧已装接地线,验明设备无电压并可靠接地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三十六条试验人员离开试验室前应切断有关电源,对于必须继续使用的电源应在电源开关处悬挂相应的标示。

第六章 其它有关方面

第三十七条试验室(场)内为高压试验设备配套的机械、架构、电气、油槽、起重等设备均应制定维护管理制度,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

第三十八条 起重和运输

(一)起重设备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并上岗的人员使用,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

(二)起吊搬运大型或精密试验设备(试品)时,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进行,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熟悉起吊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起吊搬运时只能由1人指挥。

(三)每年至少进行1 次技术检查,应检查保险装置联锁装置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检查绳索、链条、吊钩齿轮和传动装置和固定物的状况。对电力传动的起重机,还应检查接地状况。

(四)吊工作开始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检查工具、机具及绳索质量是否良好,起重机械的载荷、制动限位联锁及保护等安全装置必须灵活可靠,不符合要求者严禁使用。

(五)起重物品必须绑牢,吊钩钢丝绳应垂直挂在物品的重心上,禁止使用吊钩斜着拖吊重物,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 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确认可靠后方准继续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如发现绳扣不良或重物有倾倒危险,应立即停止起吊。

(六)工作人员不得随起吊物升降,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员不准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在登高作业和起重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第三十九条 高处作业

(一)凡在离地面2m 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担任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的人员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二)高压试验室内的高空作业车应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人操作,在试验加压期间不得开动高空作业车。

(三)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栏杆、梯子、安全带是否牢固可靠、高处作业时应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工具材料不准抛扔传递,必须用绳索吊送。

(四)使用梯子时,梯子应安置稳固,人字梯须具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五)在消防方面,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进行救火。

(六)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夹有金属丝的皮卷尺或线尺进行测量工作。

(七)对有剧毒易燃易爆的试验用药品和试剂,应根据有关规定储放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对接触有害物质的试验,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护措施。

(八)试验室的安全工器具和起重机械设备应按规定作预防性试验。

第12篇 《高压试验制度》、《检修安全操作票制度》管理标准

根据我厂安全管理和安全形势的需要,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经过生产部安监认真分析总结,特编写《高压试验制度》和《安全操作票制度》,望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一、高压试验操作程序及呼唱术语使用规定

高压试验前必须组成两人以上的试验呼唱小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要明确指定接线人、操作人,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必须指定专人看守,并使用通讯手段密切联系。

高压试验过程中人员必须精力集中,呼唱人员声音洪亮,用语规范。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现场确认安全措施正确完备且具备高压试验条件后,交代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向接线人下令“开始接线”。

接线人按规定正确完成接线后,向操作人和监护人汇报“接线完毕”。

操作人认真检查接线无误及仪器仪表完好后,向工作负责人汇报“试验准备完毕”。

工作负责人再次检查被试设备具备试验条件,接线正确无误,安全措施正确完备,人员已经全部撤离后,向操作人下令“试验开始”。

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工作负责人向操作人下令“试验开始”前,必须向另一端监护人询问“是否可以开始”,接到对方汇报“可以开始”后,方可下令开始试验。

试验过程中,任何成员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停止试验,向操作人下令“停止试验”。

试验结束,由操作人降压、关闭仪器电源、拉开刀闸后,向工作负责人汇报“电源确已断开”。

工作负责人在查看电源确已断开后,向接线人下令“开始放电”。

接线人确认电源断开后,对设备充分放电,放电结束并将地线挂在被试设备后,向工作负责人汇报“放电完毕”。

工作负责人确认工作结束措施恢复后,向全体成员下令“试验结束”。

试验工作结束后,清理工作现场,整理试验仪器,工作班成员全部撤离工作现场,高压试验工作结束。

二、检修安全操作票执行规定

检修安全操作票的使用目的:检修安全操作票是在运行单位作好检修安全措施以后,检修工作本身还存在一些安全隐患,这些隐患运行单位无法在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栏中体现出来,因为检修过程中需要拆解的线路可能关联到运行设备系统的保护、联锁以及其它相关的的回路,为了避免在检修工作过程中造成设备系统误跳闸,造成所以要求检修班组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操作票,认真分析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将这些安全隐患详细填入票内,杜绝人为责任的事故、障碍、异常的发生。

检修安全操作票的适用范围:热工车间自动班、程保班、仪表班、电控班;电气车间继电仪表班。

执行检修安全操作票的具体项目

电气部分 :

500kv母线保护定检;

220kv母线保护定检;

500kv开关失灵保护定检;

220kv开关失灵保护定检;

发变组保护定检;

高厂变保护定检;

500kv线路保护定检;

500kv开关辅助继电器屏继电器校验;

200kv开关辅助屏继电器校验;

伊矿甲线保护定检;

500kv线路并联电抗器保护定检;

联变保护定检;

500kv稳定装置定检;

备自投回路继电器校验;

除以上内容以外的继电保护工作,本班组认为如果需要采取措施的(拆线或短线等)工作,也必须使用安全操作票。

热工部分:

保护、联锁的投入和退出;

保护、联锁、自动系统用电源盘设备检修;

电源块检修(包括nhz柜、nh*柜、pt柜、36v变送器电源及温度变送器电源);

nhz柜、nh*柜、pt柜插件检修;

保护系统用电磁铁控制盘检修(安全门、停机、停汽泵);

循环泵保护、显示、记录仪表回路检修;

除灰空压机保护回路检修;

自动调节柜、电调柜检修;

重要或首次试投的自动调节系统投入;

给煤机加载信号回路检修;

变频加药控制装置检修;

化学程控柜检修;

除灰程控柜检修;

除灰系统料位计检修;

单控室卧盘选码器、把手开关检修;

单控室模拟盘灯具检修;

单控室记录仪表检修;

公用同一电源且设备所属不同班组的温度变送器检修;

高压带电设备用温度测量系统检修;

压流类信号取样系统或排污系统为多测点公用,且无系统隔绝措施的测点检修;

开方器检修;

氢类在线分析仪表检修;

其它涉及到退保护、解联锁的检修项目;

其它的本班组认定需要办理检修安全操作票的检修项目。

注:后附检修安全操作票的样票,检修班组可以根据本班组的工作特点,适当修改,但修改后必须将票样返回生产部安监处一份。

第13篇 某高压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1、停电时,必须切断各回路可来电的电源,不能只拉开油开关进行工作,而必须拉开刀闸,使回路至少有明显的断开点。

2、验电时必须用电等级、合适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行两侧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3、当验电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体接地并相互短路,对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分都要按装接地线,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截面不得少于25平方毫米,接地线必须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4、值班工巡视监护人员都必须穿绝缘鞋。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配室,必须随手将门窗锁好。

5、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采取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进入遮拦和触及设备,以防突然来电。

6、施工和检修要停电时,值班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严格遵守'验电'、'接地'规定,任何用电设备、线路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要采取相应防触电措施,方准许作业;包括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装设遮拦和悬挂标志牌,会同作业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安全后方可操作。

7、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好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的顺序与此相反,装卸接地线都应使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装拆工作必须有两人进行,不许检修人员自己装拆和变动接地线,接地线应编号,固定位置做好记录,在交接时要交待清楚。

8、一经合闸,即送电到作业地点的刀闸和开关,操作把手应采取安全措施,作业地点附近要挂标志牌。

9、线路或用户因修理要求停电时,值班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然后通知对方负责人开始作业并进行登记,送电时必须接到对方负责人通知后方可恢复送电,严禁随便停、送电。

10、发生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断开有关电器设备的电源迅速进行抢救,并报告领导及有关部门。

11、作业中发生疑问应立即停止作业,向有关人员问清楚后再作业。

12、值班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工作帽,不得穿着短袖衣服,严禁穿高跟鞋。

13、进行设备检查巡视时,要严肃认真,并做好记录。

第14篇 高压电缆管理制度

l、高压电缆由机电科电缆管理组统一管理,负责编号、打标记;器材库负责发放、建账、建卡。

2、由电缆管理组建立电缆事故登记卡片,卡片由电缆管理组人员与维修人员共同填写。

3、电缆事故处理后,要及时召开由安全科、机电科、调度室及有关单位参加的事故分析会,电缆事故分析后,应填表上报安全科、调度室及有关单位。

4、电缆管理组对井上下的高压电缆必须悬挂高压电缆标志牌,电缆管理人员对各处悬挂的标志牌至少每月检查两次,对于丢失或不清的要及时补齐或更换。

5、电缆管理组对井上下的高压电缆要建立电缆牌图板、牌板,并由专人负责,做到跟踪变化,随时变换,反映真实、准确、无误。

第15篇 高压低压配电室管理制度

一、供电运作和维修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配电室的值班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操作程序与规章制度。

二.配送电建立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对高压配电装置进行巡查,做好每日巡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部门领导。

三.配电设备由专职人员管理和值班,配电设备的停送电由值班电工操作,非值班电工禁止操作,值班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四.供电线路严禁超载供电,配电房内禁止乱接线路。

五.停电时,应提前向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恢复送电时在确认供电线路正常,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送电。

六.配电室内消防设施应确保完好,并有手持式气体灭火器,注意防止小动物进入,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外来人员须经部门领导同意许可方可进入,并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工作。

七.加强日常维护、检修,保证配电室内照明、应急照明设施等设备完好。

八.市电停电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发电机组,同时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

九.运行过程中,分路开关跳闸,先查明原因,可试送一次,若不成功则不能再送应报告上级领导,排除故障后才能送电。

十.系统和设备在运行或检修时,应做好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保持配电室的清洁卫生和干燥。

十二.值班时间内严禁干私事,必须认真监视并注意设备有无异常响声和气味,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迅速排除并加以记载存档。

十三.值班人员须按时将系统和设备进行巡视检查,认真详细地填写运行记录,在书写运行记录时应做到字迹清楚。

十四.负责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16篇 高压供电管理制度范文

1、为了加强高压供电管理,高压线路和设备均由机电科负责,机电科要设有一名技术员专管,供电维护班、电工班,具体负责高压供电系统的检查、调整和试验。

2、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要注明规格、长度、容量等数据。机电科要有以下图纸。

⑴地面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和位置图。

⑵高压供电系统图。

⑶井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安装位置图。

⑷高压供电设备牌板和台帐。

⑸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资料和检修记录。

3、高压供电设备,按规定检修周期和电气设备的检修标准进行检修。检修后,要进行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入档。

4、架空线路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二次的登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巡视,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遇有大风暴雨和严重结冰等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查。

5、井上下高压电缆每月要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年一次防锈、防腐处理,在电缆设施处进行其它施工时,施工单位要制订措施,按程序审批后,由机电科现场核准、落实后,方可进行施工。

6、电器设备使用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直接启动设备的操作开关半年一次,其它每年一次,因短路掉闸三次者,必须补加一次试验,对试验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和更换。

7、井上下高压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必须有合理的设计并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检修后,运行期间要根据煤矿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和接地电阻的测定,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

8、防避雷保护要按照“高压保护规程”进行安装,根据《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进行试验和测定。

9、地面变电所,出线上要装设过流和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井下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要装设过流及无压释放的保护装置。上述保护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和调整,每年不少于一次,应在雨季前进行。遇有越级跳闸、保护失灵和仪表不准等要立即进行检修或更换,保护整定值不经过主管技术员批准,不准任意变动。

10、有人值班的地面变电站,井下中央变电所,都要设置事故照明或报警信号,井上下变电所都要设有不少于两只灭火器、0.3m3的灭火黄砂,并备有钎子、铁铣等灭火工具,上述灭火器材都要设置在机房和硐室的入口明显处,并妥善保管。

第17篇 高压配电室巡视检查管理制度

一、 高压配电室每天由白班巡视一次,上正常班的高压配电室工作日巡视,并做巡视记录。

配电室巡视内容如下:

二、高压配电室处在高峰负荷时,应检查电气设备是否过负荷,各连接点有无严重发热现象。

1、在雨季期间检查配电室有无漏水现象,电缆沟是否进水,瓷绝缘有无闪络放电现象 。

2、巡视检查通过人的感觉器官,仔细分析,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3、遇有恶劣天气时,如:大雨、暴雨、冰雹、雪、霜、雾等对室内外电气设备进行特殊巡视。

4、电气设备如果存在缺陷或过负荷时应适当增加巡视次数。

5、观察油标,看少油开关是否有缺油和漏油现象。

6、盘面各种仪表是否有损坏,灵敏度、准确性和清洁情况是否良好。

7、继电保护部份有无损坏和误动作现象。

8、各盘隔离刀闸触点连接时是否良好。

9、操作机构是否灵活,有无缺油和损坏现象。

10、所有瓷绝缘部份有无掉瓷、裂纹、破碎以及闪络放电现象。

第18篇 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各矿高压供电系统内的作业和管理,保证矿井供电安全,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电力公司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矿井现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两票”,指高压电气作业、操作所必需填写的工作票和操作票。

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作业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是安全措施实施的书面依据。

操作票:是操作人员为避免误操作而进行操作程序预想的书面记录,值班人员(维修人员)正常进行的各项倒闸操作均填写操作票,并按操作票所列内容按顺序操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及管理要求

1、负担全矿供电的35kv、110kv变电站,必须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河南省电力公司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规定》等行业标准,严格执行两票等管理规定。

2、地面各变电所(配电室)、机房、选煤厂、综采预安装,井下各变电所、高压配电点等高压设备(如6kv)严格按本细则执行。

3、一人值班和无人值班的变电所、配电点内的操作原则上由责任单位操作和监护,如有困难可由停送电联系单位(检修单位)派专人负责操作的联系和监护工作。如需采取验电、放电等安全措施时,必须由该变电所(配电点)的责任单位安排合格监护人员执行。正常情况下,严禁单人独岗作业,事故处理除外。

4、单一分、合断路器的操作不需办理操作票,如水泵、扇风机、压风机、胶带机等的启、停操作,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实验动作后的恢复送电工作,分、合跌落保险操作等,但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联系票并做好相关记录。

5、涉及多变电所协作的大型检修,必须按照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各协作变电所安排熟练的联系人员,负责停送电的联系(现场办理联系票)及倒闸操作、采取安全措施、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的协助和监护工作。

6、采掘单位及地面单位检修高压设备、高压电缆及高压连接器等检修或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计划检修需按照规定编制措施,在协作变电所安排熟练的联系人员,负责停送电的联系(现场办理联系票)及倒闸操作、采取安全措施、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的协助和监护工作。

7、停送电联系票、工作票必须提前一天办理并审批完毕,现场提前30分钟送达变电所(配电点),事故处理或应急处置除外。

第四条 工作票使用范围、填写要求及管理规定

凡在高压电气设施上作业或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检修、维修、维护、试验、改造等)时,必须填用工作票。

1. 工作票的填用要求、管理规定

1.1 工作票应在工作前1日送达运行人员,临时工作的工作票可在当日工作开始前送达。

1.2 工作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每个变电站所用的工作票应按实际收到时间进行顺序编号(在左上角注明)。

1.3 工作票应使用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清楚,字迹工整,不得任意涂改。若需更改时,在写错处划两横线注销后修改,修改人员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

1.3.1 工作票的下列几项不得涂改: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工作地点;接地线装设地点;计划工作时间。

1.3.2 必须在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栏内填写双重名称,即设备编号和用途名称,其他有关项目填写设备编号。

1.3.3 凡在工作中需要进行的高压试验项目,必须在工作票的工作栏写明。

1.4 变电所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设备实际运行情况,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如不合格,应返回工作负责人,拒绝受理该工作票。

1.5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多日工作,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次日复工时,需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先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并召开现场会,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1.6 全部工作完成,现场清理完毕、施工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工作负责人向运行人员详细交待施工情况和遗留缺陷,会同运行人员现场验收、核对现场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上所填内容,双方签字记入时间方告终结。

1.7 工作票执行后在备注栏内加盖“已执行”章或填写“已执行”字样。使用过的工作票由变电所现场保存(无人值守变电所、配电点由区队保存),每月由专人统一整理,收存,工作票保存期为1年。

1.8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许可人3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1.9 若因工作任务扩大需要变更安全措施,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履行许可手续。

1.10工作票一式两份,不得任意涂改;两份工作票中的第二联在工作时必须始终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作为进行工作的依据;第一联由值班员收执,存放在固定地方,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工作票许可工作及完工时间等记入运行日志及与之相关联的记录中。井下采区变电所可采用一份工作票。

1.11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设备名称及操作术语

1.11.1 断路器(开关)的操作称“分开”“合上”,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的操作称“拉开”、“合上”。

1.11.2 操作地线称“验”、“挂”、“拆”。

说明:挂地线的位置以刀闸为准,称“电缆侧”、“断路器侧”、“母线侧”、“主变压器侧”等。上述规定不包括时,按实际位置填写。

1.11.3 小车(断路器)操作称“推入”、“拉至”。

如:将7#小车(断路器)推入试验位置;推入工作位置;拉至试验位置;拉至检修位置。

说明:小车(断路器)的工作位置指两侧插头已经插入插嘴(相当于刀闸合好),试验位置指两侧插头离开插嘴,但小车未全部拉出柜外;检修位置指小车已全部拉出柜外。

1.11.4 封闭式开关柜带电显示器称“三相灯亮”和“三相灯灭”。如:检查8#开关柜带电显示器三相灯亮、检查17#开关柜带电显示器三相灯灭。

第五条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

1.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票签发人应熟悉供电系统情况、作业人员技术水平、《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且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并经矿批准的人员担任,并书面公布,未经书面公布的任何人员均无权签发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工作票签发人安全职责:

1.1 工作的必要性;

1.2 工作是否安全;

1.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等。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工作负责人应由区队领导书面批准,必须由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但不得签发工作票。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安全职责:

2.1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

2.2 结合现场设备实际情况进行安全教育;

2.3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4 值班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5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2.6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运行人员)

工作许可人由变电所的值班员担任或机电部、队派出的专业人员担任,应有区队领导书面批准。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并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工作许可人安全职责(值班负责人、运行人员):

3.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3.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3.4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有疑问时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4. 工作班成员安全职责

4.1 工作班成员应具有自我防护能力;

4.2 认真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

4.3 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六条 操作票的使用范围及填写要求、管理规定

凡对(高压)电气设备进行的各项操作均填写操作票,并按操作票所列内容按顺序操作。

操作票由操作人根据停送电联系票或工作票的工作要求填写,填写前操作人应了解本所设备的运行方式和运行状态及本次操作的目的和操作顺序,有疑问时应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并符合以下规定:

1.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必须按照规定作相关好记录:

1.1 事故处理。

1.2 分、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如高压启动柜的启、停,跌落保险的分、合,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实验跳闸后的恢复供电等。

2. 操作票填写要求、管理规定

2.1 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票任务栏内应写双重名称,操作项目栏中只填写设备编号即可。

一个操作任务,指根据联系票或工作票的一种操作进行的不间断的操作。一个操作任务填写项目超过1页时,应在各页的备注栏中注明“转下页no:×××”,“接上页no:×××”。

2.2操作票应统一编号,按编号顺序使用,每个变电所在一个年度内不得使用重复号。操作票要用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下列4项不得涂改:

2.2.1 设备名称编号;

2.2.2 有关时间和参数;

2.2.3 设备状态;

2.2.4 操作动词。

其他若个别字体写错,可在错字上划两横线注销,在后面重新填写,修改处必须签名或盖章。

2.3 操作票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颠倒顺序,也不能增减步骤、跳步、隔步,如需改变应重新填写操作票,并在作废的操作票备注中盖“作废”章或写明“作废”字样。

2.4每执行完一步操作后,应在该项后面执行栏划“√”。

2.5执行后的操作票应移交管理单位,每月由专人进行整理后收存,操作票保存期为1年。

2.6 操作票应由当班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审核。无人值守的变电所,操作票由负责操作的维修人员填写,由发令人或工作负责人就地审核或通过电话复诵方式审核。

2.7 下列操作应列入操作步骤:

2.7.1 根据工作票或联系票中设备名称和编号对照将要进行倒闸操作的电气设备确认是否一致。

2.7.2 分开、合上断路器(开关),拉开、合上隔离开关(刀闸)。

2.7.3 分开、合上断路器(开关)后检查断路器(开关)位置。

2.7.4拉开、合上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式开关拉出、推入运行位置前检查断路器(开关)在断开位置。

2.7.5 验电和挂、拆地线,或拉、合接地刀闸。

2.7.6 倒回路操作时多母线并列运行后检查负荷分配。

2.7.7 挂、拆安全标示牌及装、拆遮栏等。

2.8 执行操作票时,必须清楚填写实际操作开始和终了时间。

第七条 对值班人员(运行人员)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

1. 应熟悉供电系统和相应电气设备基本原理,熟练掌握操作和事故应急处理技能,熟知本岗的规程和制度;且必须持证上岗。

2.能及时发现运行的设备缺陷和故障,应掌握一般的维修技能。

3.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4. 操作人员所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按规定定期试验并保持完好,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前必须检查确认合格。

5.执行操作票时,监护人必须逐步高声唱票并做好监护工作,操作人员逐步操作并检查确认。

第八条.本细则与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

第19篇 高压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时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熟悉高低压配电设备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2.未经部门主管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高低压配电室。

3.值班人员必须密切关注电流、电压、功率因素等参数,严禁变压器、开关超负载运行。

4.对设备和安全设施要勤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精心维护和保养好设备,确保正常安全供电。

5.配电设备的倒闸操作必须由值班人员单独操作,其他在场人员只做监护,禁止两人同时倒闸操作,以免发生错误,倒闸完成后填写记录。

6.配电设备检修尽量放在不影响酒店使用的时间内进行,并提前

24小时向使用部门发出停电通知,突发性情况停电时须做好解释工作。

7.高低压配电室的每台电气设备均应建立档案,并有专人管理。

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家说明书、设备卡片、维修记录缺陷管理、试验报告单和绝缘分析鉴定书等。

8.保持高低压配电室内消防设备的完好齐备,保证应急电源在紧急情况时投入正常使用。

9.严格禁火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进配电间;配电间内严禁吸烟。工作人员须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10.做好高低压配电室的防水、防潮工作,预防小动物类进入高低压配 电室。

11.保持高低压配电室的设备外表与环境洁净无尘。

12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巡视记录与值班记录,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13.操作规程和完全生产规则,杜绝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14.增强保密观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配电房设备情况。

15.以上制度,配电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对失职人员将根据情节 轻重给予处罚。

第20篇 高压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1、规范高压电工配电房值班安全工作事项,确保配电房用电安全,正常供电,为生产保驾护航。

2、当发生应急情况,高压电工可依据此程序进行紧急处理,以减轻事故伤害和减少事故损失。

二、应用范围

1、适应用公司高压电房的管理。

2、制度中所称高压电气设备,系指对地电压大于250伏以上。

三、细则

1、高压电工应具备的操作技能

1)值班高压电工按规定进行培训合格后取得相应的操作证(高压电工证),必须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安全措施的能力。

2)掌握高压用电应急处理能力,掌握灭火器的紧急处理方法

2、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

(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拦,遮拦的高度在1.7米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

(2)室内高压开关的操纵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

3、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及担任监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术和持证专职高压电工,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4、值班高压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性,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

5、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拦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规定,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必须1米以上。

6、停电时,必须切断各回路可来电的电源,不能只拉开油开关进行工作,而必须拉开刀闸,使回路至少有明显的断开点。

7、验电时必须用电等级、合适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行两侧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8、当验电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体接地并相互短路,对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分都要按装接地线,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截面不得少于25平方毫米,接地线必须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9、值班工巡视监护人员都必须穿绝缘鞋。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配室,必须随手将门窗锁好。

10、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采取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进入遮拦和触及设备,以防突然来电。

11、施工和检修要停电时,值班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严格遵守'验电'、'接地'规定,任何用电设备、线路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要采取相应防触电措施,方准许作业;包括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装设遮拦和悬挂标志牌,会同作业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安全后方可操作。

12、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好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的顺序与此相反,装卸接地线都应使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装拆工作必须有两人进行,不许检修人员自己装拆和变动接地线,接地线应编号,固定位置做好记录,在交接时要交待清楚。

13、一经合闸,即送电到作业地点的刀闸和开关,操作把手应采取安全措施,作业地点附近要挂标志牌。

14、线路或用户因修理要求停电时,值班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然后通知对方负责人开始作业并进行登记,送电时必须接到对方负责人通知后方可恢复送电,严禁随便停、送电。

15、发生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断开有关电器设备的电源迅速进行抢救,并报告领导及有关部门。

16、作业中发生疑问应立即停止作业,向有关人员问清楚后再作业。

17、值班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工作帽,不得穿着短袖衣服,严禁穿高跟鞋。

18、进行设备检查巡视时,要严肃认真,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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