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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9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67

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认真贯彻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承包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适用于xxxxx热电厂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发布2000年5月1日发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 关联部门职责

3.1 安监部负责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2 生技部、扩建处工程部是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负责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的审查及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的签发。

3.3 人事部负责临时工的统一管理。

3.4 各相关单位负责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具体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4.1.1工程项目发包前,发包方(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必须对承包方(乙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4.1.1.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几年来所安全施工记录。

4.1.1.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1.3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4.1.1.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4.1.2甲方对乙方的资质和条件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应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4.1.3承包工程开工前三天,乙方工作负责人应携带有关资料到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办理“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见附件一)签发手续。

4.1.4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人员须经过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到甲方安监部门办理安全责任书手续,交纳一定的安全施工保证金。

4.1.4.1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收取:承包工程费用在1,00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30,000元;10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8,000-10,000元;5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3,000-5,000元;50,000元以下的,收取保证金2,000元。

4.1.5安全施工保证金在施工期间进行考核,工程结束办理返还手续。具体考核如下:

4.1.5.1施工期间,乙方每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扣除其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

4.1.5.2施工期间,乙方每发生一例人员轻伤及以上事故,扣除其安全施工保证金2000元;

4.1.5.3施工期间,乙方因违章作业造成甲方设备、建筑物等损坏事故,扣除其安全施工保证金1000-5000元,并负责赔偿事故损失。

4.1.5.4安全施工保证金不够扣除额时,须处以相等数额的罚款或从工程费用中扣除。

4.1.5.5安全管理费收费标准:按施工管理费的3-5%(或安全施工保证金的10-20‰)收取,总计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

4.1.6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对承包工程须有专人负责,严禁以包代管。承包方对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的设备、建筑物等造成损坏时,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应及时汇报安监部及工程主管部门。

4.1.7承包工程涉及到设备系统时,由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另行办理热机或电气工作票(包括动火工作票)。

4.1.8甲方安监人员对施工现场随时进行检查,发现违章行为按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1.9凡未签订安全责任书及未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承包工程部位,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对违反该规定者,除责令其停工外,还要处以100-500元罚款,签订安全责任书及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4.1.10施工时,同一地点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工作,否则不准施工。

4.1.11承包工程也必须执行“作业危险因素控制措施”的规定(填写“危险因素控制卡”)。

4.1.12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经双方填写签字后,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1.13我厂多经系统在厂内承包工程时,也必须执行该规定。

4.1.14各生产车间、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4.1.15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填写执行程序,见附件二。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由主管厂领导进行检查。

5.2 本标准按《xxxxx热电厂安全奖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2篇 临时工管理制度范文

一、要严格遵守质监局的一切规章制度。

二、临时工要与局办公签订合同,一年一签。视工作表现可以续签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

三、临时工每年要体检一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四、所招收的临时工,年龄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五、要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坚守责职,有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

六、同事间要团结协作,对服务对象要亲切、自然,礼貌对人。

七、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中途离岗、辞职,否则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临时工签订合同时要提供必要的身份证,居住证及有关证件。

九、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及社会上要遵纪守法,恪守道德。

第3篇 二中临时工管理制度

波宁二中临时工管理制度

临时工是学校某些岗位的特殊性用工人员,管理好临时用工人员,也是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对临时工的管理需做到:

1、新招临时工要留下他(她)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必要的调查。

2、上岗前要以书面的形式让他明确其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

3、对在上岗后所出现的问题,要即时与他沟通、提出工作中不足并充分发挥他积极性。

4、对工作马虎、责任性不强,经多次提出不改正的临时工或应工作玩忽职守造成教学影响的人员一律进行解聘,以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4篇 某派出所临时工管理制度

派出所临时工管理制度

一、凡从市区以外(含榆中、永登、皋兰、红古)来我所干活的临时工,必须持有关证件,在辖区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市内人员须持常住户口本,并有专人介绍,交付治安担保金后,方可办理入所工作手续。

二、凭证件出入指定部位,服从管理,在指定区域工作。

三、遵守法纪和本所治安管理规定,不得偷拿公物,不准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和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四、不得转借、涂改证件和使用过期证件。

五、注意用火用电,防止火灾。爱护公物和花草树木,无故损坏,照价赔偿。

六、临时工的介绍人应对临时工的行为负责,如临时工违犯上述规定,视其情节,除对违犯者处罚外,并对介绍人处以治安担保金50元。

七、用工主管人应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和进行所规所章的教育,如因主管者失于管理教育,造成违章违法事件或事故,对用工主管人处以30元责任津贴。

第5篇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对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内容

2.1因生产需要使用临时工时,用人单位应提前申请报公司综合部,经批准后方可雇用。

2.2雇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及本地临时居住证。

2.3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劳动纪律、保密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2.4必须与雇用的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注明安全责任。

2.5临时工必须遵守公司内各项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串岗。

2.6临时用人单位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其它有关管理部门有权对临时工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结果通知公司综合部及有关部门,罚款可直接从雇用临时工单位扣除。

2.7临时工不得进入公司安全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审查批准,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8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临时工,经教育不改者应解除雇佣关系。

第6篇 实验中学临时工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临时工管理制度

1、学校各部门使用临时工应根据具体工作需要,适当招用临时工,以补充后勤人员的不足,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2、临时工用工与否,由总务处提出具体意见,报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3、临时工录用后签订合同,规定劳动任务及待遇后上岗。

4、在合同期间,临时工如有违纪行为,经教育仍不改正,或有其它特殊变故,双方可以终止合同,一般在合同期间内不得无故辞退临时工。

5、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继续签定合同。

6、如果中途无故有一方单方终止合同,赔偿对方损失。

7、临时工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纪律、制度,服从分工,服从领导,完成工作任务。对劳动表现好,超额完成任务,对学校有较大贡献者应给予物质奖励。

8、对临时工待遇,在条件下许可的情况下,应逐年适当有所改善。

第7篇 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认真贯彻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承包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适用于xxxxx热电厂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发布2000年5月1日发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 关联部门职责

3.1 安监部负责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2生技部、扩建处工程部是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负责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的审查及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的签发。

3.3人事部负责临时工的统一管理。

3.4各相关单位负责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具体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4.1.1工程项目发包前,发包方(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必须对承包方(乙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4.1.1.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几年来所安全施工记录。

4.1.1.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1.3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4.1.1.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4.1.2甲方对乙方的资质和条件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应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4.1.3承包工程开工前三天,乙方工作负责人应携带有关资料到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办理“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见附件一)签发手续。

4.1.4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人员须经过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到甲方安监部门办理安全责任书手续,交纳一定的安全施工保证金。

4.1.4.1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收取:承包工程费用在1,00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30,000元;10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8,000-10,000元;5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3,000-5,000元;50,000元以下的,收取保证金2,000元。

4.1.5安全施工保证金在施工期间进行考核,工程结束办理返还手续。具体考核如下:

4.1.5.1施工期间,乙方每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扣除其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

4.1.5.2施工期间,乙方每发生一例人员轻伤及以上事故,扣除其安全施工保证金2000元;

4.1.5.3施工期间,乙方因违章作业造成甲方设备、建筑物等损坏事故,扣除其安全施工保证金1000-5000元,并负责赔偿事故损失。

4.1.5.4安全施工保证金不够扣除额时,须处以相等数额的罚款或从工程费用中扣除。

4.1.5.5安全管理费收费标准:按施工管理费的3-5%(或安全施工保证金的10-20‰)收取,总计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

4.1.6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对承包工程须有专人负责,严禁以包代管。承包方对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的设备、建筑物等造成损坏时,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应及时汇报安监部及工程主管部门。

4.1.7承包工程涉及到设备系统时,由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另行办理热机或电气工作票(包括动火工作票)。

4.1.8甲方安监人员对施工现场随时进行检查,发现违章行为按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1.9凡未签订安全责任书及未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承包工程部位,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对违反该规定者,除责令其停工外,还要处以100-500元罚款,签订安全责任书及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4.1.10施工时,同一地点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工作,否则不准施工。

4.1.11承包工程也必须执行“作业危险因素控制措施”的规定(填写“危险因素控制卡”)。

4.1.12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经双方填写签字后,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1.13我厂多经系统在厂内承包工程时,也必须执行该规定。

4.1.14各生产车间、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4.1.15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填写执行程序,见附件二。

5 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由主管厂领导进行检查。

5.2本标准按《xxxxx热电厂安全奖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8篇 临时工包工队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施工生产,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编制依据:国电公司〈〈电力建设安全与健康与环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公司、项目部对分包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有监督、指导的责任。发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必须列入本工程正式管理范围,严禁以“包”代管 ,以“罚”代管

2、公司、项目部负责本单位招用临时工及包工队的安全管理工作,并纳入重要议程。

3、临时工及包工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

4、招用临时工,必须通过组织办理手续,并签订施工(生产)安全包保合同。

5、本工程招用的包工队,项目部对其安全资质审查批准后,将资质审查的有关资料上报公司安全监督部。

6、公司、项目部对招聘的包工队的安全资质必须严格审查,安全资质审查时,必须由分包单位如实填写“包工队安全资质审查表”一式五分,备齐审查的有效证件和资料,经项目部审查验证签字后,分别报公司安监、计划、人力资源部门各一份。

8、施工单位招聘的包工队严禁再转包。

9、用工单位招用临时工,必须是身体健康者。

10、必须严格控制包工队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不得由包工队单独承建。

11、在安全施工(生产)管理上,对临时工、包工队实行“安全管理四相同”。即:

(1)组织上相同,建立安全组织机构,要求其层层有人抓安全工作、层层体现第一安全员负责制,超过30人要设立专职安全,不足者兼职安全员。

(2)管理上相同。一切施工(生产)及其它活动、如: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安全作业各种安全活动会、安全检查、安全评比的实施等。

(3)安全教育上相同。入厂的安全教育、考试、发证、参加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安全文件学习,各种安全座谈、竞赛、演讲等。

(4)奖惩上相同。按规定对违章及肇事者与员同样处罚,对保证安全施工(生产)、消除事故立功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2、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其它事故,应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中的“事故调查处理”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13、对安全工作突出贡献的包工队单位,集体和个人,发包单位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或防止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予以重奖。

第9篇 临时工管理制度

临时工管理制度(一)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对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内容

2.1因生产需要使用临时工时,用人单位应提前申请报公司综合部,经批准后方可雇用。

2.2雇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及本地临时居住证。

2.3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劳动纪律、保密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2.4必须与雇用的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注明安全责任。

2.5临时工必须遵守公司内各项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串岗。

2.6临时用人单位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其它有关管理部门有权对临时工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结果通知公司综合部及有关部门,罚款可直接从雇用临时工单位扣除。

2.7临时工不得进入公司安全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审查批准,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8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临时工,经教育不改者应解除雇佣关系。

临时工管理制度(二)

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电力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承包工程及外包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杜绝以包代管,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内容与规定:

1、不论采取何种承包形式,在承包合同中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发包和承包双方对安全应负的责任,并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

2、在进行新建、改建和重要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主办部门应有安监人员参加。

二、安全要求:对外单位的安全要求:

1、承包单位应有上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安全合格证和施工合格证),具有法人资格。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有安监人员参加;

2、承包单位应有能胜任承包任务的领导班子,(www.)熟悉承包工程及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要求的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以及完善的施工机具和安全防护设施;

3、承包单位必须准确认真执行发包方有关规程制度、安全要求和技术措施;

4、要有安全监察机构和施工质量监督系统;

5、接受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6、对有可能造成触电、停电、误动和其它事故的任务,应同发包方共同制定施工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明确责任,经安监人员审查,主管热电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7、开工前要履行工作票手续。必要时在发包方指定的监护人监护下进行工作;

8、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进入生产现场前,要进行安全教育,经安监部门认定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对外包工、临时工的安全要求:

1、各专业所用外包工、临时工,经人事部办理用工手续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用工部门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每天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交待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发生不安全情况按“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统计考核用工部门;

2、用工部门要对外包工、临时工加强管理,并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外包工、临时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各级安全制度,接受安监人员的检查指导。如有违章作业,安监人员有权制止,直至停止其作业,并予以处罚。由此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

临时工管理制度(三)

一、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临时工、民工、包工队时,除按时办理有关手续外,须经保卫处审查备案。

二、审查同意后,须填写外来人口登记表及花名册一式两份,并交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三张,身份证复印件,凭花名册发放临时出入证。

三、凡来校施工的包工队必须把所有的人员,机械设备,施工工具造册报保卫处备案,完工离校时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自觉接受保卫处检查。

四、包工队要确定一名治保员,负责本队的治保工作。

五、临时工、民工、包工队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除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和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六、凡包工队不按安全规程操作,使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无法保障及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行为的,保卫处有权通知立即停工。

七、严禁使用电炉等电器取暖、做饭,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罚款,并没收违规使用的电器,造成事故的,按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八、未经许可,严禁在校内随处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严禁在校内焚烧垃圾及其它杂物,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罚款,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严禁在教学、办公、休息区域嬉耍、打闹及其它严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的行为,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

十、建筑施工及车辆噪音应尽量避开学生上课及师生休息时间,确因工作需要的须呈请院领导批准。

十一、施工车辆必须凭保卫处核发的通行证入校,不得随意乱停,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严禁在校内练车及其他违反学校交通管理秩序的行为,违者处罚50――100元。

十二、使用单位和分包工程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地配合保卫处搞好治安。对于积极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包庇、容留违法犯罪分子的人员,依据情节,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三、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所用各类人员的遵纪守法及安全教育,对违反校纪校规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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