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为确保三不伤害及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生产车辆安全使用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车辆实行设备部生产车辆车队长负责制,车队长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做好生产车辆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督导工作。
公司指定的专职司机或维修工才能操作和保养车辆。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驾驶员不得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建立健全车辆维护、检查制度,确保车辆正常工作。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章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知识的学习。
驾驶员添加油时,严禁将不同的油液混用,不得乱加油液。
驾驶员要做到:一不超载超速行车;二不强行超车;三不开冒险车;四不酒后驾车。
行车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厂内行车不得超过20公里时速。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驾车前要做到安全检查,首先检查轮胎有无亏气;润滑油、燃油、冷却液、刹车油、方向油等是否正常,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要不定期的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和灯光信号。
驾驶员每周检查两次检查有无三漏现象,消除油、水、气管接头等密封面的漏油、漏水、漏气现象,检查各紧固件有无松动,润滑系统。
做到勤查、勤看、勤发现、勤修理,保证车辆正常运转,确保万无一失。
四、车辆安全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人员管理细则
1)生产车队隶属于公司设备部,所属职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考绩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有违规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2)车队长负责车辆日常安全管理、车辆调度、制度完善、人员管理考核、车辆运行巡检、制定维修计划,督导维修工作等。
3)车队长每日填写工作日志(即:巡检情况、人员安排、车辆维护、维修登记等),每月底交设备部存档。
生产车辆管理通用细则
1)如发现车辆故障仍继续运行,隐瞒不报者,罚款50元。
2)每日经常检查油位,车辆因缺燃油无法启动才加油的,每次罚款50元。因缺油(润滑油、燃油)造成车辆损坏的,按损坏件的20%赔偿。
3)轮胎使用不到三个月爆胎罚款20元;新轮胎使用不到一周爆胎罚款50元。
4)由公司指定的专职人员才能驾驶车辆;驾驶室内不得有闲人乘坐,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5)驾驶员不得穿拖鞋驾车,随时检查刹车系统是否正常,否则罚款50元。
6)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一经发现罚款100元;第二次开除,扣罚当月工资。
7)不开超速车,不强行超车,倒车时关注周围行人或车辆及建筑物,防止事故发生。
8)上班时做到人不离车,不准带耳机、不准玩手机,确保安全生产,如有发现,每次罚款50元。
9)定时、定量的工作项目,非机械和不可抗因素外,逾期或未完成的,扣发当日工资。
10)对待客户司机要和蔼、讲礼貌,不得谩骂或索要财物,一经发现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开除,扣发当月工资。
11)非工作性质或公司领导安排,私自将车辆开出厂区或矿区,每次罚款100元。
12)车辆安全驾驶满一年未受处罚者,年终给予表彰奖励。
13)驾驶员违规受罚者,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3、装载机、挖掘机管理专属细则:
1)铲斗内不得站人,一经发现罚款50~100元。
2)铲尖损坏两个以上继续运行者,一次罚款20元。
3)铲料、倒料是车速一定要放慢,严禁使用冲击的方式铲料,发现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
4、汽车类管理专属细则
1)驾驶员不得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上尾矿坝的车辆须先行确认坝上道路通畅,无松散砂石方可行车。
2)每周吹一次空滤,检查各紧固件是否松动,及时紧固。
5、车辆维修管理细则
1)维修方必须保证每日3人编制,负责车辆维护和维修。不足3人造成误工,每次处罚300~500元。
2)公司为维修方提供的检修车间和宿舍属于公司财产。维修方需确保室内防火、防盗和卫生安全,一并纳入公司生活区每周安全卫生检查体系。
3)遵循“养修结合,以养为主”的原则,做好日常保养和维修,故意拖延保养、维修工作,扣罚当日承包费。
4)服从生产车队长的正确指挥督导,做到随叫随到,及时维护维修。
5)遵守《轮式装载机使用维护保养制度与操作规程》。
五、本制度自2023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乌拉特前旗中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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