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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煤车间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23

洗煤车间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洗煤车间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精细化管理要求,为切实提高全员遵章守纪意识,规范全员安全行为,实现安全行为“零违章”,安全操作“零失误”,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选煤厂安全规程》及上级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车间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全员安全行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全面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结合全员安全行为管理过程中的基础管理、过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不安全行为的定义、分类、范围及奖罚办法,实现全员安全行为精细化管理。

二、成立车间安全委员会

组 长:车间主任

副组长:副主任、主任助理

成 员:车间技术员、生产一班班长、生产二班班长、机修班长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副主任办公室,安全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管理流程

(一)不安全行为确认

1、发生“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认定为不安全行为。

2、全厂所有人员制止、举报出的“三违”现象。

3、车间安全委员会确认的“三违”行为。

(二)不安全行为分类及处理

1、一般“三违”

(1)对不安全行为定性为一般“三违”人员处罚200元/次。

(2)不安全行为发生人员需接受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填写安全帮教单。如果态度不端正,车间进行停工学习三天,并写出书面检讨方可上岗。

2、严重“三违”

(1)对不安全行为定性为严重“三违”人员处罚300元/次。

(2)所在班组长在当班班前会上做检查。

(3)严重“三违”发生人员在车间学习五天,并由车间主任、安全副主任、当班班长以及家人进行安全帮教。

(4)学习结束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情节严重者上交厂部处理。

(三)复议

对于有争议的“三违”现象,当事人可在三日内向车间安全委会提出书面仲裁复议申请,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要求复议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复议视为接受“三违”认定处理。

(四)考核

1、对不安全行为发生人员的班组长应承担30%的扣罚,副班长按班长的80%执行,当天班长(副班长)休班只处罚当班班长,互保联保人员承担10%的扣罚。

2、对不安全行为发生人员扣除所在班组考核分,界定一般“三违”的扣除所在班组考核1分/(人次),界定严重“三违”的扣除所在班组考核2分/(人次).

3、对不安全行为发生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如果当日连续出现多起不安全行为,逐项对照进行处理。

4、所有发生“三违”人员取消本人年度评先资格。

5、所有发生“三违”人员取消当月企业文化学习工资。

四、激励措施

(一)制止违章作业一次,奖励50-100元。

(二)制止违章指挥一次,奖励100-200元。

(三)安全方面合理化建议一项,奖励50-200元。

(四)上级领导部门提出的奖励,全额兑现给奖励人员。如果能与车间挣的荣誉,车间另行嘉奖。

(五)其他符合安全奖励情况,根据具体情节进行奖励。

(六)上级各类安全检查出现罚款,对等落实到责任班组,副班组长按正职80%处罚。

五、其他规定

(一)本制度未列入的不安全行为,可比照本标准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制度规定事项如与上级、厂其他安全奖罚标准发生冲突,按照奖罚最高标准执行。

(三)洗煤车间“三违”界定标准见附件。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洗煤车间“三违”界定标准

一、一般“三违”界定标准

(一)未按规定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现场人员。

(二)未持证上岗人员。

(三)超负荷强行启动设备人员。

(四)用湿手接触电气控制按钮的操作人员。

(五)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的操作者。

(六)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作业点不够10米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够5米以上的操作者。

(七)进入厂房不戴安全帽,长发不盘在帽内的人员。

(八)在厂区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吸烟人员。

(九)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取暖设施人员。

(十)厂房内脱帽休息的人员。

(十一)工作期间干私活、看无关书籍的人员。

(十二)不在规定时间离岗进行吃饭、洗澡等活动的人员。

(十三)生产过程玩手机、听mp3等行为。

(十四)采用倒退方式清扫楼梯卫生。

(十五)未经批准,擅自带领厂外人员进入现场人员。

(十六)未按规定进行设备操作。

(十七)未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十八)开机期间在皮带内侧进行卫生清理作业的人员。(十九)班中出现坐岗的人员。

(二十)吃饭超出规定时间的人员。

(二十一)班中不请假私自早退的人员。

二、严重“三违”界定标准

(一)安全管理行为

1、安排见习期员工或无安全资格证员工独立上岗作业的班组长。

2、值班期间未能发现并制止员工酒后上岗的班组长及酒后进入现场人员。

3、不按请销假制度规定经批准擅自休班人员。

4、生产期间擅自脱岗以及班中睡岗人员。

5、隐瞒事故或不及时向调度、安检部门、车间汇报的现场操作者。

6、现场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不及时实施整改而继续指挥组织生产的班长以及其他人员。

7、无相关操作证,强行进行操作的人员。

8、违反《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厂、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未按照措施作业的人员。

9、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人员以及资格证过期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班组长。

10、私自保管、转移或销毁工作中发现的雷管、炸药等火工品的人员。

11、发现“三违”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致使“三违”行为或现象继续发生的现场班组长。

(二)人员不安全操作行为

1、设备维护

(1)设备出现故障,不及时汇报,造成设备带故障运行导致设备损坏的人员。

(2)设备发生故障,检修作业不严格执行停送电及停电挂牌检修制度,并未在控制按钮上挂“停电牌”的检修(操作)人员。

(3)擅自拆除设备安全保护设施的人员。

(4)用水冲淋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

(5)乙炔瓶没有回火防止器,没装压力表和安全阀而进行焊割工作的操作人员。

2、消防安全

(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无安全措施进行焊接、气割工作的指挥者和操作者。

(2)在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附近吸烟、动用明火的人员。

(3)离开焊接现场,未消除火种的焊接人员。

(4)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现场不配备消防器材。

(5)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施的。

3、特种(高危)作业

(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人员。

(2)无监护、无措施或无厂批准进入煤仓的人员。

(3)焊接和切割受力构件或容器内有压力而无特殊措施的操作者和组织者。

(4)进行电焊、气割作业,不使用防护用品的操作人员。

(5)氧气瓶没有防碰撞橡胶圈、安全帽、减压器、安全阀而进行焊割工作的操作人员。

(6)起重工起重作业时,在吊运物体下面活动的人员及操作人员。

4、其他不安全行为

(1)从厂房高层建筑物(皮带栈桥)上向地面抛物。

(2)使用裸露焊把线、氧气带开裂进行作业的人员。

(3)跨越运转设备人员。

(4)利用输送带搬运物品人员。

(5)对运转设备进行卫生清除、维护、保养人员。

(6)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的人员。

(7)私自在厂区生火,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生产区域的人员。

(8)故意破坏生产,没有导致生产事故的人员。

三、班组长十大行为禁区:

(一)发生轻微伤事故的班组,当日出勤班长停工学习,等候处理。

(二)发生工伤事故的班组,班组长一律撤职。

(三)作业期间违章指挥的班组长一律撤职。

(四)班组长酒后进入生产现场,一经发现一律撤职。

(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行组织违章生产的班组长一律撤职。

(六)因班组长安排人员出勤不当,导致出现大面积兼岗现象,班长、副班长一律免职。

(七)不按措施组织检修、抢修、施工作业的班组长一律撤职。

(八)发现生产现场出现应急情况强行生产,不立即组织处理的班组长一律撤职。

(九)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处理,重生产轻安全的班组长一律撤职。

(十)包容员工不安全行为,发现不安全行为不及时制止,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的班组长一律撤职。

四、相关规定

本标准中未标明安全管理要求,而出现的“三违”现象(行为),根据发生“三违”实际情节、可能造成事故后果危害程度,确定违章类别后进行处理。

五、本规定从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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