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确保我公司生产装置停车大检修、系统或车间检修过程,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的内容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检修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装置的大修、中修、小修和抢修,以及单项工程(和单个设备的抢修)。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控制过程
一、总则
1、规定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要求,保证生产装置检修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在检设备及相关装置的安全。
2、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在生产和储运装置的检修、施工作业。
二、职责
1、生产部负责编制设备、装置、系统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必须有安全措施。总工程师(分管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交生产单位审查签字认可。
2、安全部参与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审定,监督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落实,对检修现场的安全检修监督检查。协助生产部制定安全管理专篇,协助做好安全管理。
3、实行项目合同化管理单位主负责制即;项目合同管理部门督促项目检修单位,组建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实施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4、施工单位(项目部门、工程队)按照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要求配置资源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工作程序
1、一般安全要求
(1)合同管理部门应编制检修方案,检修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检修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应执行以下程序:检修方案编制结束,按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程序审查,报合同管理单位的分管经理审核,再报分管安全的分管经理审定,再交业主(甲方)签字认可,印发并贯彻执行。重大项目的检修方案由总工程师批准。检修前,项目管理单位按检修方案,组织成立检修指挥部,健全检修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明确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现场安全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2)落实检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3)检修人员进入现场前,项目管理单位、项目检修单位要与所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一起对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教育以项目管理单位为主,聘请项目所在车间人员参与。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1)国家、公司、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检修装置的生产特性、特殊危险源、特殊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动保护用具的特殊要求等。
(3)针对检修装置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4)安全员要做好安全教育记录,未接受安全教育的人员,不许参加检修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检修方案应对检修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要符合公司《施工用具安全标准》,并进行统一规划和配置,做到排放整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6)检修施工前,对已经批准和项目所在单位认可的检修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要向检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详细的交底记录。
(7)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检修单位一把手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实施,项目负责人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制止违章作业,消除安全隐患,项目合同化管理单位负责管理责任。
(8)生产与检修单位应有明确的交接程序和手续。所用工艺处理必须经双方有关人员联合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9)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10)检修前办理施工现场作业票,分别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所在车间及相关部门签字认可,由分管厂长签字;办理施工过程安全监控表,明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所在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现场安全员及安全措施。
2、设备管道检修前的处理和交出
(1)各类设备管道在交付检修前均应办理交出手续。
(2)检修有易燃、易爆、带压、有毒、高温、腐蚀等物料的设备、机泵和管道时,必须经生产车间停车、加堵盲板,切断物料来源,泄压降温,进行倒空、蒸煮、吹扫、置换并分析合格后,方可办理设备管道交出手续。
(3)设备管道检修前,由所在生产车间检查确认设备管道的交出,并在检修证(设备管道交出证)上签字批准。全厂性重要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交出,由主管生产的副总最后签字批准。检修中生产方和施工方派专人现场监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检修人员停止工作,并撤离现场。
(4)检修传动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办理电器设备检修工作票,并挂牌标识:正在检修、严禁合闸。大型设备检修,必须设置安全围栏和明显标志。
3、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级别标准:
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为特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a、在食品企业规定离地面2米以上,或虽在2米以下,但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或附近有坑、井或有转动机械,或有堆放易伤人物料地段,均应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要求办理“高处作业票”。
b、不准有禁忌症的人进行该项作业。高处作业必须栓好安全带,要求高挂低用,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带,携带工具袋。
c、高处作业架设的脚手架、吊栏、吊架、使用的手拉葫芦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吊装升降机载人作业。
d、在夜间照明不良、遇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e、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厂房上部施工,应设专人监护;石棉瓦上作业时,必须固定跳板或铺瓦梯。
f、作业时普通电线要与使用工具有1米以上的距离;高压线要符合相应距离,防止触碰电线。
4、电气焊作业
(1)电气焊作业属特种作业,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并取证。
(2)禁火区内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固定动火区内动火应消除周围易燃物,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
(3)多人交叉作业施焊,要设防护遮板,以防电弧伤人。
(4)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氧气压力表、减压阀、防止回火等必须灵敏可靠,氧气软管强度应耐压2mpa、乙炔气软管强度应耐压0.5mpa。
(5)氧气瓶、乙炔气瓶使用距离不少于5米,距明火不少于10米。
(6)生产工艺管道、高压电线下面禁止放置、横置乙炔气瓶,防止曝晒。
(7)严格遵守“溶解乙炔气瓶使用安全规定”,必须安装回火阻止器。
(8)动火作业处易燃、易爆物质应清除干净,遇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可能泄漏可燃气体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9)焊接作业时,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特别是防护眼镜、绝缘鞋、绝缘手套等,离子切割、氩弧焊作业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10)电焊工具设备要符合下列标准:
a、电焊电源安设独立电闸,并装有“漏电防护器”。
b、电焊机二次线圈和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c、一次线和二次线必须完整,绝缘良好,一次线不得超过2米。
d、焊夹把绝缘良好,应有护手挡板。
e、在潮湿处或地沟、罐内作业时,必须有防触电措施,如穿好绝缘鞋、戴电焊手套或站在绝缘板上作业等。
f、进入容器内焊接作业时,禁止两人同时工作,并设专人监护。
5、进入设备作业
(1)定义。凡进入罐、釜、管道、容器及炉膛、烟道等有可能缺氧或存在有毒有害物的有限空间均称为进入设备作业。
(2)进入设备内检修作业,必须办理“入容器作业许可证”
(3)进入设备作业前,必须检查确认与设备连接的所有管道口的盲板齐全、隔离可靠;至少打开两只以上的人孔、手孔、放空、排污阀等。由生产方对设备内的含氧量、有毒有害物在作业前30分钟内进行分析合格,办理入容器作业证后方准进入。若置换不合格而又必须进入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隔绝式防毒面具,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器具,不准穿戴能产生静电的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设备。
(4)进入设备作业要指派专人现场监护,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要良好,要安装通风设施进行通风。进入设备作业的人员,要根据需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另一头要拴好延长绳索,交给设备外的监护人员,并事先规定好联系信号,监护人不准离开岗位。必要时通知安全科人员到场监护。
(5)进入带有转动机械的设备内检修,必须先切断电源,办理电器设备检修工作票,并在电源回路上挂牌标识:正在检修、严禁合闸。
(6)进入设备作业时佩戴符合防爆等级、保护罩完好的手提式安全灯,其电压不得高于36伏,在潮湿场所、金属设备和管道内,其电压不得高于12伏。
(7)进入设备作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时,要按动火管理规定办理动火证。电动工具的外壳要接地可靠,电源电缆绝缘良好,配电回路设有漏电保护开关,使用者应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8)在设备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设备内通风换气良好。使用气焊工具时,设备内不准排放乙炔和氧气,使用完毕或中间休息时必须把气焊工具带出设备,防止气焊工具漏气。
(9)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应轮班交替作业,每班最长不准超过一小时。
6、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检修施工动火证,必须明确动火负责人、执行人、监护人、落实安全动火措施,并监护
认确认后方可动火。设备、管道动火必须置换、分析合格并办理交出手续和动火证后方可动火。
(2)动火现场要准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危险场所和重大的动火作业应增加消防措施和人员监护。动火监护人不得在动火作业中离开现场,要对动火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遇有火灾立即报警。
(3)一张动火证只能用于一处,动火作业后,必须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方可离开。
7、起重作业
(1)起重作业必须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一岗一责制。起重作业属特种作业,起重机械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强制检验并取证;作业人员必须持起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2)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则。即:
1)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2)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不吊
3)斜拉重物不吊
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不吊
5)重物下站人不吊
6)重物埋在地下不吊
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吊
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
9)重物越人头不吊
10)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3)起重作业需占用厂区消防通道时,应提前向安全科、生产部提出占道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作业。
8、电器作业
(1)电器作业属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特殊工种操作证和电工进网作业证上岗作业。
(2)电器检修必须执行《电器安全工作规程》,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工作间断、转移及终结制度的安全组织措施;执行保证安全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识牌和装设遮拦等安全技术措施。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上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电源开关把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
标志,并禁止任何无关人随意拿掉或送电。
(3)电器设备、线路检修“工作票”由电器工程师签字,生产部审批后有效。
(4)电器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应有两人以上共同作业,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的技术等级必须高于操作人。
(5)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应经主管电器的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有带电作业经验者承担。
(6)电线杆、电缆检修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进行作业。
a、变电所出入口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停电线路,挂好接地线,该线路的杆、塔下放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以防错登。
b、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以防误送电。
c、电缆检修时,应切记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d、遇五级以上大风时,禁止登高电器作业,严禁在同杆、多塔、多回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e、立杆、撤杆、修正杆坑及在杆上作业时,必须防止倒杆和滑梯事故。接地线拆除应认为线路带电,禁止任何人再登。
9、车辆管理
(1)进入检修装置施工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经批准方可进入装置通行。
(2)车辆状况或设施安全、完好,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严格执行机动车辆安全行驶七大禁令。
10、检修结束及安全要求
同设备检修前一样,要重视检修结束后的安全管理,包括检查、验收、交接、启动等部分。
(1)检修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要认真检查:检修项目、测试项目、探伤项目是否遗漏;工具、材料是否遗留设备、容器内;设备、管道有无堵塞。
(2)设备的安全装置、安全设施、防护装置,拆移的盖板、围栏、扶手等应恢复原状。
(3)临时电器线路、标语和警告牌、安全标志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1、编制项目检修完工后应有检修单位和设备使用单位,并有生产部、设备科、安全部参加进行验收交接工作。单位控制检修项目有本单位负责交接验收。并填写交接验收单存档。
12、使用单位接受后,再作启动前要全面检查,按照规程进行开车工作,开车正常后还应认真巡检,直到达标达产,运行正常。
附则: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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