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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气、降压、放散及通气管理制度(四篇)

发布时间:2024-02-04 热度:28

停气、降压、放散及通气管理制度

第1篇 停气、降压、放散及通气管理制度

一、燃气设施停气、降压、放散及通气作业,必须由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二、燃气设施停气、降压、放散及通气作业必须配置相应的通讯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

三、停气与降压作业时间宜避开用气高峰和恶劣天气。

四、影响用户用气的停气与降压作业应事前报营业服务部门通知用户。

五、降压作业应有专人监控管道内燃气压力,严禁管内产生负压。

六、降压作业时管内燃气压力宜控制在300至500pa范围内。

七、放散点应避开居民住宅、明火、高压架空电线等场所,放散点应设立警戒区,由专人监护。

八、放散管应高出地面2米以上。

九、当需设置临时燃气放散火炬应符合以下规定:

1、放散火炬的管道上应设置控制阀门和防回火装置。

2、放散火炬应设置在带气作业点的上风向,并保持安全距离。

3、火炬应高出地面1.5米以上。

4、放散火炬现场应备有干粉灭火器等有效的消防器材。

十、燃气设施维护、检修或抢修作业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置换及通气作业。

十一、置换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新建或大修后的燃气管道的置换通气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竣工验收手续。

(2)      置换通气通知单。

(3)      置换通气方案。

2、 负责置换通气人员必须对要通气的管道设施进行仔细检查,符合技术要求时,才允许拆除盲板或接线,并在燃气管道末端进行放散。在室内放散时,必须用胶管引出室外。

3、 燃气管道通气时,应缓慢开启阀门,在管线存在环路等复杂情况时应选多点放散,不留死角。

4、 放散是否合格,应在末端取样检测,直至符合要求。

十二、燃气设施置换合格恢复通气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运行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2篇 管网停气动火管理制度

一、动火作业前,填写动火申请报告,确定停气时间及停气范围,报各相关负责人及安全总监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有关用户停气的准备工作,提前对有关的阀门、设备进行保养及检查。

三、参与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所要求,按时到达施工现场,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所领导。

四、动火过程中,如有危险因素存在,应立即停止动火,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五、应设专人控制压力,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管道、容器设备内形成负压。

六、动火作业必须要有三人以上在场,划定警戒范围,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员监护。

七、乙炔和氧气瓶相距不小于5米,且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

八、动火现场,必须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

九、间断动火,在每次动火前应认真检查动火条件是否具备。

十、动火作业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不得私自做主违章作业,违者将严肃处理。

十一、动火作业结束,按要求缓慢启动有关阀门和设备,确保供气安全,恢复对停气范围内用户的供气。

十二、做好有关停气动火的记录及归档。

第3篇 停气恢复供气安全管理制度

1、燃气设施的停气和恢复通气作业应经公司经理审批,作业单位制定作业方案,并向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批后严格按批准方案实施,紧急事故的抢修除外;

2、燃气设施停气和恢复通气作业必须设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并应设安全员;

3、燃气设施停气、和恢复通气作业必须配置相应的通讯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

4、停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气作业时间宜避开用气高峰的恶劣天气;

(2)影响用户用气的停气作业应事前通知用户,紧急事故除外;

(3)停气作业时应能可靠地切断气源,并将作业管段或设备内的燃气安全排放或置换合格;

6、通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气作业应严格按照方案执行,用户停气后的通气,严禁在夜间进行;

(2)燃气设施维护、检修或抢修作业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置换通气作业;

(3)置换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根据管线情况和现场条件确定放散点数量与位置,管道末端必须设置放散点;

②应在起点段安装压力表,在每个末端放散管上安装取样管。

③置换放散时,应在专人负责监控压力及取样检测;

④放散管的安装应做到:放散管应避开居民住宅、明火、高压架空电线等场所,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放散管应高出地面2m以上;

⑤用燃气直接置换空气时,其置换时的燃气压力宜小于出站时的压力;

(4)燃气设施置换合格恢复通气时,应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运行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5)设置临时燃气放散火炬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放散火炬的管道上应设置控制阀门和防回火装置;

②放散火炬应设置在带气作业点上风向,并保持安全距离;

③火炬应高出地面2m以上;

④放散火炬现场应备有干粉灭火器等有效的消防器材。

7、用户通气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用户填写好用户《通气申请单》,

(2)《用户通气单》经财务部审核,财务部经理签字后,由市场部确定通气时间,并由市场部通知用户;

(3)由管网部作好通气置换方案,安技部提出安全置换意见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通气置换工作;

(4)实施通气前,必须对通气管道进行气密性检查,确认合格方可送气;

(5)对与通气用户管线相连的未通气户管道,要有明显的警示,并进行定期检查;

(6)对已通气用户,在点火正常后,要向用户告知使用管道燃气的基本常识,安全注意事项,向用户发放《天然气使用手册》,签订《管道天然气供用协议》;

(7)通气完成后,由客服中心建立用户管理档案,并对通气户进行管理;

(8)客服中心对新用户点火后的半个月内必须对用户进行回访,并做回访记录。

第4篇 停气和恢复供气安全管理制度

1、燃气设施的停气和恢复通气作业应经公司经理审批,作业单位制定作业方案,并向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批后严格按批准方案实施,紧急事故的抢修除外;

2、燃气设施停气和恢复通气作业必须设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并应设安全员;

3、燃气设施停气、和恢复通气作业必须配置相应的通讯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

4、停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气作业时间宜避开用气高峰的恶劣天气;

(2)影响用户用气的停气作业应事前通知用户,紧急事故除外;

(3)停气作业时应能可靠地切断气源,并将作业管段或设备内的燃气安全排放或置换合格;

6、通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气作业应严格按照方案执行,用户停气后的通气,严禁在夜间进行;

(2)燃气设施维护、检修或抢修作业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置换通气作业;

(3)置换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根据管线情况和现场条件确定放散点数量与位置,管道末端必须设置放散点;

②应在起点段安装压力表,在每个末端放散管上安装取样管。

③置换放散时,应在专人负责监控压力及取样检测;

④放散管的安装应做到:放散管应避开居民住宅、明火、高压架空电线等场所,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放散管应高出地面2m以上;

⑤用燃气直接置换空气时,其置换时的燃气压力宜小于出站时的压力;

(4)燃气设施置换合格恢复通气时,应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运行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5)设置临时燃气放散火炬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放散火炬的管道上应设置控制阀门和防回火装置;

②放散火炬应设置在带气作业点上风向,并保持安全距离;

③火炬应高出地面2m以上;

④放散火炬现场应备有干粉灭火器等有效的消防器材。

7、用户通气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用户填写好用户《通气申请单》,

(2)《用户通气单》经财务部审核,财务部经理签字后,由市场部确定通气时间,并由市场部通知用户;

(3)由管网部作好通气置换方案,安技部提出安全置换意见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通气置换工作;

(4)实施通气前,必须对通气管道进行气密性检查,确认合格方可送气;

(5)对与通气用户管线相连的未通气户管道,要有明显的警示,并进行定期检查;

(6)对已通气用户,在点火正常后,要向用户告知使用管道燃气的基本常识,安全注意事项,向用户发放《天然气使用手册》,签订《管道天然气供用协议》;

(7)通气完成后,由客服中心建立用户管理档案,并对通气户进行管理;

(8)客服中心对新用户点火后的半个月内必须对用户进行回访,并做回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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