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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八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20

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第1篇 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为创建平安校园,强化各校安全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要加强对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财务室等学校重点部位安全设施的设置,充分利用好校园的安全防盗系统。

2、学校要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火设备。实验室、计算机室、备课室、图书室等重点部位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3、学校重点要害部位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 电灯必须有保险装置,进出重点要害部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入内。

4、学校要经常对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电器线路铺设是否健全等进行定期检查。

5、学校值班人员夜间不间断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同时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铁炉白族乡中心小学

2014年8月30 日

第2篇 重点部位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公司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重点部位安全检查的管理。

3 检查类型

检查类型分为:定期检查、日常检查。

3.1定期检查

1综合检查

检查周期:每周两次

检查人员:生产厂长,技术厂长,总工,设备部及安环部负责人;

受检单位:公司各单位及在厂区施工的外来单位;

检查内容:现场设备排查、生产工艺审查、日常管理检查、安全施工检查。

2车间例行检查

检查周期:每周三次,

检查人员:各车间负责人;

受检单位:相应车间及罐区等所属范围

检查内容:对本车间设备、工艺、管理等工作全面自查。

3.2日常检查

1车间日常检查

检查时间:每日一次,

检查人员:车间管理人员(主操以上人员,含主操)

检查内容:每天由一名车间管理人员对本车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包括劳动纪律(安全帽、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佩戴情况,有无睡岗、脱岗、酒后上岗、消极怠工情绪异常情况,上班期间干私活),工艺记录(要求书写规范、完整、及时,异常情况如实记录),设备及其附件(机泵、罐的运转使用情况,有无跑冒滴漏,腐蚀情况),及时详细填写检查的异常情况。

2班组日常检查

检查时间:每日每班至少一次;

检查人员:由各班主操安排本班人员对本工段、以及负责罐区进行系统检查;

4 检查要求

4.1检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填写“√”;发现有问题的,填写“×”,并在检查表下方空白处写明问题内容和位置。检查表格记录当天下午4点前交至安环部。

4.2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为现场已落实问题,如实写明问题及处理措施;如检查发现的正在落实,写明应急处理措施。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写明问题内容及位置,安环部及时反馈生产厂长,由厂长办安排专人实施。

4.3安环部每周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汇总后提交厂长办处理,每月对所有问题进行汇总,对常发生问题的地点进行分析并反馈车间重点落实。

5 整改验收及工作考核

按照公司现有制度执行。

第3篇 关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关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针对于本车间设备的特点及其重要性,并加强关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而涉及到生产的大幅波动。制定以下各项制度:

1、加强关键、重点部位(烟道管线、双动滑阀管线、余热锅炉,油浆线路、中段油线路、原料油的事返线路、高低压瓦斯线路、液化气线路及其运转设备等)巡检情况。

2、认真记录现场压力、温度及其管线是否有振动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如有异常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对关键、重点部位的变动出现不交接、隐瞒、谎报等情况。发现一次将扣罚考核5-10分。

4、对关键、重点部位易发生的事故,进行编制应急措施,并及时组织演练。

5、保证关键、重点部位的润滑,加强关键、重点部位的润滑油管理,严格执行润滑油的三级过滤。

6、严格执行各项工艺指标,严禁出现超温、超压现象。

7、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严禁野蛮操作、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8、对关键、重点部位的检修,必须有设备科、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车间联合处理检修。

第4篇 加油站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加油站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加油站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1、加油站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主要包括加油机、油罐区、配电室等三部分。

2、为使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正常运行,各级管理人员及各班组必须对其做到重点检查、重点防护、重点维修。

3、加油站每月应进行一次针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班组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①.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②.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③.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④.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⑤.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⑥.必须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和消防设施。

⑦.非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相关的业务人员禁止进入。

5、加油站应定期组织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特殊情况的应急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等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应做好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并对预案进行修订。

第5篇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确定了公司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及其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2.安全管理职责

2.1总经理职责

2.1.1监督安全方针、政策、法规、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1.2指导、检查承包点的安全生产、解决重大安全工作事宜。

2.1.3监督事故处理的落实情况。

2.1.4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2.2.副总经理职责

2.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

2.2.2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及时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2.2.3组织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演练。

2.2.4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2.3.总工程师职责

2.3.1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2.3.2组织制订、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2.3.3组织、研究解决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制订重大隐患的整改方案。

2.3.4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2.3.5每月要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2.4车间主任职责

2.4.1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的责任。

2.4.2参与拟订、修订本车间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技术规程。

2.4.3每月要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车间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2.4.4组织落实车间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安全工作。

2.4.5组织车间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

2.5工段长职责

2.5.1工段长对本工段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5.2绘制出本工段危险点分页图,明确分工。

2.5.3每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巡查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无法整改的,及时报告车间。

2.5.4监督本工段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2.6车间技术员职责

2.6.1督促检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工艺执行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2.6.2对操作工进行生产技术和安全技术教育。

2.7车间设备员职责

2.7.1每天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设备运行情况检查一次。

2.7.2做好重要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重要设备、关键装置长周期安全运行。

2.8车间安全员

2.8.1负责车间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2.8.2每天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一次,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2.9班组长职责

2.9.1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外来人员登记工作。

2.9.2督促操作人员的巡回检查,检查操作人员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9.3每班对安全设施、危险点检查两次。

2.10操作工职责

2.10.1按巡查路线进行检查,每小时一次,并按时拨巡检牌。

2.10.2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程。

2.10.3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

2.11调度员职责

2.11.1对本班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生产负责。杜绝违章指挥。

2.11.2督促检查本班人员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11.3发生故障和事故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2.12安环处职责

2.1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2.12.2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2.12.3每季度对各单位和承包 人的管理职责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一次,并公布考核结果。

2.12.4及时将考核结果报企管处,纳入管理人员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

2.13设备处职责

2.13.1做好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设备管理工作,使生产设备的安全设施达到完好标准。

2.13.2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设施台帐。

2.13.3每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设备检查一次。

2.14生产处职责

2.14.1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2.14.2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的制订。

2.15仪表车间职责

2.15.1负责制订或修订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监视测量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

2.15.2做好测量仪表和仪表连锁等设施的定期检查、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准确、灵敏。

2.16电修车间职责

2.16.1负责电气设备、供电线路的维护检修工作。

2.16.2搞好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和定期检测。

2.16.3每天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电气设备巡查一次。

2.17维修工段职责

2.17.1做好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对关键设备实行特护管理。重点检查,确保生产设备长周期安全运行。

2.17.2每天按公司规定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按时设备巡查拨牌。

3.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确定:

锅炉、碱罐、酸罐、煤气发生炉装置、煤气柜、氢氮压缩机、增压机、变换炉、变脱塔、脱碳塔、铜洗塔、氨冷器、合成塔、液氨贮槽、液氨泵、液氨缓冲槽、一甲泵、尿素合成塔、co2气体压缩机。

4.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4.1新调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人员要进行安全卫生、防毒急救、规章制度等教育,经技术和安全考试合格后,领取安全作业证,才能独立操作。

4.2出入规定:

4.2.1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操作人员、检修人员、安全监察人员、保卫、生产处室和有关领导可进入外,其他人员禁止入内。

4.2.2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需在公司办公室登记,由公司办公室发给参观证后,在公司有关部门人员陪同下方可入内。

4.2.3外来参观者进入要害岗位,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并注明进出时间。

4.2.4对非工作人员和不符合手续的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关键装置、重点岗位、当班人员应予劝阻,劝阻不听者,可视情况轻重报保卫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4.3巡回检查交接规定:

4.3.1操作人员要加强对机器设备、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维护管理,不得擅离职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4.3.2拆卸机器设备、安全设施时要详细做好记录。

4.3.3重要机器设备封闭前,要经保卫、安环处、生产处、设备处检查。

4.4防护规定:

4.4.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按设计要求设置安全、保卫设施,如监测报警装置、栏杆、围墙等。

4.4.2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根据其防护要求,配备安全防护器材,如消防器材、防毒面具的专用防护用具等。

4.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操作人员不准在岗位上会客。

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办法:

5.1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定点承包的管理机制,建立严密的管理网络,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针对本单位的危险源制定安全检查表和安全管理网络,经总工程师批准,作为重点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5.2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等对本单位管辖区的危险源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分类建档。及时处理隐患,无能力解决的立即写出书面建议及时报安环处,安环处统一整理后,由公司安排及时整改。

5.3安环处负责监督检查危险源管理情况,抓好各级检查管理责任的落实和信息反馈。

6.考核和奖惩

6.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承包人未按规定对承包点进行安全活动,每缺一次或活动无记录,每次罚款50元,承包点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扣除承包人全年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6.2各管理职能部门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一次罚单位负责人50元。

6.3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巡检的,一次罚款50元,记录不全的罚款30元。

6.4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一次罚款50元,并罚车间安全员30元。

6.5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的,一次罚款30元,并罚车间安全员20元。

6.6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按《岗位业绩考核制度》执行。

6.7上一级部门查出的危险点隐患,被查单位款上报的,罚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20-50元。

6.8对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排除险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给予100-500元奖励。

第6篇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关键装置系指以下设施或装置: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第二条  重点部位系指以下场所或区域:

1.制造、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

2.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第三条  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企业、二级单位、工段(班组)分级管理与监控的原则。

第四条  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企业管理人员定点承包安全管理机制。

1.由车间主任(分厂厂长)进行承包。承包点应设置“安全承包责任牌”。

2.承包人在履行好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安全职责的同时,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是:

(1)指导帮助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帮助并督促隐患整改;

(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实施;

(6)帮助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3.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4.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对承包人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考核情况应纳入安全风险奖励金及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第五条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1.企业及二级单位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和登记台账。

  2.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承包人应编制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年度安全检查技术报告,向厂领导汇报,同时抄送技安部门。

3.“机、电、仪、操、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技安部门应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  二级单位、相关职能处监控要求

工艺、技术、设备、基建、仪表、电气、安全、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进行监控管理,严格按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和相关技术规定进行检查。

第七条  工段(班组)监控要求

1.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2.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八条  操作人员监控要求

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2.严格遵守工艺、安全、环保、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3.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4.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  各单位应组织制定、完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会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第十条  各单位确保安全消防保护装置如围堰、氮封、消火栓、灭火器、泡沫灭火系统等齐备、完好,指定专人维护管理,若损坏或坏了不予及时修复的,按破坏安全生产论处。

第十一条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属关键岗位和要害部位的,还应执行企业《关键岗位和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执行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技安处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第7篇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关键装置系指以下设施或装置: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第二条 重点部位系指以下场所或区域:

1.制造、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

2.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第三条 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企业、二级单位、工段(班组)分级管理与监控的原则。

第四条 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企业管理人员定点承包安全管理机制。

1.由车间主任(分厂厂长)进行承包。承包点应设置“安全承包责任牌”。

2.承包人在履行好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安全职责的同时,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是:

(1)指导帮助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帮助并督促隐患整改;

(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实施;

(6)帮助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3.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4.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对承包人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考核情况应纳入安全风险奖励金及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第五条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1.企业及二级单位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和登记台账。

 2.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承包人应编制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年度安全检查技术报告,向厂领导汇报,同时抄送技安部门。

3.“机、电、仪、操、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技安部门应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 二级单位、相关职能处监控要求

工艺、技术、设备、基建、仪表、电气、安全、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进行监控管理,严格按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和相关技术规定进行检查。

第七条 工段(班组)监控要求

1.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2.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八条 操作人员监控要求

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2.严格遵守工艺、安全、环保、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3.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4.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 各单位应组织制定、完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会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第十条 各单位确保安全消防保护装置如围堰、氮封、消火栓、灭火器、泡沫灭火系统等齐备、完好,指定专人维护管理,若损坏或坏了不予及时修复的,按破坏安全生产论处。

第十一条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属关键岗位和要害部位的,还应执行企业《关键岗位和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执行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技安处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第8篇 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生产活动中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3.2各承包责任人负责定点承包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指导、应急演练等。

3.3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定点承包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4各单位建立本单位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台帐,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5综合管理部建立公司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台帐,定期组织进行检查。

4内容

4.1公司领导(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和生产单位领导(包括正职、副职)对生产中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行定点承包管理,现场要设置“承包责任牌”。

4.2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具体内容包括:

4.2.1指导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4.2.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4.2.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2.4督促隐患整改;

4.2.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4.2.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4.3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活动。活动形式可以为:检查、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安全工作指示、督促隐患整改等。

4.4综合管理部每季度对责任人员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5日常管理

4.5.1各班组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时报告问题和隐患。

4.5.2各单位要至少每月一次组织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6建立台帐

4.6.1各单位建立本单位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管理台帐。

4.6.2综合管理部建立汇总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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