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制度管理措施
大连理工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参照国务院《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等的规定,遵循国家的政策方针,贯彻学校总体工作思路,切实保障学校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经学校公布(文号一般为大工委发___、大工校发___、大工办发___等),在全校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学校各部门、单位印发或内部制定规章制度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四条 学校办公室是学校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规章制度的印发公布、监督实施、整理汇编等工作。第二章 内容要求
第五条 按规章制度内容的不同,可分别称“章程”、 “规定”、“办法”、“细则”、“制度”、“规则”、“规程”、“守则”、“须知”、“意见”等,不得称“条例”。
(一) 章程主要用于规定学校及校内某个组织或团体的性质、宗旨、任务、组成人员、组织结构和活动规则等。
(二) 规定主要用于对某一方面工作所做的比较全面、系统的带有约束性的要求和规范。
(三) 办法主要用于对某项工作所做的比较具体的要求和规范。
(四) 细则主要用于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的法令性条例、规定及本校的有关政策规定而制定的具体措施,或对某些原则性条文做出具体的说明和解释。
(五) 制度主要用于学校对某项具体工作、具体事项制定的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六) 规则主要用于对办理某项具体工作或专门事项而确定的规则、程序。
(七) 规程主要用于学校为保证某项具体工作按程序进行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八) 守则主要用于制定学校要求师生员工遵守的行为准则,倡导有关人员遵守一定的行为、道德规范。
(九) 须知主要用于学校为维护正常秩序,搞好某项具体活动,完成某项工作而制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定性的守则。
(十) 意见主要用于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决定对某方面工作提出的指导意见和处理办法。
第六条 规章制度可用条文形式表述,也可用段落形式表述。规章制度名称为“规定”、“办法”等的,一般用条文形式表述。除内容复杂的外,规章制度一般不分章节。
第七条 规章制度的内容应明确具体、逻辑严密,具有可操作性。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制度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规章制度用语应准确、简练,使用文字和标点符号应正确、规范。第三章 制定程序
第八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印发、备案、解释。
(一) 立项
1.职能部门认为有必要制定规章制度,应先向主管校领导提出立项建议,经批准后,方可进入起草阶段。
2. 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确认有必要制定的规章制度,或按照上级要求需要制定的规章制度,可直接授权或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
(二) 起草
1.规章制度由提出立项建议的部门负责起草。与多个部门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应联合起草,并按照业务相关性程度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
2. 起草部门在规章制度起草过程中,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参加,应就规章制度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广泛调研、深入论证。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应充分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涉及学校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应充分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
3.如现行相关规章制度将被新起草的规章制度所代替,必须在规章制度草案中明确予以废止。
4. 起草规章制度,须注意与学校现行相关规章制度协调一致。内容涉及应由学校决策的管理体制、职能调整等重大问题的,起草部门应先行报请学校决定。
(三) 审核
1.规章制度起草完成后,起草部门应将规章制度草案、草案说明及有关材料报主管校领导审核。
2. 规章制度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回至起草部门修改或补充材料后再报请审核: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规定;与有关规章制度不协调、不衔接;不符合学校的整体工作安排;没有正确处理有关单位、组织和师生员工对规章制度草案主要问题的意见;有其它应予退回的情形等。
(四) 决定
1.主管校领导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审核后,应提出下一步处理意见。
2. 原则上党务类规章制度应经校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审议决定,行政类规章制度应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涉及学校重大改革、规划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还需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涉及学术事务的事项需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五) 印发经学校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需提交学校办公室按照学校公文发布和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印发公布。涉及学校重大改革、决策的规章制度需报送上级相关部门。
(六) 备案和解释印发的规章制度须报学校办公室备案,由制定部门负责解释,并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第四章 修改和废止
第九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定期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清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情况,以及学校实际工作的变化,对已公布实施的规章制度提出修改或废止申请。
1.规章制度修改程序参照制定程序实施。
2. 规章制度的废止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领导或学校相关会议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公布。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所有,从发布日起执行。
第2篇 气体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为了加强用气管理制度,预防气体爆炸,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进入气房领气瓶时严禁吸烟。
2. 气瓶要垂直放在有遮阳的支架内,不能倒地乱放,不同气体要分开放、安全距离应在2m以上;远离明火作业点、电气设备等,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气瓶温度不得超过40℃。
3. 气体钢瓶搬用,不得倒地滚动,不得与硬物碰撞。
4. 在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本岗位安全设施,对老化皮管、阀门、割枪进行及时更换。
5. 燃着的割具严禁手托,不得作照明用,严禁用氧气作通风气源,工作完毕须放好。
6. 乙炔管阻严禁用氧气、空气吹洗。
7. 应用肥皂水进行漏气检查,所检查的漏气处应立即处理,严禁用明火找漏;在车间内发现乙炔或丙烷泄露,应立即停止明火和电气作业,进行通风后再作捡漏修理。
8. 氧气和乙炔胶管不能混用,新胶管使用前应吹出内部的灰粉,严禁一付胶管接用二把割具。
9. 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掉割具上的乙炔阀,稍后再开氧气吹除割具内部的烟灰和气体。
10. 当胶管燃烧或爆炸时,应立即关掉阀门,切断气源。
11. 气割时必须戴有色防护眼镜。
12. 使用自动、半自动气割机时,应遵守电气安全规程,设备故障应由专业人员排除。
13. 严格执行离岗检查制度、下班后对各个钢瓶的阀门、枪头进行关闭,检查现场,消除火种,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4. 开关液氧时,严禁对着泄压口。液氧瓶上掉下的液滴,禁止用手直接接触。
15. 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戴尼龙等能产生静电的服装,从事检修和残液回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鞋。
结构件车间
2022.3.7
第3篇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
为改善井下作业环境,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杜绝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此措施及制度。
一、成立综合防尘管理领导组
组长:通防副总
副组长:通防部长
成员:通防部人员
二、综合防尘措施和管理制度
(一)防尘供水系统
1、为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井下建立了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煤点等地点,防尘供水管路接至距采煤工作面不小于30米,距掘进工作面不小于20米。
3、皮带巷管路每隔50米设一组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米设一组三通阀门。
(二)回采工作面
1、工作面煤层注水
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工作,工作面采用静压注水,孔距11.5米,注水时间、注水量要符合设计要求,探放队负责建立煤层注水台帐。
2、水幕、喷雾洒水设施
(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口以里50米范围内,安全出口距工作面以内50米范围内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水幕要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并有专人看管。
(2)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并安装使用喷雾加压泵,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雾化良好,能覆盖切割全部位,外喷雾要在机组机身两端、摇臂、滚筒后端盖等多处设置。
(3)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
3、巷道冲洗
采煤工作面煤壁每班至少冲洗一次,工作面顺槽每天至少冲一次。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
(三)掘进工作面
1、防尘系统
(1)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必须完善,三通阀门必须按规定设置齐全。
(2)掘进队组打眼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用水泡泥充填炮眼。
(3)开拓工作面放炮后采用喷雾泵喷雾、洒水除粉尘。
(4)所有开拓、掘进及井筒、井下巷道都安装风流净化水幕,覆盖全断面。
2、除尘设施
(1)掘进工作面掘进机作业时必须使用机组内外喷雾除装置,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机组内外喷雾必须雾化良好,能覆盖切割全部位,喷嘴无堵塞现象。
(2)掘进巷道净化水幕设置两道,开口以里30米处一道,距掘进工作面20—50米范围安装一道(巷道长度未超过50米可以设置1道防尘水幕),炮掘工作面距工作面20—30米处必须安设放炮自动喷雾装置。
(3)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
3、巷道冲洗
掘进工作面100米以内每班至少冲洗一次,100米以外每天至少冲一次。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
(四)其他地点防尘措施
1、相关单位每月要有详细的防尘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新安装(拆除)防尘管路、新增隔爆水袋、新安装喷雾设施、煤层注水、冲洗巷道长度等。
2、隔爆设施
(1)采掘工作面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200l/㎡,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在进回风顺槽口及掘进巷口以内50—75米范围内设置,距风门距离不小于25米,每组隔爆水棚间距不得大于200米。
(2)通风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落实及时整改。
(3)隔爆设施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水袋个数、棚区长度、总水量、断面等参数。
3、主要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各主要大巷及装载硐室、斜巷每天必须至少冲洗一次。
4、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三、责任管理范围
1、回采工作面
采煤队负责回采工作面及进回风顺槽的综合防尘管理。
2、掘进工作面
掘进队组负责从掘进开口位置至工作面范围内的综合防尘管理。
3、其他地点按生产技术科下发的《井下文明生产区域划分》执行。
4、积极推广综合防尘新工艺。实验各种新型喷雾、净化水幕、除尘装置及其他粉尘治理设备时,各队组要积极配合,确保矿井粉尘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给广大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4篇 浅议“制度落实不下去、安全管理严不起来”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近年来上至国家,下到基层厂、矿,都把安全工作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企业为搞好本单位安全工作,每年下发的第一个文件就是搞好本单位安全工作(安全1号文),出台了大量安全文件和管理制度,制定了全年的安全培训计划和安全活动计划,但在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安全事故防不胜防时有发生,还严重影响安全发展和企业的和谐稳定。
一、主要表现
1、责任意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1)对“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树立的不牢固。存在“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的现象;(2)对安全与任务、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处理的不好,存在头痛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3)对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反复性认识不足,存在盲目骄傲自满和松劲厌战的情绪;(4)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
2、干部作风不到位。主要表现在:(1)深入现场少,了解情况少,发现问题不及时或发现问题不及时解决,导致工作缺乏针对性和超前性;(2)到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质量不高,深入调查和分析不够;(3)个别部门之间对发生的问题推拖抹赖,不能正视问题(4)发现问题不能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存在好人主义(5)对形式主义不敢大胆抵制,存在用形式主义应付形式主义。
3、安全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1)各级干部存在“四怕”心理,即一怕抓严了影响队伍稳定,二怕抓紧了影响干群关系,三怕认真了影响政绩考核,四怕较真了影响了效率效益;(2)职工也存在“四怕”心理,即一怕干部巡查,二怕违章暴光,三怕安全考核,四怕下岗待岗;(3)危险点预控措施没有100%落到实处。
4、考核力度不到位。主要表现在:(1)奖罚失衡。防止问题奖的少,发生问题罚的多;(2)时效滞后。奖的不及时,罚的也不及时;(3)避重就轻。发生大问题偃旗息鼓,发生小问题大张旗鼓;(4)考核不公。前面发生的事情没考核、后面发生的事情考核了,或有的事情考核了,有的事情没考核;(5)尺度不一。同样的问题对不同的部门奖罚的标准不一样。
5、组织作用不到位。主要表现在:(1)党工团组织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少数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突出;(2)部分班长的管理能力差,不善管、不敢管;(3)先进模范榜样示范作用不强。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概括地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及熟练技术工人极为短缺。部分国有企业由于环境条件差、机械化程度低、产量低、发展速度慢、经济效益差、干部职工收入与先进企业相比差距较大等原因,留不住人才,吸引不来人才,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大量流失,青黄不接的问题已经非常突出。
2、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企业对安全教育培训抓得都比较紧,新工上岗前要进行为期一至两个月的脱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每年还要分期、分批组织管理人员和各工种人员的脱产培训,但由于培训教育方式不新不活,职工参与热情不高,加之生产忙学习时间有限、学习培训考核不严不细,奖罚力度不够,造成学习时紧时松,效果不理想,使干部职工从思想深处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业务技能素质提升很慢。
3、基层负担重,疲于应付。企业的各项工作部署最终都要通过基层区队来落实,工作效果最终都要通过基层区队来体现,“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近年来,上级组织对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抓得越来越严、越来越细、越来越实,会议文件较多,基层负担过重,很多工作被动应付,流于形式。只有尽可能精简、压缩会议、文件,整合载体,突出重点,安排工作尽可能增强科学性、操作性,真正为基层减负,才能使基层轻装上阵,集中精力抓好工作落实。
上述问题虽然在少数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是支流,不是主流,但是电力行业属高危行业,个别环节、个别岗位一旦出现疏忽失误就有可能酿成大事故。因此,必须从细节入手狠下决心解决安全工作执行力差的问题。
三、应采取的对策
(一)培养企业安全文化,促进规章制度落实。
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是指企业的安全理念、安全意识、安全目标、安全责任、安全设施、安全监督以及技术标准、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的总和;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新的管理思想和理论,其核心是培养员工的安全价值观。因此,培养企业安全文化、促进企业规章制度落实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做起。
1、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人的一切行为都是在人的思想意识支配下完成的。正确的、先进的思想意识能够推动社会发展,而消极的、落后的思想意识则阻碍社会发展。人类社会发展如此,企业的发展也是如此。
2、培养员工的核心价值观。要让所有的员工深深感受到“企业荣,员工荣,企业耻,员工耻”,个人命运与企业命运唇齿相依、息息相连;感到安全责任的重大,从而尽职尽责、勤奋的工作,拖起生命之重、拖起企业安全发展之重。
3、建立“以人为本”的企业制度,“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这就要求在制度建立中做到:一是企业目标与个人的目标和谐契合;二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要体现人在安全生产经营中的主导地位;三是要建立灵活多样的激励机制,使员工有成就感和归属感;四是要做到公平、公正。在执行制度中对事不对人,以制度管人,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4、培养企业安全文化,建立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员工。应当把创建学习型企业和学习型员工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进行规划;把员工自学和企业培训相结合;把学历教育提高和岗位技能培训相结合,并定期组织考核,使员工产生压力,将学习作为一项工作任务,作为上岗聘用的重要条件,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从而不断提高全员素质,促进企业进步和发展。
(二)规章制度要落实到位,领导是根本。
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化工程,领导必须重视,才能形成一种高压态势,使各级管理人员不敢有丝毫懈怠;二是齐抓共管。领导是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要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班子必须齐抓共管;三是领导要照章办事,坚持原则,做执行制度的模范,给员工树立榜样,做到上行下效,才能有影响力、说服力;
(三)明确责任,实行层层责任制是落实制度的关键。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明确企业主要责任人以及各职能部门和安全及安全相关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应担负的安全责任制度。在企业建设和发展中,责任制度建立和落实是第一位的。但是为什么企业安全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呢?关键是责任落实不到位。
1、分清责任。按责任形式分为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按责任行为可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责任不清,谁都有责任,其实谁都无责任。这是安全管理中最可怕的事情,也是安全工作的大敌。因此,抓好安全工作的前提是:首先要分清责任,明确岗位安全管理职责,通过培训,使各级人员掌握规章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
2、分解责任。可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头,并用规章制度加以明确、规范,形成层层抓、层层管的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格局。真正对安全生产起到防患与未然的作用,要进行责任评价和问责制,以确保安全责任制度落实。
(四)做好事前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规范化。按照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确立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程序,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2、充实队伍。根据安全监管范围及责任,合理配置安全监督机构,配备安全专(兼)职人员,保证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3、做好事前监督、检查。体现在监督、检查上就是要把重点放在事前日常监督检查上,要深入基层,摸清情况,采取定期、不定期和动态、静态的方式,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部署的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使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早发现、及早预防。
4、抓好重点时期的安全监督检查。根据电力企业生产的特点做好一年中“雨季三防”、“冬季三防”、“春节期间”安全检查。
5、整改落实制度化,对查出安全隐患必须强制整改。单位安全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很大程度上出在没有严格整改或没有找到病根,导致问题依旧。因此,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谁整改”的“五谁”要求,一查到底,达到隐患消除、制度落实的目的。
(五)开展安全生产评估是监督、检查科学化的标志。
企业应定期对自身进行安全生产评估。在评估过程中要坚持从严、从细,针对评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三定一限原则:定责任、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部整改,确保制度落实,并把评估结果作为对基层领导和单位的目标考核之一。
第5篇 斜巷人车运行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
为了确保斜巷人车运行安全,特制定斜巷人车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望各部室及区队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一、斜巷人车运行管理制度
(一)斜巷人车运行区段、候车地点、停放人车地点、联系信号规定。
1、人车运行区段
a :皮斜副井 皮斜副井口至1650底弯候车室
b:五采区1#轨下 1650候车室到1400候车室
2、候车地点:
a: 皮斜副井人车
井口候车室 副井底弯1650候车室
b:1#轨下人车
1650候车室 1500候车室
1450候车室 1400候车室
以上候车点,运输队必须悬挂醒目的停车位置指示牌。
3、停放人车地点
a:皮斜副井
提升设备及其它车辆时,将人车停放在地面专门停放人车的轨道上。
b: 1#轨下
提升碴车时,将人车停放在1650车场专门停放人车的轨道上。
4、联系信号:人车从停放点提入绞车道直道前,用碴车信号与绞车司机联系,人车进入绞车道直道后,必须使用人车信号。
(二)乘车守则
1、乘车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候车点等候上车,人车未停稳前,不准走出候车室栅栏门,停车后必须先下后上,不得拥挤,每排限坐3人,每列车最多只能乘坐42人(尾车最前排为人车司机操作用,除矿主管人员及运输队干部目测检查绞车道外,其他人员不得乘坐),不得超员乘坐,上车后必须挂好两侧防护链。
2、乘车人员要爱护人车,不得在人车上乱涂乱画,文明乘车,人车未完全停稳,严禁上、下车。特别是下放到各候车点人车减速阶段严禁人员上下。候车点警戒人员必须在人车停稳后,方可打开候车室的门,人员按秩序上车。
3、乘车人员在安检员(警戒工)吹响哨声后,不得再扒上扒下。人车运行时,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体外或将携带物体露出车外。
4、乘车人所携带的工具必须放入人车工具箱内,工具其长、宽、高度不得超出工具箱的长、宽、高度。带入座位前的其它物体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不得影响其他乘人的安全。特殊情况由现场人车安检员决定。
5、乘车人员上下车应遵守规定。上、下车一般应从靠候车室一侧进行,并经候车室通过。但皮斜副井底弯下车时则规定为另一侧(下行左侧)下车,经车场走出。1#轨下1500下车时,从候车室侧下车时,经车场走出。皮斜底弯下车时,必须待底弯人员走出车场挡车器以外后方准人车运行。
6、严禁人员不经候车室,从车场及其通道乘车,严禁站在正线巷道内候车了望。
7、乘车人员经过各水平候车室与大巷交点时,必须观察大巷有无机车通过,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8、严禁乘车人员携带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乘坐人车。
9、其他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60条的规定。
二、安全措施
1、人车司机必须坐在尾车最前排,每班运送人员前,司机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必须做一次手动落闸试验,确保人车完好,并做一次人车空放试验(全区段)。
2、人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方可担任,并严格按《人车司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格落实《人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3、皮斜副井人车由运输队每班放一名人车跟车工,人车跟车工在行车时,必须坐在首车最后一排座位上,当人车首车下放到井口变坡点时,将闭锁卡瓦打开;当人车首车提到井口变坡点时,将闭锁卡瓦关闭。人车首车最后一排除跟车工外只允许再乘坐一人。
4、由于1#轨下巷道高度限制,运输队负责在人车顶部下放方向的右侧边沿安装(长×宽×高:1300×100×100)专放钻杆、钢钎等工具的工具箱。
5、运行人车绞车道的轨道、道岔必须达到优良品,轨面距上部钢梁的高度不得小于2米。
6、斜井人车信号必须清晰可靠。信号不清,人车严禁运行。信号规定:一声停、二声全速上提,三声全速下放,四声慢速上提,五声慢速下放。人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信号发射机,严禁他人操作动用人车。打点信号时,应将信号机系带拴牢在车箱内并拿好持稳,严防失手跌落。人车在各候车室上提、下放及停车,一般应由安检员或警戒工用哨声进行指挥,人车司机在听到哨声发出相应的信号。信号一经发出,若绞车因故不能及时执行,在未通话确认前提下,严禁人车司机离开司机室。哨声规定:一声停,二声上提,三声下放,遇到特殊紧急情况下,人车司机可根据情况自行发出所需正确的信号(如发现障碍物及危险区域有人逗留可发信号紧急停车)。由于1#轨下绞车在1450、1500候车室门口设置了自动减速功能,人车经过这里需停车时,警戒工必须提前用哨声告知人车司机,人车司机发出停车信号后,绞车工停车制动,否则人车会自动再次加速恢复匀速行进。
7、绞车道必须每隔30米安装一套照明,确保司机视线明亮,否则不允许运行人车。
8、人车停放甩车时,车场必须有信号工,严禁无信号工向车场甩车。
9、运输队设专人负责维修人车,每周对人车进行不少于两次检查和维修,并填写维护检修记录。
10、运输队队长及主管轨道的副队长,至少每周一次对提升人员的绞车道各水平的道岔及道况(包括枕木必须露出1/3)进行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安排整改;机运部主管人员至少每旬一次对提升人车的绞车道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轨道维修工必须每周至少两次对绞车道及各水平的道岔及地轮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确保道岔达到优良品,地轮转动灵活。
11、各水平的道岔,只允许在提升碴车时,由该工作点的信号工操作,禁止其他人员扳动,工作完毕后,必须搬至直道方向。碴车提升完毕每次初放人车前,人车司机必须电话联系各点警戒工检查道岔是否在直道,其中各上部甩车道岔及1#轨下1610道岔由人车司机亲自检查核对,皮斜底弯还须询问落实正前挡车器以内是否有车辆存放,有无其它不安全因素,并进行一次人车空车试验。各候车室警戒工在放人车前应认真检查所在水平的道岔等情况。
12、人车司机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重点交清当班人车运行状况,人车完好情况、轨道及各水平道岔情况,严禁接班司机在各水平车场道岔开向不明的情况下下放人车。
13、下放人车时,人车司机必须精力集中,时刻掌握前方道岔开向及轨面情况、人车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发停车信号停车。
14、机电二队必须保证绞车的各种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动作灵敏,否则不允许提升人车。
15、机电运输部、机电二队对钢丝绳的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并做好钢丝绳检查记录,确保人车安全运行。
16、安全管理部、运输队在候车室安排一名安全检查员或警戒工,负责维护乘车秩序及绞车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每次发出开车哨声时,安检员或警戒工必须认真检查防护链是否挂好,乘员携带物件是否符合规定及其它不安全情况。
17、紧急情况下,人车司机必须采取手动落闸:
(1)线路或巷道内有障碍物,发出停车信号绞车没有停车或来不及通知绞车工时;
(2)绞车失控,人车下行速度超过正常速度时。
(3)断绳跑车或其它特殊情况时。
第6篇 井下阻燃胶带防着火措施和管理制度
目前我矿井下使用的皮带机很多,为切实防止井下皮带机着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1、井下皮带机的胶带必须使用有“煤安”标志和“产品合格证”的正规厂家生产的阻燃胶带。供应部门在进货时必须严格对此进行把关,查验并作好有关的台帐和记录。各皮带安装使用单位在领用胶带时,必须严格进行检查,严防非阻燃、不合格胶带入井。
2、井下使用单位的干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重视和抓好皮带机安全管理,坚持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和落实上级和本矿的各项有关皮带防着火的规定及措施。
3、由使用单位负责,在每条皮带机机头要至少备放两个灭火器和不少于0.2m3的灭火砂,并配备至少1条25米的胶管和快速接头:由通灭部、通风队负责在每条皮带巷安设灭火水管,从机头开始每50米安设一个水咀且要保证水管经常有水,安设好后交使用队看管,使用队配上25米长的胶管并要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发现问题时汇报处理
4、由通灭部,通灭队负责在皮带机机头、转载点及沿线按“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安设齐全喷雾降尘装置,并按规定落实皮带巷粉尘冲洗工作,并每周至少冲洗一次巷道,冲洗时水不能洒在皮带上,以防皮带打滑和跑偏自动下滑而损伤皮带。
5、各采掘队要在煤仓上口安装规格为300×300mm筛网或采取其它有效的限制大块煤、石头的方法和措施,禁止往煤仓拉大块石头和木料等,以防止压带、撕带,造成皮带摩擦着火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6、采区皮带机必须用水介质液力偶合器,不准使用油介质偶合器,防止喷油着火。
7、皮带机头硐室,皮带巷内禁止存放废油、木料等易燃物品。更换下的旧皮带必须在一周之内回出地面。棉纱、破布等必须存放在密封容器内,运出地面。
8、当井下在皮带机附近使用电焊、气割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写出安全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队干部必须现场跟班,瓦检员检查瓦斯、安检员安全现场检查。
9、皮带巷巡回检查人员严格监视皮带运输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发现异味,烟雾等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机,汇报调度室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0、通灭队要在选煤楼上也按规定装上防尘管路和喷嘴、闸门,保证防尘水的供给,选运队每周要冲洗一次。
11、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两端各20米范围,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12、跑偏和打滑保护必须完好灵敏,以防止皮带打滑和跑偏引发火灾。
13、井下各皮带机必须装设齐全防滑,防跑偏保护装置,条件具备的应设温度、烟雾、自动洒水装置。各保护必须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其灵敏可靠。
14、逐步在皮带机上推广应用软启动装置。
15、井下使用皮带必须是阻燃胶带,试验数据齐全,下井前对胶带进行检查,禁止使用非阻燃胶带。
第7篇 易燃易爆灌区防范措施与管理制度
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一定剂量的硫酸、液氨、酒精等危险化学品。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防范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杜绝环境安全隐患,我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对危险化学品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
了一次深入的讨论,制定出了科学严谨完备的安全措施。
一、安全技术标准
1.平面布置
1)易燃易爆罐区要保证防火堤、事故池严密不漏,坚固可靠,其容积符合规范要求;
2)罐区内的罐间距、罐与工艺装置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集团公司现行的有关安全规范、标准、规定。
2.防火堤
1)砖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盖内表面和堤顶,应能承受液体静压且不渗漏;
2)管线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
3)防火堤内积水排出口应设在防火堤外,并用易于操作的非普通截止阀,其开关状态必须使远处易于辨认;
4)罐区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开关阀门。
3.消防设施
1)罐区的半固定式泡沫管线接口要引到防火堤外,且保证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2)易燃液体物料储罐的喷淋设施,在高温季节要能投用;
3)罐区内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手提式、推车式小型灭火器材;
4)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卵石或水泥地坪;
5)罐区消防道路靠近罐区一侧严禁种植妨碍消防作业的树木;
6)罐区的环形消防道路要畅通,且能保证非常状态下消防车的通行。
4.罐区仪表
1)可燃液体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低液位报警系统;
2)、液氨罐设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及高液位报警;
3)可燃液体物料罐区、及卸车泵房要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5.罐区防雷防静电
1)罐区及卸车站台必须设防雷防静电接地,贮罐接地点不少于2点,接地线应作可拆装连接,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2)罐区及站台的独立避雷针要符合规范要求;
3)贮存、输送可燃液体的贮罐及管道要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ω。
二、安全技术要求
1.易燃品仓库与罐区之间应隔离开,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罐区及站台,严格禁火管理;
2.经允许进入站台区卸液氨、硫酸等原料的车辆,要严格遵守《危险物料槽车卸车安全规定》,灌区工作人员在卸车时加强现场的检查、监督,严禁外来人员动用罐区内的管线、阀门、仪表等;
3.罐区扩、改建施工要严格遵守《边生产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制订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严格动火、进设备内作业等十大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和安全作业票证管理,落实施工主管部门、公用工程部及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
4.完善罐区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事故预案》并严格执行,特别是要认真做好高温季节'防火防爆防超温防超压防超贮'等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冬季防冻防凝防滑工作,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5.罐要有位号及所贮存物料名称标志,管线应标有管道位号、物料名称及走向;
6.制订具体的巡检要求,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规范检查项目;
7.对进出罐区物料的关键操作要实行看板管理,现场阀门开关的状况在控制室要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和防止超贮外溢的安全措施;
8.贮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或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时,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9.雨季防火堤内积水,要及时排出,排出后立即关闭出水口;
10.罐区仪表及安全设施必须及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安全作业要求
1.卸汽车物料要求
1)汽车槽车到达现场后,必须服从灌区工作人员的指挥,汽车押运员只负责车上软管的连接,不准操作灌区的设备、阀门和其它部件,罐区卸车人员负责管道的连接和阀门的开关操作;
2)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卸料导管与阀门的联接要牢固,阀门应逐渐开启,若有泄漏,消除后才能恢复卸料;
3)易燃易爆物料的卸料速度不能太快,当贮罐液位达到安全高度以后,禁止往贮罐强行卸料;
4)在整个卸车过程中,司机、押运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也不准在驾驶室内吸烟、喝酒、睡觉、闲谈等,押运员必须自始至终在现场参加安全监护;
5)在雷击、暴风雨或附近发生火灾时,要停止易燃易爆物料卸车作业;
6)车内的物料必须卸净,然后关闭阀门,收好卸料导管和支撑架;
7)严禁在生产装置区、卸车站台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也不准许乱动装置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车辆;
8)卸料完毕后、运输车应立即离开灌区。
9)卸、送料作业要求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不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活动照明要采用防爆手电筒;
卸送易产生静电物料的卸车初始速度应小于lm/s,过后应小于4m/s;
卸车快要完毕时要严格监视,及时关闭阀门,即要避免残留物料过多,又要防止吸入气体;
气温过高,接近或超过物料的闪点时,采取降温措施,操作孔用浇水的石棉毯遮盖;
雷雨天禁止卸可燃物料作业;
卸送料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卸料管道、阀门等系统是否有泄漏,若有物料泄漏,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气防器材进行处理,必要时停止卸料,进行处理;
卸、送料前要反复检查确认卸车流程,防止混料;
作业完毕,将各种卸料作业的设备归位。
四、安全管理要求
1、地坪
1)罐区防火堤内的水泥地坪不能有裂纹、凹坑,沉降缝要用石棉、水泥填实抹平,以防止渗水、渗料或物料积聚;
2)罐区防火堤外的场地,要定期拔除杂草,及时清除枯草干叶;
3)罐区内不准堆放可燃物料。
2.水封井及排水闸
1)水封井建在防火堤外,用来回收贮罐跑冒滴漏的物料,防止着火物料火势蔓延;
2)水封井应不渗不漏,水封层厚度宜不小于0.25m,沉淀层也不宜小于0.25m。经常检查水封井液面,发现浮料要查明原因,并及时回收运走;
3)排水闸要完好可靠,指定专人管理,下雨时开启,时关闭,并列入交接班内容。
3.防火堤
1)每月检查一次,发现裂缝、坍塌、枯草等应及时修理、清除;
2)堤上穿管的预留孔,要用不燃材料密封,经常检查密封完好情况;
3)要求排水孔无塞, 关闭无渗漏,发现掉砖、开裂,要及时修好。
4.贮罐基础
1)每年对贮罐基础的均匀沉降、不均匀沉降、总沉降量、锥面坡度集中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护坡石松脱、出现裂纹时,应及时固定灌浆;
3)经常检查砂垫层下的渗液管有无物料渗出,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清罐修理。
5.罐体
1)贮罐定期清洗时,罐底要测厚,并对罐底的裂纹、砂眼等缺陷进行检测,发现问题,清罐返修;
2)贮罐定期清洗时,罐壁要对腐蚀余厚进行检测,有问题要采取防护措施,或返修处理,必要时报废;
3)罐顶焊缝完好,无漏气现象。构架和'弱顶'连接处无开裂脱落,顶板不应凹凸变形积水;
4)内浮盘在任何位置都平衡,不倾不转,不卡不憋。浮盘无渗漏,环状密封无破损,无翻折、无脱落现象。
6.贮罐附件
1)呼吸阀低温季节每周检查一次,其它季节每月检查一次,大风、暴雨、骤冷时立即检查,发生堵塞或不畅时,及时疏通或更换;
2)安全阀每季检查1次,有泄漏时立即校验;
3)阻火器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低温季节每月检查不小于1次,散热片间夹层的通道要清洁畅通,无尘土、无腐烂,并定期清洗。垫片密贴、安装牢固,螺栓无腐蚀;
4)消防泡沫产生器每月检查1次,玻璃无破坏,固定严密不漏气,密封垫完好未老化损坏;
5)排污管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阀门要不渗不漏,启闭灵活;
6)进出连接管处无裂纹、无变形,阀门严密,启闭灵活,支架牢固;
7)梯子、平台及栏杆安装牢固,不晃动,安全高度足够,冬季时要有防滑措施;
8)罐体采用阻燃材料防腐保温,雨水、喷淋水、地面水不能浸湿保温材料。
7.防雷防静电接地
1)每年雷雨季节来临之前,对接地系统进行一次检测,发现有不合格现象进行整改,且接地线无松动、无锈蚀现象;
2)从罐壁接地卡直接引入地的引下线,要检查螺栓与连接件的表面有无松脱锈蚀现象,如有应及时擦拭紧固;
3)每年检查1次外浮顶及内浮顶的浮盘和罐体之间的电位连接装置是否完好,软铜导线有无断裂和缠绕;
4)地面或地下施工时,要加强对接地极的监护,如可能影响接地时,要进行检查测定。
8.安全监测设施
高低液位报警器、温度计、压力表、液位计、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定期进行检测、校验,确保其完好备用。
制定严谨的技术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技术要求、罐区管理要求、装卸作业要求,在各方面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岗位操作人员的反事故演练,提高职工反事故操作能力。只要我们熟练掌握各种预防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大力预防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使事故灾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0年2月3日
第8篇 变电站检修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检修现场安全措施更加完备、完善,保障设备、人身安全,切实保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原则,真正落到实处,现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望严格遵照 执行。
一、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保证安全的下列组织措施:
1. 工作票制度
2. 工作许可制度
3. 工作监护制度
4.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二、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保证安全的下列技术措施:
1. 停电.2. 验电.3. 装设接地线.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三、工作许可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自设安全措施的装设必须遵守调度命令,得到自设安全措施后可以开工的 动令方可进行。
2. 自设安全措施的拆除,必须在设备检修验收及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之后,单独填写操作 票,执行操作完毕后方可向调度汇报:××设备检修已竣工、自设安措已拆除,可以复电。
3. 自设安全的设置范围必须符合检修申请任务调度批准的停电设备范围之内进行,超出停 电设备范围应另行申请,同意后方可增设自设安全措施。
4. 自设安全措施的界定为:母线刀闸及旁母以内的非线路刀闸、地刀设备检修所设 置的安全措施均属自设安全措施。
5. 自设安措的种类为:a.地线、地刀;b.禁止类标示牌;c.许可类标示牌;d.临时遮围栏 及绝缘地板;e.需退出交直流低压电源保险开关和pt二次保险及有关保护及自动回路压板等 。
四、检修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在生产场所检修人员必须正确着装,严禁穿化纤服装等违规着装进入生产检修现场工作 。
2. 除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检验调试、化验测试分析等室内工作外,凡在其他生产场所进行 生产活动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3. 高处工作传递物件时,严禁上下抛掷。
4. 雷击时禁止在室外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工作。
5. 在站内场区和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时,应由两人放倒搬运,在开关检修搭拆台架 时,应加强现场监护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 工作班人员在未征得工作许可人同意的情况下,严禁私自变更检修设备的安全措施。
第9篇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
第一节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一、领导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其他分管副矿长 各科室成员及各中队队长
二、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1、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1)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两小时的用水量;
(2)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回风巷道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运输巷道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3)防尘供水系统中,必须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质的清洁。
2、井下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 必须相应地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
(1)井巷中风流速度应符合《规程》中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当采取采煤喷雾降尘等措施后,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加大风速,但不能超过5m/s。
(2)回采工作面,当风速超过2.5m/s时,必须加强喷雾等防尘措施。其它巷道,当接近最高风速时亦须加强防尘措施。
3、产生粉尘的地点,必须采用有效的防尘措施.
(1)掘进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时都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洗巷道顶帮、采用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措施。
(2)回采工作面应采取喷雾、净化风流、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3)采煤机应安装有效的内外喷雾装置,无喷雾装置的采煤机不得工作。生产中,如果采煤机内喷雾装置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确保喷雾装置正常。
(4)井下煤仓、溜煤眼和各运煤转载点,都应进行喷雾洒水或设置除尘器。喷雾、洒水、捕尘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5)对煤尘沉积强度较大的巷道,可采取用水洗的方法、冲洗周期,按煤尘的沉积强度及煤尘爆炸下限浓度决定。在距尘源3om的范围内, 沉积强度大的地点,每班必须冲洗一次;距尘源较远,或沉积强度小的巷道,每天必须冲洗一次,运输巷道每周必须冲洗一次。运输大巷每年必须刷白一次.
4、杜绝引爆火源
(1)防止明火。严格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及引火物入井,井下严禁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如确需使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格审批手续,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防止电火花。井下使用的机械和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要经常检查和维修,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3)防止摩擦火花。采煤工作面要防止采煤机截齿和刮板输送机链条等与煤层中坚硬矿物摩擦产生的火花。
(4)防止高温热源。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严格管理,防止电气设备失爆。
三、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主要采用隔爆水棚来隔绝煤尘爆炸的传播。隔爆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及辅助隔爆棚,分别设置在以下地点:
1、主要隔爆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2、辅助隔爆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
(1)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顺槽
(2)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
(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3、隔爆水棚安设标准:
(1)水棚用水量
集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水棚不小400l/m2;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 m2。分散式水槽棚的水量按棚区所占巷道空间体积计算,不小于1.2l/ m3。
(2)水棚设置位置
①水棚应设置在直线段巷道内。
②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须保持50一75m;与风门的距离须大于25m。
③第一排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须保持60-200 m,第一排分散式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30-60m。
④在应设辅助隔爆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间距不大于200m。
(3)水棚排间距离与水棚的棚区长度
①集中式水棚排间距离为1.2-3.om,分散式水棚沿巷道分散布置,两个槽(袋)组的间距离为10-30m。
②棚区长度: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om;集中式辅助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分散式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0m。
(4)水棚的安装方式
①水棚的安装方式,采用吊挂式。
②水棚安装方式的原则是:当受爆炸冲击力时,水袋中的水容易泼出。
③水袋的布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断面s≤10m2时,nb/l×100≥35%;
断面s≤12m2时,nb/l×100≥50%;
断面s≥12m2时,nb/l×100≥65%;
式中:n一一排棚上的水袋个数。
b一一水棚迎风断面宽度。
l一一水棚所在水平巷道宽度。
④水袋之间的间隙与水袋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8m;两个水袋之间的排距得大于1.2m;
⑤水袋边与巷壁、支架、顶板、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水袋底部至顶梁(顶板)的距离不得大于1.6m,如果大于1.6m则必须在该水袋的上方增设一个水袋。
⑥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应小于1.8m;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内的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⑦当水袋采用易脱勾的布置方式时,挂勾位置要对正,每对挂勾的方向要相向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对),用4-8mm的圆钢,挂勾角度为60士5度,弯勾25mm。
4、隔爆水棚的管理
(1)要设专人管理,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
(2)隔爆水棚必须每周必须检查一次。
第二节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1、放炮洒水喷雾管理制度
(1)矿井放炮施工必须坚持放炮洒水或放炮喷雾,并纳入到采,掘,维作业规程和措施之中。
(2)在放炮施工过程中,在明确炮后洒水和开启放炮喷雾的负责人,该工作由现场安监员负责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
(3)洒水喷雾设施,由保安区负责安设,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和使用。
(4)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5)冲洗井壁巷帮工作应在工作面放炮后恢复工作前人工从工作面风筒出口以外1米处对着巷道逐步向里冲刷巷道的面帮,顶板及支架等。一直冲洗到工作面为止。
(6)装岩洒水工作在爆破之后装(煤)岩之前,用水喷洒在(煤)岩堆上,使其湿润,避免装货时粉尘飞扬。
2、净化风流管理制度
(1)主要进风大巷,入风斜巷、采区入、回风巷道、采面运、回顺,掘面回风都要设净化风流,采面运、回顺设在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的位置;掘进工作面设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0米的位置,并且要覆盖巷道全断面。
(2)净化风流有保安区消火队负责安设,安设后移交给施工单位管理和使用,所有净化风流都必须完好且成雾状。
(3)采面采煤机作业时、掘进工作面综掘机作业时或放炮后必须打开净化风流,确保降尘效果。
(4)安设净化风流的大巷有产尘作业时,必须由作业单位负责打开净化风流,各大巷净化风流每日白班由负责区域大片瓦检员负责视大巷的干湿度情况进行开启净化风流,并要视大巷的干湿度控制净化风流开启时间的长短。
(5)净化风流的维护工作由保安区消火队负责,对有问题的净化风流要及时处理,否则对责任人处以20--50元罚款。
3、清洗巷道积尘管理制度
(1)根据井下产尘地点粉尘浓度测定情况,合理划分区域并确定洗尘周期:
①采煤工作面两顺及边联煤尘清洗由施工单位负责。要求每周清洗 两 次。
②掘进巷道的煤尘清洗由施工单位负责。要求每周清洗两次。
③皮带各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煤尘清洗由使用单位负责。要求每天清洗一次。
④电缆上的粉尘由电缆所负责单位进行擦拭或清扫,每周清扫一次。
⑤以上地点以外巷道的煤尘由保安区消火队负责清洗。保安区负责建立洗尘制度并配备洗尘人员,编制矿井洗尘循环图表,并严格按洗尘制度和循环图表对矿井各巷道进行洗尘,并做好洗尘记录,消灭煤尘堆积现象。其各巷道的煤尘清洗周期如下:
a、掘进中的巷道每班清洗一次。
b、采区皮带道、集中皮带道每周清洗一次。
(2)各单位粉尘清洗项目包括:巷道帮、顶底板各种管路、电缆、皮带运输机及其它设备。
(3)洗尘要保证质量,巷道地板洒水要适度,洒水后湿润而不泥泞。
(4)该项工作主要由安检处、生产科、保安区和矿领导负责监督检查,对未达标单位有权责令整改并进行罚款。
4、水炮泥管理制度
(1)水炮泥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使用。
(2)水炮泥由放炮员保管,放炮前,按照每次放炮所需的数量进行灌注,灌注水量适中,对漏水的水炮泥不得使用,灌注完的水炮泥整齐码放或装入袋中。
(3)当班放炮结束,放炮员清理水炮泥,统一存放,严禁乱丢乱放。
5、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1)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巷道地点。除必须采取防尘,防爆的措施外,还必须采取隔爆措施。
(2)隔爆措施的安设,维修,使用.在矿井开拓开采设计时要充分考虑。
巷道净断面除满足运输,支护,通风等要求,还要有安设隔爆设施 的空间。
(3)隔爆设施的使用。纳入到井下生产的作业规程和措施之中,由保安区负责安设,采掘工作面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使用,大巷等处隔爆设施由保安区负责管理使用。
(4)保安区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每少 一处(次)罚款100元。
6、测尘管理制度
(1)粉尘检测工作由矿井通风队具体负责。
(2)矿井要配备专职的粉尘检测人员和足够的检测设备,测尘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
(3)根据《规程》要求,每月对井上、下主要产尘地点都要进行粉尘浓度测定。井下主要产尘地点每月至少进行测定两次,井上主要产尘地点每月至少测定一次。
(4)粉尘测定必须按程序进行,测定数据必须准确,并认真做好记录,将测定结果及时上报。
(5)粉尘检测仪器必须完好,并且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定,以保证测定数据的准确性。
(6)必须建立测尘技术档案,整理和分析各产尘地点粉尘浓度升降的原因。
7、采煤机喷雾管理制度
(1)检修班负责保证采煤机喷雾完好,每天认真检查,有损坏的喷嘴、管路、密封圈等要及时更换。否则罚责任人30元。
(2)生产班在生产过程中要正确使用采煤机的喷雾装置,割煤时先给喷雾后开机,停机时先停机后停喷雾。否则罚采煤司机20元。
(3)生产过程中发现采煤机喷雾效果不好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发现喷雾嘴堵塞的要及时处理,供水管路如出现漏液要及时更换。喷雾或管路出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罚当班负责钳工30元。
(4)采煤机没有喷雾时不准开机生产。否则罚采煤司机50元。
8、综掘机喷雾使用管理制度
(1)综掘机内外喷雾必须齐全且完好,否则不准使用。
(2)综掘机生产切割时必须执行无水不准切割原则。否则对综掘机司机处以100元罚款。
(3)综掘机生产切割前,必须先给水,后切割,停止切割时,先停止切割,后停水。否则对综掘机司机进行罚款30元。
(4)综掘机内外喷雾如出现喷嘴堵塞不喷雾现象,必须停机进行处理。必须保证内外喷雾的每一个喷嘴都完好。否则按每个喷雾对当班负责钳工罚款10元。
(5)综掘机司机在生产切割时要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控制内外喷雾的喷水量,在保证能消尘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喷雾的供水量。
(6)每个小班在接班后未生产前必须对综掘机内、外喷雾完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内外喷雾每个喷嘴都完好且能正常喷雾。(完)
第10篇 综合防尘措施和管理制度
一、防尘供水系统
1、为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井下必须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2、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煤点等地点,防尘供水管路接至距采每煤工作面不小于30米,距掘进工作面不小于20米。
3、皮带巷管路每隔50米设一组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管路每隔100米设一组三通阀门。
二、回采工作面
1、工作面煤层注水
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工作,工作面采用动压注水,孔距、注水时间、注水量要符合设计要求,探放队负责建立煤层注水台帐。
2、水幕、喷雾洒水设施
(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口以里50米范围内,安全出口距工作面以内50米范围内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回风顺槽必须安设捕尘网。水幕要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并有专人看管。
(2)回采工作面必须在每组支架的放煤口处安装自动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起到喷雾降尘作用。
(3)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
3、巷道冲洗
采煤工作面煤壁每班至少冲洗一次,工作面顺槽每天至少冲一次。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
三、掘进工作面
1、防尘系统
(1)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必须完善,三通阀门必须按规定设置齐全。
(2)掘进队组打眼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
2、除尘设施
(1)掘进巷道净化水幕设置两道,开口以里30米处一道,距掘进工作面20—50米范围安装一道(巷道长度未超过50米可以设置1道防尘水幕),炮掘工作面距工作面20—30米处必须安设放炮自动喷雾装置。
(2)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
3、巷道冲洗
掘进工作面100米以内每班至少冲洗一次,100米以外每天至少冲一次。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
四、其他地点防尘措施
1、相关单位每月要有详细的防尘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新安装(拆除)防尘管路、新增隔爆水袋、新安装喷雾设施、煤层注水、冲洗巷道长度等。
2、隔爆设施
(1)采掘工作面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200l/㎡,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在进回风顺槽口及掘进巷口以里50—75米范围内设置,距风门距离不小于25米,每组隔爆水棚间距不得大于200米。
(2)通风区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落实及时整改。
(3)隔爆设施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水袋个数、棚区长度、总水量、断面等参数。
3、主要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各主要大巷及装载硐室、斜巷每天必须至少冲洗一次。
4、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四、责任范围 划分
1、回采工作面
采煤队负责综采工作面及进回风顺槽的综合防尘管理。
2、掘进工作面
掘进队组负责从掘进开口位置至工作面范围内的综合防尘管理。
3、其他地点综合防尘措施由矿通风队实施。
4、积极推广综合防尘新工艺。实验各种新型喷雾、净化水幕、除尘装置及其他粉尘治理设备时,各队组要积极配合,确保矿井粉尘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给广大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11篇 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的措施落实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实施方案
1、进行探放水和超前钻探作业的巷道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
2、井下除硐室、贯眼、距离小于30米的联络巷以外的所有掘进巷道(煤巷)都必须进行超前钻探作业。
3、进行打钻探测时要执行预留30米安全距离的原则,若工作面打钻条件较好,可以尽可能的延伸打钻距离,但掘进距离与探测距离之间不能少于30米。
4、在探放采空区、老窑积水、地质富水异常区时,必须排查清楚采空区、老窑积水、地质富水异常区积水范围和积水量后,才能安排探放水。探放水时,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小于30米,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米。还需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防止水患事故的发生。
二、相关各部门的职责
1、地测科主要负责依据年度生产采掘衔接计划编制探掘年度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健全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编制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设计;负责井下各类防治水钻探施工现场成果的验收;根据地质条件的变化情况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
2、生产中心负责严格监督掘进、回采工作面的推进进度;负责钻探现场施工环境的协调。
3、调度室负责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整体协调工作。
4、机电、供应部门负责配备钻机及相关配件。
5、通风部门负责提供“掘抽”工程的相关资料及高瓦斯区域实行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有关瓦斯防治的安全技术措施。
6、安监部门负责对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监督检查。
7、实行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探水队组按照设计要求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要求进行具体钻探工作的现场施工并做好原始记录的编录,对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并及时上报矿地测科;若钻探工作不达要求时及时向地测部门汇报,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三、考核规定
1、严格执行“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按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2、任务采、掘、开队组不得进行探放水和超前钻探作业,违反规定队组处罚10000元,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3、探放水队未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或设计进行钻探的,处罚队组8000元。
4、超前钻探工程必须在采、掘、开队组施工前优先进行,采、掘、开队组以任何理由推延钻探工作的处罚队组5000元。
5、应进行钻探的工作面,施工队组未提出申请进行钻探的,处罚施工队组5000元;施工队组提出申请后,探放水队未按要求进行探测的,处罚探放水队5000元。
6、对弄虚作假,不按实际情况填写打钻数据的,要进行事故追查,并处罚探放水队5000元。
7、钻探设备、记录牌板管理不到位的,处罚责任阶级3000元。
8、每月底考核情况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月排名第一的队组奖励3000元,第二名奖励1000元,连续两次排名最后的,队组负责人要在调度会上做出解释。
第12篇 水库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一直深受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规范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水利部根据《水法》、《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制定和不断完善了各项安全管理的制度,以确保水库工程的安全运行。
“十五”以来,水利部组织实施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措施;年初,中央又提出了在3年内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笔者通过对水库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分析、对水库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水库安全管理的制度和重要措施
水库安全管理的制度有:安全管理责任制、注册登记制度、安全鉴定制度、降等报废制度、风险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责任制
对于已建的水库工程,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是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并按照隶属关系,逐库落实同级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注册登记制度
1995年,原水利部水管司下发了《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利部水管[1995]290号)。该办法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制定,适用于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已建成的水库大坝。规定: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实行分部门分级负责制;大坝注册登记需履行申报、 审核、 发证三个程序;注册登记证要注明大坝安全类别,属险坝者,应限期进行安全加固,并规定限制运行的指标;对于已建成的水库大坝, 6个月内需申报登记,已注册登记的大坝完成扩建、改建的,或经批准升、降级的,或大坝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应在此后3个月内,向登记机构办理变更事项登记;大坝失事后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和登记机构报告。
2006年,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中要求切实落实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制度,全国所有的水库要在2006年12月31日完成大坝注册登记工作。
3.安全鉴定制度
2003年,水利部修订并颁发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m3~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参照执行。该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隶属关系管理,并规定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或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一类坝、二类坝、三类坝,并明确了分类标准;规定了大坝安全鉴定程序为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以及各环节的内容、各实施单位的职责,并对承担安全评价工作的单位资质做出了规定;对鉴定委员会的组成,工作内容做出了规定。
2006年,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中要求,大中型水库要在2007年6月30日前、小型水库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次安全鉴定。不具备安全鉴定条件的小型水库,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水库主管部门进行基本的安全评估和大坝安全类别认定。
4.降等报废制度
2003年,水利部颁发《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适用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库容。明确降等和报废的具体条件;降等报废的申请和批准程序以及善后的处理。
5.风险管理制度
200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同年4月,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就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在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水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水库突发事件指因超标准洪水、工程隐患、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溃坝、水质污染、战争或恐怖袭击等因素导致的水库重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分析、应急组织体系、预案运行机制、应急保障、宣传、培训、演练(习)等。之后,水利部又颁发了《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水建管[2007]164号)。
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措施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要是针对水工建筑物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加固处理,是水库安全管理的工程措施,也是保障水库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截至2006年年底,我国已建成各类水库8.7万多座。由于绝大多数水库修建于20世纪50至70年代,受当时客观条件限制,不少水库设计和施工质量'先天不足',现在工程设施老化失修严重,大量水库存在安全隐患。据统计,目前全国有各类病险水库约3.7万多座。1998年以来,中央安排投资对全国2300多座病险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一大批除险加固后的水库不仅消除了自身安全隐患,而且提高了江河防洪与水资源调控能力,发挥了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明确要求要在3年内完成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探讨意见
1、需抓紧修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是水库管理的核心法规。但由于《条例》颁布于1991年,颁布时间较久,很多内容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有关法律环境的要求和水库管理实际情况的变化如:非水利行业投资的水库安全管理职责的问题、库区安全管理的问题、水库建设程序问题等等,建议抓紧修订并建议考虑和注意以下问题:
1)明确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非水利行业建设的水库建设与管理的监管职责,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明确水库建设必须实行综合规划统一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2)加强库区管理。保护水库业主合法权益,保护工程建筑物及设施设备,明确土地使用权限与确权划界,明确水库大坝及库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加强对水库水质安全、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
3)加强制度建设。设立水库运行年检制度,设立风险管理制度。
2、安全管理控制力度不强,需建立安全管理年检制度
水库大坝是否能安全运行,涉及的因素有许多,如:不仅有水工建筑物及机电和金属结构设备有无隐患,能否具备正常使用功能的问题,还涉及运行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可以规范运行的问题。现行的注册登记制度,其作用仅限于“身份证”,对于是否能安全运行控制力度不大。因此,建议对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年检制度。将安全管理水平按照:有较完整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质检资料和运行监测资料;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并有安全鉴定报告;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运行人员等条件、制定了可行的风险管理预案等条件进行确定分类,可分为四类如:a安全可靠,管理优秀,并制定合理可行的风险管理预案并具有示范作用的水库;b管理较好,并风险管理预案,能安全运行的水库;c管理差,存在重要安全隐患,需限期整改的水库;d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必须停止运行,进行加固或整改的水库。还要对安全管理类别实行年度检验制度。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年度检验材料,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现场检验或抽查。对已确定类别水库进行定级、晋级或降级。对a类要给与奖励,a、b类水库,批准正常运行;c类,批准限制运行;d类要停止运行。这样,才会扎实的实行安全管理控制,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
3、重视水工建筑物的除险加固,轻视安全管理设施的建立或完善;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措施。
由于绝大多数水库修建于20世纪50至70年代,受当时客观条件限制,不少水库设计和施工质量'先天不足',尤其是没有设置内部观则设施或者没有规范设置内部观测设置。管理范围的征地也会由于经费的限制而没有按标准征地。工程建成后,日常的内部观则资料是判断工程是否存在隐患,能否正常运行的重要依据,而管理用地又是涉及到能否正常管理问题。因此,建议在对除险加固水库开展前期工作时,要注重这些问题。不能只是把设计重点放在治病上,还要注意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在硬件、软件条件上,保证工程建成之后得以安全运行。
4、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力,需建立强制性安全管理技术标准
《水法》、《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水库管理法规与技术标准得以不断建设与完善,已经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水库管理法规与技术标准体系。但落实情况不容乐观,如:上述文章中涉及的水利部要求时限完成的注册登记问题、风险管理预案问题,许多水库都没有完成或根本不知道还有这项工作,普遍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如果不能扭转这一情况,使安全管理走向常规,将直接影响到水利工程能否发挥正常效益,水利行业的生存问题。因此,建议要强制性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要健全安全管理的技术标准,尤其是设立强制性安全管理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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