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6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管理制度 > 企业管理制度
栏目

企业管理制度范本一(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3-12-28 热度:94

企业管理制度范本一

第1篇 企业管理制度范本一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更好地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

二、工作期间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三、上班第一时间打扫档口卫生,整理着装,必须做到整洁干净;员工需画淡妆,精力充沛!四、上班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

五、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六、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七、工作时不得接听私人电话,手机应调为静音或震动

八、认真听取每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盗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九、员工服务态度:

1、热情接待每位客户,做好积极、主动、热诚、微笑的服务;2、尽快主动了解服装;以便更好的介绍给客户;

十、员工奖罚规定:

1、全勤奖励每月30元,迟到、早退、每分钟扣罚1元;旷工一天扣罚120元,工作时间不允许请假,请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前三天扣除当日工资的30%,之后每天扣除当日的工资;

2、每三个月进行优秀员工奖励,奖励200元;(条件:必须全勤员工、业绩突出、无客户投诉者、无拒客者;无)客户投诉或与客户发生争吵将取消本次奖励,一次扣罚30元;

3、上班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违者扣罚10元/次;上班有客户在时不得接听私人电话不得发短信聊天,手机应调为静音或震动,违者扣罚5元/次;

4、必须服从分配、服从管理,违者扣罚30/次;私下使用本公司电脑者扣罚50/次;

5、透露公司机密(产品原价、客户档案、)查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工资的60%;

十一、入职条件:1、填写员工入职表,按入职须知执行规定;2、需交身份证复印证3、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

十二、辞职条件: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个月提呈辞职报告,书写详细理由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只发放工资,2、未满1个月而要离职者只发放工资的60%,

十三、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1、连续旷工3次/月;2、拒客或与客户发生争吵3次/月;3、泄露本公司机密1次/月;4、偷盗本公司财物者;

装饰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第2篇 连锁企业仓库管理奖惩制度

连锁企业仓库管理的奖惩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一、 加强仓库保管员业务素质,提升仓库保管员的工作责任心,减少公司的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秩序。

二、 鼓励公司员工正确有效、长期努力的工作。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 全体仓库保管员。

二、 本办法适用于**家居实业有限公司、**家俱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连锁企业。

第三条 奖励

一、 奖励方式

1、 嘉奖

2、 通报表扬:一年内连续3次通报表扬计为嘉奖1次

二、 奖励规则

1、 嘉奖对象:业务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在担任仓库保管员整年内盘点零差异的情况;

2、 通报表扬对象:业务熟练、工作态度端正、在担任仓库保管员半年内盘点零差异的情况。

三、 奖励标准

1、 通报表扬:部门内部书面通报表扬;

2、嘉奖:奖励现金100~300元或等同价值奖品(依仓库保管员各自保管物品的种类及价值而定,具体奖励金额由各仓库主管及相关权限人决定);

3、 员工所受奖励与惩罚不可相抵。

四、 奖励程序

1、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主管及时提出申请,申请填写“仓库保管员奖励/惩罚申请单”,签核到部门最高主管,审批通过后交人资部;

2、奖金将由人资部向财务部门申请,之后交予员工所在部门主管进行发放。

3、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公司将予以全公司或部门内公告,并记入员工档案。

第四条 惩罚

一、惩罚规则

(一)、甲类过失,作辞退处理,并向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 故意或严重玩忽职守,造成盘点差异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以上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2、 记大过累计3次或在六个月中累计受到相当于2次记大过的处分;

3、 乙类过失情形严重者。

(二)、乙类过失,记大过一次,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和赔偿金。

1、 因玩忽职守,造成盘点差异金额在人民币2000元(含)以上,但小于人民币5000元以下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2、 丙类过失情形严重者。

(三)、丙类过失,记小过一次,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和赔偿金。

1、对工作态度随便、疏忽大意,工作中有失职失察之行为,且造成盘点差异金额在人民币500元(含)以上,但小于人民币2000元以下,给公司带来损失者;

2、 丁类过失情形严重者。

(四)、丁类过失,视情节严重记申诫或警告一次,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和赔偿金。。

因工作疏忽发生差错者,造成盘点差异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者;

三、惩罚标准:

盘点差异金额惩罚标准 5000元以上 2000元~5000元 500元~2000元 500元以下

甲类过失 *

乙类过失 *

丙类过失 *

丁类过失 *

容许差异金额(+/-) 超出容许差异金额

门店 500/月 保管责任人承担成本价的30%~60%

仓库 300/月 保管责任人承担成本价的30%~60%

1、丁类过失:部门内部书面通报批评并按成本价承担30%的损失,如所承担总金额超过其月工资的20%,将平均分摊到其下月工资中扣除;

2、丙类过失:部门内部书面通报批语并按成本价承担40%的损失,如所承担总金额超过其月工资的20%,将平均分摊到其下月(或多月平均分摊)工资中扣除;

3、乙类过失:公司内部书面通报批语并按成本价承担50%的损失,如所承担总金额超过其月工资的20%,将平均分摊到其下月(或多月平均分摊)工资中扣除;

4、甲类过失:公司内部书面通报批语并按成本价承担60%的损失,如所承担总金额超过其月工资的20%,将平均分摊到其下月(或多月平均分摊)工资中扣除;

5、 员工如同时违反两项以上规定,将按“数过并罚”处置;如情节有轻重争议,由上一级主管判定为原则。

四、惩罚程序

1、凡违反以上各惩罚条例的,其所在部门主管须如实上报,申请填写“员工奖励/惩罚申请单”,依据第五条“奖惩核决权限”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人资部;

2、 惩罚事宜将记入员工档案,小过(含小过)以上处分将在公司内部公告;

3、 惩罚之金额将在当月薪资中列出,并在下月或多月工资中予以扣除。(具体做法见上第三点)

第五条 员工若发生有本制度未列出之奖励及惩罚情形者,仍得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奖惩申请。

第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若有未列事宜或涉及员工其他权利、义务之约束事项,本公司得依实际需要另行规定之。

第七条 本制度经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公告施行,修正时亦同。

第3篇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小编特推出一篇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范文,以提供给大家参考!希望能让您们更了解人事管理的制度是怎样的敬请阅读!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

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部门主管——经理、主管。

部门职员——职员。

第三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等,每职等根据员工表现分为四级。

第四条 每一职位均设置“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人员的等级,应按其所担任的职位等。

每一职位在初任时,以该职等的最低等级为原则;

在该职位工作满一年,经效绩考核评定等级。

第五条 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求,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表”,经总经理核定后转送董事会核备。

任 用

第六条 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根据公司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

第七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 主管——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总经理核备。

第九条 新进人员经人事部门及所在部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条 新进人员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一条 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以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通缉有案,尚未撤销者;

(五)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七)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八)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九)未满十五周岁者;

第十三条 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1-3月,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或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

第十四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填缴劳工保险一份。

(四)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服 务

第十五条 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岗位职责说明外,如非岗位职责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六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以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十七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0小时,星期六、星期天及节假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工作需要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给予两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十九条 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为9:00-12:00,1:00-6:00。业务部门之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 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二十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

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 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定。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七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至八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员值日值宿,其办法另定。

第二十四条 从业人员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三天,晚婚者婚假为七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三天;外祖

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两天。

(五)娩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分娩假八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 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二十五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院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基本工资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机构另有薪饷者,本公司薪水停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二十七条 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三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经理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 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可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一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一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一天,即扣发该项奖金一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三十条 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年假:

(一)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工作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五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十年以上者,每满一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一条 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仍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考 核

第三十二条 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之从业人员,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三个月一次,应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凡列优等及劣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升迁及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三条 年度工作考核,应分别于各从业人员到职届满一年之月份办理。由人事部门每月将当月份到职满一年之人员考核名册,分别列送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优等或劣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条 凡考核列优等者,经总经理核准予以二级以上之晋级或升级,列甲等者晋升二级,列乙等者晋升一级,列丙等者留任原级,劣等者免职,均以各从业人员任职期满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执行。但在考核年度内曾经核准升职或升级者,该年度考核不再晋级。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科长以上人员及优等的考核。由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他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经理核定。

奖 惩

第三十六条 从业人员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奖金及升迁或晋级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 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 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功或记大功:

1. 细心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 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 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 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4. 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 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升迁或晋级:

1. 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2 . 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3. 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晋级可视实际情况晋升一至二级。但其薪级已达本等最高级者,可改发相当级数薪水之全年份奖金。

第三十七条 从业人员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降级及免职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目的:公司特别制定员工的行为标准以及违犯这些规范后的处罚条例,旨在为员工提供愉快的工作环境和使员工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故望员工认真遵守。

a、 口头警告

1、 对于第一次触犯甲类过失者,将进行口头警告,并发出警告书;

2、 员工第二次触犯同样过失,将被书面警告。

b、 书面警告

a) 员工重复违反甲类过失或第一次触犯乙类过失时,将被书面警告;

b) 如在警告书发出后半年内,该员工品行及工作表现皆符合公司要求,其部门经理可考虑取消警告书,不再存在档案内;

c) 凡被书面警告的员工,将在当月给予减薪处理,即扣除不高于五天的岗位工资。

c、 最后警告

a) 凡经发出一次书面警告后,再犯同样或其他过失,员工将被最后警告;

b) 凡被最后警告的员工如仍不悔改,有被无薪停职或开除的可能;并同时给予降级处理,即工资级别的降低或行政职务的降低。

d、 无薪停职

a) 无薪停职作为公司代替开除的处分,以不超过14天为限;

b) 无薪停职用来等待公司决定是否开除该员工,或等待刑事审判的结果。

e、 劝其辞职或立即开除

a) 凡有以下过失之一者,公司将给予劝其辞退或立即开除的处分

i. 触犯丙类过失;

ii. 在最后警告后,该员工再次严重违反规则。

b) 被辞退或开除的员工,如涉及经济方面弄虚作假行为,不论涉及金额多少,公司将一律扣发其所有工资,并追究其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f、 甲类过失

a) 仪表不整洁,未按规定着装、浓妆上班;

b) 不遵守卫生规则,如服饰不整洁、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

c) 办公桌面、抽屉、柜子等不整洁,乱放物品等;

d) 无故早退;

e) 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f) 对同事不礼貌;

g) 在公司指定场所以外的地方抽烟、喝茶或用膳;

h) 利用休息时间长时间使用公司电话作私人用途(市内);

i) 带酒气上班;

j) 规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g、 乙类过失

a) 对公司来访客人、客户不礼貌;不管任何原因与客户发生争吵;

b) 不服从上司的合理命令;

c) 无故拒签警告书;

d) 无故旷工;

e) 擅离工作岗位或到其他岗位闲荡;

f)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

g) 上班打瞌睡、吃零食、长时间打私人市内电话;

h) 发表虚假或诽谤他人的言论,损毁他人声誉;

i) 挑拨他人打架斗殴、制造事端;

j)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k) 违反公司规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h、 丙类过失

a) 贪污、盗窃、受贿、行贿或其他违反法规的经济行为或犯罪;

b) 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假公济私;

c) 未经公司批准擅自将公司机密文件、贵重物品带离公司或擅自复印公司机密文件(包括财务帐、凭证、商业合同等);

d) 故意违反安全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e)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非政治性刑事犯罪;

f) 未经批准盗用公司电话盗打私人长途;

g) 伪造文件、介绍信意欲行骗;

h) 未经允许,擅自向外界披露或提供公司的保密资料;

i) 弄虚作假,谎报情况;

j) 在公司范围内或以外与任何同事打架,先动手者;不能证实谁先动手的情况下同受处罚;

k) 任何范围内与客户发生打斗行为

l) 煽动他人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

违反公司规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十八条 从业人员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除嘉奖、记功、警告、记过由各部门经理核定外,其余均须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三十九条 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四十条 从业人员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三次作为记功一次,记功三次作为记大功一次,警告三次作为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作为记大过一次,同一年度功过可以互相抵销,以嘉奖抵警告,记功抵记过,记大功抵记大过。

离 职

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有违犯本公司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四十二条 前条第(一)、(二)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四十三条 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下三个月以上者,于一周前预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下,一年以上者,于10日前预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照上项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第四十五条 从业人员在接到前项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一日之工作时间。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公司之主管人员核准,事后汇报总经理核准。其为经理以上人员者,应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四十七条 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保 险

第四十八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应一律参加劳动保险。

第四十九条 参加社会劳动保险,应于新进同时,亲自填写保险表一式二份,交人事部代办参保手续。应纳保费,由公司补助80%,自行负担20%。自行负担部分,由发薪部门,按月在应领之薪金内代为扣缴。

第五十条 参加劳动保险后,其应享之各项权利,及应得之各种给付,应由本公司人事部门代向保险公司洽办。保险人除依法应享之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之赔偿或补助。

出 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及特别费。其中除交通费可按现行费率报支,膳杂费可按日计支外,其余各项费用,均应检据报销。如无法取得支出之原始凭证单据者,应申述理由,呈奉经理核准后,才能报支。

第五十二条 出差天数,应由指派之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务提前完毕,应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滞留。如因公确实无法于核定天数前返回者,应列具事实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后,方得支给旅费。如出差地区可当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五十三条 出差前,可酌情预借旅费。

月度奖金及提成评估准则

第一条、宗旨

公平的竞争法则是激励员工上进的最佳办法,因此,为了科学合理地考核员工的工作业绩,作为奖惩、升迁、退职等的依据;并了解、评估员工的工作精神与潜在能力作为训练发展的考核,特别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评估程序

员工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先由员工自评,初评结果由其主管汇同评价督导及其本人确定。

每月1日由人事行政部分发考核至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须于每月12日前初核完毕再呈报总经理复核及批示。

各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由投资总经理初核再复核。

经投资总经理全部复核完毕,在每月18日由财务部执行发放。

第三条、限制

员工有下列各款所述事实之一者,将被取消当月奖金评估资 格。

(1)、当月有旷工行为。

(2)、迟到当月累积达5次(含5次)以上者,早退当月累计达2次(含2次)。

(3)、有弄虚作假行为受到纪律处分者。

(4)、当月受到两次书面警告以上者。

(5)、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者。

人数限制

(1)、人数为5人以下的部门,其考绩达85分以上者,最多限为一人。

(2)、人数为5人以上的部门,其考绩达85分以上者,最多为该部门人数的20%。

(3)、凡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上者,该部门负责人要呈报“特等考核报告书”。

(4)、各部门考核的总平均分数不得超85分(不含85分)。但若该部门负责人认为该部门在本月表现极佳,可以报请投资总经理批示,经允许可做例外处理。但是,平均分数仍不得超过90(不含90分)。

第四条、奖惩

奖惩标准:公司将根据岗位、职务的不同制定不同的月度标准 奖金,公司人事行政部将依此为基准根据以下公式计算每位员工当月实际奖金。

(1)、正式员工(无提成类)

a、当月月度奖金=该员工岗位标准奖金×公司业绩系数×该员工当月所得奖金系数

ⅰ、奖金系数按以下标准确定:

当月考核分数为90分(含90分)以上者,系数 为1.8;

当月考核分数为85-89分,系数为1.4;

当月考核分数为80-84分,系数为1.1;

当月考核分数为71-79分,系数为1;

当月考核分数为65-70分,系数为0.85;

当月考核分数为60-64分,系数为0.65;

当月考核分数不满60分,系数为0。

ⅱ、公司业绩系数按下列标准确定:a表示公司业绩系数;当月公司实际业绩/当月公司计划业绩。

当n<0.6时,a=0.8n;

当0.6≤n<0.75时,a=0.9n;

当0.75≤n<0.85时,a=n;

当0.85≤n≤1时,a=1;

当1

当1.3

当n>1.5时,a=1.2n。

b、特别奖金:

ⅰ、员工有以下特别表现,可由其直属上司申请“特别奖金”:

①、采用创新办法明显提高了办事效率或降低了公司采购成本等;

②、有重大立功表现,如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或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③、有极强预见性,能较准确预见到公司计划未来存的问题,并能提出自己的创新意见,使公司避免损失。

④、此奖金采取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实际金额将根据员工由此为公司创造的效益来综合考虑计算。

ⅱ、申请程序

由其直属上司填报《特别奖金申请书》,报部门经理签字同意,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同意,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在每月奖金发放日发放。

(2)、正式员工(有提成类)

a 奖金:每月奖金计算公式及奖金系数与(1)相同,业绩系数按下列标准确定:n=当月公司实际业绩/当月公司计划业绩;a为公司业绩系数

当n<0.4时,a=-1;

当0.4≤n<0.5时,a=-0.7;

当0.5≤n<0.6时,a=-0.5;

当0.6≤n<0.65时,a=-0.3;

当0.65≤n<0.7时,a=0

当0.7≤n<0.8时,a=0.8n;

当0.8≤n<0.9时,a=n;

当0.9≤n≤1时,a=1;

当1

当1.3

b 提成

(3)、试用期员工标准奖金按同等职位正式员工的50%计算。试用期员工第一个月一律不提成亦不处罚。

第五条、申述

凡个人对部门负责人初评的考绩有不服者,可以书面呈送人事部,再由人事部呈报投资总经理,由投资总经理裁定。

第六条、要求

办理考绩的主管人员应以客观立场进行评议,凡有违反规定者,对该主管人员将至少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第七条、附则

各员工的考绩经投资总经理复核后,若有被驳回者,由人事部转由该考核人员的主管人员重新仔细审查评核考核分数,再呈批示。

本办法呈投资总经理核示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阅读: 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范文企业管理的定义

第4篇 化工企业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1、职责

1.1、公司总经理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1.2、行政部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和管理。

1.3、行政部长负责组织危险源的识别、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各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2、危险源辨识范围

2.1、 本公司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2.2、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2.3、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3、危险源辨识方法

3.1、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安全检查人员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

3.2、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估办法,它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评分”的办法和对比的手段,根据总的危险分值简易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

4、流程及原则

4.1、本公司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体系和识别监控小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

4.2、本公司分别制定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管理制度。

4.3、行政部由行政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有关人员对该施工工程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列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监控时间和监控巡查时间。国家建设部指出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全部列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同时符合论证条件的工程必须提前申请专家论证审查。

4.4、本公司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台帐。行政部每月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

4.5、行政部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要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及监控责任制度,报监理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4.6、行政部针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进行现场公示。

4.7、行政部必须设置专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并留有监控检查纪录。行政部由行政经理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留有检查纪录。

4.8、行政部成立以行政经理为组长的救援抢险队伍,施工现场配备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5、回顾及改进

行政部安全员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实施控制,且定期安排学习制度、安全知识,并现场询问职工意见,改进完善本制度。

第5篇 企业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易燃易爆的管理,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强化消防与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责任者:各部门、各车间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车间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汽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生产车间区内焊割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车间动火和电气焊机使用制度'的规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 危险物品仓库、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1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3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1.15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4.1.16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7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1.18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4.1.19 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设备管理制度'。

4.1.20 消防设施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车间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物业管理部门批准。

4.1.21 公司内所用员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2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等场所输送氧气。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压。

4.2.1.1 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 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2.1.4 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4.2.1.5 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1.6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4.2.1.7如使用压缩气体钢瓶,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相关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4.2.2控温、控压。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标。

4.2.3.1 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4.2.3.2 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4.2.4.2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4.2.5防静电放电。

4.2.5.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2.5.1.1 生产、贮运、运输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4.2.5.1.2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4.2.5.1.3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4.2.5.2 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4.2.5.3 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4.2.5.4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4.2.5.5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等。

4.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 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4.2.6贮运设施

4.2.6.1 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4.2.6.3 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4.2.7物料排放。

4.2.7.1 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 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2.7.4 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级划分。

4.3.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4.3.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老厂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

4.3.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4.4消防设施。

4.4.1 公司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公司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4.4.2 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4.4.3 除全公司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4.4.4 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4.4.5 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4.4.6 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防尘、防毒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规定防尘、防毒安全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尘、防毒安全管理

3、责任人:研发部、生产管理部

4、程序:

4.1 基本原则

4.1.1公司各车间(部门)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生产场所的卫生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害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4.1.2公司各车间(部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

4.1.3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证自由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检测和体验。

4.1.4公司各车间(部门)根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制订防尘、防毒规划,并要纳入年度计划,结合大修、中修、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害危害。

4.1.5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尘害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停产整顿。

4.2 新产品及新建设项目

4.2.1凡新产品、新建、改建项目,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须严格这些《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

4.2.2新产品、大修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并要有安全、环保部门参加,凡不符合防尘防毒、工业卫生要求的项目,不能投产。

4.2.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必须有相应的卫生设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4.3尘毒的治理和防护

4.3.1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如发生和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噪音、高温等作业,都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和防护。

4.3.2生产过程中,如有毒有害的物料,应采取密封的设备和隔离操作,或以无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艺,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4.3.3对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要加强通风和采光,并应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不能随意排放。

4.3.4如产生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场所,不能设置住房及在场内吃食物。

4.3.5如有粉尘或毒物的生产场所,应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4.3.6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施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各种防毒防尘的设施,未经批准不准拆除。

4.3.7如使用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根据毒物的性质,设置防护和急救药品,以及洗眼、冲淋装置,并设有警告牌。

4.3.8所有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和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志,不合格的包装不准出厂。

4.3.9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器具。危害特别大的毒物,要配备隔离服等个人防护器具。

4.3.10生产管理部门应配备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人员,定期跟踪进行岗位的监测化验分析,并记录检测结果,上报分管部门。

第6篇 企业总机管理制度

企业总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机房是全厂通讯联络的机要重地,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

第二条

话务员在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做到:

1.接、转迅速、准确;

2.值机用话简炼、清晰,回话礼貌、耐心;

3.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工作;

4.精心操作,爱护设备,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做好机房、机台清洁工作;

5.做好交接班和长话记录;

6.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窃听电话,不泄漏机密。

第三条

凡因公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先到××履行登记手续,填写登记卡,经批准后,总机房才能办理。未经批准,话务员不得擅自挂长途电话。

第四条

原则上不接私人和外单位人员长途电话,特殊情况,需到××履行登记批准手续,并到财务部门办理缴交押金手续后,总机室才予挂接,通话结束后凭总机房回单到财务部门结清费用。

第五条

机房内不准抽烟、喧闹和闲谈,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机房,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第六条

话务员应经常检查机台完好状态,发现故障无法排除应及时报告电话维修员和领导。

第七条

话务员应定期进行用户的访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八条

电话维修人员须按规定定期对机房各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保证线路畅通。

第九条

××应经常对总机的通讯情况和邮电局转来的各类长途电话情况进行检查。

第7篇 某商业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不同的企业在员工培训这一块培训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对其不同的性质企业员工所规范条例也不同,下面是企业管理网准备的商业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仅供各位参考。

(一)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主管——经(副)理、科(副)长;部门职员——承办员。

第三条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等。

第四条每一职位均设置一“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人员的列等,应按其所派任的职位,决定其职等。每一职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时,以列较低职等为原则;在该职位工作满3年,成绩优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条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表”,经总经理核定后转送董事会核备。

(二)任用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第七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1.总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2.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3.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4.科长——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5.副科长——由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

第九条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条新进人员应先办理安全调查,并按其学历任用。

第十一条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以同合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2.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3.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4.通缉在案尚未撤销者;

5.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6.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7.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8.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9.未满十五周岁者;

10.主管人员,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者。

第十三条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

第十四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1.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2.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3.缴验户籍册;

4.缴验医院最后一个月体格检查表;

5.缴验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

6.缴验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规章规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铺保一家,保证:服务期间行为、安全及保管财物等连带赔偿责任);

7.填交劳工保险加保表2份;

8.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张;

(三)服务

第十五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六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3.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4.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9.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10.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十七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十九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的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1次。

第二十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定。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定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员值日值宿,其办法另定。

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4.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5.娩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分娩假8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人计算);怀孕3个月至7个月而流产者,给假4星期,7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6星期,未满3个月流产者,给假1星期。

6.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以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7.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二十五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1.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2.请公假者薪水照发;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机构另有薪饷者,本公司薪水停发;

3.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二十七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羽经理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可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三十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3.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一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仍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四)考核

第三十二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的从业人员,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的责任。每3个月一次,应将各项人员的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凡列优等及劣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升迁及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三条年度工作考核,应分别于各从业人员到职届满1年的月份办理。由人事部门每月将当月份到职满一年的人员考核名册,分别列送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优等或劣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3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条凡考核列优等者,经总经理核准予以二级以上的晋级或升级,列甲等者晋升二级,列乙等者晋升一级,列丙等者留任原级,劣等者免职,均以各从业人员任职期满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执行;但在考核年度内曾经核准升职或升级者,该年度考核不再晋级。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科长以上人员及优等的考核;由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他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经理核定。

(五)奖惩

第三十六条从业人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奖金及升迁或晋级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的行为,且有事证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于记功或记大功:

(1)细心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的方法作重大改革的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可视实际贡献的价值决定;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升迁或晋级:

(1)一年内曾记功2次以上者;

(2)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为证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以上晋级可视实际情况晋升一至二级;但其薪级已达本等最高级者,可改发相当级数薪水之全年份奖金。

第三十七条从业人员的惩戒,分为警告、记过、降级及免职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携带不必要物品入厂者;

(2)未经准许擅带外人人厂参观者;

(3)擅用他人经管的工具及设备者;

(4)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的物品者;

(5)涂写墙壁、机械用具有碍观瞻者;

(6)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发生损失者;

(3)对上级主管的命令,有不同意见,未予婉转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4)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5)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者;

(6)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7)故意涂改、丢失计时卡者;

(8)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9)在工作时间瞳睡者;

(10)在公司易燃场所吸烟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降级:

(1)在公司或工厂内酗酒滋事,妨碍秩序者;

(2)向外泄漏公司业务机密者;

(3)在工作时间内偷懒睡觉者;

(4)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5)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6)一年内记过2次者;

以上降级,应视各款实际情况降一至二级,无等级可降者,应予降等改任;

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免职:

(1)无故继续旷工至3日以上,或1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6日以上者;

(2)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之事业者;

(3)胁迫上级主管,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5)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6)未按照规定或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8)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9)在公司内赌博,有伤风化行为;

(10)携带武器、凶器或违禁品前来公司者;

(11)亦公司rh3't^前百相灯留夯.

(12)散播有损本公司之谣言而妨碍工作秩序者;

(13)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引起灾害者;

(14)有煽动怠工或罢工的具体事实者;

(15)触犯刑律,经判有期徒刑确定者;

(16)一年内记过3次者。

第三十八条从业人员的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除嘉奖、记功、警告、记过由各部门经理核定外,其余均须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三十九条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戒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四十条从业人员奖惩可累计,以嘉奖3次作为记功一次,记功3次作为记大功一次,警告3次作为记过一次,记过3次作为记大过一次、同一年度功过可以互相抵消,以嘉奖抵警告,记功抵记过,记大功抵记大过。

(六)离职

第四十一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1.有违犯本公司规章的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2.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末确定者。

第四十二条前条第1、1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的薪水。

第四十三条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1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1.在公司服务1年以下3个月以上者,于10日前预先通告;

2.在公司服务3年以下,1年以上者,于加日前预先通告;

3.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的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照上项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第四十五条从业人员在接到前项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的工作时间,其请假日的薪水照发。

第四十六条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公司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1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从业人员最后服务月份的薪水为准。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辞职,应于7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公司的主管人员核准,事后汇报总经理核准。其为副经理以上人员者,应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四十八条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七)保险

第四十九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应一律参加劳动保险。

第五十条参加劳动保险,应于新进同时,亲自填写保险表一式两份,交人事部代办参保手续。应纳保费,由公司补助80%,自行负担加%。自行负担部分,由发薪部门,按月在应领的薪水内代为扣缴。

第五十一条参加劳动保险后,其应享的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应由本公司人事部门代向保险公司拾办。保险人除依法应享的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的赔偿或补助。

(八)出差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及特别费。其中除交通费可按现行费率报支,膳杂费可按日计支外,其余各项费用,均应检据报销。如无法取得支出的原始凭证单据者,应申述理由,呈奉经理核准后,才能报支。

第五十三条出差天数,应由指派的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务提前完毕,应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滞留。如因公确实无法于核定天数前返回者,应列具事实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后,方得支给旅费。如出差地区可当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五十四条出差前可酌情预借旅费。

第五十五条出差国外,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特别费及手续费。其中除膳杂费按实际出差日数核支外,其余均须检据核实报支。

第五十六条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国外出差标准8折支给。羽

第五十七条出差同一地点半月以上者,旅馆费及膳杂费8折支给;两羽个月以上者,以7折支给。

第五十八条国外出差应按照最近路线直赴出差地点,非经许可,不得'绕道或延滞非公差地区。

第五十九条出差国外,可酌借必要旅费,办理结汇。回国后应即报销旅费,多缴少补。

第六十条出差国外期间,不得有危害国家民族或本公司的行为言论,并遵守出差国当地的法律及习惯,如因违反而惹是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负责,与公司无涉。返国后,应于1个月内提出考察或工作报告;考察报告的内容应力求充实,并对公司业务应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如未依期提出报告者,旅费暂缓核销。

(九)福利及建议制度

第六十一条本公司依法提拨福利金,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办理福利事宜;职工福利委员会的组织办法另定,并依规定向主管机关呈报。

第六十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设施。

第六十三条本公司为协助同仁解决困难,为沟通上下意见起见,特设立“从业人员建议制度”。

第六十四条本公司行政部门,均设置意见箱,由高级主管亲自定期启阅。从业人员对于工作上的困难,无法由直属主管或同一部门同仁协助解决,必须由上级主管或其他部门人员协助者,或对公司某项措施未能满意提出申诉者,或发现有人营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证据拟予检举者,或根据平时服务经验、学识及研究心得,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提供建设性的建议者,均可以书面列具理由、事实、内容等投入意见箱内,亦可公开呈报上级主管转呈总经理或有关部门主管核阅。如因文字表达困难或其他原因,不便以书面说明而须以口头报告者,可先以简略报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见箱内,等高级主管人员拆阅后,再定期约见。

第六十五条提供意见人必须签其真名,填明服务部门,否则不予受理。如屑检举性质案件,检举人应负法律责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实,恶意中伤诬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诉办外,本公司将再依第三十七条有关的规定对检举人予以惩处。

第六十六条本公司对提供的意见,经采纳施行后,可视其对本公司做出贡献分别议奖。如属检举案件,经查明属实者,除对检举人酌情给予奖励外,并为其永保机密。

(十)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8篇 企业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规章

每个企业都有不同的用人理念,用人原则。对于人事的管理,什么样的管理制度才是最有说服力,最合理的呢可参考以下的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1、用人理念:崇尚“用人如用器,取其所长”的用人理念。

2、用人原则:荐举人才“唯才是举”;使用人才“用当其才,才能人尽其用”;吸引人才“给人才提供一个自我价值展现的环境”;留才“用事留才或情感留人”。

3、以人为本:人才是公司的灵魂,崇尚个人目标与企业目标共同发展,建一流企业、一流用人机制与制度。

4、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每季度初(或公司认为有必要的时候),由行政人事部门制定人力资源计划、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择人条件提出用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办理招聘。

5、新员工招聘程序:

5.1行政人事部在各类人才大市场、大专院校组织人才招聘(或用人单位推荐)。

5.2行政人事部先进行材料初审,确定面试人员。初审材料包括简历、学历证、身份证和其它能说明应聘人员能力的有效证明。

5.3安排初选合格人员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将考试/考核成绩优秀者安排面试,面试由部门经理或副总经理负责,重要岗位招聘由总经理面试。

5.4根据考试/考核成绩和面试评估成绩由主管副总经理和用人部门经理初步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5.5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5.6行政人事部通知被录用人员及公司聘用意向,被录用人员接受聘用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其带齐相关证件办理报到手续。

6、新员工录用报到程序:

6.1新录用人员在行政人事部认真、仔细

第9篇 食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制度办法

1、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卫生法》,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将食品卫生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处。

2、生产企业周围环境良好,25米内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场、坑式厕所、粪池等孳生有害昆虫的场所,卫生区采取“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内外环境整洁。

3、严把食品及原料采购关,采购员采购食品必须按规定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入库前要进行验收登记,食品贮存应做到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先入先出,定期检验,及时清理;食品仓库内应防鼠、防潮,严禁存放亚硝酸盐及杀虫剂等有害有毒物质。

5、食品加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良好的生产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各工序连续进行,严禁往返,防止交叉污染。

6、加工后的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密闭或带盖,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且位于生产车间的下风向;废弃食用油脂专人管理,盛放于标有“废弃食用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容器内,定期按有关规定及时清理。

7、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食品污染。

8、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要逐批次对投产前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厂前的成品进行检验,保证每批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

第10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

3、职责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的相关事项。

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后交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

4.2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  安全管理部门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  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5.2  安全管理部门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5.3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5.4  安全管理部门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培训

6.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6.2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6.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7、评审

7.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分管安全的副总及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

7.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7.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7.4根据评审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修订,每年一次。

8、考核

8.1每年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8.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8.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年终奖惩兑现。

第11篇 企业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的好坏,对企业产品的数量、质量和成本等经济技术指标,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严格按照设备、设施的运转规律,抓好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维护,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确保安全生产。

1.范围

适用于企业生产过程的设备管理

2.设备管理的组织和原则

2.1公司的设备由运营中心下属的生产管理部统一管理,具体包括对设备规划、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

2.2公司的设备实行分级管理

2.2.1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的综合管理,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制订、执行及故障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生产能力,不断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完好率。

2.2.2生产车间负责正确使用设备,做到定人、定机、定岗;及时发现设备故障,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2.3生产车间制定专人负责定期对设备进行日常润滑保养,减少设备磨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能耗,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3设备管理必须密切为生产工艺服务,必须贯彻“预防为主,保全保养并重”的方针,做到专业维修和操作保养相结合。

2.4设备管理必须狠抓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科学检修三个环节,广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提高设备产出率。

3.设备的基础管理

3.1生产管理部应对公司的所有设备按照规定逐台进行统一编号,建立设备卡片和台账,建立设备档案,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料齐全。如有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应及时全套翻译入档。

3.2财务部门应至少每年对所有设备进行一次复查核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3.3生产管理部要根据设备在生产中的重要程度和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结合设备的可靠性、维修的难易程序、设备停机损失、购置原值等因素,将设备划分为重点检修设备、一般检修设备和随时维修设备。不同的设备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维修方式。

3.4设备的封存

3.4.1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停用半年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

3.4.2封存由生产管理部进行,封存要有明显的标识。

3.4.3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并采取防尘、防锈和防潮措施。

3.4.4所有封存设备都要达到完好设备的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

3.5设备的档案管理

3.5.1生产管理部设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技术档案和状态档案的管理工作。

3.5.2设备的技术档案是指设备的安装、零部件、自制设备、特种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

3.5.3状态档案是指设备的分布、购进和安装日期、使用年限、维修记录等资料。

3.5.4设备管理员负责整理、保管本部门应归档的资料,负责与公司档案室进行相关的业务联系并及时归档本部门的资料。

3.5.5已归档的设备档案资料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归档资料。

4.设备的购置

4.1生产管理部应广泛收集设备科技发展的资讯以及市场信息,并收集使用单位对有关设备的使用意见,为新设备的购置提供资料。

4.2对于新设备的购置,生产管理部应提出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和维修性等要求,并对关键设备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把好选型和安装验收质量关,为搞好设备的后期管理奠定基础。

4.3对于配套设备及进口设备的规划选型工作,由生产副总组织生产车间、研发部、物业管理部、财务部等部门进行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4.4选购的设备应备有齐全的设备安装、使用、润滑、维修等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易损件。选购含有压力容器的设备要“三证”资料齐全。

4.5设备到货后,由生产管理部组织物管部、生产车间、库管和供方派员共同参加开箱验收,并认真做好开箱记录,按装箱单核对主设备、附件、工具、备件和技术资料,办理入库和安装手续。

4.6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要按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进行性能检查、试车和试验,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4.6.1验收后生产管理部应负责将安装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5.设备的使用与保养

5.1生产工人在独立使用设备前,必须对其进行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基础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2设备操作人员对设备必须做到“三懂”,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四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特殊工种,须由国家劳动部门发给操作合格证,持证上岗。

5.3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定人定机方式。对于由多人操作的设备和生产线,实行机长制,由机长负责,原则上机长由设备所在车间的工艺技术员担任。

5.4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范围和带故障运转。如现场管理人员强令操作员工超负荷、超范围和带故障使用设备时,生产管理部有权制止,操作人员有权拒绝。

5.5设备操作人员要按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并保证设备运行记录的连续性。

5.6生产管理部应根据生产计划和设备本身的特点,采用预防检修的方式。对于生放设备应利用一切生产空隙安排好维修和检修工作,并认真安排好大修、中修计划。

5.7对于国家有特殊规定的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等,生产管理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检修和报检。

5.8设备的保养由操作工的日常清洁保养、维修工专业维修保养加中修、大修计划检修三部分组成。生产管理部根据设备情况制定保养的内容、时间、责任人,由于保养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失或事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9设备的日常保养以操作工为主,操作工应当按照生产管理部制定设备日常保养要求和规定进行保养,预防设备的损坏和事故发生。

5.10维修工和操作工要严格按照润滑周期表执行加油润滑,落实 “五定” (指定时、定点、定量、定质、定人)管理,防止设备断油的现象。

5.11车间主任、生产管理部经理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设备保养情况进行检查。

6.设备的维修

6.1设备发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决时,应立即填写设备报修单通知生产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排除,并填好维修记录。

6.2在接到设备报修以后,生产管理部经理应根据设备的故障程度和原因,派出相应的维修人员前往车间进行修理。

6.3维修人员在维修完毕后,应通知使用单位的员工进行验收,并在报修及验收单上签字,对维修用时和维修材料进行确认。

6.4对于公司现有技术力量无法完成的设备报修,应由技术员填写外协修理申请单,经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后,报生产副总审批。外协修理申请单应详细注明维修设备的名称、故障原因、外协厂家和预计费用。

6.5在维修完成以后,使用部门和生产管理部应当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对重大设备改造和大修后和验收还要有研发技术部门参加。

6.6对于经常发生故障的部位,生产管理部应认真分析,制订改善维修措施,尽量从根本上消除故障以及发生原因。

6.7设备大修、中修的检查验收

6.7.1设备大修、中修完工验收必须严格按说明书或大、中修计划书中规定的各项检修内容、技术标准要求进行。

6.7.2对无法修复到出厂标准的老、旧设备,原制造有严重缺陷的设备,经过两次以上大修的设备,严重损坏过的设备,在保证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精度标准,或根据工艺要求另行制订大修的标准。

6.7.3凡降低修理项目精度标准的设备,必须在大修、中修任务书中注明。

6.7.4设备大修、中修后应及时进行内、外部检查,空运转试验,升压、升温试验,负荷运行试验,试生产等必要的技术性能试验,必须达到设备出厂标准和符合原安装的生产工艺要求。

6.7.5设备大修、中修验收由生产车间、研发技术部、生产管理部参加,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交接单,一式三份,生产车间、技术部、生产管理部各一份。

6.7.6验收后生产管理部应将大修、中修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7.设备改造与更新

7.1生产管理部必须根据产品发展规划,结合工艺改进和设备技术状况制订设备改造和更新计划。

7.2设备改造与更新方案的审批

7.2.1一般设备的改造与更新,由生产管理部提出方案,报运营中心批准。

7.2.2凡纳入新建或技改项目中的重大设备改造与更新,应由运营中心组织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7.3设备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进行。设备更新原则上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更新。

7.3.1经过多次大修,技术性能不能达到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7.3.2技术性能落后,经济效果很差的。

7.3.3通过修理、改造虽恢复性能但不经济的。

7.3.4耗能大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不经济的。

7.3.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7.4设备更新工作应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生产副总具体负责,并应举行以生产管理部为主,生产车间、研发技术、质量、财务各部门参加的论证会,研究更新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管理部负责实施。

8.备品备件的管理

8.1备品备件是指设备维修所用的替换零部件,常用的备品备件应保持一定的库存。短缺时由设备管理人员提出采购申请,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生产副总批准。

8.2备品备件由生产管理部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办理领用手续,具体单据由保管员负责保管,财务部应定期审查所有单据和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

8.3保管员应确定最高、最低储备量,做好备品配件定额储备管理,确保设备维修需要。

8.4备品备件由维修人员提出领用申请,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批,保管员按领料单发放。当备品备件进行直提、直购时,需补办申领手续。

8.5生产管理部应做好领用备品备件的保管、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备品备件。

8.6重要专用维修工具由生产管理部经理提出申请,生产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一般维修工具由维修工提出申请,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生产副总批准。

8.7生产管理部应做好备品备件和维修工具的使用管理。

9.设备的闲置与报废

9.1闲置设备是指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停用的生产设备,设备闲置在半年以上的应进行封存管理,设备的封存和启封时必须由生产管理部和财务部共同进行。

9.2因生产结构或技术原因长期不用,连续停用一年以上的闲置设备,应积极组织外调、出租或转让,以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9.3设备报损、报废条件:

9.3.1因意外事故或灾害,造成主要部件、主要结构严重损坏而无法使用的设备。

9.3.2制造质量低劣,达不到最低工艺要求的设备。

9.3.3生产使用造成损坏、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9.3.4机器陈旧,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且无法改造的设备。

9.3.5耗能高,严重污染环境的设备。

9.3.6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

9.4报损、报废设备的处理方法

9.4.1按现有价值整件或整机出售。

9.4.2拆卸、转让可利用的零部件。

9.4.3不能利用的部件按废料处理。

9.5报废申请由使用部门提出,生产管理部进行专业审查同意,报设备使用部门所在系统总监审批。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还须由申请部门转财务管理部进行固定资产减速损处理。

9.6不得把已报损、报废的设备用于生产、维修。

9.7处理报废设备收入的资金,只能用于设备的更新和改造。

10.附则

10.1本制度由生产中心制订,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10.2本制度由生产管理部解释、监督和检查。

10.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类似的规章制度自行废止。与之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12篇 工业企业动力管线管理制度

工业公司动力管线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公司动力管线的维修、运行状态和日常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水、暖、电和压缩气体供输管路、线路的管理。

2、动力管线的维修管理

2.1正在运行状态中的管路、管线不得进行修理。应报告有关动力部门和经过批准停运后,方可进行。

2.2受压的容器和管道不得冒然进行修理。如:储气罐、有汽(气)压包、有压力的管道(水、气、暖)等。必须经过有关技术工人或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保各指示仪表无压力后,方可进行拆卸或修理。

2.3对故障原因未查清时、备品备件可能不符合时,不得轻易拆卸进行修理,以免耽误动力的正常供应。

2.4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进行修理。

2.5检修人员对违反安全规程的检修项目不得修理。

3、动力管线和运行状态的日常管理

3.1对各动力管线要定期巡检。“月检”(含日常检查)由各岗位人员进行;“季检”由维修技术人员协同进行;“年检”(含半年检)由经营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确保各动力管线正常的运行状态。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3.2任何人有责任对各动力管路、管线发生异常现象或隐患,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以便进行修理和排除。

3.3电力线路和水、暖、气管路的安装和敷设要符合各有关规定和标准。

3.4各类动力管线维修人员,要熟悉管线的规格型号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时,停送正确,确保动力的正常供给和运行。

《企业管理制度范本一(十二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