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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法院(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58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法院

第1篇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法院

法院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车辆管理,有效管理国有财产,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交通工具的效率,确保正常的公务用车,更好地服务于法院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

本院公用车辆一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实行派车单制度。车辆的维护、年检、保险手续由办公室按规定安排专人办理,凡涉及本单位私人用车和外单位借车的,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必须经院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

二、公务用车范围

1、院领导工作用车的。

2、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需要安排用车的。

3、省、州、县会议需要安排用车的。

4、其他需要安排公务用车的。

三、派车程序

1、凡符合派车条件的,由办公室开具派车单,指定驾驶员,未经指定的不得驾驶车辆,否则后果自负。

2、城区公务用车的,部门负责人或驾驶员按《城区派车情况登记表》的要求如实填写后由办公室派车(城区用车包括:东―浪坝溏、南―大南茂、西―赖茂中学、北―跃进桥)。

3、外勤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或驾驶员凭《出差审批表》(跨县出差的《行车证》、《车辆保险卡》随车出行)到办公室领取车钥匙,出车回来后将车辆停放在法庭后院的指定车位内,并办理车辆的相关交接手续,将车钥匙交还办公室,禁止将车辆停放到自家住所。

4、安排车辆,本着既保证需要,又注重节约的原则,在同一方向、时间人数不超员的情况下,不重复派车,应合并用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5、部门外勤用车须提前一天与办公室联系,办公室应做到事前不报不派车,用途不明不派车,车况不好不派车。

6、星期五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派车。

7、驾驶员要及时汇报车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故障。

四、车辆维修

1、车辆维修、采取定点维修,要实行车辆维修单制度,经院领导同意后,办公室通知维修站,由专职驾驶员到指定维修站进行维修。

2、维修费用必须严格审查,方能结算。

3、县外维修必须经办公室审查、报院领导同意。

五、车辆保养

车辆要随时保持干净、整洁、爱护车内物品、规范使用、配齐随车工具。

六、燃料管理

车辆所需燃料由办公室统一办理,长途用车所需燃料,根据实际情况由用车部门或驾驶员办理,燃料的报销凭“报销单”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核后报销。

七、有下列情形的,分别以不同情况处理:

1、严禁酒后驾车,因酒后驾车造成车辆损失,人员伤亡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并严肃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停止在本院驾驶权利。

2、因驾驶证、行车证等证照不齐而造成罚款或其他方面的损失的,由驾驶员个人自理。

3、禁止未经许可将车辆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进行严肃处理。

4、禁止未经许可搭乘他人或超员行驶,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5、除执行紧急任务或押解犯人外,不准使用警灯、警报器。

6、禁止将警车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或其他有损于单位形象的场所。

7、因驾驶员过于自信,疏忽大意或停放管理不当,造成车辆损失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禁止公车私用,因特殊情况需派公用车辆的须经院领导审批。

八、除上述规定外,驾驶员要做到: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操作规程,保证安全行车,服从安排调度,保持车辆良好。

2、车辆肇事,造成损坏的,按照驾驶员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3、需要交接车辆时,驾驶员应做好检验登记工作(包括车辆完好状况、随车工具、维修记录等)。

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第2篇 委机关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委机关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为加强管理,节约开支,建设节约型机关,特制定委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与管理

1、车辆由部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2、本部车辆主要保证工作用车,优先安排离退休老干部就医、会议、因公外出等方面用车。

3、部领导用车相对固定,遇有长途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办公室可做适当安排。

4、各办公室工作用车经所分管领导同意,办公室登记后派车。

5、节假日、双休日统一安排值班车辆。非值班车辆定点存放。部领导或其他因公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6、严格控制非公用车及车辆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委领导批准。私自外出或外借造成车辆损坏或发生事故的,由驾、乘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7、车辆外出须向办公室报告登记,并以此作为出差补助依据。

二、车辆维修及油料管理

1、在政府采购指定单位进行车辆加油。

2、车辆维修要本着节约原则,坚持询价制度。由车管人员、驾驶员在经多家询价后,提出维修及装具预算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后报部分管领导批准,持维修通知单到指定修理厂维修或换修装具。未经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3、严格加油登记手续,不定期对驾驶员、加油情况、百公里油耗量等进行认真核查并及时通报。对弄虚作假兑换油票或为非部车辆加油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公家利益者,除其承担加油费用并扣发当月出差费外,属部正式职工的,进行严肃批评,取消年度评比和参评综合奖资格,属临时聘用人员的,解除合同、予以辞退。

4、出发在外通行费等支出,随时报结,不得累报。

5、车辆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各车维修、加油、路桥等有关费用,须公开透明化。

三、车辆停放管理

1、所有车辆每天下班后和双休日、节假日必须按要求停放在指定地点。遇有特殊情况需在规定地点以外停放的,须由办公室批准。

2、由部办公室组织对停放车辆进行检查,对私自用车或不按规定停放者,一次口头警告,二次扣发当月出差补助费,三次停车待岗,并停发出差补助费直至上岗,聘用人员予以辞退。

3、因私自出车或违反规定停放,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予以辞退。

四、奖惩

1、对年度内服务优良、遵守管理规定、养护车辆、节约意识强、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奖励。分一、二、三等奖,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具体考核办法由办公室另行制定。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不法行为或考核不及格者,取消评奖资格。

2、对累计违反车辆管理规定两次的,扣发当月差补的50%,累计两次以上者不予发放。

3、因公出差造成责任事故的,按照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个人责任情况处罚。

4、对违反车辆管理规定或发生交通事故,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辞退。

第3篇 镇政府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

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

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党政综合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镇纪委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

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台账”加油办法。驾驶员驾驶指定车辆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辆车的耗油情况。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

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使用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不得遗失。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次月10日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第九条

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停放在办公楼前停车场(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

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予以纪律处分。

第三章

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

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1.日常办公用车管理

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相对固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赴区办事的车辆安排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天下午的2:30,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车辆赴区。

2.长途用车管理

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的用车。

为减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因特殊情况确需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3.应急用车管理

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

为保障应急工作用车,正常作息时间的应急用车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实行机关车辆值班制度。应急车辆的值班时间为每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全天。值班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编制《机关应急用车安排表》,及时告知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

第四章

维修与保养

第十二条

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机关车辆的维修、保养,须在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主任、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

第十四条

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机关车辆年审。

第五章

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车辆管理人员、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时签字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经财政所负责人、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严禁大手大脚,损公肥私,经核实属弄虚作假从中谋利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六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八条

对驾驶员的要求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6.厉行节约,力戒浪费。

7.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8.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

第十九条

驾驶员的出差补贴严格执行单位的统一规定。

第二十条

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规定第十条进行处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正式员工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临时聘用人员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机关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下列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办公室人员妥善保管。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4、车辆进行加油需经财务人员负责登记,领导签字;每月驾驶员需准确上报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公布。

5、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二、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后私人用车的原则。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领导提出申请,由领导统一进行安排、调度。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必须经领导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驾驶员登记,注明出车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月底由驾驶员本人汇总填写当月出车报表,作为核销油料等费用的依据。

4.设立车辆调派运行公示栏,公布每日车辆运行安排情况,接受监督。

5、办公室各工作人员如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领导提出申请,报经领导同意后,由领导负责安排。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6、 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7、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驾驶员的劳动。用车人员和驾驶员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三、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驾驶人员岗位要求)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2、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4、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5. 公车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负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的10%。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四、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按时组织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控制支出,节约开支。

3、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4、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五、相关费用报销

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保险费、养路费每年报销一次,路桥费、泊车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财务人员根据出车记录复核,经领导签字验核方可报销。

2.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收费清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销。

3.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

六、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5篇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一、车辆管理

1、各单位要严格按编制和标准配备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严禁向下属、企事业单位调换、借用车辆。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

3、落实车辆例保制度,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辆须按期年检,过期未检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4、坚持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单位每月对车辆普查一次,大组每季度对内管单位的车辆抽查一次,车管处每半年或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对市级机关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完好率达98%以上。

5、严格执行长途车会签制度,凡长途车,须对驾驶员交待行车注意事项,并对车况进行检查。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6、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7、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8、进出机关大院的车辆,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自觉遵守大院的停车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反道行驶、违章鸣号。按指定的泊位停放,严禁占道停车。

二、车辆安全检查

1、市级机关车辆管理处为市级机关车辆管理的主管部门。车管处定期、不定期地对市级机关车辆进行检查,每逢重大节日、会议或重要活动将组织专门检查。

2、各车管大组每季度对大组车辆进行一次检查;机关各单位每月要对本单位车辆进行一次检查。

3、检查车辆时,由车管处会同有关部门(车辆管理所)、车管大组组成检查小组,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受检车辆的行车证件、年检情况及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轮胎等部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

4、凡在检查中检查出的问题,由检查小组视情况予以通知驾驶员和单位限期整改,直至收缴行车证、驾驶证,车辆行驶限期恢复车况接受复查等处置。

5、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情况,拟发检查情况通报,下发各单位;对车容车况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安全教育

1、驾驶员须定期(每两个月一次)参加由市级机关车管大组组织的安全活动。

2、安全活动由车管大组组长组织,传达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学习交通法规和有关教育,进行车辆安全检查或开展相关活动。

3、驾驶员参加安全活动时,须携带“驾驶员安全活动考核卡”,由大组长按驾驶员实际参加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登记签章。

4、驾驶员因公、因病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安全活动的,应由单位出具请假条,不得无故缺席。

5、凡一年三次以上(含三次)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者,需参加二天交通法规学习后,方予办理年审。

四、申领车辆号牌规定

1、申领市级机关车辆号牌单位范围为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和直属单位;各区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

2、上述单位购车凭单位介绍信、购车手续(资金审核表、发票、合格证等),向车管处申请。特殊号牌须局领导签发。

3、车管处审核购车手续后,出具市级机关“申领车辆牌证介绍信”。

4、购车单位凭“申领车辆牌证介绍信”及购车手续,到车管所上牌。

5、凭“机动车行驶证”到车管处备案登记。

第6篇 j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驾乘人员安全,完善车辆使用、维修及车辆日常管理,现提出以下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岗位职责制

1、驾驶员认真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除特殊情况以外,若出现罚款自行承担。

2、自觉遵守机关管理制度,服从局领导及办公室的管理和调度,认真完成出车任务和其他交办的任务,做好出车日记。

3、驾驶员做好所驾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运行正常,不开带病车。

4、安全驾驶车辆。驾驶员是行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为确保驾乘人员及车辆的安全,不得酒后驾车,不得疲劳驾车。若有违章责任,其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5、定期对所驾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和年检;按时办理车辆保险,不能发生脱保现象,严格控制车辆安全风险。

6、在无出车任务时,驾驶员应听从办公室的统一安排,认真完成领导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车辆管理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在保证局领导用车的情况下,保证局内职工工作用车。

2、驾驶人员不得自行主张用车,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

3、各科室因工作用车,早上上班时给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按事由轻重缓急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如需派往绵竹以外,必须经局长同意,方可出车。

4、驾驶人员出车完毕,应将车辆停放在单位,不得随意停放。非特殊情况,不得将车辆开回居住地停放。

三、车辆维护、油料使用

1、车辆维修或需要保养时,由驾驶人员根据车况书面提出维修申请,载明维修的项目,并预报维修价格交分管领导初审后报局长审批同意,方可到指定厂家维修,不得先修后报。修后由驾驶员认定所修情况和价格并签字,交由机关出纳当即单次结帐,不发生累计结帐。

2、车辆的加油量应和出车里程相符;原则上实行时报时销,使用机打发票报销。车辆在外地加油时,需乘车人员在发票上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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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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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原则

1、保证领导工作用车;

2、酌情安排干部职工工作用车。

二、管理办法

1、领导工作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配和安排,凡出车到城区之外,一般情况下(除特殊情况外),提前通知办公室和分管机关领导,以便统筹安排。

2、科室下乡工作用车,在与领导工作用车不矛盾的情况下,由用车科室提前向办公室告知,由办公室征求分管机关领导意见后统筹安排。

3、严禁公车私用,即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受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4、车辆加油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燃油卡并负责保管,司机领卡加油,下乡或出差途中补充油料由用车人员负责办理,购油发票由经手人和司机签字后,按正常程序予以核销。

5、车辆维修保养,车辆零部件更换及车用物品购置,由驾驶员填写好报告单,报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施行,发票由经办人和司机共同签字后,按正常程序予以核销。

6、办公室负责派车方向、行车里程、用油数量等方面登记,(www.)实行车辆、油料以及器材的有效管理,注意节约开支。

7、司机应随时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清新,随时把握车辆运行状况,确保安全行驶。

**市档案局(馆)、史志办公室

二0一*年一月一日

第8篇 机关车辆、租用车管理制度

为确保机关车辆为工作服务,调配使用合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机关小车由党政办负责管理。需要使用车辆,原则上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调配,否则驾驶员不得出车。并及时登记。如出差、开会需用车须经分管负责人在头天下午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如特殊情况由主要负责人统一调配。

二、小车使用范围:一般仅限于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用车,优先考虑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用车。其他负责人需用车的,应在头天下午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办主要负责人工作急需使用车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后,由主要负责人通知办公室方可派车。

三、小车加油、维修。汽车加油费应每月结算一次,月底由党政办按行车里程进行核算,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汽车维修,先由司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维修额在*元以内,由分管领导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元以上的维修,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

四、因工作需要,须在社会上租用车辆,由分工科干报主要负责人同意,科干签字,党政办统一安排用车,并填写出车登记薄和出车通知单。月末凭出车通知单核对报销。租用车辆应从严控制,收据发票上要有相关科干签名方可报销。从周一到周五不准许租用机关干部的出租车。

本规定自*年4月10日起执行。

第9篇 某某市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某市机关车辆管理制度4

为建设正常的用车秩序,搞好交通服务,节约开支维护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范围

1、局领导工作用车;

2、各科室工作用车;

3、集体活动及看病等特殊活动用车;

4、机关干部职工急病、急事等特殊情况用车;

5、局领导安排的其他用车。

二、车辆使用办法

1、机关车辆使用实行出车单制度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带车人不得擅自改变出车单所填写行车路线。

各科室到县区(*县、*县、*区、*区)工作用车,向办公室提出,并填写出车单,经主管局长同意后,办公室可安排出车。

2、离退休老干部用车,由办公室联系,并填写出车单,经主管局长同意后,办公室安排出车。

3、机关干部职工若有特殊情况用车按照第二条第一款的程序审批。由用车人自己负担交通费(每公里0.3元),并在用车前到机关财务交用车押金100元。

4、未经局长批准,机关车辆不准外借他人使用。

5、紧急情况用车或节假日用车,驾驶员接到通知后并报告办公室后及时出车,随后补办出车单。

6、新区原则上不派车。市委、政府综合办公楼院内及附近单位一律不派车。如遇集体活动等特殊情况,可按照第二条第一款程序办理。

三、车辆管理及维修

1、驾驶员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车辆管理规定,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开疲劳车、超速车、故障车、超载车。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护,使车况、车容、车貌始终保护良好状态。

2、实行车辆定期检查登记制,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车辆综合检查登记,检查登记内容:本月行车公里数、用油数、用车单位、用车原因、车况及故障情况。办公室组织检查登记后,对有关情况汇总后向主管领导和局长报告,以便领导及时、准确掌握车辆的基本情况。

3、车辆维修:凡需要维修的车辆,由需维修车辆驾驶员填写修车单,注明修车部位、更换配件,经主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后,可到固定修理厂修理。修理完毕由修理厂反馈修车单,由财务人员进行结算。未经同意在非定点修理厂修理的,一律不予报销。

4、车辆在外地出差,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要及时通知办公室,不得擅自处理。交通事故需经保险部门勘察,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后,方可修理。

5、车内装饰、磁带、拖把等用品统一购买和配置,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和使用。

四、奖罚及补助办法

1、根据市财政统一规定的差旅费补助标准及机关实际情况,对驾驶员发放差旅补助,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出现不服从调度管理,贻误公务用车的,车辆私自外借他人驾驶的,扣除当月补助。下班后,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政府大院内,未经同意随意停放且发生有损旅*政形象或车辆丢失事件者,除扣除补助和资金外,还要按车辆实际价值的10%缴纳罚款,并予以辞退。

2、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由办公室对每月情况进行汇总,报主管局长审查,最后经局长审批后,按规定领取补助。

3、凡是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取消其当年评先资格。

4、办公室要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增强其政治意识、保密意识和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第10篇 机关单位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局车辆管理,确保合理调度、高效运转、安全行驶、节约开支,更好地为全局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各基地参照执行。

一、车辆管理对象

本制度所指车辆管理对象包括:局机关及各基地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范围

(一)单位所有公务性用车;

(二)上级或其它单位经领导同意的借用车。

三、车辆使用原则

(一)工作为主、急需优先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二)合理使用、统一调配和提高效率的原则;

(三)严守制度、确保安全的原则;

(四)统一管理、节约开支,严谨公车私用的原则。

四、车辆管理

(一)车辆使用

1.派遣程序

(1)局办公室负责全局车辆的统一调度使用,其中基地车辆由基地主任具体负责,接受局办公室指导。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直接调度车辆。

(2)由办公室指定车队负责人具体负责车辆派遣管理工作,各科室需要公务用车,应填写《工作用车申请单》,提交车队负责人。

(3)取水、财务取款、大件设备运输、检查、接待等日常公务用车,由车队负责人直接派遣车辆;各科室临时用车,出主城6区以外且时间在1天以内(即不在外过夜)的,车队负责人需报办公室同意后派遣车辆,出主城6区以外且时间在1天以上的和出重庆市范围的,车队负责人需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派遣车辆。

(4)局领导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出主城6区以外且时间在1天以内(即不在外过夜)的,由车队负责人根据领导指示派遣车辆,报办公室备案;出主城6区以外且时间在1天以上的和出重庆市范围的,车队负责人需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核后方可派遣车辆。

(5)在主城6区范围以内,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派遣车辆。办理紧急事务需派遣车辆的,必须经分管局长及分管办公室局长同意后方可派遣。

(6)出主城6区以外的车辆,车队负责人应根据办公室或局领导签批意见,出具派车单。

(7)车队负责人应掌握实时车辆在位情况,(www.)并统一做好车辆派遣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局机关应保证1辆车以上备用。

2.出车管理

(1)驾驶员必须服从车管人员的车辆调度安排,接到任务后应及时出车。出车时要带齐证件,并对车辆作相关检查,若发现车辆故障及时向车管人员报告,及时检修,不带病出车。

(2)驾驶人员按派车单规定路线完成出车任务,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改变线路的,必须报车辆管理人员同意,车辆派遣单是驾驶员每月计发出差补助的唯一依据。

(3)出车到达目的地后,原则上车辆应就地等候工作人员完成公务后一道返回机关,若遇车管人员安排其它紧急任务,车辆可返回,用车人另行乘车回单位。

(4)出车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及时主动与车管人员联系,以便车管人员掌握车辆及驾驶员在位情况。

(5)出车过程中,未经允许严禁公车私用或转交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和损失,由驾驶员本人及用车人负责,我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6)车管人员应不定期抽查核实驾驶员的出车情况,若发现弄虚作假、谎报出车者,应取消当月的所有出车补贴,并在会上通报批评。

3.车辆停放

(1)所有公务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下班时应停放车库,不得擅自将车辆停放在外单位、个人家中,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车辆损坏及丢失等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2)遇节假日,除安排公务用车外,所有车辆钥匙应交由车管人员统一保管,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转交他人使用。

(二)车辆维护

1.保养、维护及年检

(1)车辆保养:车辆的日常保养及车内外卫生清洁由本车驾驶员负责,驾驶员应爱护和保养好自己所驾驶、保管的车辆,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一有任务就能立即出车。

(2)车辆维护: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作相关维护和检查,若发现车辆有故障要及时向车管人员报告并及时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车辆证件的办理和保管:由车管人员指定相关驾驶员办理车辆年检手续及防汛车汛期免路桥费的手续,缴纳路桥费、车船使用税、车辆保险等费用;以上证件由本车驾驶员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转借他人。

2.维修

(1)驾驶员无法修理需送厂修理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车辆保修单,报车管人员、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送指定厂家修理。

(2)车辆送厂修理过程中,该车驾驶员应每天到现场检查修理质量。接车时应严格检查修理项目,达到合格要求后才能接车;接车时车管人员应到现场验收并审核有关费用,签字登记后,财务才能予以报销。

(3)出长途车,途中需要修理时,所修项目应是影响安全行驶的部位,不得借故购买其它备用件,修理费需经乘车人签字,车管人员审核登记,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销。

(三)车辆油耗管理

每个季度由办公室对每辆车油耗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并在驾驶员和局领导之间进行通报,对超标准的油耗费用,超过20%的按超过部分的80%承担。

(四)有关费用管理

1.出车补助

(1)实行每月定额公里补助;出差补助依据《派车单》记载的出车情况,按照局差旅费标准报销。

(2)专职驾驶员公里数补助按300元/月包干;驾驶员兼设备维修人员的公里数补助按150元/月包干。

2.其它费用

(1)洗车费实行包干制;报销过路费、停车费、汽油费时应写明行车路线、出车到达地,并由用车人签字证明,报办公室审核登记,否则财务人员不予报销。

(2)凡修理费(含换件)在500元以上的必须有2人以上参加价格商议;大修车辆,车管人员、办公室主任应到修理厂参加价格商议,并报分管局长批准后才能进行修理,否则其产生的维修费不予报销。

(3)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被交通管理部门罚款的,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五、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职责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牢固树立“安全行车、优质服务”的宗旨。

2.服从车辆调度安排,保证行车安全,圆满完成出车任务。

3.爱护车辆,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负责车辆的保养、维护和各种车辆证、照的保管,保证行车安全。

4.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况,出车返回后,应停放在指定的车库,并适时清洁车辆。

5.遵守机关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6.严格执行廉政纪律,维护水文局形象。

7.完成车辆管理人员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车管人员职责

1.负责组织驾驶人员学习交通法规、业务知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驾驶员队伍的政治责任和业务技能。

2.加强车队安全、劳动和保密纪律教育,搞好驾驶员队伍的团结,提高服务质量,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学习,每月一次安全检查,经常抽查车辆运行和停放情况,所有学习检查情况应有书面记载。

3.认真做好单车成本核算,每季度公布一次驾驶员出车补贴,汽车维修、燃料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等开支情况,协助办公室建立车辆单车管理档案。

4.严格按照本制度加强驾驶员及车辆的日常管理,确保后勤保障工作顺利完成。

(三)劳动纪律

1.驾驶员应自觉遵守本局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派遣,按时出车,文明服务,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1)为领导服务的驾驶员,在领导没有离开单位前,不能离开岗位;在领导不用车时,应接受其它出车任务。

(2)驾驶员因病因事必须提前向车管人员请假。

(3)汽车故障需修理,驾驶员应提前报告车管人员,不得在派车时才提出,如因此影响工作则按无故不出车处理。驾驶员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车管人员应在安全学习时向全体驾驶员通报。

(4)驾驶员保管的车辆不得交给其他人驾驶,一经发现此情况扣发当月安全奖、优质服务奖和当月的绩效奖金。情况严重的,由此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受到严肃处理并以经济处罚。

2.在休息时间,遇有紧急公务,车管人员必须及时调度车辆,驾驶员必须听从安排及时出车,对电话通知出车不允许不接电话和无故关机,驾驶必须时时保持通讯畅通。

3.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未经派车私自出车者,按对外行车的实际公里计费,在工资或补助中扣除;出私车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车驾驶员全部负责承担。

六、奖惩

(一)奖励项目及标准

1.绩效奖:根据局机关和各基地出台的《驾驶员绩效考核办法》,每季度对驾驶员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驾驶员的绩效奖金。

2.安全奖:40元/月,每半年兑现一次,半年内车辆不碰、不擦、不挂,未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驾驶员每人给予240元奖励,由办公室对驾驶员半年的驾驶情况给予审查。

3.优质服务奖:40元/月,每半年兑现一次,半年内提供优质服务、服从统一安排、出车满勤的驾驶员每人给予240元奖励,由办公室对驾驶员半年的出车情况给予审查。

4.通讯费: 80元/月,每月兑现,发生不接听电话或关机的,由办公室对其情况给予处罚。

(二)处罚

1.驾驶员确保车辆安全,不得私自出车、私拉便客、车辆夜不入库、不在指定地方停放车或转交他人驾驶等现象,发现之一者,扣发当月优质服务奖40元,并每次罚款50元,同时收取用车人费用。

2.凡出现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外)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扣发当年安全奖;由交管部门认定是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一律辞退。

3.驾驶员上班不在岗(除特殊情况外)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度、无正当理由不出车的驾驶员,由办公室作出停止驾驶,待岗学习,扣发公里补助或绩效奖金等处理。

4.对电话通知出车而不接电话或无故关机的,按不完成工作任务和无故不出车处理,若发现一次不接电话或关机扣除当月通讯费的50%,第二次不接扣除当月全部通讯费用”。

5.因工作需要可对驾驶员进行调整,若驾驶员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正式工待岗学习改换其它工种,临时工自动辞职。

6.驾驶员若将车辆有关证件遗失,由驾驶员负责补办,所需费用自理。

第11篇 某某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某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用车范围

(一)坚持公车公用原则,首先保障局领导的工作用车。

(二)机关人员在城区内办事,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派车。

(三)股室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办公室派车。

(四)特殊情况下外单位调用本局小车,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二、用车手续

严格派车制度。所有用车人均先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填写派车单,再通知驾驶员出车。用车人要事先告知用车事由、行车路线、往返时间、运行里程,便于统一协调安排。严禁股室和个人私自直接向驾驶员要车。节假日期间,局机关小车一律归库,特殊情况下用车,可由局领导暂行安排后再由办公室补填派车单。

三、安全管理、车辆维修和保养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增强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驾驶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交通秩序,严禁在上班、行车时间饮酒。

(三)局机关小车无任务时一律停放在车库,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将小车交他人驾驶,不得私自将车辆借与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驾驶员本人负责。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用学校车辆。

(四)驾驶人员应按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随时保持车况良好和车容整洁。

(五)汽车受损或出现驾驶员不能排除的故障时,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经查验后送维修费用低和服务信誉好的定点修理厂。修理金额在100元以内的由驾驶员自定,5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决定,500元以上的报局领导审批。出车途中临时需要维修的,凭单据交局长审核报销。

(六)局机关小车一律实行定点加油。驾驶员凭供油本加油。每月底,由办公室根据派车单和小车行驶里程核算用油量。到区外出车需临时加油的,凭单据交局长审核报销。

第12篇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用车管理

(一)局机关和市企业调查队的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根据需要及要车时间先后和轻重缓急派车。

(二)实行派车登记制度,由办公室主任派车,主任不在,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派车,分管领导不在,由在家的其他局领导派车。每次出车,须对派车人、派车事由、出车时间、乘车人、出车地点、行车里程等进行登记。

(三)现有车辆主要保证局领导工作用车。各科室(队、中心)下县联系工作和到外地或省上开会,原则上不派车接送;如科室(队、中心)遇特殊工作需用车,在保证局领导和县级干部工作用车的前提下,可予以安排。

(四)局机关职工因病住院、出院、急诊,可以向单位申请派车,经批准后使用;其他特殊情况经申请批准用车的,油料费(每公里0.50元)和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自负。

(五)局领导工作用车,科室(队、中心)因特殊情况工作用车,一般情况下均需在前一天向局办公室派车人要车,局领导无特殊情况不得直接找驾驶员出车。

(六)未经办公室派车,驾驶员出车,视为私自出车,其费用由驾驶员负担(一律按3元/公里收取费用);如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负担,严重的对驾驶员要给予行政处分。

(七)接待用车、全局性重大活动、专项活动用车优先于一般公务用车。

(八)除本单位人员外,其他人员搭便车需经领导同意,否则出现意外由驾驶员负责。

二、安全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全体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定期对驾驶员进行遵章守纪、职业道德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情况检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驾驶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交通秩序,谦虚谨慎,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不得随意冲站、抢道、占道或违章停放车辆等,做到车在人在,人离车进库或交人看守。

(三)驾驶员要认真钻研业务,提高驾驶技能。要戒骄戒躁,不开“霸王车”、“赌气车”;要坚持中速行驶,准确判断和处理行车途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把保护乘车人和行人生命安全作为压倒一切的前提,做到有十分的把握开七分的车,确保行车安全。

(四)驾驶员未经派车人同意,不得将车交其他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交非驾驶员驾驶。否则,一切责任概由本车驾驶员承担。

(五)严格执行“十不准”,即:不准疲劳行车;不准酒后行车;不准带“病”行车;不准赌气行车;不准私事行车;不准“教练”行车;不准空腹行车;不准违章行车;不准超速行车;不准“让权”行车。

(六)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随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做到出车前、行车中、出车后“三检查”,长途行车前一天须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车辆附件、工具除自然损耗外,造成丢失由本车驾驶员照价赔偿。

(七)增强服务意识,加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服从单位管理调度。不允许驾车行驶中打电话;不允许送领导到目的地后私自把车开走去办其他事;不允许出差在外领导需用车时而本车驾驶员不在场,要做到随叫随到。无正当理由不出车或临出车时提出修理而影响正常工作的,办公室负责另安排车或租车完成任务,其车费按出租车费计算,由驾驶员承担,并对该驾驶员以旷工论处。

(八)不允许出事故后隐瞒不报,不允许发生事故后与人私了,不允许开空车搭人收钱,不允许向有关部门伸手要钱要物或加油等。

三、维修管理

(一)办公室建立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对车辆行驶里程、维修、换件和事故责任等情况做好登记。

(二)车辆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定点洗车,驾驶员负责保养、维护所驾驶的车辆。凡属一级保养的小修项目,能自己处理的,由驾驶员完成,并及时向办公室管车人报告。小修和零星换件购置,由驾驶员书面申请,办公室主任审定。二级、三级维修、保养和购买材料,由驾驶员写出书面申请,送办公室主任审查,分管局长审批;大修,除按程序申报审查批准外,办公室委派人监修。未经批准擅自决定修理,扩大修理范围和购买更换汽车材料,由驾驶员承担50%的修购费用(车辆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的除外),各种维修换件一律交回旧件。

(三)加强维修管理,确保维修质量。各种维修实行责任制,驾驶员、监修人员要对修车质量、费用支付负责,严禁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要从严从重查处。

(四)车辆轮胎原则上行驶20000公里以上方可更换一套,专车专用,不能与其他车辆交换或转为其他车辆使用。

四、油料管理

(一)汽车所需油料由办公室统一或驾驶员自行购买,办公室负责审核、登记。每月按油耗标准,以有效行驶里程考核单车耗油(凭出车登记表核报,未经派车登记的不计发油耗)。超支油料费用由责任驾驶员自付,节约油料的车辆,按节约数量的50%计发奖金,奖金的计算以当年12月31日油价折合人民币年终一次性兑现。

(二)耗油标准:对现有车辆按13升/100公里计算(其中桑塔纳按14升/100公里计算)。如新购小车,其油耗标准参照现有同类车辆标准执行。行驶10万公里以上的,可视车况适当调整油耗标准。

(三)小车需更换、添加机油时,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报请领导批准后,凭购油发票报销。

五、奖惩

(一)服务态度好,爱护车辆,服从调度,安全行车,无大小交通事故,无违章行为,年终按300元的标准给予安全奖励。

(二)不服从调度,服务态度差,不爱护车辆,出事故不吸取教训的,扣发安全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严重的要调离驾驶岗位。

(三)应自觉接受交通管理人员检查,如违章驾驶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负。

(四)车辆发生负全部和主要责

任的交通事故,并且经济损失在8000元以上或伤者在2人以上的,其驾驶员一律停车检讨,并根据检讨程度,决定是否恢复驾车或给予处分。负全部责任者,驾驶员承担本单位经济损失的20%;负主要责任者,驾驶员承担本单位经济损失的15%,负次要责任者,驾驶员承担本单位经济损失的5-10%。

(五)驾驶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做好出车准备。凡因工作派车驾驶员通讯不通的,一次扣驾驶员现金50元。不按时把车开到指定地点等候,误时一次扣奖金10元-50元;领导在进行公务时,驾驶员就地守候,未经同意随意离开而影响领导正常工作的,一次扣奖金10-50元。因驾驶员的原因造成重大接待和重要工作失误,取消该驾驶员评选先进和领取安全奖的资格,并追究其过错。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法院(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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