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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管理制度范本(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17

监护管理制度范本

第1篇 监护管理制度范本

一、 监护人职责

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应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应参加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3、在接到“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应离开现场。

4、当发现用火部位与“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听劝阻时,有权收回“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二、监护管理制度

监护管理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执行工作监护制度为的是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人监护、指导,以便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监护人应熟悉现场的情况,应有工作的实际经验,其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

1、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重点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

2、监护员负责作业现场设备、设施使用监督工作,并监督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作业人员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发货作业现场兼职监护员

(1)付油作业现场兼职监护人员,监督进入发货现场司机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戴好安全帽。负责指导车辆进入正确货位,车辆停置后,放置作业指示牌。

(2)监督静电接地连接,放置好发油鹤管和防溢油探头,通知发货员开始发货。发货期间,巡视车辆及付油设备,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付油。

(3)发货完备后,监护人负责指挥车辆离开,检查作业现场,设备回复原位。

4、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5、工作期间,监护员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点时,应指定代替人,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返回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监护员需长时间离开,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监护员,两工作监护员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6、值班员如发现监护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第2篇 心电监护仪管理制度

1、定位放置:监护仪放在易取放的位置,并定位放置、标识明显,不得随意挪动位置。

2、定人保管:各抢救仪器有专人负责保管。

3、定期检查:

(1)每班专人清点记录,开机检查保持性能良好呈备用状态。

(2)护士长每周检查一次。

4、定期消毒:监护仪表面每日由固定班次以250-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

5、仪器不得随意外借,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借。

6、定期保养:

(1)固定班次日班每日清洁保养一次。

(2)保养人每周清洁保养一次并记录。

(3)设备科定期检修。

7、使用中若监护仪突然出现故障应立即更换,必要时用手动血压计测量血压,立即通知设备科维修并做好标记,已坏或有故障的仪器不得出现在抢救室内。

第3篇 水泥厂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水泥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一)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1、建立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建立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建立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

(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第4篇 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2、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工接受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3、按照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4、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在其所禁忌的环境从事作业。

5、不得安排未成年人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6、依法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具体包括:

(1)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准备从事有害作业和对健康有特殊要求作业的劳动者及已就业调换到新的有害作业岗位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受检率确保100%。

(2)定期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井上、下接尘职工及原从事采掘满四年的职工每两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

(3)对接触噪声、振动等和接触化学性有害因素(放炮工、采掘工、电气焊等)的劳动者每两年检查一次,对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每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

(4)对脱离粉尘作业及其它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受检率确保100%。

7、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矿承担。

8、本矿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工种、职业禁忌人员为一年。

9、及时公示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结果,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职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

10、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及妥善保存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

第5篇 使用监护仪管理制度

1.所有护理人员均应具备识别主要报警信息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2.报警系统供应商每年检修校正一次,每3月设备科工程师进行检修一次。

3.监护仪报警音量根据科室的具体情况设置,使护理人员能够听到报警声,但又不影响其他病人。

4.报警音出现5秒内护理人员必须进行处理,先按“静音/消音”键,使其静音,通知医师进行处理。如果病情需要重新调整报警界限,根据情况做相应处理。

5.交接班时,要查看上一班的主要报警信息,并注意观察该项体征变化情况。

6.检查指端挤压情况,每4小时将指端sao2传感器更换到对侧。

第6篇 监护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系统生产以及检修过程中的监护工作,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针对公司系统的生产和检修工作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正常生产过程中的监护工作

(一)联防监护

1、针对各岗位人员配置满足不了巡检监护工作,要求各车间根据岗位的区域特点以及工作特性,组成巡检联防监护组,实现生产巡检过程中的监护。

2、根据各岗位危险因素的不同特点,各车间对生产岗位配置相应的防护用具和防护用品。

3、监护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监护人马上发出警报,从而实现第一时间救援。

(二)防护用具的管理

1、各车间根据公司系统《气体防护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防护用具和消防器材进行规范管理。

2、车间指派一名领导专门管理防护用具。做到定期检查,实时记录,以保证用具的完好备用状态。

3、各车间在生产岗位,设置事故柜,实现防护用具的有效保管,防止流失和意外损坏。

4、结合不同人员的体貌特点,建立防护用具档案,并在各生产岗位进行张贴,同时根据档案的数据,分别配备相应数量和型号的防护用具。

5、公司生产技术部不定期对各车间的防护用具进行检查,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二、检修过程中的监护工作

(一)确定气体安全监护地点

1、凡进入各种密闭的塔、罐、槽及地沟、地下室、污水井等有危险性的工作场所。

2、为切断物料来源,须抽加盲板时。

3、对发生泄漏设备进行巡回检查或操作时。

(二)监护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监护员由本车间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专人。重大的危险性检修项目,须由专职医护人员配合时,由车间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

1、监护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2、技术熟练,全面了解工作性质,熟悉监护场所的危险源情况,能熟练使用防护器材。

(三)执行监护前的准备

1、审查票证办理情况,符合要求后首先进行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

(1)有毒气体的隔绝情况(断开、加堵盲板)。

(2)置换分析情况。

(3)温度、压力情况。

(4)架子与走梯的搭设情况。

(5)安全带、安全灯及其它防护器材的准备情况。

(6)消防用具、工具准备情况。

(7)工作人员对安全措施的了解情况。

2、监护人员必须根据施工地点及任务的危险性,配备与之相适应的防护用具和用品,如防毒面具、救生绳以及指挥旗、应急口哨等。

3、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在确认相互关系后,要制定联络手势或方式,并要求彼此明确。

4、在进行能放出有毒气体的工作时,监护人员应劝阻无关人员离开一定距离,并要求车间另派人把守毒区,以免造成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后中毒。

5、监护人员必须根据情况事先提醒工作人员,不准用铁器敲打,对贮存输送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设备、管道应使用铜制工具。

6、监护人员必须提前选择一个适当的监护地点,并注意监护点既有利于自身保护,又便于监护工作。

7、一名监护人在正常情况下,不能担任多人工作的监护任务。如三人以上工作的监护,须提前增加监护人。

(四)监护人员的监护职责

1、在监护工作中监护人不得脱离监护岗位,并时刻注意着被监护人动态变化,禁止帮助被监护人工作而忘记了自己的监护责任,监护人要站在上风侧。

2、在监护期间,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动作和身体情况,以保证不发生问题,同时又要做好万一发生问题自己将怎样行动的思想准备。

3、在工作中,被监护人若感到身体不舒服或呼吸困难,要离开工作地点后,才能脱下防毒面具,摘去面罩,到空气新鲜处休息,必要时可通知医护人员到现场,监护人员应禁止被监护人在工作环境中脱下面罩,以防中毒。

4、长管面具的空气吸口地点的选择,必须考虑风向和周围是否有毒源,同时要注意避免泥土灰粒被吸入的可能。

5、被监护人如违章不听指挥,监护人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车间领导报告。

6、监护人员在监护过程中,如因病或有急事时,须请领导另派监护人来顶替才能离开,若暂时找不到领导无人顶替而又必须离开,则应暂时停止被监护人的工作。

7、在进行时间较长,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时,工作单位应准备两班人员轮换休息,监护人也应予轮换而不能进行两次或时间过长的监护工作。

(五)监护时意外情况处理原则

1、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使工作不能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时,必须采取保证该项目能顺利进行的安全措施,并有主管副总经理的书面同意,车间分管主任自始至终在场,监护人方能予以监护,否则,监护人有权拒绝监护。

2、在进行危险性较大、需要采取安全措施较多的工作,如果监护人员无法保证安全施工时,车间主任应另外指派车间副主任或工段长去协助监护。

3、监护过程中发现情况变化危及安全生产时,应通知被监护人中止工作,及时撤离。

4、如果被监护人发生意外(中毒或其他伤害),监护人(包括医护人员)给予迅速而有效的抢救,同时通知调度室及时求助于医院。在救护人员未来到前,不应停止现场抢救。

5、劝阻未戴防护用具的职工进入毒区抢救中毒人员,避免事故扩大。

6、进入密闭容器内部的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以防发生意外。

(六)检查与考核

1、安全管理部门及各车间领导应经常在气体监护场所进行检查,如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给予纠正,并根据情节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处罚。

2、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

第7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我公司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职业病,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生产经营快速、稳定发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

一、督促并协助公司行政,利用会议、板报、专题学习讨论等形式,经常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动员、组织劳动者积极参与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程序地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并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与行政协调、督促解决,制定防治措施。

四、对本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行使要求予以纠正的权利。

五、对产生职业病严重危险时,行使要求公司行政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

六、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行使参与事故调查的权利。

七、发现危及劳动者身心健康的情形时,行使向作业现场管理干部直至经理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场所的权利,有关

领导应立即做出处理。

八、督促公司行政为劳动者发放防暑降温费和冬委取暖费,提出工会意见。落实每年防暑降温和各级冬季取暖措施。

九、督促公司行政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教育劳动者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讲究个人卫生,搞好自我防护。

十、督促公司行政定期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对确诊有较严重职业病的劳动者除发放药物,安排给予治疗外,建议对其岗位尽可能地进行调整。

十一、积极协助、支持公司行政推进科技进步,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不断改进生产设备,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和条件,从根本上防止职业病,减少职业病危害,确保劳动者健康。

第8篇 外科监护室管理规章制度

1.患者入住监护室后须有主事家属留在院内或留下联系电话,以便医护人员随时通报病情及征询家属意见。

2.为防止患者受到交叉感染,保证患者处于安静、清洁的治疗环境,本室谢绝探视。

3.有以下情况者,经nicu医生同意后必要时探视:

(1)入住nicu时间超过7天,短期内无法转入普通病房的患者;

(2)濒危状态,临终关怀;

(3)其他特殊情况,由nicu医生临时通知家属必要时探视。

4.进入监护室探视必须遵循以下规定:外科监护室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1)每次探视只允许1人,情绪不能自控者、有感染性疾病者及学龄前儿童不得进入病房,每次探视时间不超过5分钟;

(2)探视前先按门铃,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本室,如遇抢救或治疗,医护人员有权暂时中止探视,敬请配合;

(3)探视前请将手机关闭,严禁在室内接听手机;

(4)探视前须在门口缓冲区穿戴好口罩、帽子、隔离衣和鞋套,探视完毕,将隔离衣放回原处,口罩、帽子、鞋套放入污物桶,严禁随地丢弃;

(5)监护室内禁止大声喧哗,禁止进行一切迷信活动。外科监护室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第9篇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规范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第二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认真规范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

第三条 自体检工作结束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做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科室和体检医师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第五条 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人按规定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六条 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及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第七条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部门和个人要按规定履行职责,不得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否则将予以处罚。

第八条 职业健康检查承办部门应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及程序开展工作,做好质量控制,确保工作质量。

第九条 应将每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上报市卫生局,接受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年度考核。

第10篇 外科监护室管理制度(范文)

外科监护室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1.患者入住监护室后须有主事家属留在院内或留下联系电话,以便医护人员随时通报病情及征询家属意见。

2.为防止患者受到交叉感染,保证患者处于安静、清洁的治疗环境,本室谢绝探视。

3.有以下情况者,经nicu医生同意后必要时探视:

(1)入住nicu时间超过7天,短期内无法转入普通病房的患者;

(2)濒危状态,临终关怀;

(3)其他特殊情况,由nicu医生临时通知家属必要时探视。

4.进入监护室探视必须遵循以下规定:外科监护室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1)每次探视只允许1人,情绪不能自控者、有感染性疾病者及学龄前儿童不得进入病房,每次探视时间不超过5分钟;

(2)探视前先按门铃,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本室,如遇抢救或治疗,医护人员有权暂时中止探视,敬请配合;

(3)探视前请将手机关闭,严禁在室内接听手机;

(4)探视前须在门口缓冲区穿戴好口罩、帽子、隔离衣和鞋套,探视完毕,将隔离衣放回原处,口罩、帽子、鞋套放入污物桶,严禁随地丢弃;

(5)监护室内禁止大声喧哗,禁止进行一切迷信活动。

第11篇 气体监护安全管理制度

1.确定气体安全监护地点

⑴凡进入各种密闭的塔、罐、槽及地沟、地下室、污水井等有危险性的工作场所。

⑵未切断物料来源,须抽加盲板时。

⑶对发生泄漏设备进行巡回检查或操作时。

2.监护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监护员由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指派,重大的危险性项目,须由专职医护人员配合时,由车间向安全技术部门提出。

⑴监护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⑵技术熟练,全面了解工作性质熟悉监护场所的危险情况,熟练使用防护器材。

3.执行监护前的准备

⑴审查票证办理情况,符合要求后首先进行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

①有毒气体的隔绝情况(断开、加堵盲板)

②置换分析情况

③温度压力情况

④架子与走梯的搭设情况

⑤安全带、安全灯及其它防护器材的准备情况

⑥消防用具,工具准备情况

⑦工作人员对安全措施的了解情况

⑵通知调度室,讲明施工地点及任务

⑶在进行能放出有毒气体的工作时,监护人员应劝阻无关人员离开一定距离,并要求车间另派人把守毒区,以免造成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中毒。

⑷监护人员必须根据情况事先提醒工作人员,不准用铁器敲打,对贮存输送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设备,管道应使用铜制工具。

⑸监护人员必须提前选择一个适当的监护地点,并注意监护点既有利于自身保护,又便于监护工作。

⑹一名监护人在正常情况下不能担任多人工作的监护任务。如三人以上工作的监护,须提前增加监护人。

4.监护人员的监护职责

⑴在监护工作中监护人不得脱离监护岗位,并时刻注意着被监护人动态变化,禁止帮助被监护人工作而忘记了自己的监护责任,监护人要站在上风侧。

⑵在监护期间,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动作和身体情况,以保证不发生问题,同时又要做好万一发生问题自己将怎样行动的思想准备。

⑶在工作中被监护人若感到身体不舒服或呼吸困难,要离开工作地点后,才能脱下防毒面具,摘去面罩,到空气新鲜处休息,必要时可通知医护人员到现场,监护人员应禁止被监护人在工作环境中脱下面罩,以防中毒。

⑷长管面具的空气吸口地点的选择,必须考虑风向和周围是否有毒源,同时要注意避免泥土灰粒被吸入的可能。

⑸带有毒气气体抽毒盲板时,对无刺激性气体如煤气等压力不超过200mmh20;而有刺激性气体如氨气等压力不超过50mmh20,气温不超过60度,否则不予抽堵盲板。

⑹被监护人如违章不听指挥,监护人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车间领导报告。

⑺监护人员在监护过程中,如因病或有急事时,须请领导另派监护人来顶替才能离开,若暂时找不到领导无人顶替而又必须离开,则应暂时停止被监护人的工作。

⑻在进行时间较长,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时,工作单位应准备两班人员轮换休息,监护人也应予轮换而不能进行两次或时间过长的监护工作。

5.监护时意外情况处理原则

⑴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使工作不能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时,必须采取保证该项目能顺利进行的安全措施,并有总工程师的书面同意,车间分管主任自始至终在场,监护人方能予以监护,否则,监护人有权拒绝监护。

⑵在进行危险性较大、需要采取安全措施较多的工作,如果监护人员无法保证安全施工时,车间主任应另外指派工段长去协助监护。

⑶监护过程中发现情况变化危及安全生产时,应通知被监护人中止工作,及时撤离。

⑷如果被监护人发生意外(中毒或其他伤害)监护人(包括医护人员)给予迅速而有效的抢救,同时通知调度室及时求助于医院,在救护人员未来到前,不应停止现场抢救。

⑸劝阻未戴防护用具的职工进入毒区抢救中毒人员,避免事故扩大。

⑹进入密闭容器内部的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以防发生意外。

6.检查与考核

⑴安全技术处及各车间领导应经常在气体监护场所进行检查如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给予纠正,并根据情节进行批评教育。

⑵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

第12篇 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2、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工接受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3、按照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4、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在其所禁忌的环境从事作业。

5、不得安排未成年人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6、依法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具体包括:

(1)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准备从事有害作业和对健康有特殊要求作业的劳动者及已就业调换到新的有害作业岗位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受检率确保100%。

(2)定期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井上、下接尘职工及原从事采掘满四年的职工每两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

(3)对接触噪声、振动等和接触化学性有害因素(放炮工、采掘工、电气焊等)的劳动者每两年检查一次,对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每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

(4)对脱离粉尘作业及其它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受检率确保100%。

7、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矿承担。

8、本矿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工种、职业禁忌人员为一年。

9、及时公示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结果,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职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

10、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及妥善保存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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