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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禁烟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29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范本)

第1篇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范本)

一、 总 则

1.1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各部门。

二、内 容

2.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和厂有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安全和健康教育工作,同时加大对禁火、禁烟的宣传和管理力度,结合本公司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2 单位职工和外来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在厂内进行用火作业。

2.3 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

2.4 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必须挂防烟防火装置。

2.5 易燃易爆区严禁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2.6 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严禁在生产区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产区。

2.7 每位员工有义务有责任宣传吸烟对健康及公司安全的危害。

2.8 公司安全检查小组不定期对厂区及办公场所抽检,检查出的问题纳入绩效考核。

三、附 则

3.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防火防爆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防火、防爆、禁火、禁烟管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部门和从业人员。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

3.3《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3.4《四川省消防条例》

3.5《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3.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职责

4.1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本制度的审核,修订,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并进行定期演练。

4.2各单位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防火、防爆、禁火、禁烟管理第一负责人。

4.3公司所有从业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害,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

5 控制程序

5.1 分类

生产过程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照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5.2 预防

5.2.1着火源的控制与消除

5.2.1.1检修动火

禁火区所有动火必须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证。5.2.1.2流动火花和飞火

a.在易燃易爆区域和贮罐区等地点严禁电瓶车进入。

b.允许车辆进入的区域,车辆排气管上必须装有阻火器。

c.在易燃易爆区,禁止穿不符合静电安全要求的化纤工作服。

d.在厂区内严禁吸烟和拨打手机及配带火种。

5.2.1.3其它火源

a.防止易燃易爆物料与高温设备、管道表面接触,避免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和危险温度。

b.消除电气火花和危险温度。

c.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和爆炸性物质的性质,对厂内的电气动力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装置和电气线路等,分别采用防爆、封闭、隔离等措施。

5.2.1.4导除静电

a.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体、液体的设备和管道应有导静电接地装置。

b.防止雷电火花,根据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5.2.2工艺过程的安全控制

5.2.2.1采用安全合理的工艺过程

a.按物质的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工艺改革,以减少火灾爆炸的危险性。

b.设备应尽可能无泄漏。

c.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

5.2.2.2加强工艺参数控制,正确控制各种工艺参数,防止超温、超压等。

5.2.3其它预防措施

5.2.3.1建筑物防爆应有以下措施:

a.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及防火间距按《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执行。易燃生产装置与生产用固定火源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b.生产过程中有易燃易爆物质或压力容器的厂房采用敞开式建筑,泄压比应符合要求。

5.2.3.2设备防爆及防止爆炸扩展应有如下措施:

a.对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有报警装置,应有手动、自动紧急泄压、排放等措施。

b.生产和贮存有压可燃气体的设备,应设置封闭式安全阀。

c.可燃气体输送管线和放空管的末端,必须安装阻火器、水封和防静电装置。

5.2.3.3可燃气体排放要求

a.可燃气体的排空管应高于有人操作的设备2米以上。

b.排空管必须在避雷器的有效范围内,且尽可能避免雷雨时排空。

5.3组织

a.公司实行消防区域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的具体条件加以适当分工,建立必要的会议、汇报、防火检查及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b.公司安全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单位的防火、灭火、救援工作。

c.公司安全员要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消防培训活动,加强公司消防业务技术水平,确保公司的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d.公司安全员要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定期对厂区内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公司领导,并采取防范措施,督促限期消除隐患。

e.公司消防组织机构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为准。

5.4 设施

5.4.1规划与设计

公司消防设施规划作为公司消防规划的一部分,应纳入公司总体规划。公司消防设施建设应当与公司建设同步进行。公司消防设施规划编制包括厂内消防设施规划图,即厂内消防设施分布图。

5.4.2管理与维护

a.新、改、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安装、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并报公安机关审批。

b.公司安全部门应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c.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由安全生产科负责。发现消防设施有损坏或其它问题时,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修复。

d.因火灾事故或未经安全部门的允许,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启用公司消防设施。

5.5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a.对本公司的员工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员工们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员工们的消防安全技能,使每一位员工都具有较强的处置初步火灾事故的能力。

b.记录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效果。

5.6 演练与抢险

5.6.1演练

应按照灭火和抢险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演练的同时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5.6.2 抢险

a.公司应成立应急抢险救援指挥机构,对机构人员的设置要做出确定、分工明确。

b.公司若出现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指挥机制,并指挥机构里的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完成任务,达到抢险救援的最佳效果。

c.公司消防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遵照《公司应急救援预案》设置、建立机构。

5.7 对吸烟行为处理

5.7.1公司员工违反规定,在禁烟区内吸烟和配带火种,处以罚款100元/次。公司管理人员在禁烟区抽烟和配带火种罚500元/次。

5.7.2外来施工队人员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罚100元/次,并罚所在单位200元/次;外来学习培训人员、联系洽谈工作业务人员,外单位驾驶员、临时工等,在禁烟区内吸烟罚100元/次。与上述人员有业务工作联系并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及时向他们讲清公司禁烟规定,若未向他们作交代而发生违章吸烟,罚接待部门200元/次。

第3篇 禁火禁烟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禁火、禁烟管理,防范各种火灾事故发生,保证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产稳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所有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作业及非作业人员。公司所有生产区域皆为禁烟/禁火区。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70号令)

《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22-201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7-2010)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2-2010)

《关键装置与重要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9-2010)

《防火与防爆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5-2010)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安环质监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4.2公司各级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区域负责。

4.3相关方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本制度。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禁火管理

5.1.1公司机修工段为固定动火区,其他场所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5.1.2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

5.1.3中心化验室除工作需要可以不经许可使用电炉,但必须做好防火的相关工作,严禁使用电炉取暖、煮、热饭菜。

5.1.2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5.1.3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阻火器。

5.2禁烟管理

5.2.1公司所有场所为禁烟区域(包括食堂、厕所),在禁烟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标志。

5.2.2进入本公司大门所有人员严禁吸烟。

5.2.3公司接待部门人员在接待领导、访客和相关外单位业务人员时,必须向上述人员说明公司禁烟的相关规定。

5.3奖罚规定

5.3.1公司员工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对违反者罚款200元;

5.3.2公司接待人员未向访客和相关外单位业务人员(包括外来作业人员、驾驶员、押运员)说明公司禁火、禁烟规定的,造成其违反规定的,扣接待人员月度奖50元。

5.3.2外来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对违反者视情况罚款100~500元;

5.3.3对举报者奖励200元。

6 记录

6.1《违纪通报》

6.2《安全生产奖惩台账》

第4篇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结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禁火、禁烟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禁火管理

4.1.1 根据《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对公司内区域进行划分,在固定动火区外禁止动火。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1.2 动火作业证由设备(场所)所属单位负责办理。施工单位到车间动火,要通知设备所属单位,否则,出现问题由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设备所属单位亦负有一定责任。

4.1.3 在可燃、有毒等介质的设备内动火时,进入前必须进行试火。

4.1.4 各级动火项目,必须确定动火安全负责人,且必须是本单位的安全员或单位负责人;监护人必须是熟悉动火部位的员工。

4.1.5 施工单位在其非辖区内动火时,必须与设备所属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加强联系,弄清动火场所、设备的介质(材质)是否可燃、可爆、有毒,并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4.1.6 动火现场如遇紧急放空,可燃介质的设备、管道破裂等情况, 必须立即停止动火,待恢复正常后,要重新办理动火手续。

4.1.7 电焊工未接到公司或车间安全员签发的动火证时,严禁动火;任何人(包括各级领导)不得在未办理动火手续的情况下,强令电焊工动火;电焊工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挥的动火。

4.2 禁烟管理

4.2.1 公司内除生活区域及办公楼卫生间外其他所有区域严禁吸烟。

4.2.2 本公司禁烟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所属区域责任部门负责区域内的禁烟管理,除本部门人员不吸烟外,需对辖区内外来人员进行告诫与制止。

4.3 凡违反上述制度者,按照《综合管理考核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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