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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07 热度:1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

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

一、20××年宁波市鄞州某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二、5s和安全卫生管理手册

三、5s环境安全卫生管理手册

四、《xx某某航天工业总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五、龙岩卷烟厂安全管理制度-交接班

六、万方鑫诺安全生产制度汇编

七、三河盘锦禹王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八、东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九、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十、中建八局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十一、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十二、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十三、交接班安全制度

十四、仓储制度

十五、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仓库安全防火制度

十七、企业办证指南

十八、企业常见的机械设备危险种类

十九、企业标准剪冲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十、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一、公司安全生产制度汇编(员工手册)

二十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二十三、公司的员工奖惩制度

二十四、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五、冲压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六、制氢站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七、制氧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十八、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二十九、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三十、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三十一、化工工厂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三十二、化肥生产企业安全知识手册

三十三、南通市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三十四、卧式锯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三十五、危险化学品包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十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十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三十八、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三十九、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十、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四十一、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四十二、叉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十三、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四十四、司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十五、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四十六、四川汇源钢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汇编

四十七、地下油库安全要求

四十八、奖励与处罚

四十九、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五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五十一、安全事故管理报告制度

五十二、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五十三、安全例会制度

五十四、安全保卫制度

五十五、安全保卫制度大全

五十六、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五十七、安全保密管理

五十八、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五十九、安全奖罚制度

六十、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六十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六十二、安全检查制度

六十三、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六十四、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六十五、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六十六、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制度

六十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六十八、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六十九、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七十、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蓝本)

七十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七十二、安全生产检查规范化规定实施细则

七十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十四、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七十五、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与制度

七十六、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十七、安全生产责任制1

七十八、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考核

七十九、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八十、安全管理制度

八十一、安全管理制度合集

八十二、安全管理制度评审与修订管理规定

八十三、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制度

八十四、安全运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八十五、安全部概述

八十六、安全阀调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八十七、安全防卫制度

八十八、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八十九、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九十、安全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九十一、富阳市造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九十二、工业安全管理准则

九十三、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九十四、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九十五、工厂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九十六、工程机械城消防安全制度管理

九十七、巴中市泰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九十八、平缝机操作规程

九十九、废品库安全要求

一百、建筑油漆工安全规程

一百零一、总机室安全要求

一百零二、手工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百零三、放射性作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百零四、服装厂的操作规程

一百零五、木工安全操作规定

一百零六、机动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一百零七、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一百零八、某工业总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一百零九、某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百一十、某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百一十一、柴油发电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百一十二、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一百一十三、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百一十四、气割工安全操作指引

一百一十五、气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百一十六、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

一百一十七、气焊(割)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一百一十八、气瓶充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百一十九、气瓶运输、储存、使用、改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百二十、汽车司机安全规程

一百二十一、注射机的操作安全规程

一百二十二、涂料结壳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百二十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百二十四、消防管理规定

一百二十五、深圳卓利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百二十六、深圳某汽车修理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一百二十七、炊事员安全规程

一百二十八、烘房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百二十九、热力点及热力管网安全管理规定

一百三十、热工仪表安全操作规程

一百三十一、煤气站一般规定

一百三十二、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

一百三十三、燃油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百三十四、物资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一百三十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百三十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百三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百三十八、球磨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百三十九、瓦斯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百四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一百四十一、生产设备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一百四十二、生产设备维修、保养规定

一百四十三、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一百四十四、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百四十五、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

一百四十六、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

一百四十七、电动平板车操作工安全规程

一百四十八、电工(使用管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百四十九、电梯的安全状况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百五十、电焊、气焊(割)工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一百五十一、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百五十二、电焊机安全操作指引

一百五十三、电瓶车司机安全规程

一百五十四、电镀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百五十五、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百五十六、磨床操作规程

一百五十七、移动式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百五十八、立体仓库堆垛机控制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一百五十九、职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一百六十、蒸汽包安全运行规定

一百六十一、行车工(天车工)安全规程

一百六十二、装卸搬运工安全规程

一百六十三、设备内安全作业规程

一百六十四、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百六十五、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一百六十六、起重卷扬机工安全规程

一百六十七、起重挂

第2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

为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宁波市委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根据中央、省委、宁波市委和慈溪市委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抓落实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深刻领会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目标要求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是坚持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建党紧密结合的有力抓手,对于进一步用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抓落实专项行动,必须认真践行总书记提出的“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新要求,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以解决问题、发挥作用为基本目标,不断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抓落实专项行动融入日常安监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提供平安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持续深入抓好学习,推动党员教育常态化

(一)突出重点学习内容。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要求,以用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为根本任务,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深入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时组织学习上级重要会议、重大部署和重要文件等精神,使党的创新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转化与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确立的今后五年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总体要求等结合起来,不断凝聚思想共识。

(二)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业务讲堂、“微型党课”、“百名支书上党课 千名党员上讲台”等活动,加强精准化、针对性的理论和业务培训,推动党员干部转变理念、更新知识、提升素养。依托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员大会、党支部会议、安监干部职工会议等为载体,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理论学习,通过微信群、qq群、论坛等开展互动讨论,增强学习的互动性和吸引力。

(三)健全常态化的学习制度。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强化中心组学习的日常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中心组领学的示范带头作用。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有序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并鼓励党员自主学习,撰写学习心得。定期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培训,丰富党组织生活的内容。

三、引导党员担当作为,推动先锋作用发挥常态化

(一)立足岗位做贡献。充分调动干部立足本职,比学赶超的积极性,激发干事创业的激情,推动党员干部在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业企业消防生命通道整治”、“三场所三企业”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中勇担重任做贡献,为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选树典型立榜样。积极选树先进典型,通过“最美机关干部”评选活动,“优秀共产党员”推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等活动,大力宣传践行优秀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激发干部职工干事热情,引领安监干部奋发向上,鼓励学习先进、发扬先进,树立安监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深入基层送服务。结合市“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四服四促精准服务企业”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联系服务机制,切实帮助企业破难解困。选拔骨干力量,组建“安监宣讲团”,深入镇、村(社区)等基层一线,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线上业务、村级网格员巡查要点等内容进行宣讲,主动为基层干部群众答疑解惑,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群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取得广大群众对安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联系实际对标体检,推动整改落实常态化

(一)深化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严格落实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制度,加强作风效能督查,并抓住重大节假日等问题易发的重要时间节点,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宁波市委“20条措施”和市委关于作风建设方面各项规定落实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防效能作风松弛现象,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机关作风效能持续向好。同时,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支持第九纪检组开展工作,通报“三重一大”等重要情况,全面构筑反腐防线。

(二)坚持经常性“党性体检”。每位党员要经常以“四讲四有”为标准,重点在理想信念、纪律规矩、工作作风、组织观念和责任担当等五个方面进行检查。党组织要定期召开党员大会,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通过党员对标体检和民主评议,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各类问题,帮助引导党员自觉认识问题、自我改进提高。

(三)深化改革推动难题破解。党员干部要结合当前我市安监工作的重点难点,开展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中实施点对点跟进、点穴式攻坚、实打实服务,解决一批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历史遗留、民生关注的问题。尤其是要深入开展“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抓落实专项行动和四服四促服务企业,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聚焦改革、聚焦发展、聚焦民生,真抓落实、精准落实、有效落实,确保“抓一项成一项、干一件成一件”。

五、强化党的组织建设,推动从严治党制度化

(一)完善党风廉政“两个责任”体系。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把手”总负责,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要求,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从严强化“双岗双责”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

第3篇 砖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我厂正常生产,做到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履行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

2、全厂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采料场、重要岗位人员、新职工和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准上岗参加生产操作。

4、严禁酒后上班,职工进入生产作业岗位不准串岗、换岗、私自交换工种、顶替代岗。

5、电工、焊工、爆破员、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驾驶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及驾驶车辆,做到持证上岗。

6、严禁上班时间穿拖鞋、高跟鞋、风衣、大衣、裙子、留长发和围围巾,装出窑、粉碎和制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保护法规,正确使用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止职业危害。

7、严禁上班时间会客,职工家属、子女和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露天页岩采场、重点要害部位和生产作业场所,严禁带小孩上班,更不准带小孩到车间及作业场所玩耍。

8、严禁在工作时间打闹、嬉戏、开玩笑、看书报,严禁在生产过程中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9、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拆安装电器设备设施,电工、焊工必须按规定停电停机检修电器和机械设备,严禁违章作业。

10、爆破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管好领用爆炸物品,爆破页岩时形成坡度,从上至下台阶式开采,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绳索)做到安全作业。

第4篇 建筑工程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管理制度

一、制度制订的目的:为加强对本公司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证外协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和能力,从用工源头上把好安全关,较少工程项目施工中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订公司工程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与管理制度;

二、 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谊发公司总包或涉及谊发公司的所有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所有外协单位(包括中建一局集团内的各公司、各专业公司)

三、 对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前的前期审核:公司或项目必须使用整建制外协施工单位并在与外协单位签订工程或劳务承包合同前,必须对其单位的各种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行严格审核,不准与不符合条件的外协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审核中外协单位必须提供以下合格的资料并符合相应的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国外企业必须具备在国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续)

2、企业资质证书(必须与工程等级和施工范围相符)

3、企业进京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在时间和范围内有效)

4、 企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证明

5、 三年内本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应为地区级以上证明,进京一年以上的企业,应提供北京市建委的有关证明)

6、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认可证(必须在名称和时间上有效)

7、 法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包括安全人员上岗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年审核格有效 )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机构(体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专职机构和安全人员)

9、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证书荣誉等(业绩证书)

10、 其它证明

另外,外协单位还应提供以下相关内容资料:

1、各级人员的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做工证),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体检健康证明和北京市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2、 人员进京注册登记证明和登记表(市建委外管处);

四、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后,进场过程中资质的审核和控制:公司或项目在外协单位进场过程中,应按照公司和主管上级单位要求,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必需的安全生产教育(包括三级教育、转场教育等)未经合格教育和登记注册的人员,不得进场从事施工生产,外协单位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建立与总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具体要求如下:

1、 依据审查阶段申报的资料内容,提供合格的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单位以及施工人员名单;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不得任意变动,施工人员应相对稳定;

2、施工人员未办理三证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未进行注册登记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

3、 未办特种作业证件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外协单位应根据要求及时办理并不的影响总包工程进度要求

4、 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应在施工前及时进行教育,已在中建一局集团内部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提供教育合格登记表和教育卡,并及时办理转场安全教育。

5、 管理人员应提供安全年审合格证,管理人员未进行安全年审的,要积极参加年审;未能赶上公司或主管上级主办的年审教育时,要积极补审

6、 单位进场后要及时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对外协单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点:外协单位在签订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中建一局集团和谊发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遵守国家北京市等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遵守总包及其总包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

2、积极配合总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和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卫生环境等各项管理目标

3、 服从总包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按总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设置专职安全机构和人员,完成应做的安全生产内业文字资料并向总包提供必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文字资料

4、按照总包要求在总包指定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内选择防护用品

附录:

建筑施工总分包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双方特签定本协议书。

在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上,本协议书具有优先权

一、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损失事故、事件发生。

2、负伤频率控制在 0.4% 以内;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重大隐患;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

5、乙方必须保证具备并予以保持甲方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目标要求的内业和现场条件;

6、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

7、确保通过各级达标检查和其他各级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完成并保持甲方确定的文明施工目标;

二、用工制度:

1、分包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北京市政府关于外地来京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若在京外施工,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2、分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须同时具备北京市建委外管处核发的外地进京企业施工许可证、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以及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若在京外施工,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3、分包方应遵守总包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协力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总包方的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4、分包方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三、安全生产要求

1、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非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北京市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包括北京市建委1991年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基本标准以及1999年颁发的补充标准,同时包含京外各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4、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3、分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如所持证件为京外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经考试合格者换领北京市经委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京外要遵守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4.3.5、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方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4.4.2、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6.1、分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6.2、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分包方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京外施工时,还要满足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4.9、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1.1、分包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1.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4.11.3、分包方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4.11.4、分包方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1.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方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3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分包方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3.2、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3.3、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3.4、施工现场内,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3.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4.13.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3.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总包方指定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4.13.9、分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3.10、分包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

4.13.11、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方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总包方决定;

4.13.12、分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官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分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包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分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3、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分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六、争议的处理

当协议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或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补充条款:

八、协议书的分数:

本协议书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书书副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持一份。

九、有效期

自 年月 日生效至合同书的截止期同时截止

总包方:分包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第5篇 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厂每月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对尾矿坝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雨季每十天检查一次。

2. 巡坝人员每天必须对大坝进行一次安全巡视检查,并由溢流口取回水样测定ph值,于当天17:00前报厂调度。

3. 每逢暴雨,巡坝人员必须当天上坝巡查、监视大坝的安全情况,并向厂调度室报检查情况。

4. 对大坝边坡、草皮、涵洞、水沟管理好,防止当地村民在坡上种树、放牛,对自然生长的树木必须及时连根挖掉,发现白蚁做窝,及时消除隐患。

5. 根据库容情况,必须经常调整尾矿管排放口,使尾矿按需要存放。

6. 必须定期检查坝内侧堤坝是否被风浪冲刷塌陷,凡有冲刷深度超过10公分的,必须报告厂主管部门采取措施。

7. 每年对坝的溢流沟渠、山坡挡水沟进行一次清理,保证沟渠畅通,确保泥沙不进入尾矿坝内。

8. 巡坝人有义务对附近村民宣传尾矿坝管理规定,搞好工农关系,使当地村民协助我厂做好尾矿坝的管理。

9. 负责管理好2#尾矿库的植草绿化工作,确保环境不再受污染。

10. 在暴雨阶段对暂停使用的2#尾矿库必须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11. 3#尾矿库开始溢流时要清理各种杂物,以免涵洞堵塞。(清理要有互保人员在场)

第6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一)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

(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三)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四)劳务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六条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第7篇 安全生产干部走动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生产系统走动行为,增强走动实际效果,特制订此安全生产干部走动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走动人员主要指生产系统科级以上干部(含工程师)。检查内容:

2.1一经理层人员对分管单位生产、检修等现场管理情况进行走动检查。

2.2生产管理部生产组对工艺指标执行情况、能源消耗情况、工艺台帐规范情况、岗位知识学习情况等进行走动检查,同时对分厂、车间工艺巡检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3生产管理部设备组对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检修、外供电管理情况等进行走动检查,同时对分厂、车间设备巡检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4生产管理部安全组对安全设施、消防防护、安全标识、安全票证、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进行走动检查,同时对分厂、车间安全巡检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5生产管理部环保组对“3废”排放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清洁文明情况等进行走动检查,同时对分厂、车间环保巡检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6技术中心对生产系统进行技术调研。

2.7分厂、车间根据职责分工、管辖范围进行走动检查。

3、检查频次:

3.1一经理层:总经理、常务副总每月至少6天,每天1-2个巡检点;生产副总每月至少12天,每天1-2个巡检点;总经理助理每月至少18天,每天至少2个巡检点。

3.2生产各组:组长每月至少8天,每天1-2巡检点;其它人员每月至少10天,每天1-2巡检点。

3.3生产分厂:处室处长每月至少18天,每天至少2个巡检点;其它人员每月至少20天,每天至少2个巡检点。

4、检查要求:

4.1一经理层:每人每月至少要查出2条问题,由当班工长或维修班长负责整改,车间主任验证、汇报整改结果。

4.2生产各组:每人每月至少要查出3条问题,尽可能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发信息反馈单,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4.3生产分厂:每人每月至少要查出5条问题,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并验证整改结果。

备注:对于所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整改的,必须在次日调度会上提出,讨论研究防范措施及整改时间。

5、其它要求:

5.1走动人员要在巡检表上签名,并做好走动日志。

5.2各单位一把手要监督、检查本单位其他人员走动检查情况,并督促或协调解决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5.3各单位参照本标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规范内部管理人员走动行为,原则上走动频次不得低于科级干部。

5.4每月底,人力资源部检查经理层、生产各办干部走动情况;生产各办抽查本专业分厂干部走动情况;分厂综合办检查本厂所有干部走动情况。

第8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库车沥青库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方针。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对新上岗人员、更换工种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及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3、强化安全意识,凡不符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意见,有权拒绝。

4、库区属一级消防单位,进入库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烟、打火机、手机等可能导致火灾的物品带入厂区,要严格遵守。

5、安全负责人严格监督使用明火作业时的安全监火职责,做到灭火器具和防范措施到位后方可明火作业。

6、对拒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的人员,应予本月严格按考核管理制度处理。

7、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应及时上报,详细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处理结果。

8、对隐瞒事故真相,虚报实情者,应给予严肃处理。

9、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10、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任何人对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有权提出批评,一旦以生问题,知情人不纠人员仍负有相关责任。

11、安全问题责任重大,全体人员做到人人牢记安全,事事注意安全。

12、违反以上制度的处理,按总站有关规定予以考核。

第9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木工车间

1、严格执行各项防火责任制度,切实做好以防火为重点的“四防”工作。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等加热电器。如有违规者一律开除;因违反规定引发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处理。

2、加强电源管理,切实执行安全用电的各项制度。电气设备安装要符合要求,不准乱拉乱接电源。及时清除电气线路和设备周围的易燃物,以防短路起火。

3、应使用密封式电动机,普通电动机应加防护罩。电动机不准带病运行,不准超负荷使用。

4、木工房不得堆放待用木料,加工好的成品要及时搬离,每日及时清除室内刨花、木屑,保持室内整洁。

5、木工房内不准堆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6、下班前指定专人切断电源,关窗锁门,进行安全检查,确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7、木工必须掌握一般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严禁穿木履、拖鞋、高跟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9、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如有违规者警告一次(扣除当日工资。)

10、木工房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学会使用,并经常维护,发现有过期或者损坏的,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更换。

11、打磨工、上锯人员严格按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如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80%,公司承担20%;

12、工作期间应各司其责,不得聊天、打闹、嬉戏;

13、每日下达的生产指标必须保质保量完成。

第10篇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生产安全,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3 内容与要求

3.1 对全体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公司与主管部门签订,车间、部门负责人与厂部签订,班组与车间签订,每一名员工与主管人签订,不留空白,使人人承担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事处处有人员管理安全。

3.1.1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标注:

(1)具体时段 (2)负责内容(3)责任目标

(4)奖惩办法 (5)监督人员(6)责任人

3.1.2 坚持以规章制度为依据,以具体工作岗位为基础,以岗位操作规程为标准,以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指导,按照“三不伤害”的原则,明确责任,确定目标。根据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3.1.3 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随时改签。

3.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定期检查,并对隐患整改进行监督。依据奖惩方案,结合整改情况进行奖惩。

3.3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人员根据《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3.4 各部门、各级人员的日常管理按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奖惩,按月份汇总。

3.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年度、季度、月度奖惩。各项奖惩决定均须公示接受全员监督。

3.6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通过,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实施。

4 相关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第11篇 工业园区安委会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制度

l、园区安委会应结合每个时期的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运用事故现场分析会、安全生产现场推进会以及简报、标语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安全生产科普教育,普及安全知识。

2、有计划地对辖区内企业法定代表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培训合格率100%。

3、园区安委会应督促园区各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安监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取得相关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确保园区内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园区安委会应督促园区企业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各企业的职工应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职工调动后,应重新进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厂内工作调动、干部顶岗劳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园区各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loo%。

5、园区内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恶性未遂生产安全事故时,园区行政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12篇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制度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制度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建筑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把职工组织起来紧紧围绕安全目标进行生产建设,同时也通过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建设单位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其目的在于保证建筑工程安全和建筑职工的人身安全。本制度主要针对施工现场检查,目的在于在施工现场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管理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

一、 检查内容

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建筑企业本身对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也包括根据设备和季节特点进行的专项检查,安全检查归纳起来主要为查思想认识、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措施。检查一定要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的重点,而不同的安全检查有不同的目的和重点。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指导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依据由建设部发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对管理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安全行为进行纠正。

二、 检查方式

1. 公司联合检查:每月月中与月底由公司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员、技术员及项目负责人对公司范围内的各项在施工程进行联合检查。

2. 项目部经常性安全检查: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其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情况每日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不安全行为等及时处理。

3. 公司施工部日常安全检查:公司施工部不定期对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工程进行检查,并协助项目部安全员对工程项目中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进行处理。

4. 专业性安全检查:对施工中使用的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问题进行单项专业检查。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配合。

5. 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对施工安全造成的影响,制定针对季节特点的施工方案,结合公司联合检查、项目部经常性安全检查、施工部日常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方式,对在施工程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6. 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各班组在作业前后、交接工序时对自身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并互相监督。

三、 检查项目

施工部是公司安全检查机构的主要监督部门,负责所有在施工程项目的安全指导工作,公司各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是项目工程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对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

1. 施工部检查项目

对于工程建设初始阶段就应开始安全审查工作,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劳保用品的配置、安全保障设施的投入均在检查范围之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劳务分包方的资质手续、安全协议,施工现场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都要有系统的检查和整改。

施工部每月对安全资料检查按照项目工程专职安全员的安全内页来进行,但是由于施工现场情况复杂、人员多变、多工种交叉作业等因素,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需要和安全内页中相关项目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方法。

施工部在日常的检查活动当中主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消防设施、场容卫生、机械设备、具有实效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做出口头教育、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通知或并处罚款通知,并会在日后的日常检查中进行复查。

季节性和专项工程等特殊情况的检查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对应内容进行,突发性事件如流行性疾病、安全生产事故等按照预先编制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以上项目必须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同时编制。

2.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检查项目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者,负责监督指导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以及发现和处理现场环境中不安全因素。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把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资料如实反映到安全内页中。

专职安全员不仅是现场安全的监督者,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的错误思想进行纠正,让他们有意识、自觉的遵守安全制度,不能单一地依靠整改的方式进行纠正。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会议,是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的另一种方式,这样即能保证安全思想的牢固性,又能在新的制度出台时及时进行更新。

四、 检查整改

1. 在公司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由公司施工部对其所在项目工程开具整改意见通知单,限期整改,并由施工部在日后的检查中配合其落实。

2.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作业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3. 公司施工部在日常的不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部负责人或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提出整改意见,配合该项目部落实。

4. 对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问题专业性很强,应由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作业人员协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协商后制定专项方案进行整改。

5. 受季节影响,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应根据预先制定的季节施工方案进行整改。

6. 各班组对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通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停止作业,直至不安全因素排除方可继续作业。

7.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应由项目部进行登记,制定整改计划,在隐患未消除前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五、 整改分类

1. 需立即整改的问题。凡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的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施工部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通知停工并与项目工程负责人以及相关技术人员讨论整改方案,全力解决人力、物力、财力,加快危险隐患整改。整改完毕之后立即通知施工部前来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2. 限期整改的问题。凡是危险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但由于各种客观条件和困难不能立即解决,应限期整改。整改及复工要求同上。

3. 口头提出整改的问题。对于严重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可在施工部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汇报检查问题时逐项落实给责任人,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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