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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制度(七篇)

发布时间:2024-01-10 热度:17

变更管理制度

第1篇 变更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但由于施工、材料采购等原因要求变更设计时,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本程序规定了设计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

2 范围

2.1本程序适应于对下列情况下的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2.1.1 设计图纸有设计错误。

2.1.2 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设计;

2.1.3 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

2.1.4 上级决策机构要求变更设计;

2.1.5 经领导批准的施工条件及措施改变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

2.1.6 为节约投资、降低生产成本等原因需要修改设计。

3职责

3.1 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提出。

3.2 监理单位负责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核。

3.3 公司工程部应对设计变更进行确认,并对有关记录、资料归档备查。

4 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4.1 设计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首先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方案,由设计单位总工程师审核,监理单位审查后,交公司工程部审核工程量和实施方案,公司安全质量检查部进行安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及总工程师审批。批准后由设计单位做施工设计并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4.2 属建设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出具《设计变更申请单》交设计单位确认并做方案设计,提出变更费用,监理单位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按4.1条执行。

4.3 设计变更应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后才允许施工,严禁先施工而后补办设计变更。

5.4 经签字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各自存档。

5.5 设计变更费用问题按发、承包双方合同有关条款办理。涉及费用的重大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应随《设计变更通知单》做出设计变更的概算。

5.6 《设计变更通知单》分发单位有:设计、施工、公司和监理单位,分发份数按有关规定办理。

5.7 设计变更资料是设计文件组成部分,也是编制竣工图的重要依据,应予妥善保管。工程竣工后统一归档。

6、附录

6.1 附录一《设计变更通知单》

6.2 附录二 《设计变更申请单》

变更管理制度(三)

第2篇 烧结厂变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变更管理是指对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变更责任部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所发生的变更。

第四条 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对发生变更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五条  当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发生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时,安全监督科根据变更通知进行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估并提出控制措施。

第三章 管理的要求

第六条 中层以上干部发生变更,组织部应通知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对变更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需要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五条 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发生变更,综合办公室应通知教育培训管理部门送具有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 操作人员发生变更,综合办公室应书面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转岗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 管理机构发生变更,安全监督科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报告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对安全管理网络进行调整。

第八条 工艺、技术发生变更,变更管理部门应将变更的工艺、技术文件交技术科审查,辨识变更过程可能产生的安全生产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应对措施,并由工艺、技术变更管理部门落实在变更的工艺、技术文件上组织实施。实施完成后,必须通知厂长验收,并形成收文件存档。

第九条 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发生变更除应严格执行相关变更程序外,还必须将变更方案送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对其可能产生的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提出安全生产改进意见或防范措施,并根据其提出的改进意见或防范措施修订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实施方案。实施完成后,必须通知有关部门验收,并形成收文件存档。

第十条  安全设施需要变更时,方案必须经安全监督科书面同意,并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出具变更通知后实施变更。如有重大变更的,必须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安全监督科负责解释。

第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以下简称“三期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使设计变更工作严格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依据、适用范围

2.1本制度主要依据是《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a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

2.2本制度适用于三期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全过程管理。

3.规定

3.1施工图是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文件全面负责。

3.2设计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深度和程序进行施工图设计,并要贯彻落实下列文件内容:

a)可研、初步设计、司令图设计审查意见及各种专题报告审查、审批意见。

b)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审批意见。

c)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批复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纪要。

3.3开工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交底,并会同施工承包商按施工图纸会审制度进行图纸会审,会审发现的问题,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

3.4所有的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编制变更单(必须附投资预算增减表),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

3.5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严格按本制度进行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3.6凡违背了3.2条中所列的施工图设计依据性文件、初步设计中漏概算的项目及施工期间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的任何变动、补充都属于变更。为方便管理划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一般变更和小型设计变更四类,实行分类管理。设计变更的范围及进行变更的条件为:

3.6.1对设计图纸深度和内容的修改和补充;设计图纸有差错。

3.6.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3.6.3生产工艺的流程或设备选型的变化。

3.6.4工程项目的增减及由于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更改导致的设计改变。

3.6.5施工条件有限,设计所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等不能完全符合要求。

3.6.6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3.6.7发生不符合项(属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并有有关方面的处理意见。

3.6.8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3.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属重大变更

a)与批准的初步设计相比,改变建设标准或建设规模、改变原设计使用用途,修改批准的可研、初步设计原则。

b)修改司令图审查意见。

c)违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国际公司签发的设计协调会、审查会纪要和有关批复文件原则。

d)主要附属、辅助设备代用(国产改进口、进口改国产等)。

e)凡单项变更增加工程费用(包括建安工程费和设备费,下同),在50万元及以上。

3.8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较大变更

a)辅助设备和装置性材料代用;设计错误;为改进运行和检修条件、系统优化,或改进施工方案而变更设备、管道布置或工艺系统;为满足或有利于扩建工程中新老系统的衔接过渡而变更或增加的项目等。

b)凡单项变更增减工程费用在20万元及以上,但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

3.9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一般变更

a)一般性装置性材料代用;设计差错;为改进运行和检修条件、优化系统,或改进施工方案而变更的一般性设备布置或工艺系统;为满足或有利于扩建工程中新老系统的衔接过渡而变更或增加的项目。

b)凡单项变更增减工程费用在2万元及以上,但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

3.10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小型变更

a)不涉及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变更内容包括增补或修改施工详图、修改尺寸、空洞或预埋件差错、电气专业二次回路和热工专业控制回路的一般性修改等。

b)凡单项变更增减工程费用在2万元以下的项目。

4.变更的审批原则

4.1变更的管理按变更的性质及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4.2凡重大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分管总工程师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提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总监和建设单位总经理同意后,上报华电国际(100万元以上报集团)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

4.3凡建设单位或生产、施工、调试单位引起或提出的重大的设计变更,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经设计单位同意,并按上一条的要求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

4.4凡属较大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文件,经设计单位分管总工程师批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总监和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分管总经理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

4.5凡属一般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文件,设计总工程师批准,交监理单位审核后,由建设单位三期办主任批准生效后下达执行。

4.6凡属小型变更,由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提出设计变更文件,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由建设单位三期办分管主任批准生效后下达执行。

4.7对需要紧急实施的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传真方式汇报华电国际工程建设部,得到书面认可后(传真方式)即可组织实施,同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4.8属于削减项目或调减费用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可直接签发实施,50万元以上的报华电国际备案。

5.变更的签发原则

5.1变更无论是由哪方提出,均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按照上述程序审批后由监理及时下发至各有关单位实施。

5.2变更签字各方责任为:

a)设计单位:对变更内容的必要性、技术上合理性及变更费用、变更文件的完整及准确性全面负责。对其他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进行审核,提出设计方意见,并提供工程变更相关的设计文件或服务。

b)监理单位:负责对变更内容技术上的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必要性、变更文件的完整及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负责安排施工措施及施工进度调整,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理,签注实施监理意见,跟踪变更的闭环管理。审核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概(预)算和施工承包商报送的变更预算,建立设计变更台帐,对工程成本实行动态管理。对是否计入结算提出初始意见,对发生费用的变更在结算中予以受理。

c)施工承包商:确认并接受变更内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报出工程变更预算,并组织实施。变更完成,应及时联系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做到闭环管理。

d)建设单位:对变更技术上的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必要性、变更文件的完整及准确性进行审核、确认,审核设计变更预算,对发生费用的变更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受理,监督检查监理的设计变更台帐。

e)社会中介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设计变更进行造价复核,提出独立的造价评审意见。

5.3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把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的初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

5.4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在技术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变更以后所产生的影响(工期延误、施工承包商索赔等),并考虑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概算范围内,对可能超概的,要慎重论证,并经建设单位同意或建设单位上报上级机关同意后方可执行。

5.5对于概算外的工程项目在实施之前要进行详细的论证,按设计变更的管理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实施。

5.6审核设计变更单,必须附投资预算增减表,尤其是涉及到相关系统变化的,及时报建设单位审批,不能先斩后奏或瞒报变更工程量和费用。

5.7某一原因或某一专业引起其他专业的变更,要合并一起考虑全部变更费用及其造成的影响再进行变更的决策。

5.8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文件应包括变更依据、方案论证、施工图、设备材料清单、变更概预算等。

5.9设计变更应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背景,包括变更产生的提出单位、主要参与人员、时间等。

5.10设计变更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如工艺改变、工艺要求、设备选型不当,设计者考虑需提高或降低标准、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或其它原因。

5.11涉及到费用的变更要由设计单位按规定出具详细的预算,列明建筑费、安装费、设备费等,没有预算的变更不得签发。

5.12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或只做定性说明的变更。

5.13原设计图纸已实施后,才发变更,则应注明。

5.14不发生费用的变更,应注明'不发生费用'字样。

5.15由于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变更,审批程序相同,但应注明原因。

5.16凡是没有经过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可并签字的变更一律无效。

5.19属变更削减的内容、合理化建议也按照上面的程序办理。

6.变更的实施及费用处理

6.1强化变更的事先控制,通过有效的图纸会审来降低变更发生的费用。

6.2要对变更进行闭环管理,设计变更实施后,由监理组织各方及时进行验收确认。

6.3监理应每月月末对本月发生的变更费用进行统计,建立设计变更台帐,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报华电国际公司备案,对变更进行动态管理。

6.4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重要依据,施工承包商必须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应停止施工,报告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并按程序办理变更单后再进行施工。

6.5由于施工方面原因需要设计变更的,由施工承包商提出并按上述程序办理完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6.6设计变更应视作原施工图纸的一部分内容,设计单位要对图纸的完整性负责,并依据变更文件在竣工图设计中对原图纸进行修改。

6.7若原设计图没有实施,由监理督促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并调减相关费用。

6.8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增减费用、工期延误或延期索赔及相关费用的支付,由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合同中规定进行处理。

6.9凡施工承包商不按本制度规定而进行的擅自变更或由于施工承包商施工不当、施工错误、不按正确的设计施工而造成的变更及返工浪费,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施工承包商承担。

7.考核与奖惩

7.1设计变更实行定额控制、动态管理,变更总费用应控制在基本预备费的20%以内。

7.2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费用定额及相关的考核、奖惩办法按照设计合同执行。

7.3由于监理公司责任造成损失的,按监理合同中的规定扣减监理费用。

7.4对不执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建设单位要根据相应合同条款进行考核。

7.5凡施工承包商擅自变更或由于施工承包商施工不当、施工错误、不按图施工而造成的变更及返工,若对工期、质量、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应进行考核并索赔。

第4篇 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1.变更设计指经审定后的设计文件自交出施工图起到工程竣工为止,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与增、减。超出此范围,不按变更设计处理。

2.凡需变更设计,应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技术经济比较资料并填写变更设计申请,由提议单位项目总工或负责人审查盖章后,报监理部及项目管理机构,由项目管理机构会同原设计单位、监理部、施工单位,必要时请地方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后决定。

3.路外单位提议的变更设计,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部共同研究,按变更设计的程序和分工办理。

4.监理部应严格按铁道部颁发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项目管理机构制定的有关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及施工承包合同处理变更设计。

1) ⅰ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有关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提交原设计单位研究。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参加设计单位组织的有关会议,并按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实施。

2) ⅱ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有关资料,经项目管理机构审定,原设计单位负责变更设计。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参加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有关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变更单上会签。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施工单位不得实施变更设计。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变更设计,监理部不得予以计量。

6.变更资料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单(tc2)、变更设计通知单、工程量计算单、个别概(预)算和现场变更会议纪要等。资料不全,监理人员不得进行验工计价。

第5篇 某烧结厂变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变更管理是指对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变更责任部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所发生的变更。

第四条 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对发生变更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五条 当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发生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时,安全监督科根据变更通知进行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估并提出控制措施。

第三章 管理的要求

第六条 中层以上干部发生变更,组织部应通知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对变更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需要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五条 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发生变更,综合办公室应通知教育培训管理部门送具有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 操作人员发生变更,综合办公室应书面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转岗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 管理机构发生变更,安全监督科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报告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对安全管理网络进行调整。

第八条 工艺、技术发生变更,变更管理部门应将变更的工艺、技术文件交技术科审查,辨识变更过程可能产生的安全生产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应对措施,并由工艺、技术变更管理部门落实在变更的工艺、技术文件上组织实施。实施完成后,必须通知厂长验收,并形成收文件存档。

第九条 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发生变更除应严格执行相关变更程序外,还必须将变更方案送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对其可能产生的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提出安全生产改进意见或防范措施,并根据其提出的改进意见或防范措施修订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实施方案。实施完成后,必须通知有关部门验收,并形成收文件存档。

第十条 安全设施需要变更时,方案必须经安全监督科书面同意,并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出具变更通知后实施变更。如有重大变更的,必须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安全监督科负责解释。

第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监理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所有工程变更均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2、涉及到工程结构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原图纸审核单位的审查通过。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首先应经过监理机构的审查同意;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不得实施,否则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4、设计变更实施后,监理机构应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进行评估,并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第7篇 加油站变更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和减少由于变更引起的潜在事故,特建立本制度。

1、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规程、工艺、技术、设施(含建构筑物)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2、变更类型分为工艺技术变更、设备设施的变更、管理变更及其他变更,其主要内如下表:

序号

变更类型

主管部门

备注

1

工艺、技术变更

加油工艺的变更

市公司

操作规程的变更

公用工程的部分内容变更

2

设备设施的变更

加油机的更新

市公司

安全设施的变更

消防设施的变更

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

监控和测量设施的变更

3

管理变更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加油站

人员的变更

加油站所属片区

管理职责的变更

加油站

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加油站

4

其他变更

3、按变更影响范围、潜在危险性、重要程度等将变更进行分级管理,分为二级:加油站级、市公司级。分级标准如下:

序号

变更类型

市公司级

加油站级

1

工艺、技术变更

①加油工艺的变更;②操作规程的变更;                                                    ③公用工程的部分内容变更。

2

设备设施的变更

①加油机的更新;                                                    ②安全设施的变更;                                                    ③消防设施的变更;                                                    ④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                                                    ⑤监控和测量设施的变更。

3

管理变更

人员的变更;

①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②管理职责的变更;                                                    ③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4、变更申请: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单位应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5、变更审批

市公司级变更的审批:

①.《变更申请表》填好后,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市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②.变更批准后,实施单位应按《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程序》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控制措施;

③.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各相关部门应监督、指导实施单位进行变更。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加油站级变更的审批:

①.《变更申请表》填好后,由站长报所属片区经理审批;

②.变更批准后,加油站应按《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程序》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控制措施;

③.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加油站站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变更。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6、变更验收:变更实施完成后,由主管职能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

7、变更申请、实施、验收部门或人员均应妥善保管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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