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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0(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07 热度:27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0

第1篇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0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0

为使设备正常运转,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设备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设备安全保养管理制度:

⑴预防重于修理、重于事故后的补救,为防患于未然,设备操作人员及维护人员须认真执行设备保养管理制度。

⑵设备保养时须执行以下规定:

①定点:规定保养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②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③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④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的油类质量;

⑤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⑶每台设备设立设备保养记录卡,执行设备保养后,须做好运行记录。

⑷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各部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⑴设备的所有图纸、说明书等数据由生产部建文件保存。

⑵生产部依据每台设备的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部位、内容、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

⑶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在开动机器前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负责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

⑷生产岗位操作人员检查设备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主管,由当班主管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

⑸专职维修人员在巡检中发现的设备异常、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维修计划。巡检中发现的设备异常,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主管即刻组织处理;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由生产部主管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三、设备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⑴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⑵一般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须指定专人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⑶开机前要口头警示,并注意周围人群,确保已无人在设备上作业后方可开机。

⑷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⑸设备操作人员须调整设备内部零件或取出设备内部物品,须停止设备运行,并关闭设备电源。

⑹ 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前须穿戴要求的防护用品。

⑺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发现设备有异常时须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立即通知主管。

⑻设备操作人员在下班前须关闭设备电源,检查设备安全停止后方能离开。

四、设备异常的处理:

⑴设备发现异常,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设备保养记录卡中详细记录。

⑵设备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异常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异常发展。

⑶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异常,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⑷在安排处理每项异常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五、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制度:

⑴公司设备发生故障,须报公司安排维修。

⑵设备维修人员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⑶维修工作完毕,应在“烘干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及检修记录”中填写有关内容。

(4)维修人员在进行维修时须切断设备电源,并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维修作业。

第2篇 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均应进行登记。

2、新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具有“三证一书”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3、自有及外租设备,必须持有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监督局出具的使用许可证,以及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和安装后的验收合格报告。

4、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具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施工现场设备设施根据具体情况做好防雨、防晒、防潮及避雷保护等措施,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5、外租机械设备必须同租赁方签定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内容必须齐全。

第3篇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必须专人负责。要经常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2、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违章操作,不带电修理,不准超负荷使用。并确保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达标,符合仪器、设备的要求,落实清洁防尘各种措施。

3、仪器、设备应安装安全指示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做到人离电断。

4、仪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现漏电,短路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修理。

5、维修人员遇有仪器、设备故障申报,应立即进行抢修,待确认故障排除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对抢修情况作书面记录。

6、维修人员应全面负责本科仪器、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仪器、设备接地的可靠性,以防电击。

7、凡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各种仪器、设备,应按确定的技术参数(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的仪器设备,应定时作性能的状态检测。

第4篇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检修维护制度

(一)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的长期,安全运转。

(二)企业应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实行专机专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前后台设备有人负责。

(三)操作人员应通过岗位训练,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才能单独操作设备。

(四)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机。

2、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做好自查工作。

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该注油部位,按规定注油,不能违漏。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设备整洁。

(五)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机,并及时上报。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机,未处理的缺陷需记在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六)维修工(机、电、仪)对分工负责包干的设备,负有保证维修质量的责任,做到:

1、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缺陷及时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3、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七)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设备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时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做好设备的检修。

第5篇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设施、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三率(即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机械效率),确保设备、设施安全,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 则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设备的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7、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8、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9、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启动设备事故应急方案,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自有设备、租赁设备。

2、机械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机械。

三、管理职责

1、公司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审批公司设备购买合同、设备租赁的《合格分供方名录》、审批设备的需用计划。

2、公司工程管理科负责设备管理工作,组织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组织设备合同评审,组织设备的进场,监督检查出租方对设备维护保养和履约情况,组织对设备安全检查,对各类设备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

3、项目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是分管设备的领导,对本项目设备需用计划进行评定,执行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审核本项目设备需用计划,组织落实设备检查验收。

4、机械设备班长:贯彻实施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制定设备需用计划,保养维修计划,对本项目的设备验收提出建议,报告设备的运行情况,落实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

5、操作人员:经专业培训合格,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坚守岗位,按章操作,做好机械的日常保养,持证上岗。

四、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修理、报废和启用

1、机械设备的使用、租赁

①在制订购置计划时,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现有情况和各项工作的实际需要,经调研和可行性技术经济论证后,综合考虑生产效率、精度、可靠性、维修性、节能型、环境保护性、耐久性、自动化、安全适用成套性、效益回报来选择设备;同时对设备供方的资质、质保体系等情况进行考察,经评审选择合格供方。

②对设备租赁方履行设备合同进行评审,旨在提高其服务质量。

③机械设备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尽可能降低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部机械班组织相关部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分类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并负责存留相关记录。

④机械设备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凡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⑤项目部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标识工作,按要求悬挂机械设备标识牌。

2、机械设备的保养

①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坚固、调整、防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

②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的调整。

③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三级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完成。

④设备的各级保养由各设备产权单位负责。

3、机械设备的修理

①小修:是一种维护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小修应结合保养进行。

②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机械设备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总成间损坏出现不平�的状态,以及可能延长大修间隔期。

③大修:是对设备的总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使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延长使用寿命。

④机械设备的各类维修,均由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实施,且由专业修理人员完成。

⑤项目部要做好《运转记录》,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机械设备保养维修月度计划,将《机械设备使用报表》按每月26日报公司

4、设备的报废

⑴凡符合下列之一的设备应当办理报废

a、经长期使用或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基础部件已严重损坏,修理后其技术性能仍达不到生产施工工艺要求的;

b、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经济效益差的;

c、维修费用一次超过设备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的;

d、属于国家淘汰产品,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

e、主要零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

f、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改造也不经济的。

⑵ 设备报废审批程序

a、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人员,操作人员,领导参加鉴定小组小组,对需报废的设备,认真检查鉴定,提出报废处理意见。

b、凡报废设备要认真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经鉴定小组人员和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报废程序。

⑶ 对已申请报废的设备,未获批准前,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弃之不理或乱拆零部件。报废设备由公司集中处理,回收残值。

5、设备的封存与启用

⑴设备的封存

凡因生产任务变动而多余闲置设备,停用一年以上或暂时不用的设备在维修好后均可封存。封存设备可从停止不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启用之月份的次月起开始计算折旧。

⑵设备的封存条件

a、封存设备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的库房里。

b、大型及笨重设备确实无法进库保管时,必须选择适当地方搭盖临时库棚保管。对露天存放设备,必须上盖下垫妥善保管。

c、存放设备要排列整齐,并留有一定间距便于检查、保养。

d、封存的设备应达到大修后质量标准。

⑶封存作业与定期保养

a、设备入库前必须彻底清洗干净,有燃油和储水系统的设备,必须把油箱油管、水箱水管的油水放干净。

b、有皮带弹簧的部位,应进行松弛,以防弹性退化。

c、仪器封存必须装在放有干燥剂的箱内,不得倒置,各种钮键应放在零位或关闭状态。

d、经常注意检查存放场所,破损漏水现象,应即时修理。

e、按季检查封存设备,发现生锈、腐蚀、油干等问题及时处理。

f、库房应经常通风,遇雨季注意防潮。

⑷长期不用或封存2年以上设备,应视作长期闲置不用设备,应积极转让处理,并报公司备案。

⑸设备的启用

a、凡封存设备不得任意拆取零件。

b、启用设备应按工序详细检查后再行使用。

五、安全管理规定

1.设备安全管理要求

①、严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塔机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

②、机械设备的安装与验收,必须以相应的规范标准以及自身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结合施工单位本身实际情况,严格、周密、有序地进行。

③、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检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必须停机整改,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设备带故障、带隐患运转。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有专项内容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④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运转维修的登记统计制度、设备报废制度。对投入施工作业的设备,要严格进行班前检查、安全运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安全专项检查等,保证设备性能良好,不带故障、不留安全隐患进行施工作业。

⑤、落实 “定人、定机、定岗”的岗位责任制,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均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2.施工现场设备设施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

①.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记录

②.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③.悬挂安全警示牌、验收合格牌

3.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备配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演练。应急设备随时更新,进行必要的保养、维护,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完好率。

第6篇 设备安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对施工方、监理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的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

第三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扩建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人员。

第二章 施工手续办理

第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安全资质,办理施工手续需提供安全资质、营业执照、施工作业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条 施工前需签订施工安全合约书,施工安全合约书由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或法人受权人员签名。

第六条 施工单位施工前按工程合同金额的5%比例交施工安全保证金,作为施工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支付金。

第七条 施工单位需办理临时用电、高空作业、临时动申请,取得批准证后,才能进行相对应的施工作业。

第八条 施工单位人员施工前需接受广州日美达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施工作业资格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第九条 施工单位需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年检证件及特殊操作人员操作证,设备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条 公司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审查承包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安全保障条件进行确认,并签订施工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一条 总务科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办理施工手续的相关资料,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合约书。

第十二条 总务科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按公司安全制度对施工单位及人员进行处罚,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总务科负责施工单位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确认,设备设施经总务科确认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未经总务科确认的设备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四条 公司项目部门对本部门施工现场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管,及时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整改。

第十五条 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每天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对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的权利,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施工监理单位工作。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好施工期间安全的全过程,指定现场施工安全员,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安全监督管理,每天必少于两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存在安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及时进行整改,并在班前班后召开施工作业安全会议。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由政府部门认可的相应安全管理资格证。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无损坏,及在有效期内,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负责。

第四章 施工现场的管理

第十九条 施工临时电源管理:

1、临时电源控制柜、配线、发电机等,应使用电气试验无问题、无劣化和破损的产品,产品有合格证;

2、施工现场必须配置专职的电工,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电工负责施工现场通电、断电、接线等,及对配电柜(箱)实施上锁管理;

3、电柜内必须配置单线接线图(配电系统),电箱、电柜必须装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安装与负荷相一致的熔断器;

4、为了防范触电,要有提示[注意高压电]、[用电危险]等标志,明确管理责任人及联络方法;

5、临时线须架空安装或沿地面敷设应有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的保护措施,电源线连接可靠,电源线无驳接或绝缘无破损;

6、电源线严禁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

第二十条 临时动火管理(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证):

1、动火作业时需带好防护遮光眼镜,皮手套等保护用具;

2、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好灭火器材等灭火工具;

3、动火作业区附近不可放置易燃物、可燃物、爆炸物品等;

4、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止向下燃烧的措施;

5、焊接、切割装入易燃性的液体和气体的容器和配管时要事完全清除内部杂物;

6、未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禁止动火作业。

第二十一条 高空作业(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

1、2米以上的作业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要正确佩戴带安全头盔(在安全有效期内)和安全带,安全带扣必须在高处稳固位置或设有固定的安全生产命线,禁止扣在梯子或不固定的位置;

2、在高空作业时原则设置安全可靠的作业面,当不能设置作业面时,要设安全网;

3、不得在高处放置材料、工具等,及禁止向上或向下抛物品;

4、高空作业时禁止在强风下作业(10分钟的平均风速在每秒10米以上时);

5、作业人员必须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才能进行高空作业,未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禁止高空作业;作业时必须穿软底鞋,禁止穿硬底鞋;

6、脚手架安全可靠,轮子必须带有效刹车装置及脚手架必须有1.05m高防护栏;

7、作业人员禁止站在高空作业下面,及禁止站在脚手架上移动脚手架;

8、使用金属梯或其它梯完好无损,及梯子有防滑包脚;

9、禁止在天花板上作业时仰头向上作业及二人同时登高作业;

10、禁止在不平坦、不坚实的地方、脚手架上和高空等有坠落危险的地方端部使用高凳;

11、施工使用的吊机和升降机要符合国家安全使用规定。

第二十二条 设备管理

1、电焊机必须要有可靠的防护罩及电源接头保护罩,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电源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符合安全要求;

2、手持电动工具完好无缺陷,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电源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并且每三个月必须对绝缘电阻检测,及有检测记录;

3、照明必须用射灯,不得用太阳灯,并且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插头无破损,符合安全要求;

4、切割机、锤路机等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

5、空压机罐体、压力表、安全阀必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并且取得相关检验合格证,皮带要有防护罩,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

6、砂轮机必须有安装可靠的防护罩,防护罩与砂轮之间的间隙要匹配,砂轮与罩壳板正面间隙应为20-30mm,罩壳板的侧面与砂轮间隙为10-15mm,并且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

7、气瓶和乙炔瓶必须分开放置,距离必少于5m,且离明火10m,瓶完好无损,气管无破损,并且有防撞圈、回火阀和年检标志;

8、叉车轮胎完好、刹车(手刹)装置灵敏可靠,升降系统安全可靠,并有年检标志;

9、升降机或吊笼防护装置安全可靠,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0、木工机械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插头无破损,并且旋转部位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有效;

11、设备调试运转调整前需切断主电源开关,操作柜上要有[禁止通电]的标志牌,调试运转时需指定开关操作者操作,确保安全;

12、禁止在机械设备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加油和进行清理。

第二十三条 挖机管理

挖机作业时必须由熟练者操作,操作时必须配戴安全帽,禁止不熟练者操作;离开驾驶席时,挖机等作业装置要放到地上,机器要挂上手闸、关闭发动机及拔走钥匙。

第二十四条 起重作业管理

1、车辆型吊机作业时要由具备资格者操作,操作时必须配戴安全帽,禁止无具备资格者操作,作业结束时将吊构按规定放置好;

2、禁止使用1根钢丝绳起吊货物,及起吊时人不得进入吊件的下方;

3、钢缆卷起准备起吊,吊绳一旦绷紧离开地面绷紧时,并要确认货物稳定后再起吊;

4、起吊时必须确认吊车的指挥者,指挥者必须具有相应起吊指挥经验;

5、车辆吊机操作人员每天都要对钢丝绳和吊具进行点检,确保钢丝绳和吊具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 电气作业处理

1、电气处理(配线等)作业要持有电工操作证人员处理,操作时禁止带电作业;

2、电气线路安装及设备安装维修作业前要确认停电范围,断开开关需要挂上[不要合闸通电]的警示标志牌,禁止人员混同作业;

3、断开的电源线末端要进行绝缘包扎处理,确保电源线不裸露;

4、通电前要用验电器(试电笔)检测电源通电情况。

第二十六条 进入机械内部作业

1、必须切断电源、确认没有来自惯性、残压、自由落体落下的危险,并在控制开关上挂[不许按开关]警示标志牌;

2、身体进入机械设备或者安全栏中、禁止开动机械,悬挂[机器内有人作业]的警示标志牌,并指定专人在机械外监视;

3、进入备有安全锁功能设备的内部时,要锁好安全插销;

4、机械设备启动,先确认机械内部运转部位没有人员进入之后再进行设备启动。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作业区域禁止吸烟,吸烟必须到指定的吸烟点吸烟;

2、挖坑深度在0.5米以上时,周围要设置棚栏防止翻落,并确定土坑进出口,出入口处要设置写有注意事项的警示看板;

3、打桩时必须具备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操作,在桩机周边要设置禁止进入围栏措施,并在吊桩的作业范围内要采取禁止进入的措施;

4、在缺氧地方作业时,必须用送风机先进行30分钟以上的送风,送风结束后用动物(鸡)进行测试,测试时为30分钟,确认以后才能进入施工;作业时必须有2人以上,其中1人要在外面监视(没有缺氧危险的地方),并将缺氧作业场所在现场公示;

5、切断、切削作业时,工具上要设置安全罩,并正确穿戴好眼镜、口罩、手套等保护用具;

6、钻凿作业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震手套、耳塞、安全鞋等防护用品;

7、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围闭作业,悬挂安全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第二十八条 做好施工现场5s工作

1、作业区域每天要实施二次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整顿工作,确保现场整齐整洁;

2、作业现场材料的摆放和堆放要杜绝崩塌和翻倒隐患,材料堆放高度不得超过3.5米;

3、材料要放置在指定区域,放置在区分摆放场所规定的场所;

4、防火设备和急救设备前不能摆放物品;

5、每天要清理作业场所残余材料和垃圾,并确保通道畅通;

6、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工地时必进行冲洗干净。

第五章 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凡进入施工作业场所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广州日美达各项规章制度,并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进场作业许可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作业许可证必须戴在左侧胸部便于检查。

第三十条 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相对应劳动保护用品,在施工作业中禁止穿短裤、七分裤、拖鞋、露指鞋等。

第三十一条 作业人员禁止安装电器设备及电源线和操作特种设备(除持有相对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人员外),并且禁止作业人员在宿舍乱拉乱接电源线和在电线上晾晒衣服,及使用电炉、热得快、电极棒等危险较大的电器用品,宿舍使用的电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相关规定规范安装。

第三十二条 作业人员需要在高空作业时,必须取得高空作业相对应的(高空作业许可证)人员,才能在批准的高空部位作业,未经批准高空作业项目,一律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作业时安全带必须挂在生命线上或牢固的挂钩上。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每天必须参加由施工单位安全员组织的班前班后安全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安全会议。

第三十四条 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搞好5s工作,不准在施工现场奔跑、打架、吸烟等不良习惯的发生,发生电器火灾事故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再使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得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发生火警必须马上进行扑救,控制无效后应立即报打119报警,并报告广州日美达安全部门。

第六章 违章处罚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和施工作业人员违章行为按《广州日美达建筑施工安全违章处罚标准》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管理部总务科。

第7篇 设备点检、维护、定修、全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强化设备点检制在维检中心全面贯彻执行,巩固和深化设备管理,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以达到减少设备故障,降低维修费用的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所属设备的点检管理。

三、组织机构

(1)危险中心经理是设备点检管理工作的第一领导者、管理者和责任者。

(2)维检中心点检站站长是设备点检管理工作的常务领导。

(3)公司设备科是设备点检日常工作管理和考核的职能部门。

(4)各作业区区长兼本作业区点检作业长。

(5)各作业区下设点检责任员及兼(专)职点检员。

四、职责

(1)公司设备科点检站负责全厂设备点检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2)各作业区负责所辖区域设备点检工作的执行和推广。

(3)维检中心负责厂设备专业点检的实施。

五、定义

为了维持生产设备的原有性能,通过人的“五感”(视、听、嗅、味、触)或简单的工具、仪器,按照预先设定的周期和方法,对设备上的规定部位(点),进行有无异常的预防、早期处理的设备检查。

六、点检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1、点检制的特点

(1)生产工人负责日常管理。

(2)有一支从事点检工作的专业点检员队伍,按设备分区进行管理;

(3)有一套科学的点检基准、业务流程、合理的责权关系和推进工作的组织体系;

(4)有比较完善的仪器、仪表、检测手段和维修设施的现代化;

(5)推行以作业区长为责任主体的现代化基层管理模式。

2、点检的“五定”要求

(1)定点:要详细设定设备应检查的部位、项目及内容,做到有目的、有方向地实施点检作业;

(2)定法:对检查项目定明确的检查方法,即是采用“五官”判别,还是借助于简单的工具、仪器进行判别;

(3)定标:即检测标准,作为衡量和判别检查部位是否正常的依据;

(4)定期:设定点检周期(对主要、关键设备和重点检查部位等);

(5)定人:明确点检项目的实施人员。

3、点检的分类及分工

(1)按点检的周期划分

日常点检:由岗位操作人员或作业区维修工承担。

短周期点检:由专职点检员承担。

长周期点检:由专职点检员提出,检修部门实施。

精密点检:由专职点检员提出,专业管理部门或检修部门实施。

重点点检:当设备运行到一定周期或发生疑点时,对设备进行的解体检查或精密点检。

(2)按分工划分

操作点检:由岗位操作工承担。

专业点检:由专业点检、维修人员承担。

(3)按点检方法划分

解体点检;

非解体点检;

(4)按点检种类划分

良否点检

倾向点检

4、日常点检工作的主要内容

(1)设备点检:依靠五感(视、听、嗅、味、触)进行点检;

(2)小修理:小零件的修理和更换;

(3)紧固、调整:弹簧、皮带、螺栓、制动器及限位器等的紧固和调整;

(4)清扫:隧道、地沟、工作台及各设备的非解体清扫;

(5)给油脂:给油脂装置的补油和给油部位的加油;

(6)排水:集汽包、贮气罐等排水;

(7)使用记录:点检内容及检查结果作记录。

5、短周期点检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短周期点检是为了预测设备内部情况,点检人员靠人的五感或借助于简单器具、仪器、仪表对设备重点部位详细地进行静(动)态的外观检查和内部查,掌握设备劣化状态,以判断其修理和调整的必要性。

(2)短周期的重合点检是指专职点检人员对日常点检中的重点项目重复进行详细外观点检,用比较的方法确定设备内部工作情况。

(3)短周期的点检周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6、长周期点检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长周期点检是为了了解设备磨损情况和劣化倾向对设备进行的详细检查,周期一般在一个月以上。

(2)在线解体检查是按规定的周期在生产线停机情况下进行全部或局部的解体,并对机件进行详细测量检查,以确定其磨损变形的程度。

(3)离线解体检查是有计划地或故障损坏时对更换下来的单体设备或部分设备、重要部件进行离线解体检查后,作为备品循环使用。

7、用精密仪器、仪表对设备进行综合性测试检查,或在不解体的情况下运用诊断技术、用特殊仪器、工具或特殊方法测定设备的振动、应力、温升、电压等物理量,通过对测得的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定量地确定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劣化倾向程度,以判断其修理和调整的必要性。点检周期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

8、重点点检的内容

(1)设备的非解体定期检查;

(2)设备解体检查;

(3)劣化倾向检查;

(4)设备的精度测试;

(5)系统的精度检查及调整;

(6)油箱、油脂的定期成分分析及更换、添加;

9、建立设备的“五层”防护线

a、操作人员的日常点检(通过点检,发现异常除通知专业人员外,还能自己处理);

b、专职点检人员的专业点检(主要依靠五官或借助某些仪器,对重点设备实行倾向检查管理,发现和消除隐患,分析排除故障,组织故障修复)(在以上两层防护线基础上,定期对设备严格检查、测定、调整和分析);

c、专业技术人员的精密点检及精度测试检查;

d、设备的技术诊断(在运转或不解体情况下,对设备进行定量的测试,帮助专业点检人员作出决策);

第8篇 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保护功能试验管理制度

1、高低压电气设备的试验

(1)对地面运行中的高压电机按规定进行每年一次的预防性试验,并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测定。

(2)对于井下运行的高低压电气设备,每月按规定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并定期对绝缘电阻值进行测定。

(3)新安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必须做全部的防爆性能的检查和绝缘电阻的测定,耐压试验。

(4)对于下井后的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必须做一次绝缘电阻测定。

2、绝缘油试验

(1)对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绝缘油在加注前必须进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加入。

(2)对于运行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用绝缘油,赶紧上下用变压器绝缘油,每年抽油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不合格者予以更换。

3、接地检查

(1)井上防雷接地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定,必须于每年四月一日前结束。

(2)井下接地装置的电阻测定每季必须进行一次。

4、继电保护及漏电保护

(1)井下使用的漏电继电器,每天必须进行一次人工跳闸试验,并做定期检查,不合格者及时更换。

(2)井上过流继电器保护装置每年必须做一次继电保护整定。

(3)下井前的新高压开关,低压馈电开关必须根据负荷情况做过流整定。

(4)对于井下运行的过流继电器,每季进行一次整定校验。如负荷变更较大时应及时按负荷进行整定。

第9篇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1、各种机械设备规定定期检修、保养,提高设备作业率和完好率,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2、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机处理。

3、设备防护装置要完善:

⑴机械设备中的转动齿轮,传动皮带,传动链条,砂轮及接近地面的联节轴、转轴,皮带轮、滑轮等,必须装有牢固的防护罩;经常开启的防护罩应与机械设备起动的电器开关构成联锁,即开启防护罩时,设备不能开动。

⑵机械设备的制动器、离合器、限位器及互锁装置等,应灵敏可靠。

⑶每台机床应有单独的电气开关,以便随时切断电源。

⑷机床工作灯和钳工台照明灯的电压不得高于36伏。

⑸干磨和削铸等产生粉尘的工作应有吸尘装置;用油冷却和电火花机床应有吸雾装置。

4、有裂纹,裂痕或强度不够的砂轮,禁止使用,安装或更换砂轮时,不能用锤敲,以免砂轮发生裂纹,安装时砂轮夹紧法兰盘不能小于直径的1/2或大于1/2,法兰盘与砂轮间要垫一毫米的厚纸皮。

5、起重设备:

⑴起重设备必须建立齐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⑵作业前和作业时,必须做到“四检查”和“二不准”。

“四检查”即:

⑴检查行车、葫芦刹车的可靠性。

⑵检查行车各部件或三脚架是否牢靠。

⑶检查钢丝绳有否损坏,钢绳卡具是否紧固。

⑷检查起重物件绑挂是否牢靠。

作业“二不准”即:

⑴起重物不准跨越人和设备上空。

⑵起重物不准超过葫芦和行车的设备吨位。

二、电机设备安全管理

1、各种电机设备必须装有完整的防雷、接地设施,并灵敏可靠。

2、电气的防爆性能,继电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调整。

3、各种电机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并要按期检修、保养。

第10篇 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因素,是建筑业施工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既要根据生产任务,充分发挥现有的设备效益,并随着施工技术的不断发展,配合相应的配套机械设备,完善施工工艺,提高工效;又要加强基础管理,实现全面质量管理,提高机械设备的实用性能和提高机操人员工作质量,以求得机械设备的最佳效益。为此特制订以下施工设备管理制度。

1、施工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管理。

a、新购的施工设备,必须坚持结构合理、安全可靠、性能稳定、经济合理的原则认真选型定型。经安装验收合格后,及时入帐,纳入固定资产。

b、经常调查研究,掌握好现有机械的技术状况和新品种新技术的发展动态,做好更新换代工作,及时淘汰性能差、耗能高、不安全、修理改造又不合算的陈旧设备;促使技术进步。

c、对局部不适应使用的施工设备,要经过技术论证,申报批准后进行技术改造,以求达到安全使用、提高效益、技术性能稳定的良好效果。

3、财产管理

a、凡属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设备,都要进行分类建立台帐、卡片,机械履历书、钉固定资产铭牌。主要机构应建立技术档案,并按规定存档。

b、随时掌握机械设备使用动态,根据施工任务的实际情况,做好内部调配和借用的协调工作。每年年终对所有施工机械设备清查盘存一次,做到帐、卡、物、号、金额五相符合。发生亏盈,要查清原因,按固定资产审批权根,报上级处理。

4、现场施工设备管理

a、对新购置和大修后的施工设备应按规定的走合期及保修期在现场试用评定。

b、按时进行设备检查,平时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对现场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带病运转一律停机,并签发“设备安全整改通知单”限期整并复查。

c、现场在用的机械由操作人员按规定填写“机械运转卡”,每月初由机管员收集汇总后填入机械履行书中的“月运转记录表”。

5、电动、机动工具和机械配件管理

各下属单位的震动器、冲击电锤、电钻等电动、机动工具及气压焊设备等机械另配件,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帐、卡。每季度编造收、发、存报表,做到帐、卡相符,并将报表报送有关部门。

6、技术管理

a、新购机械初次安装使用之前,公司物业管理科、使用单位机管员有关人员必须熟悉产品的性能结构、操作规程及安装拆卸应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规程。安装时有关人员必须在场监护,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并试用运转正常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b、需报废设备,必须经“三结合”小组鉴定,设备技术负责人审查核准。按固定资产审批权限,办理报废手续。批准报废后的机械设备应建立帐册备查。

c、做好经常性的培训发证工作,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凭证上岗。

d、塔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等大中型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中小型设备实行现场专机专人操作制,设现场或施工片机长,负责现场或施工片的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及操作人员的安排调配。金属切削机床、汽车等实行专人负责制。

e、掌握机械设备技术状况,及时做好保养、修理工作;大修后的机械设备需报公司物业管理科批准后方能继续使用;并按实填写机械履行书中修理记录内。

第11篇 安全设施设备器材检修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矿井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加强设备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我矿生产矿井全过程的安全设施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 矿井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由矿主管领导负责统筹规划,制定响应的安全设施计划并实施,建立相应的安全设施保证体系。

第四条 矿井作为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

第二章 矿井设备安全设施的范围

第五条 安全设施的内容、范围:

1.电气设备的保护和接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93条至第710条的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

2.矿井立井和斜井的提升装置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装设下列安全保险装置并符合要求:(1)防止过卷装置;(2)防止过速装置;(3)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4)限速装置;(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6)闸间隙保护装置;(7)松绳保护装置;(8)满仓保护装置;(9)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3.空气压缩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37条至第739条规定,设置下列保护装置:(1)超温保护装置;(2)设置压力表和安全阀;(3)断油断水保护装置。

4.主排水泵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水位报警装置,相应配电系统符合电气设备有关安全保护的规定,有条件的矿井应装设泵房无人监控集控系统。

5.主通风机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超温保护装置,机房内必须安设电流表、电压表、水柱计等设施。

6.井下运输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的相关规定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并保证灵活可靠。

7.矿井采掘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并确保灵敏可靠。

第六条 矿井设备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肥矿集团公司机电管理规定》的标准进行定期检查试验。矿井主要提升装置的安全保护,由维修工每天试验一遍,司机每1小时巡检一次,交接班时必须对内外过卷、脚踏开关等进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存在安全隐患时可以拒绝开车。对于钢丝绳楔形连接装置,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抽检,发现断丝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每个月有矿机电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必须组织机电、地测等部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全面检查,写出报告书,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解决。

第七条 对其余各岗点,必须根据岗点设备的性质和要求,定期对安全保护设施进行试验,并对试验结果进行记录签字。对于更换的安全设施备品备件,必须在检修履历簿中记录清楚,检修周期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 检查试验规定

第八条 矿井主要提升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由维修工每天检查试验一遍并将检查试验结果认真填写清楚,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汇报,检查处理结果必须签字,实行责任负责制;每月矿井的机电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签字,做出结论性意见。正常使用的提升绞车,提升人员的每年进行技术测定,提升物料的每三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 ,检查和测试结果必须写成报告书,针对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改进措施,并限期解决。

第九条 空气压缩机和主通风机、主排水泵等岗点的安全保护设施必须按照设备本身的要求和电气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试验,检查、试验结果必须在相关记录上签字备查。

第十条 各个岗点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干部上岗查岗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分工定期进行上岗、查岗以及定期组织人员全面检查。上岗的内容和发现、解决的问题必须注明,如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及时上岗的,则必须在外出前指定专人代其检查,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对于安全设施的检修检查,必须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定期检修制度。检修周期严格执行《肥矿集团公司机电设备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检修中的发现的问题、解决方法、更换配件、测量数据等必须在检修履历簿中填写清楚,以便为以后的检修留做参考。技术负责人必须定期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制定专门的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有专门的资料室和相关设备,设定专门的资料管理员,定员定编,所有资料必须作到清楚明了,存放科学,并有专门的借阅制度。

第四章 大型固定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 大型固定设备主要包括主提升绞车(滚筒直径2米及以上绞车和所有提人绞车)、主排水泵、主扇风机、空气压缩机和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

第十四条 大型固定设备改变其主要技术性能、结构及其系统能力和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时,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论证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大型固定设备的值班司机和维修工要严格按照巡回检查周期表的内容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发现设备在运行中有异常变化时,要及时向单位分管领导汇报,影响安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大型固定设备必须按照《检修周期表》的内容和周期,实行强制性的检修,要严格执行每天两小时检修制度,每年的停产检修日要不少于12天,月度检修计划要按照下列要求编制和申报:

1.停产检修计划由机电科编制、上报和发至各有关单位;35kv系统检修要在上一月的20日前提出申请,批准后再实施;

2.停产检修计划在检修前五天,由矿机电矿长带领机电科科长、分管技术人员和安监科分管人员向总部分管领导汇报,停产两天及以上的检修项目要提前15天报张能公司审查;

3.停产检修项目和时间不准随意变动和更改,确需更改的,要经分管矿长、机电矿长审核,总部分管领导批准。检修完毕,设备必须试运转。

4.大型固定设备的关键部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探伤,探伤报告存档备查,对在探伤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七条 合理选用润滑油脂,其型号、牌号和更换周期,要符合设备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设计文件的要求,使用之前必须经过化验,压缩机油要经过闪点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 固定设备硐室要建立要害场所管理制(张挂)、岗位责任制和包机制(张挂)、交接班制(张挂)、操作规程(张挂)、设备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检修试验制、领导干部上岗制、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及检查标准和周期、润滑油脂和其它润滑材料的检验制度;主提升机要建立安全保护装置日检查试验制等。

第十九条 固定设备机房要建立以下记录:

1.设备检查记录 主要记录对机械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的结果以及查出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其中主提升系统要记录每天对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摇台、装卸载设备、天轮、提升机滚筒、制动系统、调绳装置及深度指示器传动部分等维护检查及问题处理情况,并有维修工亲笔签字;

2.设备检修记录 主要记录设备部件的更换、修复、探伤和电气控制部分的调试、整定数据;

3.运转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主要记录司机每班在交接班时的交接情况并进行交接签字;运转日志记录中所列入的记录项目,凡是有数字显示者,均要真实记录具体数字,不得用其它符号代替。其中主提升司机在接班后要对过卷保护开关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4.干部上岗记录 各分管干部上岗必须按照规定的每月上岗次数上岗(分管机电矿长至少每月上岗一次,机电科长至少每月上、下旬各上岗一次,区队干部、科室管理人员至少每五天要有人上岗一次,区队主要领导要至少每旬上岗一次),并做好记录,主要记录在上岗时对设备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5.主提升系统还要建立月检记录,由机电矿长每月组织机电科长、分管技术人员等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主提升系统月检表”进行检查并填好月检表;

6.要害场所入内登记记录 除值班司机、维修人员以及按规定定期上岗的干部、技术人员外,其余人员进入机房均须登记记录,并有值班司机签字;

7.事故记录 主要记录设备各系统所发生的异常运行状态、各种保护装置失效所发生的事故及处理情况;

8.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主提升装置主要记录每天对《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的电气保护装置等检查、试验和问题处理情况,并有维修工签字;空气压缩机主要记录安全阀、释压阀、断水、断油保护的试验情况和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主排水泵主要记录水仓高、低水位报警装置的试验和检漏继电器的试验情况;

9.钢丝绳日检记录 主要记录主提升钢丝绳的悬挂、更换、定期试验日期和维修人员在现场每天对在用钢丝绳断丝数、锈蚀、磨损情况及其位置和其它异常状态的检查情况。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至少每月涂油一次。滚筒上缠绕2层或3层以上钢丝绳时,钢丝绳有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相当于绳圈1/4长的部分)必须经常检查,并应在每季度将钢丝绳移动1/4绳圈的位置。钢丝绳连接装置必须每半个月打开抽绳检查一次,每次检查要有检查人员签字。分管人员要定期上岗抽查签字,其中分管技术员不超过七天一次,机电科长不超过半月一次,机电矿长不超过一月一次。

10.立井提升系统井口操车设备、安全门闭锁与提升信号要建立日检查、试验记录 主要记录井上下操车设备、安全门闭锁与提升信号日检查试验情况并签字,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五章 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

第二十条 每年年初,由机电科编制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测定计划,报总部机电处,并按计划协助实施。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由总部负责。

第二十一条 固定设备技术测定的项目、内容和周期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技术测定报告由机电副总、机电科长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应测试的设备及要求如下:

1.主提升机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试,检查验收和测试的内容,必须包括下列项目:

(1)现场拍摄提升机运行速度图;

(2)天轮(导向轮)的垂直和水平程度、有无轮缘变形和轮辐弯曲现象;井架的变形、损坏、锈蚀和震动情况;井筒罐道的垂直度及固定情况;

(3)检查盘式制动器的各部间隙及连接、固定情况,并验算其制动力矩;

(4)测试保险闸空动时间和制动减速度;副井要有防滑条件验算资料,验算在制动过程中钢丝绳是否打滑;

(5)测试保险闸的贴闸压力;

(6)机械、电气传动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情况;各种调整和自动记录装置以及深度指示器的动作和精密程度;

检查和测试结果必须写成报告书,针对发现的缺陷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解决。

2.主通风机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试。五年内,如果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也要做一次性能测试。测试内容:

(1)绘制通风机性能曲线。对通风机进行测试的工况点选择,一般不少于10个,且均匀分布。对轴流式通风机,应绘制出风机装置静压特性曲线,对离心式风机,应把全压特性曲线转化为静压特性曲线;

(2)计算出正常运行工况时的静压效率和轴功率。

3.主排水系统每年雨季前要进行一次性能测试,测试内容:

(1)水泵性能曲线,应在不同流量值的情况下进行绘制,测点不少于5个;

(2)计算出水泵运行工况下的效率、排水系统总效率和吨水百米电耗。

4.使用中的空气压缩机应每年进行一次测试,要测试压缩机的排气量、各级排气温度、压力并计算出压缩机的比功率和排气效率。

第六章 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二条 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有专职维修工检查一次,每月还必须由分管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对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他装备的固定和锈蚀情况,由分管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应每年检查一次,发现松动,应采取加固或其他措施;发现防腐层剥落,应补刷防腐剂。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第二十三条 冬季要天天对立井井筒进行检查,坠冰隐患不排除,严禁提升。

第二十四条 钢丝绳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全矿使用的钢丝绳,新绳到货后,应由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供应科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提升钢丝绳必须经有资质的钢丝绳试验站试验合格后,方可悬挂使用。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六个月检验一次;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六个月检验一次;副井摩擦轮绞车用的主钢丝绳及平�尾绳、φ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不受此限。

2.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平�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由维修工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磨损必须用专用量具。要将检查钢丝绳断丝、磨损、锈蚀等情况认真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3.连接装置处的钢丝绳必须每半个月拆卡抽绳检查一次,钢丝绳使用到后期或发现断丝较多、发展较快时,要缩短检查周期;检查结果要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4.在钢丝绳使用中期至少每月一次,使用后期至少每周一次,由分管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对钢丝绳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有记录,如发现异常的突然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5.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年限应不超过2年,平�尾绳的使用年限应不超过4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一年。

6.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2)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为10%;

(3)架空乘人装置的钢丝绳为25%。

7.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缩小量提升钢丝绳达到10%时,必须更换。

8.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2)断丝或直径缩小量超过上述规定;

(3)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9.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10.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第二十五条 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楔形连接装置,每次更换钢丝绳时,都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期限:单绳提升的主井不得超过10年;四绳提升的副井不得超过15年。

第二十六条 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用两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第二十七条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对副井提升罐笼的防坠器,应每六个月进行一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分,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

第二十八条 信号、操车系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和各种闭锁关系。

1.副井井口、井底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连锁:罐笼到位并发出停车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安全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打不开。井口、井底摇台与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要连锁:罐笼未到位,放不下摇台,打不开阻车器;摇台未抬起,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

2.主、副井从井下信号工发给井上信号工和从井上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以及备用信号装置要灵敏、可靠。井上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

第二十九条 主要通风机要达到以下要求:

1.主要通风机必须装置两台同等能力的通风机,其中一台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起来;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机壳、风门不漏风,不锈蚀。叶轮安装角度要一致,应保持平衡,且无积尘,机电工区至少每年清扫、防腐一次;

2.反风装置的每个机构必须灵活可靠,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通风机的供风能力不得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装有防爆盖的井口要封闭严密,防爆门由机电工区负责,每六个月检查维修一次,并留有记录。

3.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并由反风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4.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必须有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必须每小时将通风机的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调度室。

第三十条 压风机要达到以下要求:

1.设备无裂纹,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风,性能要良好;

2.电机和电控设备接地系统完善,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3.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电压表、电度表和压力调节器要齐全,指示准确,动作可靠;

4.滤风器要至少每三个月清扫一次,空气压缩机的进风管和风包至少每年清扫一次,新安装或检修后的风包,应用1.5倍压风机工作压力作水压试验。

第三十一条 主排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认真填写检修履历簿存档备查;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联合排水试验和所有水泵的技术测定工作必须在每年的6月底前完成。主排水泵要达到以下要求:

1.泵体、电机、环形管路、闸阀等要完好、防腐良好,泵体无裂纹,各闸阀使用正常,操作灵活不漏水;

2.压力表、真空表、电压表、电流表、电度表齐全,指示正确;

3.有可靠的引水装置和备用引水装置,并能在5min内启动水泵;

4.水泵吨水百米电耗不大于0.5kwh,做到经济运行。

第七章 其它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三十二条 认真执行安全设施、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单人使用的设备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主要管、线缆装置,实行区域负责制,分片包干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施、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领到操作证,方能上岗。设备操作人员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第三十四条 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日常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交接班前进行清扫、擦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大问题,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定期保养:设备运行一段时间后,以维修工为主,操作人员配合,进行部分解体清洗检查,调整配合间隙和紧固零件,处理日常保养无法处理的缺陷。定期保养完后,由工程技术人员与进行验收评定,填写好维修记录。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第八章 机电设备器材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机电科是全矿机电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机电设备的统一管理。各单位使用设备必须到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办理手续方可领取设备。做到帐、卡、物、牌板四相符。

第三十六条 承担设备器材检修的单位未经机电科同意不得发放设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设备,使用单位次日必须到设备组登记报账,补办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机电科每月下达月度设备检修计划,承修单位要认真履行设备检修计划,入库管理规定,按时完成临时性工作。

1.凡使用机电设备器材的单位均要将更换下来的设备及时送交机修厂及机电工区进行检修。

2.井下、下闲置设备、附件的交回升井期限为3天,采煤及附件停用后5天内交回租赁站。机电科下达闲置设备通知单之日即为有效。

3.凡申请继续留用的设备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机电科备案。

4.设备配件升井后,升井单位要清理好设备配件的表面卫生,按机修厂指定地点分类存放,机修厂不得经任何理由拒绝接受。

5.机电设备升井后,由机电科质量验收组人员与送交单位机修厂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并签字,对设备零配件的损坏、丢失情况进行登记考核。同时送交单位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八条 工作面在机电设备安装完毕后,移交生产之前,矿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机电设备必须达到台台完好,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方可同时到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特殊条件下,生产单位直接进入工作地点,即具备设备移交手续的条件,不得拒绝拖延签字时间。

第三十九条 各生产单位由于工作地点变化,需要交接设备,矿组织机电科会同移交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在现场检查验收清点无问题后,方或到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交出单位设备存在的质量问题,按照机电设备质量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设备的移交手续必须在当天完成。对拖延未移交的加倍考核。

第四十条 采掘工作面需移交撤出升井检修的设备,在矿牵头下由机电科各专业组参加会同交接双方清点数量,确认损坏程度办理移交手续。机修厂对损坏设备的考核以机电科出据的设备交接情况为准。

第四十一条 现场使用设备的单位,负责把更换或撤下来的设备在三天内并到机修厂并按指定地点存放,由质量验收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第12篇 食品公司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要素之一,也是劳动者个人生存和发展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因此,企业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的重点工作来抓,常抓不懈,以确实保证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利益,为让全体干部和员工了解企业安全防范的重点和要求,特殊危险区域及特别危害物品仓库其防范方法和措施,制定几条规定和管理制度。

防火区域的划分:

一级防火防爆区域划分:cmc生产车间、ak生产车间、氯乙酸混合车间、及其四周15米;酒精、盐酸、二氯甲烷储罐区及酒精蒸馏塔四周15米;危险品仓库、垃圾场、暖房、纸箱仓库及四周10米;冷冻车间及四周10米;成品、半成品仓库及其四周10米。

二级防火区域划分:液碱储罐区;耙式、烘房车间;办公楼。

固定动火区:金工车间。

三级防火区域:除一级二级防火区域、固定动火区以外的其它动火区域。

(一)防爆车间的房顶和墙面上和防爆通风扇要24小时常开,保持加强通风,对车间的一些化学可燃物质的空气含量在极限之内,在生产过程中通常可采取通风置换手段对本身具有自然能力的物质,采取通风散热降温等措施。

(二)车间的房顶的冷风空调机设备,网板有粉尘阻塞对空调通风有影响,要定期清洗,确保夏天高温季节对车间员工能得到降温防暑工作,确保安全运转。

(三)各车间岗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要定期充装维修及损坏更换,消防水带损坏更换,室外消防栓要每天检查是否有水及有压力,损失及时维修及更换)。公司自备消防泵要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由设备部、安全科负责定期管理。

(四)防爆车间使用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电机及防爆电源开关、插座、防爆风扇,对一些地槽清理及耙式清理,通风散热必须用防爆风扇。

(五)火警报警可燃气体探测器要定期检测和定期维护,又安全科负责,

(六)正压空气呼吸器由安全科负责定期检测及维护,确保设备能安全使用。

以上各类安全设施、设备由设备部、安全科认真监督此项工作,确保一切安全设备能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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