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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12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项目和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爆破施工期间无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爆破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质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做好爆破施工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爆破工程作业人员的职责

根据爆破作业人员在爆破工作的作用和职责范围,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对爆破作业人员分类如下: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作业班组长、安全员、爆破员、工程部现场办技术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和押运员。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考试,并经有关部门办法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一)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责任

我项目爆破工作领导人由项目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担任。其职责是:

1、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2、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爆破作业人员的资质;

3、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执行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组织领导爆破工作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5、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6、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2、确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作业班组长的职责

1、领导本班组作业人员配合爆破员顺利进行爆破工作;

2、监督本班组成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3、保管本班组爆破作业所需的炸材,严禁流失;

4、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四)爆破员的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得擅自销毁或挪作他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五)安全员的职责

安全员应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其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和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5、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6、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六)爆破器材保管员的职责

1、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

2、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3、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4、参加过期、失效、编制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七)爆破器材押运员的职责

1、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

2、监督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3、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器材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

4、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它事故。

(八)工程部现场办技术员的职责

1、负责统计、核对作业班组所需炸材数量,并将统计结果交给安质部;

2、负责做好爆破现场警戒;

3、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组织;

4、参加过期、失效、编制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5、做好现场管理工作,防止炸材流失。

二、工作流程

我项目炸材由爆破公司负责运输至爆破现场,之后工作由项目安全质检部和工程部现场办全程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在爆破作业前必须对参与爆破的所有人员做安全技术交底。在爆破施工前,需在爆破点周围发布爆破警告,以告知周边单位、居民。在进入施工区域时,必须佩戴安全防护措施,严禁携带烟火进入作业区,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爆破作业区。

(一)数量计划与确认

1、次日爆破所用炸材数量由爆破员填写“材料计划单”,报给工程部现场办;

2、工程部现场办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所用炸材数量进行核对,杜绝多报炸材的情况发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最后将“计划单”交给安全质检部;

3、经现场办签字确认后,爆破员以手机短信形式将所需炸材数量发给安全部,安全部与“计划单”核对无误后,将短信转发给爆破公司专职人员。

(二)领取和清退

1、爆破公司送来炸材后,安全质检部和爆破员负责监督清点炸材的条形码编号、数量、质量,确认无误后,押运员、爆破安全员和爆破员在项目部持有的“中交贵瓮高速公路第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1分部炸材使用登记表”上签字(附表1),爆破公司的的登记单由爆破员和主管安全的副经理负责签字(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出差的情况下由安全部长签字);

2、与爆破公司办好交接手续后,如果同时有多个爆破作业面,项目部再与各个爆破点的作业班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炸材分配

(1)、爆破所用炸材数量由作业队班组长填写“材料计划单”,报给工程部现场办;

(2)、工程部现场办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所用炸材数量进行核对,杜绝多报炸材的情况发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最后将“计划单”交给安全质检部;

(3)、安全质检部核对确认后,将材料计划清单告知现场专职爆破员,爆破员签字确认后,由安全质检部通知各作业班组长前来领取炸材。

3、因特殊情况炸材未完全使用,需要清退,提前与爆破公司联系,安排专用运输车辆到施工现场将剩余炸材运回,在清退时,清点好炸材的编号、数量,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由爆破公司负责运回仓库。

(三)炸材运输

1、将炸材往爆破点搬运时,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使用人力车、自行车、两轮摩托车等简易车辆运输;

2、搬运时,炸药、雷管、导爆管不准同车装运,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分拿分放,炸药和雷管间距不得小于20m,雷管箱内应用柔性材料填实;

3、搬运时,始终保持雷管线路处于短路状态。

(四)钻孔与装药

1、在装药前,设立警戒区并树立标识牌,严格实行“三员一长”制度,做到万无一失。

2、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钻孔,必须做到精确定位,谨慎操作;

3、所有爆破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在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装药,如需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4、装药要用木、竹或塑料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5、所有堵塞必须选用磨擦系数大、密度大的材料作炮泥,堵塞要求必须密实、连续,严格避免堵塞物夹杂碎石;

6、在装药堵塞和防护过程中,严禁振拉、踩压传爆线。要求必须谨慎小心,防止损坏起爆线路;

7、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

(五)警戒与爆破

1、项目部指定专人监督整个爆破过程(装炮、敷设起爆主线、警戒、起爆、爆后检查等)。

2、起爆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起爆器要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插入起爆器或接线盒内。

3、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装药前,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

4、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3m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1.5m以外,在整个作业期间禁止使用手机;

5、起爆前在确定的爆破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的标志,建立警戒线、警戒信号,对爆破点周围各个路口都要安排专人警戒,防止人、畜、车辆等误入爆破区,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0m;

6、在浓雾、闪电雷雨和黑夜时,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尽量排除危险因素;

7、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起爆前15分钟发出:口哨发出嘟……嘟长音,发出后,所有与之无关人员、设备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区外,同时向警戒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8、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口哨发出嘟、嘟、嘟短音,必须确认人员、设备等已全部撤离,爆破人员做好起爆准备,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可发出起爆信号,爆破员应据此信号起爆;

9、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瞎炮、残炮。如果发现瞎炮,必须由爆破公司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如果仍无法处理,则请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请公安部门对瞎跑进行处理,坚决禁止非专业人员自行处理;

10、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a.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采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min;如采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min。

b.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c.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该在距离原炮眼60cm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d.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11、第三次信号(解除信号):口哨发出嘟……嘟……嘟长音,未发出前,警戒员要坚守岗位,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此信号。

12、在完成爆破作业后,对爆破的相关数据进行整理、签字确认(附表三)。

三、其他注意事项

本着“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保证项目和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规章制度进行作业。我项目战线长,爆破点多,如果有几个场地同时进行爆破行业时,必须听从项目安全管理小组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第2篇 爆炸物品与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 编制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爆炸物品,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同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与爆破施工安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工程处《关于加强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通知》,特制定本规定,项目部各部门、各施工队严格执行。

13.2采购

1、爆炸物品的采购计划,由物资部门根据施工队的生产计划及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

2、爆炸物品的采购计划,由物资部门报项目部负责人审核并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批,方可办理采购手续。

13.3 运输

1、运输爆炸物品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2、由工人搬运爆炸物品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必须分别携带并装在专用箱(袋)内,禁止装在衣袋中。

(2)搬运危险品的人员,应彼此相距15米以上,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品。在途中,不准在非指定地点休息或逗留、玩耍。

13.4 保管

1、爆炸物品应存放于相关爆器材有限公司仓库。

2、危险品管必须分别存放,分别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内,防潮、防震、防热、防酸、防碱腐蚀和鼠咬,库房温度不宜超过40℃,严禁同易燃物品存放在一起,并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使用少量爆破器材临时存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存放在距离烟火较远的专用房间内,并设专人(队保管员)保管。

(2)应存放在专用库房的专用箱内,库房内不得有燃油、氧气、乙炔等易燃物。不得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3)爆炸物品存放间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

(4)当天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点清数量,及时退库。

(5)严禁将爆炸物品带入宿舍或移作它用。

4、爆炸物品的储存地应派人警戒,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不准接近,必须做好以防盗、防破坏为重点的治安保卫工作。

13.5 领用与退料

1、作业队向项目部领用:

(1)爆炸物品的领用必须由施工队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确定药量的多少,同时据实填报《爆炸物品领用申请表》,经施工队负责人、物资部门、安全负责人及项目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

(2)领用爆炸物品的职工,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的同志担任。

(3)各施工队必须设专人领用爆炸物品(可由队长或专职材料员担任),不准任意更换人员。

2、作业队内部领用与退料:

(1)各队爆炸物品设专人保管即专职保管员(可由队专职材料员担任)。

(2)队爆破施工员向队保管员领用爆炸物品应经队负责人批准同意。每次领用爆炸物品数量情况,由队保管员填写至《爆炸物品发放、使用、退料明细表(作业队)》“发放登记” 栏,表格一式二份,保管员一份,爆破施工员一份。

(3)爆破施工员施工中或当天施工完后将《爆炸物品发放、使用、退料明细表(作业队)》“爆破施工明细”栏如实填写爆炸物品具体使用明细情况,当天下班后将表格交还至队保管员,如有剩余爆炸物品,则在表内“退料情况”栏内如实填写,并与保管员当面清点,办理退库。

(4)由于爆炸物品在运输过程中经多次搬运、装卸,易使包装损坏或受到雨淋,如退库储存时不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各种隐患就会带入库内,就可能发生事故,为此必须进行认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核对品名、来源、生产厂家、规格、批号、数量、包装等。

2)检查包装是否有残破、锈蚀、渗漏。

3)对在检查退料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性质不明,包装损坏的一律不准入库,可存于隔离间或观察间,以保安全。

(5)作业队保管员应及时根据《爆炸物品发放、使用、退料明细表(作业队)》每日汇总填写《爆炸物品使用情况汇总表》,一月一结,将汇总明细表交回至项目部专职保管员。

(6)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民工或个人保存。

3、作业队向项目部退料、核算:

各作业队爆破施工完毕,认真仔细地与项目部专职保管员办理核算手续,确保各作业队爆炸物品帐目准确、数量对应,如有剩余爆炸物品应填写《爆炸物品退料表》,严格办理退库手续。

13.6销毁

爆炸物品因质量不合格或失效,需作销毁处理时,必须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职能部门同意才可进行销毁。

13.7岗位职责

1、工地项目部负责人对本项目部所有爆炸物品负全面领导责任。

2、工地项目部安监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爆炸物品负监督管理责任。

3、工地施工队队长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爆炸物品负直接领导责任。

4、工地施工队专(兼)职安全员,对职责范围内的爆炸物品负直接责任。

项目部必须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力度,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爆炸物品管理、使用等情况,以保证爆破物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产安全。

第3篇 石方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作业必须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护结合”的安全方针,确保施工安全。

一、爆炸物品的管理

爆破器材的运输

运输爆破器材必须事先办理《爆破物品运输证》。

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工具。

禁止爆破器材同其他货物混装,或炸药同起爆器材混装。

由专职押运员押运,无关人员不准搭乘。

遇雷雨或暴风雨时,停止装运爆破器材。

遇城镇或市,要绕道经过,中途停歇要远离居民区。

爆破器材的库存保管

1、爆破器材必须贮存在专用库房内。现场临时炸药库贮存炸药、雷管、导火索数量,不超过当地公安部门规定的最大储存量,三者分库存放,库距不小于10m。库房设置在远离村庄(>450m)的僻静处,距县级公路及110kv高压电线路等>300m;库房门窗严密,防水防盗,四周设刺网,并设有单独看管房;设双人警卫保管,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和严格当日专人领、用、退手续。库区昼夜设警卫,严禁吸烟和用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库房要符合安全规定,建库前要向市公安局申请,建成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并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后才准存储爆破器材。

3、设专职保管人员看守管理库房,建立来客登记制度;

4、建立爆破器材入库验收制度,建立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

5、爆破器材推放整齐,不混存,不超量。

6、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破器材要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

爆破器材的使用

由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

2、在施工现场选合适地点存放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装置不得和炸药放在一起。

3、建立爆破器材现场领用登记制度。

4、装药作业由爆破员进行,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装药并遵守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5、安全员对爆破器材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严禁无关人员进场。

每天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库房。

二、石方爆破作业

1、石方爆破工程的施工方案必须报请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2、在全面熟悉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核对和检查无误后方可作业。

3、爆破员必须经当地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公安机关核后的有效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4、爆破施工时,要指定一名领导在现场负责全面工作。

5、装药量、装药结构及堵塞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已装置炸药的炮孔必须适当地用土覆盖及保护。

6、爆破时人员撤离安全区,对危险区进行警戒,严禁人畜、车辆进入。

7、爆破后,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危石、落石必须及时清除。

8、对每次爆破的地质状况、主要参数、爆破效果等,应做详细记录。必要时可用测震仪、声波仪等。对建筑物进行安全监测。每次爆破后做好安全评估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9、盲炮的预防和处理

(1)预防盲炮办法:选取合格的爆破器材:装药前清理炮孔积水;装药时要小心,防止损坏药包和线器,联接网路时要仔细操作,并按规定进行检查。

(2)处理盲炮办法: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起爆线路已被破坏时,用木竹工具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将盲炮诱爆;在安全距离外用风水喷管吹出填塞物及炸药并回收雷管。

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2023年3月10日

第4篇 爆炸物品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 编制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爆炸物品,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同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与爆破施工安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工程处《关于加强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通知》,特制定本规定,项目部各部门、各施工队严格执行。

13.2采购

1、爆炸物品的采购计划,由物资部门根据施工队的生产计划及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

2、爆炸物品的采购计划,由物资部门报项目部负责人审核并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批,方可办理采购手续。

13.3 运输

1、运输爆炸物品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2、由工人搬运爆炸物品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必须分别携带并装在专用箱(袋)内,禁止装在衣袋中。

(2)搬运危险品的人员,应彼此相距15米以上,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品。在途中,不准在非指定地点休息或逗留、玩耍。

13.4 保管

1、爆炸物品应存放于相关爆器材有限公司仓库。

2、危险品管必须分别存放,分别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内,防潮、防震、防热、防酸、防碱腐蚀和鼠咬,库房温度不宜超过40℃,严禁同易燃物品存放在一起,并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使用少量爆破器材临时存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存放在距离烟火较远的专用房间内,并设专人(队保管员)保管。

(2)应存放在专用库房的专用箱内,库房内不得有燃油、氧气、乙炔等易燃物。不得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3)爆炸物品存放间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

(4)当天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点清数量,及时退库。

(5)严禁将爆炸物品带入宿舍或移作它用。

4、爆炸物品的储存地应派人警戒,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不准接近,必须做好以防盗、防破坏为重点的治安保卫工作。

13.5 领用与退料

1、作业队向项目部领用:

(1)爆炸物品的领用必须由施工队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确定药量的多少,同时据实填报《爆炸物品领用申请表》,经施工队负责人、物资部门、安全负责人及项目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

(2)领用爆炸物品的职工,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的同志担任。

(3)各施工队必须设专人领用爆炸物品(可由队长或专职材料员担任),不准任意更换人员。

2、作业队内部领用与退料:

(1)各队爆炸物品设专人保管即专职保管员(可由队专职材料员担任)。

(2)队爆破施工员向队保管员领用爆炸物品应经队负责人批准同意。每次领用爆炸物品数量情况,由队保管员填写至《爆炸物品发放、使用、退料明细表(作业队)》“发放登记” 栏,表格一式二份,保管员一份,爆破施工员一份。

(3)爆破施工员施工中或当天施工完后将《爆炸物品发放、使用、退料明细表(作业队)》“爆破施工明细”栏如实填写爆炸物品具体使用明细情况,当天下班后将表格交还至队保管员,如有剩余爆炸物品,则在表内“退料情况”栏内如实填写,并与保管员当面清点,办理退库。

(4)由于爆炸物品在运输过程中经多次搬运、装卸,易使包装损坏或受到雨淋,如退库储存时不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各种隐患就会带入库内,就可能发生事故,为此必须进行认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核对品名、来源、生产厂家、规格、批号、数量、包装等。

2)检查包装是否有残破、锈蚀、渗漏。

3)对在检查退料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性质不明,包装损坏的一律不准入库,可存于隔离间或观察间,以保安全。

(5)作业队保管员应及时根据《爆炸物品发放、使用、退料明细表(作业队)》每日汇总填写《爆炸物品使用情况汇总表》,一月一结,将汇总明细表交回至项目部专职保管员。

(6)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民工或个人保存。

3、作业队向项目部退料、核算:

各作业队爆破施工完毕,认真仔细地与项目部专职保管员办理核算手续,确保各作业队爆炸物品帐目准确、数量对应,如有剩余爆炸物品应填写《爆炸物品退料表》,严格办理退库手续。

13.6销毁

爆炸物品因质量不合格或失效,需作销毁处理时,必须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职能部门同意才可进行销毁。

13.7岗位职责

1、工地项目部负责人对本项目部所有爆炸物品负全面领导责任。

2、工地项目部安监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爆炸物品负监督管理责任。

3、工地施工队队长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爆炸物品负直接领导责任。

4、工地施工队专(兼)职安全员,对职责范围内的爆炸物品负直接责任。

项目部必须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力度,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爆炸物品管理、使用等情况,以保证爆破物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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