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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单位、基层班组活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34

管理单位、基层班组活动管理制度

第1篇 管理单位、基层班组活动管理制度

1、为使管理单位、基层班组安全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干部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车间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

2、各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安全活动;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人员开展安全活动。

3、各管理单位每年12月制订下年度活动计划,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交生产管理部安全组。每月30日前将月度活动计划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交生产管理部安全组。

4、各管理单位安全活动每月组织1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并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生产管理部安全组负责检查管理处室、生产处室及两分厂的安全活动。

5、企业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车间主任及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

6、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8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要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7、分厂安环处、车间安全员每月至少要抽查1次安全活动的记录并签字。

8、安全活动内容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安全有关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岗位安全技术练兵、各种基本功训练等。

第2篇 文广局机关定点单位管理制度范文

一、定点单位名称名录经领导班子会议确定后,不得无故增减。确需增减的,须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确定。

二、因工作需要确需签单的只能在指定的合作单位签单。

三、确定定点消费单位时,同一类型的定点消费单位不得少于2家,不得多于4家。

四、所有签单必须附审批单和签单内容清单。消费审批单一般应在消费前从局办公室领取并按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签单消费。特殊情况下须在事后一周内办结审批手续,过期一律按自费处理。消费清单必须注明经办人、消费事项、原因、对象、具体消费内容、单价及总价,消费清单须经定点机构负责人签字认可。

五、审批单与消费清单不论数额多少,一律实行一次消费附一张审批单,不得累计审批,消费清单金额只能少于审批单金额,超过审批金额的审批单必须重新进行审批。

六、300元以内的审批单由分管机关的领导审批;30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

七、各定点单位在对方签单时要审查审批单,凡无审批单或未按程序审批的,一律不准办理,或经核实后方可办理。定点单位结算时必须出具审批单并附消费清单方能进行结算。只出具一单的或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一律由被指定的定点单位自行负责,单位不负责结算。

第3篇 施工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外来项目部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矿与项目部签订合同的责任单位是项目部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对相关方各类证件和资格进行审查。

2、负责对项目部及其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3、负责督促项目部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把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传达到项目部。

二、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项目部的安全监督管理。

1、负责对项目部的安全资质进行鉴定审核。

2、负责监督责任部门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程发包管理规定

1、 因工程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2、 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

3、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向承包方介绍本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生产技术部门、工程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负责对对口的承包方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流,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落实安全措施。

5、责任部门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业中达到安全管理要求。

6、安监处、劳动用工科负责对作业人员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7、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业等项目,与承包单位也必须签订由本矿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手续,严禁口头安排。

9、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现场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12、承包单位在我矿范围内,违反我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一经发现,除对其进行教育外,并按我矿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同时追究相关责任

四、承包单位须提供以下安全资质资料:

1、施工企业相关安全资质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现场负责人安全职责及授权书。

4、有关承包劳务合同(协议)。

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6、施工、服务人员劳动合同书或授权委托书。

7、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8、施工设备、设施台账。

9、劳动用工五统一资料。

第4篇 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须调查。

2、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应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以载客办员的持要求。

3、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寻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4、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5、分包队伍进场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负责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6、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帐记录。

7、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及义务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已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各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安全管理松解,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第5篇 矿井建设单位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抓好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工作,建立消防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煤矿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质量标准化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工作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每位员工都有保护本单位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  消防工作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确保消防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消防工作管理小组,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一)组  长:崔立成

(二)副组长:王建生夏敬忠

(三)组  员:牛聚彦黄建民苗润路王元海赵占朝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要相应成立消防工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二级单位的各级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各二级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义务消防队由不少于总人数10%的不同专业生产骨干组成。

第三章  消防工作组织机构的职责

第七条  公司消防工作管理小组的职责:

(一)制定、修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审查各单位制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防火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消防工作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四)组织扑救、调查处理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五)组织交流消防工作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八条  二级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消防工作指示精神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编制消防应急救援预案。

(三)负责消防设计,用火审批监督检查。

(四)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五)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六)定期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上报。

(七)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报火警。

(八)协助公司消防工作管理小组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第九条  一般规定

(一)各单位在生产和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新建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临建总平面图要按生活办公区、生产区、仓库区三区独立布置,划分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区和禁火作业区,安全距离要符合消防要求。

(三)新建项目部开始筹备、机厂等地面单位每年初要针对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施工现场消防设计”。

第十条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临时建筑布局和建筑材料耐火等级必须符合消防要求;采用“彩钢板”搭建房屋的,其内充填料符合要求。

(二)采用可燃材料建筑的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内,不准在其内明火作业,不准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三)临建房屋应由具备电工资格的人员统一安装电器线路,电器线路应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难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且不应敷设在易燃可燃材料结构内。

(四)在高压电力线路之下不得建临时性建筑物,堆积易燃物品,设置电焊、气焊场所。

(五)“彩钢板”不得用于库房、厨房、烘干室、锅炉房等有易燃和明火明火作业的地方。食堂、烘干室不得与临时宿舍、办公用房合建。

(六)临时消防车通道的宽度不小于4m,临时消防车通道上空的障碍物与路面之间的净空不小于4m。临时消防车通道要确保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通道上堆物、堆料或停放车辆。

第十一条  办公场所和职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办公生活区选址应符合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与职业健康的要求,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和公司《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2008]30号)。

(二)办公生活用房每栋建筑物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m;每栋不超过10间,每间房屋开设一门一窗;一人一床,入住不超过6人。

(三)严禁私自接线、改线、装插座;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水壶、电热毯、煤气灶等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四)严禁在职工宿舍内烘烤衣服,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严禁将电风扇放在蚊帐内吹风,严禁使用夹子式床头灯照明;就寝和外出时应灭灯。

(五)严禁使用电炉子、灯泡取暖;采用明火(煤炉、“小太阳”等)取暖时,取暖器(煤炉)距“彩钢板”墙体不小于0.5米。

(六)采用煤炉取暖时必须安装烟筒,并按照当地风向确定排烟方向,以防倒灌,窗外的部分应加防风帽;经常检查煤炉和烟筒是否漏气,1个月要清扫1次烟筒,以防烟灰堵塞烟筒。

(七)白天用煤炉时要打开窗户,让空气流通;睡觉时将炉盖盖严。

(八)刚刚生着的煤炉,最容易产生一氧化碳,应打开窗户通风,并等炉火着旺后,再封火;切不可用湿煤封火,封火后对燃烧未尽的炉灰,就及时清理。

(九)为了防止万一,可在宿舍安装1个排气扇。

第十二条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一)动火作业是指各种焊接作业、切割作业;明火作业;产生火花作业;爆炸环境使用非防爆设备;爆破器材爆破作业等。

(二)施工厂区要划定禁火区:如有沼气的井口附近20m以内,空压机房、变电所、油脂仓库等重要车间和部位。

(三)施工厂区要设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距井口、易燃易爆场所距离不小于30m;周围无可燃物及易燃危险物资和其他杂物;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标示和警示牌齐全、明显;固定动火区严禁用木结构和易燃材料搭设遮荫棚;固定动火区落实专人管理。

(四)在固定动火区之外动火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手续,每次动火作业要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2.动火证审批人员必须到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在确认作业点及周围无易燃、可燃物,并落实监护人员和消防器材后,方可开具动火证;

3.变更动火时间、动火人员或动火地点,应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4.动火施工人员应随身携带动火证、特种作业操作证;

5、井下动火,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有关单位批准后执行。

(五)动火监护人职责

1.根据情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和防火器材(石棉布、接火盘、风挡等)做好灭火准备;

2.清除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物品,以隔绝火星;

3.要坚守岗位,要与电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割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4.在高空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挡,以拦住和控制火花的没落;

5.在焊割过程中,要随时检查,焊割结束后,再监护1-2h,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

6.发现电、气割操作人员违反电气焊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三条  电焊、气割场所管理措施

(一)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取得《焊、割工程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从事作业。实习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准从事焊、割作业;作业时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

(二)电焊机必须设专用断路开关,其一次线长度不得大于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大于30米;电焊机一、二次侧电线接点处,必须设置防护罩,且一次线端须用绝缘带包裹严密,二次线端应使用线卡子压接牢固;启用新电焊机或长期停用的焊机,应摇测其绝缘电阻值;其一、二次侧的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0.5m欧姆。

(三)电焊机的焊钳须连接牢固可靠,完好无损;电焊机须设有专用接地线,禁止直接放在焊件上、道轨、机械设备、各种管道和金属架子等借路使用,防止产生接触火花,造成火灾事故。

(四)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库存放,两者间的存放距离不小于2米,使用时两瓶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距焊、割点不小于10米,与爆炸物距离不小于30米。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装置必须齐全。

(五)井下禁止存放氧气瓶、乙炔瓶;上下井运输时,二者不得同车同罐运输,且装有氧气瓶、乙炔瓶的提升容器不得乘人。氧气瓶、乙炔瓶不准放在高低压架空线路下方或变压器旁,氧气瓶、乙炔瓶应直立使用,禁止平放卧倒使用。氧气瓶、乙炔瓶严禁暴晒,撞击,防止受热膨胀。开启阀门时,要慢慢开启,防止升压过速产生高温,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灾。

(六)电焊机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七)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

(八)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测爆,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作业。

(九)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作业。

(十)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十一)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的物体、建筑物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焊、割作业。

(十二)有与明火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作业。

(十三)在高处实施电、气焊切割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装。

(十四)遇有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停止高空、露天用火作业。

(十五)焊割结束后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

第十四条  修理间安全管理措施

(一)修理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

(二)修理间油类物品要归类存放;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要规范,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时切断电源。

(三)废弃的油脂、棉纱、布头、纸张等易燃物品,放入带盖的铁桶临时储存;禁止随手乱丢。

第十五条  库房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保管员应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储存中的防火要求及灭火方法。

(二)要严格按照材料性质、包装、灭火方式、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类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其性质专库单独存放,并保持库房通风良好。

(三)仓库种类物资分类、分垛、限额存放。堆放的物资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米;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能混存在一起。

(四)严禁携带火种入库,不准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值班室和工场间。

(五)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高热强光灯具(60w以上的白炽灯).

(六)仓库处6米之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品;要随时清扫库房,保持清洁整齐。

(七)保管员每日下班前,应对经管的库房巡查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六条  木工房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木工房应采用阻燃材料建筑;严禁烟火、严禁使用明火。

(二)木工机械应装设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

(三)木工机械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缆线,地埋或明敷设时,须穿管保护。

(四)每天做好木屑清理工作,固定场地临时存放,严禁焚烧。

(五)每天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完好情况,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第十七条  食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工地食堂消防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

(二)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

(三)严格执行燃气炉灶的管理规定,确保炉灶在完好状态下使用;装气钢瓶严禁在露天存放和使用,应放置在防晒和通风良好的房间内,禁止住人;灶具与气源的连接管两端必须扎牢,连接胶管老化应及时更换;使用中,严格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进行,如未点着时,应马上关好开关,待可燃气体扩散后再重新点火;使用中的炉灶不能离人,如发现漏气,应立即关掉气源阀门,采取通风措施,熄灭周围火源;任何情况下都严禁用明火试漏,不得自行处理残液;气量不足或冬季液体产气不足时,严禁倒置和用热水加热方式使用。

(四)下班后,要关闭气瓶开关,将气瓶室关门上锁,防止他人乱动造成事故。

(五)燃煤炉灶地点设计合理,与周围可燃物品要保持一定的防火安全距离;炉渣灰彻底熄灭后,倾倒于指定地点。

(六)厨房的抽油烟罩每日应擦洗一次,烟道每半年应清洗一次,以免灶火窜入烟道引燃油垢。

第十八条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一)电气线路敷设和电气设备的安装均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电器安装、维护由专职电工负责。照明供电与动力供电分别设置。

(二)增添电气设备时,经用电管理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和使用。

(三)每栋“彩板房”必须有可靠防漏电接地极,接地极电阻不大于4欧。

(四)生活办公区照明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内敷设导线时,就穿管敷设;在电源侧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动作灵敏可靠。

(五)“彩板房”照明:线路采用护套线暗敷线路,从“彩板房”上钻也穿线时,应套阻燃绝缘管保护。每栋安装一个分开关,每间房屋安装一个漏电保护开关。一室一灯两插座,总功率控制在1kw以下。空调(取暖)线路与照明线路分开,单独布置。

(六)生活办公区、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四个一”规定,配电箱要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有保护接地,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配电箱应采用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严禁使用木制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应动作灵敏,安全可靠,合格有效。

(七)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安全管理措施

(一)消防器材实行“三定”制度,即定点存放、定人负责、定期保养维修,保持性能良好,完整好用。

(二)定点存放: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米;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米,其铭牌朝外;消防器材应漆成大红色,书写黄色字。消防器材点有明显的标志,有明显的安全管理须知和使用方法。

(三)定人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由各单位的车间、班组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

(四)每栋办公房、宿舍或独立车间应设置一组灭火器具,井下每个机电硐室设置一组灭火器具。灭火器具包括灭火器2至5具,消防桶一只、消防锹一把、消防砂0.3立方米。

(五)办公区、临时宿舍、食堂等防火部位,每50平方米应配备一具8kg的灭火器;井口棚内、稳车群、木工房、仓库、烘干室、配电室、绞车房等,每25平方米配备一具8kg合适种类的灭火器。

(六)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七)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维修、保养和检查,确保处于有效状态,并填写维修、保养和检查记录;每月检查灭火器一次,若压力表指针低于绿线位置,必须及时更换内部药剂;每年由专业人员对灭火器进行检修一次,更换零配件,测压试漏,对到期不合格做报废处理。

(八)建立消防器材台帐,填写《消防器材明细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登记表》,归档管理。

第五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二级单位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日进行检查,重点消防部位实行巡查制度。节假日和季节变化、异常天气变化时要进行一次消防大检查。

第二十一条   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即时予以整改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  在隐患未消除之前,责任单位落实防范措施不能确保安全,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整改。

第二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经公司安全特派员检查验收后,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小组。

第二十四条   消防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一式两份,一份留给被查单位,一份检查部门留存。

第六章  义务消防队职责和训练计划

第二十五条  熟悉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和措施,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第二十六条  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第二十七条   协助领导制定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八条   不断与当地消防部门联系和沟通,搞好消防联防工作,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部门参与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

第二十九条   根据现有条件,因地制宜地每月组织一次消防活动,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像等。

第三十条   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作技能训练,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第三十一条   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适时举办一些针对性的消防培训工作。

第七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三十二条   宣传教育、培训内容及要求:

(一)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

(三)对新工人、新转岗的工人进行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消防重点工种要经有关部门培(复)训,持证上岗。

(四)全体员工必须掌握“四懂四会四能”:“四懂”是指懂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懂火场逃生方法;“四会”是指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火警119,会组织人员疏散;“四能”是指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能有效扑救初期火灾。

第三十三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电工、焊工特殊工种,仓库保管员。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对取得下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一)坚持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者;

(二)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三)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四)其他对消防和有贡献者。

第三十五条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给予处罚,必要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无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经劝阻拒不执行的;

(二)超过整改限期尚未完成整改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或火警未及时报险、报警致使公私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

(四)损坏消防器材或者挪作它用的;

(五)未按规定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的;

(六)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

(七)私拉乱扯用电、违规使用电器、明火造成火险、火灾事故的行为。

(八)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火灾事故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人,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消防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单位对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消防安全所制定的一系列的制度、规章、程序、办法、措施的总称;是全体员工在生产经营、技术活动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必须遵守的规范和准则。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生产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单位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相应的制度是不可想象的。制度是为了满足单位消防安全的客观需要。建立起反映单位特点,反映单位的合理组织生产,反映单位内部上下左右联系和生产经营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反映消防工作自身规律,规定消防安全具体内容、程序、办法等规章制度来约束职工的行动。使他们在生产、经营和消防安全活动中有所遵循,从而实现单位消防工作的科学管理,消除工作中的混乱现象。保证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保证单位的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种类和内容

(一)生产技术规程

按照生产经营中的客观要求,对设计、操作、建筑、用电、用火、危险物品管理,设备仪器的使用和维修等做出安全技术规定。它是指导职工进行生产活动、消防安全活动规范化的准则。生产技术规程主要包括设计规范、工艺规程、操作规程、设备维修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等。

(二)管理工作制度

按照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的客观规律要求,对管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所作的规定。是指导员工开展消防各项活动的准则和规范。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工作制度,可使领导和管理人员有效地指挥和组织消防工作,使单位每个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责任清楚,互相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单位消防安全目标。

(三) 消防岗位责任制

消防岗位责任制是单位的生产和工作岗位上所担负的消防安全工作范围、内容、任务和责任。岗位责任制包括:生产工人岗位责任制;各职能机构专业人员岗位责任制;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等。有了岗位责任制,消防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都可以明确在每个人身上,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领导责任制

单位消防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十分重要。一方面,由于领导居于关系全局的地位,应该是责任的第一承担者,一个单位的领导对生产经营和消防工作任务都负有责任,两者不能偏废,特别是消防工作,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都比较强,在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上,还要担负法律责任;另一方面,领导责任中要规定具体的工作内容和标准,使领导在抓消防安全工作时有明确的任务和买际工作量,也便于对领导工作的考核和评价。

(五)消防安全经济责任制

消防安全经济责任制指的是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把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加以分解:层层落实到部门和个人身上,把完成任务的好坏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与员工的经济利益挂钩。把员工的经济利益与消防安全工作联系起来。从而调动广大员工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促证和保证消防安全各项制度贯彻落实。

落实消防安全经济责任制主要包括三个基本环节:一是包干完成消防工作的各项任务,实现安全目标,包括经理、厂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车间、科室、班组、个人在内,自上而下分工负责、承担任务,实现目标。二是为完成消防各项任务和实现安全目标,上级对下级提供必要的条件,部门之间和岗位之间要相互保证搞好支持和协作。使消防安全工作中必要的人、财、物、时间能够得到基本满足,及时保障。三是对每个单元、每个岗位、每个人的责任严

格实行考核,并与经济利益挂钩。考核标准包括:量化了的考核细则,完成任务的时间、要求等。考核办法,一般是根据考核标准,确定基准分,按消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加、扣分的数值和比例,考查评分一般每月一次。

考核的目的就是要经济兑现,消防工作做得好,奖金多,工资收入多。消防工作做得差,或者发生了火灾,奖金少,甚至扣发基本工资。

在整个责任制体系中,领导责任是关键,生产岗位责任制是基础,经济责任制是核心。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做到责任与权利的统一。一定的职责是构成了责任制不可缺少的内容,而一定的权利是履行职责不可缺少的条件,两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因此,实行责任制必须规定和充分尊重每个职工群众和每个职能部门应有的权力和责任,相辅相成,互相作用。

三、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订立规章制度要坚持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要根据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和消防管理的实际需要,在认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要统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掌握和贯彻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与其他各项制度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适应。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必须贯彻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布的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基本精神,保持他们之间的联系和吻合。制度的确定应该与广大员工群众充分讨论,经全体员工代表大会通过和批准。

单位规章制度具有权威性、严肃性、稳定性和强制性等特点,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违反制度的要一视同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分。

第7篇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总包单位应对各分包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3、总分包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责任、权利和义务。

4、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新进场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

5、分包单位应密切配合总包单位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

6、分包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总分包单位都必须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7、总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的管理台帐,并督促分包单位加强安全资料管理。

8、补充内容:

第8篇 小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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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本办机动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

1、机动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加油等统一由分管车辆调度的领导和办公室人秘科进行管理,分管车辆调度的分管领导负责安排调度。

2、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驾驶人妥善保管。涉及车辆的养路费、年审、保险等事务由司机掌握办理时间,报人秘科或分管车辆调度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司机负责具体办理,人秘科协助办理。

3、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所有车辆停放在侧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4、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外单位向我办借车的,须经主任批准。

5、对所有车辆分别进行加油登记,由人秘科负责登记,每月由人秘科将各台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进行审核公布。

6、逢节假日,一般情况下轮流安排一辆值班车。其他车辆一律归库停放。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值班领导与分管车辆调度的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第二条、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正职后副职,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需要后私人用车的原则。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分管车辆调度的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由分管车辆调度的领导统一进行安排、调度。分管车辆调度的分管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人秘科负责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分管领导批准或人秘科通知,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必须经分管领导或人秘科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办公室各工作人员遇如以下情况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人秘科提出申请,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负责安排。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第三条、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2、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

3、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4、车辆在公务途中遇有突发事件或交通事故,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立即向交警、保险部门报案,同时还应向办公室报告。

第四条、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搞好清洁卫生,出车前必须检查灯光、水箱、电瓶、制动、各项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及时添加机油、电瓶液等,保证车况运行良好。

3、车辆需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先认真检查发生的故障,初步判断故障发生部位,并如实向人秘科报告,由人秘科向分管领导报批同意后,方可修车。修理时由人秘科派人一起前往,换下的旧零件须带回验收。一次性修理费在100元(含)以内的由人秘科长决定;100元以上至200元(含)的由分管车辆调度的领导决定;200元以上的由主任审批。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和干部同意后报主任批准后,由司机和随车人员会同前往修理,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送分管车辆调度领导审批后,方准报销。

4、车辆必须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5、修车时间由人秘科向分管车辆调度的领导报告后,由分管领导安排好修理时间。

6、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第9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目录一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编审委员会

主 任: 许亦武 副 主 任: 惠寅初、朱明伟、王庆云

委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马家骧、刘伟江、孙履滨、任小青、朱伟毅、陈国平、邰金生、花洪生、陈跃华、赵建中、钱炳存

序 言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基础管理,加大安全投入等各方面都作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

近几年,我市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大危险源普查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行政许可工作,从严查处各类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但石油化工产品和人民的生活密切相关,随着石油、化工产业的迅猛发展,生产规模、设备及仓储的大型化,危险化学品储存的高度集中,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的多样性,生产工艺的复杂性,工艺参数的极端性(高温高压或低温负压),生产装置的千差万别,使得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增加。特别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行业管理弱化,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济方式的从业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缺乏了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全,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一旦发生事故,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

为进一步提高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我局组织有关专业人士,搜集了大量资料,编辑了这本汇编,内容包括: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作业证及安全措施;四、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以便从业单位在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进行安全作业管理时提供参考,也便于从业单位在安全管理过程中进行查询和使用,从而促进从业单位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各类职业危害,遏制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而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和有章可循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本汇编在编写中紧密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进行安全管理时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的种类,并将汇编中所列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要点加以细化,充实和完善具体内容。各安全评价机构可根据本汇编对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评价。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应对照检查,促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有章可循,依法管理。相信本汇编必将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改善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发挥积极的作用。

由于时间仓促,水平有限,不足之处欢迎读者指正。

本汇编在编辑过程中得到无锡化工集团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许亦武

2006年2月

第10篇 管理单位基层班组活动管理制度

1、为使管理单位、基层班组安全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干部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车间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

2、各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安全活动;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人员开展安全活动。

3、各管理单位每年12月制订下年度活动计划,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交生产管理部安全组。每月30日前将月度活动计划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交生产管理部安全组。

4、各管理单位安全活动每月组织1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并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生产管理部安全组负责检查管理处室、生产处室及两分厂的安全活动。

5、企业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车间主任及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

6、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8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要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7、分厂安环处、车间安全员每月至少要抽查1次安全活动的记录并签字。

8、安全活动内容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安全有关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岗位安全技术练兵、各种基本功训练等。

第11篇 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保证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和防火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国家、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防火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 文明施工及防火要总体实现无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无污染扰民,无施工料具浪费,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除隐患,确保无重大火灾事故。

第四条 建设单位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奖惩、公示。建设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第五条 监理单位成立以总监为首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员,对建设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检查,并进行日巡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体系以及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指导和指令。

第六条 施工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并将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报送建设方和监理方,接受甲方、监理方的监督、检查、审核,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安全施工操作流程及下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工程部将主要以该管理制度为依据组织定期的月度检查和周检查,并进行评分,该分数将作为年终评比和奖惩的依据,检查表见附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要有安全培训记录。

(三)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要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从事地下作业、空中作业、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国家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安全检查

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检查;

(六)办理工伤保险

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七)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建立救援组织且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如实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交书面报告。施工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并认真调查事故原因。

(九)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双方签订安全协议。

(十一)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用电设施、脚手架、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二)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暑降温药品等)和安全防护服装(如防护手套、防护口罩,呼吸防护器等),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十三)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并上报工程部,以责任书形式把工地总的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

(十四)施工现场应建立班组前安全活动制度,项目部和班组应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经常组织班组成员学习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十五)“三宝”防护用品

1、进入施工现场者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安全网,在架子外侧、楼层临边、井架等处用安全网封闭或拦护;

3、施工现场搭架、支模等高处作业均应系安全带。

(十六)洞口、临边等危险地方围护,

1、楼梯窗口、梯井处、电梯口宜用栏杆围护,并用安全网封闭;

2、预留洞口、坑井等,面积较大的用栏杆围护,安全网封闭;

3、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施工升降机进口处等均应搭设防护棚,各类防护棚要有单独的支撑体系,固定可靠安全;

4、在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应设置水平杆,并用安全网封闭,防护栏杆等设施应与建筑物有固定拉结,确保防护设施安全可靠。

(十七)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班,施工单位应经常对职工进行严禁酒后上班教育,发现之后应责令立即停工。

(十八)必须设立门卫,严格履行门卫职责,严禁非工地人员随意进入,仔细检查进出场的材料、进出车辆。

(十九)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处,严禁在其他场所吸烟。

(二十)施工现场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二十一)架体、设备安装、临时用电的要求

1)施工机具、塔吊、施工电梯、起重吊装等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并安装备案,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物料提升机、脚手架及其它各种施工机具进场前,要进行检验和检验记录。

2)塔吊等大型设备验收必须具备相关的文字资料以备验收时检查,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说明书等。

(二十二)工完场清的要求

1)施工现场的进场材料,应堆放整齐;模板和钢管等应分类堆放,拆除之后应及时清理泥浆、混凝土渣、废料;木工场地的碎沫、刨花应工完场清。

2)砌体、抹灰、装饰装潢、混凝土施工等都要做到将自己工序产生的垃圾清理掉,为后续的工序留出工作面。

(二十三)塔吊的安装和运行要符合以下规定:

1)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2)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不准吊;

3)严禁无证操作,无指挥或信号不好不准吊;

5)多机作业没有安全措施不准吊;

6)六级以上大风不准吊;

(二十四)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一定要符合规程,严格按照专项方案中的要求搭设,

1)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体检合格,必须持证上岗,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2)拆除外架的时候,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划定警戒范围,并做好防治架子倾覆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十五)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效地指导施工,并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1)、打桩工程、基坑支护、集中开挖;

2)、土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

4)、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塔吊、卸料平台;

第二条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一)监理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协助工程技术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三)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四)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在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上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上报。

文明施工及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标准化制度

各单位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佩带胸牌(上岗证),并按照公司规定统一着装,进场人员必须要登记;要做到四证齐全: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食堂应有临时安全卫生许可证。

(二)施工封闭式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采用封闭式管理,四周用连续围墙围挡,进出场需走门卫处,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

(三)标牌设置管理制度

1、在现场的醒目位置悬挂“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2、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区域(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悬挂不同的安全警示和标识,各种机械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四)场容场貌标准化制度

1、临时设施、材料堆放、水暖管线等应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布置;

2、要搞好工地的卫生情况,实行分区卫生责任制,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3、施工现场根据情况设置职工宿舍,要求集中统一布置,施工现场应设置食堂和茶水亭,应设固定的男、女简易淋浴和厕所;

4、在办公生活的区域要做厂区硬化和相适应的绿化,出正负零之后也要有现场硬化和路面硬化。

(五) 施工现场必须有保健药箱(箱内配备一些工地常用的药品)和急救器材;施工现场配备的急救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培训,应掌握常用的“人工呼吸”、“固定绑扎”、“止血”等急救措施,并会使用简单的急救器材;施工现场应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并做好记录。

(六)必须建立环境保护制度,要有粉尘控制措施、噪音控制措施、固体废弃物、泥浆、强光等控制措施;夜间施工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条 防火管理制度

(一)防火责任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防火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防火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防火职责。

(二)特殊重点位置管理制度

在现场材料仓库、木工棚、机修房、电焊间、油漆间、职工宿舍、食堂间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操作规程和消防知识以及配备专用消防器材。

(三)建立健全消防培训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消防意识的培训,培训要有培训记录。

(四)建立消防检查记录制度

消防领导小组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消防检查或抽查,并做记录评分,该评比将作为年终奖惩依据。

(五)动火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要做到“四要”(动火前要有安全负责人、要经常监视、要及时扑救、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一清理”。

(六)用火用电、消防器材等审批制度

各参建单位需要用火用电或者易燃易爆、材料存储等危险用品时,需经指挥部备案、报业主审查、批准后才可进行。

(七)现场消防器材配置制度

施工现场必须有消防平面布置图,在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并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八)火灾应急扑救制度

各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火灾应急机制,和一直义务消防队伍,要经常性的进行消防演练,保证火灾发生时第一时间将火扑灭。

奖惩规定

第一条 对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中有下列情节的根据具体情况处以一定罚款。

1、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罚款500-1000元/次,没有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没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没有安全生产培训及记录的;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没有安全应急制度的;没有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没有配备安全员的;监理单位对以上情况视而不见的。

2、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罚款300-800元/次,监理不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施工单位整改之后继续出现相同安全问题的;

第二条 在管理处组织的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若发现存在有安全隐患的;没有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以及本管理制度执行的;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第一次将口头警告,若不及时停止或整改,则按照下述规定对单位或个人酌情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

1、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20-50元/次。一是在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好安全帽者;二是穿高跟鞋、拖鞋、打光脚作业者;三是穿不适合本工种作业的衣服、裙子及长发不束者;四是乱抛乱掷者。

2、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50-100元/次。一是私自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现场者;二是私自乱接乱拉电线者;三是乱拆乱取脚手架及支撑者;四是在木工棚或仓库、油库吸烟者;五是电工接线不加绝缘布,使用不符合安全制度的设备、电器、开关、线路,机具不接地,不加漏电保护器,无安全防护装置。

3、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100-200元/次。一是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者;二是随地大小便及严重影响清洁卫生者;三是个班组施工后不遵守工完场清者;四是高空、临边作业不系安全带、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等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者;五是任意从脚手架外杆爬上爬下及乱坐脚手架上。

4、有意损坏安全设施、灭火器材、安全标语等安全设施者按照物品原价加倍进行赔偿,并处罚金100元/次。现场施工做好的成品,根据有意、无意损坏视情节赔偿损失并罚款。

5、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6、机械设备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处以50-100元罚款。

7、对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500-1000元/次,楼梯窗口、梯井处、电梯口没有栏杆围护,没有安全网封闭;预留洞口、坑井等,没有用栏杆围护;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施工升降机进口处等没有搭设防护棚。

8、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动用,违者予以5-10元罚款。

9、对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500-1000元/次,模板支设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外架搭设及边坡支护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塔吊的安装及操作不按照要求的;。

第三条 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操作和安全规定的制定、执行及安全内业的管理,进行年度综合评比。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荣誉称号、物质奖励。

1、发现险情并采取果断措施,使隐患和危险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和经济损失的。

2、发生事故后积极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

第12篇 机关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实抓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研究、部署、落实好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由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召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会

二、消防安全例会研究分析公司消防安全形势,通报火险隐患情况,分析、查找产生隐患的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提出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研究部署公司下一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并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内容详尽,重点内容有重点标记,会议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管理单位、基层班组活动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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