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变压器管理制度
1、变压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先做好架子(高度不得低于1.8米),将变压器放在架子上,并加设安全防护栏及警示标志(其内容为:高压危险、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禁止攀登);
2、变压器油面、油质符合标准要求;
3、保证其额定量,不得超负荷使用变压器;
4、保持变压器外表清洁散热,每月保养一次;
5、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使用:
(1)声音大、(2)渗油漏油、(3)温度过高、(4)接线处打火花。
6、使用过程中不得强行带故障使用,因强行使用导致变压器损坏的,按煤矿有关规定处罚;
7、所有变压器,低落保险以外的电气设备一律由电厂负责管理,每季度保养一次检查;
8、职能科室建立变压器档案,对所有变压器统一编号管理。
9、变压器调动、更换必须报职能科室,经分管领导批示后、方可动用。
第2篇 电力变压器巡视检查管理制度
一、 有人值班变电所每周对所内变压器巡视一次,无人值班变电所及室外变台每月巡视一次,并做巡视记录。
二 、电力变压器巡视内容如下:
1、变压器的油面和标管内的油色是否正常,油面位置是否合格,有无渗漏油现象。
2、变压器的油温是否超过允许温度值,温度计是否良好。
3、高低压接线端子有无过热现象。
4、瓷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碰伤和放电痕迹。
5、运行中的音响是否正常。
6、变压器室内的门、窗是否完整无缺、通风良好。
7、变压器外壳接地是否良好。
8、变压器吸潮硅胶颜色是否变红。
第3篇 变压器室管理制度
一、 机电值班人员负责变压器的清洁、操作、巡检、记录、维修、保养。
二、 机电科负责变压器的综合管理,并监督各项工作的完成。
三、 机电值班人员每班巡视变压器室,天气等恶劣条件下,需增加巡视次数。
四、 认真检查变压器的运行状况,确保变压器的正常运行。
五、 变压器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机电主管。
六、 停送变压器必须经机电主管批准并有人现场监护。
七、 保持室内清洁,室内严禁存放可燃物品。
八、 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变压器围栏。
九、 妥善保管消防器材,保持室内清洁。
第4篇 炼铁厂配电室、变压器室管理制度
1 非本区域管理、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便进入高低压配电室。
2 维修单位人员进入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必得到本区域人员许可并进行登记。其他人员若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应持炼铁厂相关证件或由厂指定人员带领并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3 人员进入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必须将劳保穿戴齐全、规范。
4 操作台、配电设施周围必须铺设绝缘垫,保证人触及时脚必须站在绝缘垫上,电缆沟盖板齐全,配电设施、变压器附近不得存放腐蚀性物品及易燃易爆品。
5 配电室、变压器室门窗必须完好,能防止水、汽及小动物进入,无人执守的配电室、变压器室必须上锁,锁必须完好,钥匙专人保管或按班交接。
6 配电室必须配有专用灭火器,灭火器应在有效期内,并定点摆放。
7 高、低压配电设施的操作、维修必须由维修单位取得相应资质的专业电工进行。
8 配电系统停、送电维修及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及《电业安全操作规程》。
9 配电室、变压器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在配电室、变压器室内存放的用于电气维修的备品备件必须摆放整齐,并有防潮措施。
10 取用变压器油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不得与其它物品共用,向变压器内加油时所用变压器油必须经试验合格。
11 配电室、变压器室顶面、电缆沟不得漏水,发现漏水后要及时处理,并向车间领导、厂调度、设备科报告。
12 配电室、变压器室必须定期清扫,配电室每周至少一次,变压器室每六个月至少一次,环境较恶劣时,缩短清扫周期,保持室内环境干净,以免影响绝缘和散热性能。
13 违反上述规定,处罚责任者每次100元,或处罚责任车间2分,造成设备事故的,按《炼铁厂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考核。
第5篇 配电变压器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变专责管理范围:
为加强配变管理,各供电所必须配备专兼职配变管理人员一人,负责全所所辖配变的运行管理。由配变专责建立技术档案和资料,要做好变压器的运行管理、巡视、检修、试验等,并按时向生计科填报季(月)报、半年报、年报。
二、配电变压器的运行管理:
供电所要建立“变压器运行卡片”,详细填写变压器的运行地点、容量、生产厂家、投运时间、试验成绩(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在电网中运行的局属(含代管)、用户属配电变压器必须按标准分类统计,并根据巡线员发现的各类缺陷,有计划地进行检修,以及对配电变压器各种事故的分析处理。不合格的配变一律不准投入到农电线路上运行。对私购乱采的配变和擅自投运的不论后果如何,一经查处将严肃处理。
三、新增装投运变压器的管理:
今后,凡新装(含增减容量的)配变按规定必须使用s9以上系列的产品,投运前必须经局配变专责人的审核,经局试验所试验合格后投运,合格的《试验成绩单》由试验所转交供电所,安装后再移交给用电科备案,并由用电科复印一份交生计科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和管理,无局试验所的《试验成绩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送电,否则后果自负。
四、备用变压器的管理:
各单位的备用变压器,在调整负荷或因配变事故需要投入运行的,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经所长批准配变专责和技术管理人员签字后才能投入运行,各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外借和外租变压器;
五、配变大修和更新改造的管理:
配变大修个更新一律由局统一有计划安排进行,凡s7及以下系列的配电变压器大修改造后,能改成s9以上的必须改,不能改的,只做一般修理。凡更新的必须是s9以上系列的节能性配变。用户自管的配变在大修或改造时也同样采用s9以上系列的,否则不予送电。
对于事故烧损的变压器,局安保科、生计科有关人员必须到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划清责任,找出事故原因,局产权由用户责任造成的,由用户负责修理费用,供电所责任烧损的,由局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统计为供电所的配变事故率。
六、配变试验周期:
配变投入运行后,五年要进行一次绝保试验,各单位把运行中的变压器,编制出五年一次的试验计划,交由局生计科安排试验所进行试验,试验项目按《变压器运行规程》和《试验规程》进行,局属的配变由局负责费用,用户自管的由用户自己负担费用。
配变修理完毕,一律由局配变专责按规定要求审核签字登记后,转相关单位投入运行,劳服公司修后出厂的变压器必须是完全合格品,否则由于修理不合格而出现问题的,一切损失由劳服公司负责。
由于试验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由试验所负责一切损失。
七、配变试验周期:
配变投入运行五年要进行一次绝保试验,各供电所把运行中的变压器制定出五年试验计划,交局生技科统一安排试验所进行试验,试验项目按《变压器运厅规程》和《试验规程》进行,局属的费用由局安排,用户自管的由用户自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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