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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08 热度:50

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第1篇 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档案管理制度

1、分局所有档案由综合档案是集中管理,不得分散和私人保存。

2、各科室应按要求向档案室移交清洁、全面、完整的档案。

3、文档人员必须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要定期清点整理档案资料,对残缺或变质的档案及时补充确保完整。要保持档案室的清洁美观,搞好档案室卫生工作。

4、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大声喧哗,不准进行与查阅档案无关的活动。

5、非文档人员不得自行翻阅档案。

6、参观人员必须经领导批准,在档案员的陪同下方可参观。

第2篇 声像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声像档案是应用录音、录像、照相等手段对重要事件进行真实记录的历史材料,它具有客观性、形象性和科学技术性的特点,能生动形象地再现我局有关方面的工作及成果,客观反映和记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真实面貌。它和文字、图纸档案一样,具有现实的查证作用,对研究历史具有参考使用价值。为了规范管理好全局声像档案,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特制定下发本办法,望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声像档案是国家全部档案的一大门类,是我局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文档内勤人员要认真收集,每年12月10日前交局办公室(档案室)统一集中保管。

二、声像档案的收集范围:

1、人物类照片、录音。

①、历届领导班子(正副局长、党组成员)、省以上英雄、模范和系统先进人物;

②、本局系统因公牺牲的人员;

③、本局机关内设科室及各派出机构(分局),各时期全体人员集体照和工作照片。

2、会议类照片、录音、录像带。

①、本局召开的各种会议;

②、各级工商局、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在我局召开的会议。

3、文艺、体育、活动类照片、录音、录像带。

①、本局及系统大型文艺汇演;

②、本局及系统体育运动会;

③、法规常识、专业知识竞赛;

④、局领导在电台、电视台上的讲话、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声像材料;

⑤、党政领导和国家、省、市工商局领导来本局进行视察工作时的讲话、题词的照片、录音、录像带;

⑥、本局机关及所属部门重要工程奠基、交接、剪彩仪式的照片。

4、各种实物类照片。

①、党政机关和市以上工商部门授予本单位或个人的奖状、奖旗、证书、匾额、题词等缩微照片与录像和实物;

②、本局颁发的奖状、奖旗、证书、匾额、条幅、题词、纪念章证等缩微照片与录像和实物。

③、本局所属单位的牌匾、门庭面貌照片、录像。

三、声像档案的归档要求

1、归档的声像材料必须是原版、原件(照片档案包括照片和底片);

2、归档的声像材料必须图像清晰、声音清楚、底片完好、主办摄录人员编写必要的文字说明;

3、声像材料形成后,承办人应按规定进行整理、按规定分类、编目,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4、声像档案均按要求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和总目录。

四、声像档案的保管、移交和借阅利用,原则上与文书档案材料相同。

五、声像档案的复制、修改、销毁应经分管领导审批,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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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目的作用

设备档案资料是设备制造、使用、管理、维修的重要依据,为保证设备维修工作质量、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提高使用、维修水平,充分发挥设备档案资料为日常设备管、修、用服务的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 设备档案资料对公司的资产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其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是公司设备动力科,主要应做好的工作是:资料来源的组织工作;归集记录工作;资料加工分析工作;归档审定工作以及资料使用过程的管理工作。

2.2 设备的档案资料应统一存放于公司档案室。除了设备动力科可保留部分常用设备资料(主要应为复制件),凡是需用资料的部门均应到档案室借用。公司档案室管理员应严格按公司制定的《档案管理条例》,加强对设备档案的管理包括资料借阅和审批手续等。

3.主题释意与说明

3.1 有关设备资料是指从设备规划、设计、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等全过程中形成并经整理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说明、计算资料、照片、录像、录音带等科技文件资料,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将全公司生产设备逐台建立设备资料袋及设备资料的管理工作。

3.2 设备档案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3.2.1 制造厂的技术检验文件、合格证、技术说明书、装箱单。

3.2.2 设备安装验收移交书。

3.2.3 设备附件及工具清单。

3.2.4 设备大、中修理施工记录,竣工验收单,修理检测记录。

3.2.5 精度校验及检验记录。

3.2.6 设备改装、更新技术。

3.2.7 设备缺陷记录及事故报告单(原因分析处理结果)。

3.2.8 设备技术状况鉴定表。

3.2.9 安装基础图及土建图。

3.2.10 设备结构及易损件、主要配件图纸。

3.2.11 设备操作规程(包括:岗位职责、主要技术条件、操作程序、维护保养项目等)。

3.2.12 设备检修规程(包括:检修周期、工期、项目、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等)。

3.2.13 其他资料。

3.3 设备档案资料管理的范围包括公司内机械、电气、动力设备及土建设施的有关图纸说明书、技术文件、设备制造图、备件图册、设备档案袋、设备改装图纸、修理工具图册及设备维修、使用原始等。

4.设备档案资料的收集

4.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图纸资料的收集工作,将设计通用标准、检验标准、设备说明书以及各种型号的设备制造图、装配图,重要易损零件图配置完整。

4.2 新设备进公司,开箱应通知资料员及有关人员收集随机带来的图纸资料,如果是进口设备需提请主管生产(设备)的领导组织翻译工作。随机说明书上的电器图,在新设备安装前必须复制,以指导安装施工,原图分级妥善保管。

4.3 设备检修与维修期间,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车间技术人员及有关人员对设备的易损件、传动件等进行测绘,经校对后将测绘图纸汇总成册存档管理。

4.4 随机带来的图纸资料及外购图纸和测绘图纸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审核校对,发现图纸与实物不符,必须做好记录,并在图纸上修改。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将全公司设备常用图纸如装配图、传动系统图、电器原理图、润滑系统图等,进行描晒制后供生产车间维修使用,原图未经批准一律不外借或带出资料室。

5.设备档案资料的整理 所有进人资料室保管的蓝图,资料员必须经过整理、清点编号、装订(指蓝图),登账后上架妥善保管。

5.1 图纸人资料室后必须按总图、零件、标准件、外购件目录、部件总图、零件的图号顺序整理成套,并填写图纸目录和清单,详细记明实有张数,图面必须符合国家制图标准,有名称、图号,有设计、校对、审核人签字。

5.2 底图的保管

5.2.1 所有底图按设备类别清点、编号、记账以保证抽晒、归还准确无误。

5.2.2 底图的修改应由设备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员签名(盖章)批准,注明修改日期。

5.2.3 底图作废、销毁,应由资料员提出交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技术员分别核实,确定无保存价值者,列出清单,经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

5.3 动力传导设备技术档案资料的保管

5.3.1 动力传导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是指蒸气管系、压缩空气管系、,乙炔管系、氧气管系、高低压电力电缆、电力架空线路、电话电缆等的平面附设布置图。

5.3.2 动力传导设备档案资料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照各种电缆、管道的实际附设走向进行测绘,底图交公司资料室作密级资料保管。

5.3.3 档案资料必须保持与实物或实际情况相符,根据公司管线布置变动的情况,档案资料必须作相应的变动,修改后归档。

6.设备档案资料管理的具体要求

6.1 技术文件应力求齐全、完整、准确

6.2 检验(检测)、检修、验收记录等资料由设备动力科分管人员作分类整理后交资料员作集中统一管理。

6.3 所有图纸要有统一的编号 6.4 图纸上的各项技术要求标注齐全,图纸清晰。

6.5 型号相同的设备,因制造厂和出厂年份不同,零件尺寸可能不同,应与实物核对,并在图纸索引中加以注明。

6.6 设备经改装或改造后,图纸应及时修改。

6.7 图纸的修改应表示在底图上,并在修改索引上注明。

6.8 凡原制造厂的图纸,一律沿用原制造厂的编号。

6.9 订制设备、年久设备和无制造厂设备图纸的编号,按下列办法进行,即第一节为设备型号,第二节为部件号,第三节为零件号,每节用短横线连接。每个部件的零件号都从001开始,以便书写整齐和查阅清楚。

6.10 严禁将图册中的图纸拆下作为加工和外协等用。

7.图纸资料的借阅管理规定

7.1 资料管理员认真按《图纸资料借阅登记表》填写名称、图号、张数、借阅时间、借阅期限等项。

7.2 借阅人在《图纸资料借阅登记表》签字栏签字。

7.3 绝密文件资料借阅,资料管理员需报请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

7.4 资料借阅时间规定为10天内,借阅期满,资料管理员应催收。需继续借阅者,应办顺延手续,该归还不归还或遗失、损失者,由设备管理部按其损失作估价赔偿。

7.5 非为我公司服务的外单位人员不得借阅公司的设备档案资料。为我公司服务的人员,经设备部允许,可在资料室查阅有关的档案资料,但不得将档案资料带出资料室。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需将档案资料带出资料室,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7.6 原图原件或无备件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律不得外借,只能在资料室查阅。

7.7 本单位人员调出我公司或办理离、退休手续前,有借阅设备档案资料未归还者,须到资料室办理归还手续。否则,办公室不得办理调动或退休手续。

8.附件

第4篇 公共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负责,专人、专柜保管。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每年进行一次系统整理。

三、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笔录、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及本单位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及时归档。

四、档案内容包括:经营单位申请基础资料、单位卫生组织机构、卫生区域划分、各项卫生制度、各种监督检查记录、个人健康检查、禁忌调离通知书、卫生知识培训、用品消毒自检记录、检验报告、用品出入库登记、奖惩登记等。

公共卫生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第5篇 公司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一、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公司的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公司档案资料归档期。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5.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的《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六、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1.公司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七、档案的借阅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批。

3.公司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4.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八、档案的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在销毁公司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第6篇 工艺、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档案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技术档案工作人员全面负责公司工艺、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按照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对公司各车间、科室所形成的各类工艺、技术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法及有关档案工作的条例及法规》,认真做好档案的保密、保存工作,确保工艺、技术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四条 对所收集的工艺、技术档案要认真核对,并认真填写详细的收集登记表,认真履行双方经办人签字手续。

第五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把好案卷的质量关,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内容的有机联系,分类清楚、组卷合理、完善、准确、系统,标题要简明扼要,装订整洁美观。

第六条 工艺、技术档案的查阅和借阅:

1、查阅:

⑴公司内部科室、车间与所查阅的工艺、技术档案有直接关系的,可以经安全生产部主任同意,并在《查阅登记表》上写明所查阅的档案文件名称、查阅时间,最后签字备案。

⑵非本公司人员查阅工艺、技术档案,必须经主管副总批准认可,比较重要的工艺、技术档案文件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并在《查阅登记表》上写明所查阅档案的文件名称、查阅时间,最后写明查阅人的所在单位、姓名。

2、借阅:

公司所有工艺、技术档案只准在档案室内查阅,一律不准借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生产副总和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

第七条 工艺、技术档案管理人员每半年对所管辖的档案文件进行一次检查和鉴定工作,对查出的破损档案文件要及时修补或复印,确保档案文件的完好率达100%。

第八条 严格按“五防”要求做好档案文件的管理工作,“五防”即:防潮、防丢失、防泄密、防损坏、防虫蚀。

第九条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自己的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做到文明服务、严格管理,否则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7篇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为保证卫生监督协管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等工作,维护文件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文件档案管理专员,切实做好文件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文件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使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

二、凡是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和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类资料、原始记录、出版物、各种图表薄册、照片以上级文件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整理、立卷、保管。

三、档案管理员要对文件资料专门建档、进行管理。

四、立卷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五、文件资料档案的保管、查阅。

1、所有档案必须入框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2、文件柜、档案厨要保持整洁卫生,认真做好文件档案“八防”工作,要定期检查、经常核对文件档案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文件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六、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所有档案一律不允许外借。不论是谁查阅、复印档案,档案管理员都必须如实进行登记,注清查阅时间、查阅内容、查阅人姓名、批准领导、是否复印等相关内容。

七、对于机密文件及档案的管理,要有专柜存放并单独设锁,无关人员不准接触,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

第8篇 酒店财务会计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制度

酒店财务管理制度之财务会计档案管理

一、酒店财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二、会计经理每年对酒店财务会计档案按种类、分年度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记载档案内容、时间、页数、编号予以归档;

三、财务会计档案须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时间进行保管。

四、财务会计档案未经总经办批准不得外借,内部借阅须经财务总监批准并办理相关借阅登记手续。

五、财务部的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需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监交人、移交人和接收人须在移交清单(册)上签认。

六、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会计经理须提交书面销毁意见及需销毁的会计档案清册,经财务总监审核,呈报总经办批准后执行。销毁时,由会计经理与总经办指定人员共同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及加盖公章。

第9篇 档案室安全的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档案室档案存放、保管的安全管理工作。

2   目的

为加强公司档案室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存放安全,更好的为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提供服务,制定本制度。

3  各级人员安全工作职责

3.1  分管档案工作领导职责

3.1.1  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3.1.2  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在档案室安全方面,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逐步改善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公司整体工作协调发展。

3.2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

3.2.1  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档案法规,执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把档案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

3.2.2  对档案室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工作,保证档案室安全。

3.3  档案室主任工作职责

3.3.1  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建立公司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3.3.2  具体负责档案室安全管理,根据档案室安全管理工作需求,逐级向领导提出改进工作和改善条件的意见和建议。

3.4  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3.4.1  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公司文书、业务、会计、基建、设备、声像、统计等档案,编制检索工具,并提供利用服务。

3.4.2  负责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催还和移交等工作。

3.4.3  切实加强档案的保护,做好“八防”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3.4.4  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公司有关保密制度。

3.4.5  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3.5  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3.5.1  贯彻执行《档案法》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3.5.2  按照公司各类档案保管期限要求,根据档案管理人员提出的申请,确定档案资料的重要程度,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档案资料进行鉴定,确定是否销毁。指定2名以上人员实施档案资料销毁,并督促、检查制度履行情况。

3.5.3  不断提高小组成员本岗位业务技能,了解熟悉档案工作有关要求,增强甄别能力。

3.5.4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4  档案管理

4.1  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4.1.1  根据《天昌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要求,各部门将承办完毕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帐、表、凭证、基建、声像等),按时收齐整理归档。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具体收集、整理,部门负责人在档案资料上交公司档案室前进行把关。

4.1.2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公司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和上级下发的所有有关行业方针、政策、规定和反映单位主要职能活动的文件、材料、声像等。

4.1.3  归档时间:按照归档规范要求,每年3月底前,综合档案室对各部门上交的档案资料整理后及时归档。

4.1.4  综合档案室协助各部门做好专业、科技、声像等档案的归档工作,并办理接收手续,统一归档。

4.1.5  综合档案室在完成归档的同时,切实做好各种资料、书刊、报纸的收集整理装订工作。

4.2  档案收集制度

4.2.1  综合档案室对公司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

4.2.2  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反映本部门业务工作情况的各种数据、报表、记录等资料,于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将全部文件材料分门类整理好并形成目录,交综合档案室归档保存。

4.2.3  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公司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材料的收集工作。

4.2.4  公司内部形成的设备(仪器)材料,由档案员参加开箱时直接收集归档;本公司形成的基建档案,由档案员在参加“基建工程竣工验收会”时随时收集归档。

4.2.5  公司内部形成的各种声像材料,上级机关颁发的奖牌、奖杯及各种荣誉证书,由综合档案室随时收集归档。

4.3  档案保管制度

4.3.1  档案保管要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要有适宜保存档案的库房和切实可行的档案“八防”(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强光、防高温、防虫蛀、防鼠咬)措施。

4.3.2  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对档案保护不利的其它物品,做到专室专用。

4.3.3  档案保管人员要提高警惕,增强保密观念,出入档案室要注意关门落锁,下班前要将门窗、照明及其它设备全部关闭。

4.3.4  保持档案室内的清洁卫生,按时记录档案室内温湿度,定期检查,补充杀虫灭菌药物。

4.3.5  对室藏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对字迹褪变、损坏的档案,应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4.4  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4.4.1  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切实保证档案的安全管理。在调换工作时,对所管的档案要办理交接手续,离职后对所了解的机密情况,不得泄露。

4.4.2  综合档案室是机要部门,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4.4.3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档案内容不得私自摘抄、复印和随意传播。

4.4.4  档案员要经常检查库房和档案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认真处理。

4.4.5  凡查阅密级的档案,应按划密规定掌握使用,严格控制保密范围。

4.4.6  到期应销毁的案卷、资料,按规定手续报经领导批准,由二人以上监销处理。

4.5  档案借阅制度

4.5.1  综合档案室应及时提供档案资料的借阅利用,为党和国家及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服务。

4.5.2  借阅档案时,首先由借阅人认真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根据重要程度报请不同级别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后应按时归还,逾期者续办手续,否则予以收回。

4.5.3  借阅档案者,只能查阅指定的档案材料,不准翻阅其它文件。

4.5.4  借阅者要珍惜、爱护档案,不准涂改、拆卷、污损、撕抽页、勾划等。

4.5.5  借阅者要自觉遵守制度,违者要追究责任。

4.6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4.6.1  按规定将档案分类排放、排列整齐。

4.6.2  保持库房清洁、干燥和卫生,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

4.6.3  库房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杂物、食品等危险物品。经常检查库房消防器材。

4.6.4  非经允许,外人不得随便进入库房。

4.6.5  管理人员做到人走关闭门窗,妥善保管库房钥匙,确保库房安全。

4.6.6  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库藏情况,对库藏档案和资料和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核对,作到帐物相符。对已破损和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及时修复和复制。

4.6.7  有库房温湿度记录,掌握温湿度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制定管理计划。档案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度-24度,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

4.6.8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将档案带出库房,更不准私自摘抄、外传、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4.6.9  切实做好平时防范工作,做到人离灯灭,消除火灾隐患,保证档案安全。

4.6.10  库房由专人管理,借阅室与库房分开。

4.7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4.7.1  档案鉴定工作,就是甄别和鉴定档案的价值,并根据它们的不同价值确定不同的保管期限,以便把需要长久保存的档案,妥善地保存起来,准确地剔除无价值的档案材料。

4.7.2  根据上级档案部门的指导性文件及公司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对档案进行定期鉴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正确判定档案价值。

4.7.3  进行档案鉴定时,公司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具体安排,综合档案室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采取直接鉴定的方法,一件一件地审查文件,准确地进行分析,判定其价值,要以卷内最重要的文件价值来确定该卷的保管期限。

4.7.4  档案的销毁。各部门收到的各级来文,都无权自行销毁,必须按照规定送交档案室,经鉴定后,统一销毁。

4.7.5  档案经公司档案鉴定领导小组鉴定后,组成档案销毁小组,负责档案的销毁工作。

4.7.6  对超过保管期限或确无保存价值的文件经过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编造销毁登记簿,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4.7.7  销毁档案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在指定地点监销,监销人员必须在销毁登记簿上签名,并注明销毁方式和日期。

4.7.8  销毁档案登记簿要妥善保管,并将所销毁档案在目录中注销。

4.8电子文件 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4.8.1  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所形成能够反映公司主要职能和历史面貌,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电子档案,均应收集、整理、移交综合档案室。

4.8.2  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应及时收集平时部门产生的电子文件材料,并保持电子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做到齐全完整。

4.8.3  各部门将已收集完整的电子文件材料按要求进行整理、分类,转成其它保管期限较长的载体(光盘、磁盘等)。

4.8.4  对已形成的电子文件必须标明载体信息的内容、运行工作环境,相关支持软件、其他说明等一同归档,并做好电子档案的登记、检索工具。

4.8.5  每年3月底以前各部门向档案室移交上年度的电子档案。

4.8.6  对已归档的电子档案有效性保证:每满一年,对电子档案读取处理有关的设备更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登记,确认库存载体与新设备的兼容性,如不兼容,应进行电子档案的载体转换工作,原载体同时保留时间不少于3年。

4.8.7  定期检验结果应填入电子档案管理登记表。

第10篇 某小学档案室管理制度

小学档案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档案工作的整体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作用,结合我校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以下制度。

1、档案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学校历史、反映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指定专人管理、监督与检查。

2、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严格实行安全制度,定期检查档案,做到“七防”工作(防火、防光、防尘、防虫蛀、防盗、防高温、防水),确保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3、各类档案分门别类,科学管理,有效有序,方便查找。

4、学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文件清楚,字迹也必须清楚,各项签署要完备,符合文件归档要求。

5、学校形成或接收的文件材料,档案管理员应及时收集分别立卷归档,集中统一管理,不得由个人分散保管。凡参加会议所发需归档文件,会议结束应立即交档、归档。

6、档案进出应仔细清点,做好移交工作,案卷调用后应准确无误地放回原档案柜。

7、进档案室查阅资料时,查阅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抽烟。查阅人要爱护档案,不得撕页、涂改。

8、所有档案均不得外借,如果外借必须经过学校领导批准方可外借。

第11篇 公司技术档案管理制度6

公司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六)

总则:

1.1 为建立、健全公司技术档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公司的技术档案,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公司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各生产技术部门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 本公司技术档案是指各技术部门(包括车间)在生产技术、科研成果、质量、设备、基建等技术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等技术资料以及外来、外购的图纸、资料、图书等。

1.3 公司技术职能部门、车间要把技术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中,保证其技术文件材料的积累,达到收集齐全、整理系统,并按制度及时归档。以保证全公司技术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1.4 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技术档案的基本原则,公司技术部设立综合档案室,并配备专职人员管理。综合档案室在技术主管的直接领导下,集中统一管理全公司的生产、开发、质量、设备、基建等技术档案。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工作,达到全公司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2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

2.1 每一个技术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后,都要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技术文件资料,并按公司形成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和要求,将所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加以系统的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卷、代、册、盒),由技术主管审查后及时向公司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

2.2 各部门或技术人员在移交技术档案或技术文件资料时,交接双方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参见pd423《文件控制程序》表码pd423-02),签字归档备查。凡不符合组卷要求或技术文件资料不全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接收。

2.3 凡需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应尽量符合国标、部标和企业标准的规定。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纸按规格绘制,图样清晰。严禁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打印。

2.4 凡各部门形成的图纸类文件,应描制底图一份,并经技术责任签字后,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2.5 凡外来、外购回公司的图纸资料,随仪器、设备入厂的图纸、使用说明书、电气线路图等在开封前,有关单位必须通知资料管理人员参加清点,如数归档。在未办理借阅使用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据为私有或拿走。

3综合档案室的任务和管理人员的职责:

3.1 综合档案室的任务:

3.1.1 集中、统一、科学地管理好技术档案,维护技术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并及时、准确地提供利用。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技术档案原件遗失、缺漏、污损破坏至无法使用、借出无法收回等,管理人员应负主要责任,严重者调离岗位。

3.1.2 协助各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正确地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3.1.3 承担技术文件资料的接收、复制、借阅、发放和建档,提供技术资料为全公司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服务。

3.2 技术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3.2.1 认真贯彻公司技术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技术档案工作任务的完成。积极主动地为生产、开发提供技术资料。

3.2.2 科学地管理全公司技术档案,承办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的接收、分类、编目、登记、保管、复制、借阅、发放、鉴定、统计以及绘制检索工具等工作。

3.2.3 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2.4 严格执行技术档案的保管、借阅、发放制度。

3.2.5 保持档案室内整洁、卫生,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

4技术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4.1 认真做好技术档案的内容、保管期限的鉴定工作。因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复制后,原档案保管期限为半年。因修改内容而更换的档案,原档案报废,保管期限为一年。

4.2 凡要销毁的技术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在指定监销人监督下进行销毁,防止失密。有关鉴定报告和销毁清册必须及时归档。

5技术档案的保管和借阅:

5.1 对接收来的技术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管理,编制《档案查阅目录》,做到定位存放,妥善保管,方便利用。

5.2 认真执行技术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每年年底全面检查、清理一次,做到帐档一致。并于12月30日以前整理出检查报告,交技术主管审查。技术主管根据检查报告的结果,对出现的问题勒令档案管理员进行整改,并对检查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复查。

5.3 做好技术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并履行批准和借阅手续。经常保持室内清洁通风,注意防尘、防火、防水、防潮、防晒和防盗。防止档案被虫蛀、鼠咬、霉烂等。如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

5.4 技术档案的保密制度:

5.4.1 全公司职工必须严守机密,维护技术档案的安全。凡借阅重要的档案(包括外来、外购的资料,随仪器、设备回公司的文件资料,原始底图等),要由技术主管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4.2 技术档案如有丢失、被盗、泄密等情况,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作妥善处理。

5.4.3 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翻阅技术档案。

5.5 技术档案的借阅:

5.5.1 凡本公司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因生产需要都可借阅技术档案。由管理人员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借阅人员签字后,方可使用。用后按期归还,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5.5.2 技术档案和各种设备说明书等,均在公司内控制使用,档案原件不得借出档案室,仅供在室内查阅。若需借出室,应办理手续,借出副本。如无副本时,需经技术主管批准方能借出。

5.5.3 经同意借出之档案,每次最长时间为三天。如工作需要,到期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借手续。如遇假期,必须将所借技术档案退回。到期未归还或未办理续借手续者,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催收,并要求其限期归还。到期还未归还,由档案管理员根据所借资料的实际价值(各类书籍按标价、资料按制作价格)报技术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后,送公司财务部,对档案借阅人进行处罚。事后借阅者如能归还所借档案,根据其时间的长短,可按处罚金额的1/2至全额返回。

a

5.5.4 借阅者应保持档案的完整、安全、整洁,不得转借、拆散、涂改、抽换和丢失。借、还双方应共同清点份数、页数,并检查完整情况,做到认真负责。如发现问题或有损坏者,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根据其完整或损坏的程度及档案的重要性进行处罚,由档案管理员报技术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后,送公司财务部,对档案借阅人

进行处罚。

6技术档案的复制和技术资料的发放:

6.1 凡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一般应存档一份。重要的和使用频繁的应复制备份一份,供日常借阅或发放使用,备份文件发放后,应及时复制补充完整。

6.2 需加工制作的工装类图纸文件,应晒制三套。一套用于技术员作工艺后发放采购部备料,以及转交质量部进行木模、坯料检查,其中装配图发放于模具保管,供工装的管理使用;一套发放生产部或采购部,用于加工订货;一套用于档案室存档,供日常借阅使用。

6.3 用于指导生产及作为验收依据的铸件图、加工图等应晒制四份,发放生产车间、质量部、分管技术员及档案室存档。经会签后的铸件图还应至少发放一份至顾客处,其中,重油厂需发放三份。

6.4 用于指导生产及作为验收依据的泥芯图,应晒制四份,发放外协办、生产车间、质量部、及档案室存档。

6.5 用作指导生产的工艺卡片、工序卡片、生产作业指导书等,应晒制三份,发放生产车间、分管技术员及档案室存档。

6.6 作为验收依据的检验卡片,应晒制三份,发放质量部、分管技术员及档案室存档。

6.7 因工作原因,需要发放各使用场所的技术资料,应在技术档案交接后次日内发放至各使用场所。未规定发放场所的文件应编制《文件发放清单》(参见pd423《文件控制程序》表码pd423-01),发放清单由文件编制部门填写,部门主管批准后交档案室。档案室按清单的要求发放至各使用场所,发放时注明发放场所、发放号、发放日期、是否受控等,并有接收人员签字。其它需要文件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出申请,填写《文件领用申请单》(参见pd423《文件控制程序》表码pd423-06),经主管领导审查、文件编制部门主管批准后,可签名领取。

6.8 发放各使用场所的文件资料,使用者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因受条件限制,破坏或污损至无法使用时,可到档案室换取新文件,原破坏或污损文件资料由档案室回收后报废处理。凡使用者无法提供原文件资料,而要求档案室重新发放时,文件使用者应承担重复发放文件的资料费用,其金额按复(晒)制资料的实际价格核算,由档案管理员报技术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后,送交公司财务部。

7技术档案和受控技术文件的更改:

7.1 当文件编制部门需对技术档案实施更改或补充时,应有更改通知单。对用户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更改时,还应有用户同意更改的书面证明,并存档备查。更改人员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对技术档案实施更改。修改时统一做好修改标记,坚持技术责任签字,标明日期。同时修改清单中的更改级别,并将修改通知保留备查。

7.2 技术档案更改后,资料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更改通知单发放各相应的文件受控场所, 以保证文件的使用得到有效控制。

第12篇 公司安全环保档案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范围及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等内容。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领导工作。

2.2设备安全课负责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2.3技术部负责指导、监督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

3.1档案的分类及编号

a)共设置三个一级类目。编号用汉语拼音音节表示。

一级类目分类编号顺序如下:

代 号 名 称

aq 安全类档案

hb 环保类档案

zw 职业卫生类档案

b)二级类目按档案管理内容进行编号,编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凡设及人员档案管理的全部按拼音姓名排序。

3.2安全类档案包括:上级安全法规文件、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性文件、危险源管理资料、年度计划及总结资料、教育培训资料、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演练、日常检测检验结果、事故隐患排查资料、日常检查记录(含各类专项检查)、隐患整改资料、新建项目安全性评价及验收资料、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奖励与处罚资料、安全有关会议纪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事故档案(含职业病事故)等。

3.3环保类档案包括:上级环保法规文件、公司内部环保管理性文件、环境因素管理资料、年度计划及总结资料、“三废”检测检验结果、环保设施日常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资料、新建项目环保评价及验收资料、危险废物“五联单”、环境年报、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环保事故档案等。

3.4职业卫生类档案包括:上级职业卫生法规文件、公司内部职业卫生管理性文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记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资料、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及验收资料等。

3.5档案的保存期限

3.5.1安全类档案: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事故档案、新建项目评价及验收资料应永久保存,其它档案保存三年。

3.5.2环保类档案:环保事故档案、新建项目评价及验收资料应永久保存,其它档案保存三年。

3.5.3职业卫生类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及验收资料应永久保存,其它档案保存三年。

3.6管理要求

3.6.1归档资料必须分类装订成册。

3.6.2需复印事故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

《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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