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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装管理制度(四篇)

发布时间:2024-01-21 热度:20

保安服装管理制度

第1篇 保安服装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服装款式与配置

1、 制式保安服配置为: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大盖帽1顶(含帽徽)、精神带和领带各1条,肩章1对,臂章一副。

2、 护卫服配置为:秋冬装标准为上下装系蓝色制服尼和普通长袖白色衬衣各2套。春夏上装为制式短袖白色衬衣2件,男下装为深蓝色平纹长裤2条,女下装为深蓝色平纹裙子2条。佩饰为精神带和领带各1条,肩章1对,臂章一副。男为贝雷帽1顶,女为卷沿帽1顶,全年通用。

3、 白手套视情况需要配置。

4、 黑色皮鞋自配。

第开始计算。

6、 服装折旧费用应由行政人事部计算结算工资时负责扣减,并通知计财部发放清算工资。

7、 属保安公司管理的保安员,按保安公司规定办理。

第五条 冬季进入公司的保安(护卫)人员,4月1日前配发夏装。夏季进入公司的保安(护卫)人员,10月1日前配发冬装。

第六条 行政人事部按照人员总量保留10%-15%的服装存量,以应临时补充人员需要。

第七条 服装价格参考标准

1、 冬装(制服尼)一套98元,普通白衬衣30元,领带(拉链式)8元。

2、 夏装一套85元。

3、 佩饰(男6

9.6 元、女7

9.6 元):精神带12元;男式贝雷帽连帽徽43元;女式卷沿帽53元;臂章6元;肩章(1对)

8.6 元。

4、 以上价格标准如有变动,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

第2篇 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上海四团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了充分体现公司完善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树立保安人员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不断提升保安人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装备名称、数量及使用年限

1、保安夏服每人1套(1年),

保安冬装(西装)每人1套(2年)

2、皮鞋每人一双(1年),雨衣、雨鞋各四件(只限值班员使用)(2年)

3、对讲机四台(各岗位一台),大衣四件(只限值班员使用)(3年)

4、保安器械按工作所需配备。

5、在使用期限内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三、使用标准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装,穿保安服、皮鞋等。

2、着装整齐不准挽袖、卷裤腿,上班时间不准穿拖鞋。

3、不准袒胸露背,衣角应扎在裤腰内。

4、保安服装,标志和装备不得擅借他人使用,外出期间不得着保安服。

5:规范使用对讲机,电话等应急设备,上班时不得使用对讲机等应急设备聊天和使用不文明用语,自觉维护保安队伍形象。

6:对讲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充电,保证设备的应急功能。

7:非工作需要不得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保持通讯畅通。

8:自觉爱护值班用品、器械。服装及时清洗,保持良好形象,值班器械如在使用年限内发生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

第3篇 物业公司保安员服装管理规程制度

物业公司保安员服装管理规程

一、目的:为了规范保安员的着装管理,避免责任不清造成的损失,根据目前保安员服装现状,特制定保安服装管理制度:

二、范围:全体保安员

三、规程:

1)各管理处、项目组保安员各季着装必须按照公司时间安排、要求统一着装,不得出现服装不统一,制服便服、冬夏装混穿的现象出现。

2)冬季进公司的保安员,暂不发给春秋夏装;夏季进公司的保安员,暂不发给冬装。

3)保安员上岗前必须整理着装,自检有无违反仪容仪表规定的行为,队长、班长要进行检查并予以纠正。

4)保安员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着制服,要求服装整洁,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5)冬天穿大衣,必须扣好衣扣,大衣领不得竖起,手不能插入裤内。

6)非当班时间,除因公或经领导批准外,不得穿着制服离开管辖区域,更不得私自将制服外借。

7)下班后着便衣时,衣冠要整洁、大方得体。

四、保安员服装使用年限:

1.秋装、夏装:一年

2.冬装:两年

3.领带:半年

4.帽子:两年

5.手套:一个月

五、保安员服装使用要求

1.按照公司规定,保安员配备相应数量、型号、样式的服装,在使用期内不收取费用,但如有保安员在使用期内辞职或被辞退,则根据服装使用时间承担相应的服装费。

2.如保安员在服装使用年限内非正常破损的,保安员要自己购买相应的服装或由公司购买,自己承担相应的费用,否则着装不整齐不予安排上岗。

3.公用棉大衣、雨衣等衣物当班人员要细心使用,不得私自外借、外用,交、接班人员要按照物品移交要求做好检查工作,否则责任人按价赔偿。

六、离职时物品的折算标准。

1.在公司工作不满3个月的(含3个月),离职时扣全部服装费(购买价);工作满3个月、不满12个月的,扣回50%服装费;满12个月、不满18个月的扣回25%;满18个月(含18个月)以上者免扣服装费。

2.保安员离职,不收回服装,但须收回肩章、帽子、领带、工作牌等标志物,如不交回或有损坏者,照价赔偿。

第4篇 保安队警械服装对讲机管理制度

保安队警械、服装、对讲机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对讲机的使用,提高保安队的良好形象,保证保安人员统一着装上岗,确保服装警械的安全,特做如下规定:

一、警械管理:保安人员使用警械,必须办理领用手续。队长办理从公司领用手续;组长与队长办理领用手续;交接班时,办理交接手续。如出现丢失,在查明原因后,除由当事人全额赔偿外,还要逐级追查责任,并处以经济处罚20-100元。

二、对讲机管理:

1.交接班时严格认真的检查机体是否完好。分清责任,对损坏或丢失的按原价进行赔偿。由各组组长接班时验收。

2.不得用对讲机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对话,更不得用来聊天,如有违反每次处罚10元。

3.不得将对讲机带出小区或擅自外借。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对讲机要及时充电,在岗期间不得出现对讲机没电现象和呼不到现象。否则每次处罚10元。

5.使用对讲机对话时要有礼貌。如:“**收到请回答”,“收到请讲”等。

6.其他事项按照保安器材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三、服装管理:按照青山发[2007]07号文《关于员工工作服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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