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牌板管理制度
1、各巷道必须悬挂统一的通风设施牌板(进、回风巷、避灾路线、压风自救点等)牌板。
2、每班跟班认真查看,各种牌板的悬挂位置及卫生情况,发现有涂改、损坏和不卫生。应及时更换悬挂原位。
3、各工作面的牌板由瓦检员负责,发现丢失或损坏由瓦检员负责。
4、牌板悬挂移位由本工作面瓦检员负责。
5、各种牌板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发现不能用的牌板必须及时提出重做更换。
第2篇 安全文化牌板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文化牌板管理,做好日常监督监管和申报制作等工作,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牌板的计划和制作
第一条:各类牌板计划本着节约的原则,统一制定计划,统一安排,不得擅自提报无原则计划。
第二条:单位提报牌板制作计划,必须详细、准确,大小尺寸一一注明。所报计划首先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然后经生产矿长签字,报总经理签批后方可送交工会安排制作。
第三条:各类牌板的制作一律由工会牵头,经招投标后确定外委制作单位,签订制作合同后方可结算款项。
第二部分:牌板的区域划分和管理
第五条:井上安全文化走廊牌板由安检部负责管理维护,其他井上宣传牌板由政治工作部负责维护。维护单位需定期清理牌板浮尘,保持牌板清洁卫生,完好无损。
第六条:井下所有属通防部管辖的避灾、通风等标牌牌板由通巷工区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其他工区管辖各自区域内所有牌板、警示牌等由各工区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八条:井下所有使用牌板及警示标牌的单位,确需要更新内容的,必须经过使用单位、分管领导和生产矿长同意后更换。废旧牌板升井后交机修厂,不得随意丢弃、破坏。
第九条:安检部安检员监管区域内的所有牌板,纳入交接班的一项考核内容。
第三部分:处罚办法
第十条:各单位所管辖范围内的牌板,要分段、包片,落实到具体人员管理,纳入交接班的考核内容。如发现人为破坏现象,将按照牌板制作成本的5倍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加罚单位政绩分2分,并对其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当班安检员如发现本区域内牌板被损坏,不及时上报;交接班不认真造成相互推诿的;对当班和接班安检员各处罚100元,并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故意破坏牌板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矿籍处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矿井安全牌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规范安全牌板的管理,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牌板的利用率,保证安全管理牌板按标准完好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二条 标准办负责矿井牌板的计划审批、委外制作、发放、建账、监督等日常管理。
第三条 生产连队负责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各类安全标识、标牌的增补、更新、管理等。
第四条 各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负责对本部门辖区范围内牌板的申报、领用、维护工作。
第三章 牌板制作程序
第五条 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要求增设牌板。需增设牌板时,要及时写出牌板申请(纸张大小为a4纸),后附牌板清单明细表(表格内容统一格式包括序号、名称、用料、规格、数量、面积、颜色、备注、合计等)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标准办审核。
第六条标准办主任审核相关部门提交的牌板制作申请,对牌板制作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把关,审核无误后交由厂家制作。
第七条 牌板制作完成后由标准办通知相关部门领取,同时录入到牌板管理台账中并经领取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 安全费用以外的牌板制作,都必须到标准办进行审批登记备案,否则在报销牌板费用时不予签字。以进一步促使各类牌板制作更加规范,更加统一,杜绝零星制作时产生的随意性和差异性。
第九条 井下各单位在制作“五小电器牌板”时,要有设计图纸(规格、颜色、材料等),同时还要求各单位根据五小电器牌板安装地点附加平面布置效果设计图,并经机电科科长、标准办主任审签后,机修车间再进行制作,如无签字机修车间有权不予制作,坚决杜绝擅自制作、擅自安装,便于标准办进行统一规划,整体考虑,全面提升各类牌板制作、布局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 牌板管理及奖惩
第十条 各部门要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说明的要求,对井下各种材料、工具、电器设备、通风设施等实行挂牌管理;井下巷道设置各种醒目标志。
第十一条 井下重要场所、职工相对集中的地方要张贴安全宣传标语、安全宣传挂图。
第十二条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矿各类活动需要悬挂的标语牌板,相关责任连队要严格按照标准制作、悬挂和维护。
第十三条 各部门必须建立牌板管理台账,内容应当包括牌板名称、使用地点、数量等,并及时进行更新,各部门牌板台账必须注明使用地点做到有据可查,账物对照。
第十四条 牌板必须标准悬挂在合适的位置,严禁随意乱挂。悬挂牌板必须做到牢固,整齐、高低适宜,必须采用螺栓等方式固定,禁止使用铁丝 ,确保各类牌板悬挂稳固,经久耐用。另外各单位要创新思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大胆改革现有固定方式。对于固定美观者要给予奖励,并要在全矿推广使用。促进牌板固定牢靠、使用更加方便,外表更加美观。
第十五条 同一地点悬挂多种规格多数量牌板时,应使牌板上沿或下沿成一线,水平悬挂或与巷道腰线平行悬挂,如果悬挂地点凹凸不平或有其他设备时应制做框架固定。做到整齐有序、互不干扰。
第十六条 牌板悬挂高度一般不得低于1.5米(特殊地点及特殊标志牌不在此列),确保牌板不能被行人、设备、材料、工具或其他锐器刮碰到为益。
第十七条 井下各使用牌板的单位在填写牌板时,要规范统一,表面清洁,不许潦草,字迹清楚且不能超出空格线。对填写态度不端正,字迹模糊潦草,表面有污渍等现象。每发现一处考核现金20元并依次累加,如不执行月底从工资中十倍扣除,确保牌板规范填写。
第十八条 标准办要经常对各类牌板制作、悬挂及完好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确保各类牌板完好无损,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牌板达到报废标准时,要下发“安全质量标准化问题整改通知单”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相关部门根据标准办下发的 “安全质量标准化问题整改通知单”,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 标准办要对相关部门整改情况进行现场跟踪验证,确保各类牌板时刻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对涉及到责任人及包机人的管理牌板要根据人员变动督促各职能部门及时进行更新。
第二十条 各部门必须加强牌板的管理,不得损坏、丢失牌板。牌板被损坏或丢失时当事人现金照价赔偿,找不到责任人时,该部门管理牌板的负责人对其负全责,现金照价赔偿,该部门第一责任人联责造价的50%。
第二十一条 入井检查的各级管理人员,均有管理各类牌板的权利和义务,一经发现有故意损坏牌板者,务必汇报到标准办,标准办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由标准办负责。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安全标识和图牌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现场安全标识及图牌板管理,提高员工及外来人员的防范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安全标识、图牌板的需求计划、制作、设置、检查及更新等相关控制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安全标识、图牌板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各车间负责本车间安全标志、图牌板的内容设置、计划与日常管理;
第五条 调度室、考核办负责对安全标识、图牌板的管理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标识、图牌板需求计划
第六条 各车间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标识、图牌板需更换及增设时须由各车间自行统计后,提出申请,报送调度室,调度室按计划进行审核,厂长批准后予以实施,并由调度室报送党群工作部。
第七条 上级领导安排或上级部门要求,需新增加的安全标识、牌板,由调度室负责实施。
第八条 人为原因造成图牌板损坏或丢失的,制作和修复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支付处理。
第九条 车间临时制作和增设标识、牌板,牌板费用由责任车间自行承担。
第四章标识、图牌板制作
第十条 标识、图牌板制作报送党群工作部后,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联系广告公司制作。
第十一条 广告公司对标识、图牌板制作时初步确定种类、内容、规格、版面颜色等,调度室核准后,方可开始制作。
第五章 标识、图牌板验收
第十二条 标识、图牌板制作完成后,广告公司应将制作完成的标识、图牌板送于调度室进行初步验收;
第十三条 调度室通知各车间接收标识、图牌板,由各车间主任及分管安全员进行验收后按申请计划进行核对、领取。
第六章 标识、图牌板张贴与设置
第十四条 标识、图牌板张贴与设置必需做到布置合理、整齐,便于人员观看,使标识、图牌板所提示、指示的信息得到有效应用。
第十五条 标识设置方法及要求:各车间必须依据国家及行业规定进行统一分类;标识方法有划线、颜色、设置标识牌(标签)。
第十六条 划线原则:所有区域均应按不同功能及要求进行划线,确保过道不阻塞;材料堆放的划线应考虑物品大小、数量,保证材料堆放在划线区域内。
第十七条 颜色标识要求:颜色标识应按照gb2893-2001《安全色》的要求进行标识,标识范围如下:管路;机器设备;电器开关;急停按扭、线路开关;移动式气体容器;过低门口或结构处等。对重点区域的颜色标识使用反光材料。
第十八条 标志牌和标签张贴:标志牌应依据gb2894-1996《安全标志》、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进行设置;重要电气开关和阀门必须设置标签,标明功能,所有关键装置均应设置标志和标签;噪音超标区域、有毒有害区域、受污染区域及其它危险区域必须设立警示标识;对于设备必须标明最大载荷(负荷),压力表必须设置三色标识,储罐要加标签说明介质和危险性;所有工业管路都有介质色标和介质流向标识;对于固定管路和有害介质管路上的阀门有标签,并在管路布置图上有识别标识;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标志牌禁止放在可移动物体上,应在各车间指定位置张贴标识。
第七章 使用、检查与维护要求
第十九条 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第二十条 现场的安全标志牌要按规划设置,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第二十一条 各责任单位应明确标识、标志管理负责人,各责任单位负责本区域内所有标识、牌板的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二条 标志牌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破损、变形、褪色、掉落或歪斜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整修或更换。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根据作业场所的环境,随时对各类标识及牌板进行卫生清理,保持标识、牌板整洁完好。
第八章 回收
第二十四条 标识、图牌板长期使用会出现退色、反光材料无效、破损、变形等问题,必须计划更换,对于更换后的标志牌、图牌板可回收的必须回收利用,各车间回收的牌板必需交回调度室,调度室负责统一存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焦化厂调度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二o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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