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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管理制度(六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38

焊接管理制度

第1篇 焊接管理制度

1焊接工艺评定管理

执行公司焊接工艺评定控制,焊接工艺评定管理工作由公司所属焊检公司负责实施,由项目焊接技术人员根据工程焊接情况和要求(规格、材质)提出申请,由焊检公司出据由公司总工批准能够覆盖整个工程焊接的工艺评定一览表,作为项目工程焊接编制焊接工艺卡的依据及指导性文件来执行。

2焊接人员管理

2.1参加本项目工程焊接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包括焊工、无损探伤人员、热处理人员)

2.2参加本项目工程焊接所有高压合格焊工、中低压焊工及普焊工均进行审核登记,均要通过焊接上岗考核后方准参加工程焊接工作。

2.3焊工上岗考核办法。

2.3.1承担锅炉受热面和承压管道焊接的焊工上岗考试;

2.3.2焊工要求:承担焊接的焊工应具有劳动部颁发的相应项目的焊工合格证;

2.3.3焊工按规定要求进行考试,并通过射线无损检验合格后,再确定焊工上岗资格.;

2.3.4焊接工艺说明:考核焊材碳钢20#、合金钢12cr1mov;考核采用的焊接工艺:gtaw+smawt和gtaw;考核位置45°斜焊(6g);

2.3.5考核焊口外观合格标准裂纹、未熔合、根部未焊透、表面气孔、夹渣)不允许;咬边深度不大于0.5mm焊缝两侧总长度不大于焊缝全长的10%,且不大于40mm;根部凸出不大于2mm;内凹小于1.5mm;管径小于100mm焊缝角变形不大于1/100;管径大于100mm焊缝角变形不大于3/200;

2.3.6焊缝射线无损检验合格标准:外观合格后方准进行无损检验;达到<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篇)dl/t1996规定相应要求;

2.3.7外借合格焊工和普焊工的管理及考核办法:外借合格焊工考核于本公司合格焊工考核相同;外借普焊工(重视一般性结构件焊接)考核:考核板件位置任选一种,外观合格后方准上岗,不再进行无损检验.

2.4焊接培训房及考核焊接材料由热机专业公司建立和准备。

2.5焊工上岗考核合格后,填写焊接人员上岗资格审核表(见附表1)

3焊机管理

3.1公司所有焊机统一有机具站管理调拔,各专业工区需用焊机直接向本项目机具站工区租赁.

3.2焊机由公司机具站负责维护保养.按《设备管理维修制度》执行。

3.3焊接热处理设备由热机公司负责管理,使用的计量仪表应处于有效期内。

4焊接材料管理

4.1.焊材采购采用专业工区计划报批,由项目经营部(物资)统一采购,采购严格执行公司质保程序,焊材进库必须验证,方准入库,验证由项目安质部(质量)焊接专工负责,验证焊材质保书及包装质量,并随机抽取焊材,检查内部质量,检查合格后,填写焊接材料验收记录表。(见附表2)进入焊材一级库,焊材保管严格按公司焊材储存与保管制度执行,库房设施达到要求,焊材进入一级库后,再有各专业工区按各自工区所承担的焊接工作量,所需焊材领用,多余焊材进入焊材二级库,二级库由专业工区自行负责建立,焊材保管必须达到公司制定的焊材储存与保管制度要求才能储存,否则不允许储存,焊材烘干由专业工区自行负责烘干.发放.

4.2.焊接材料的储存和保管

4.2.1.焊材必须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存放,焊材储存库内,不允许放置有害气体和腐蚀性介质,室内保持整洁。

4.2.2焊材存放在专用架子上,严防焊条受潮。

4.2.3.焊材堆放时应按种类、牌号、规格、入库时间分类堆放,每垛应有明确标记,避免混乱。

4.2.4.焊材在供应给使用单位之后至少在6个月之内可保证使用,入库的焊材应做到先入库的先使用。

4.2.5特种焊材储存与保管应高于一般性焊材,特种焊材应堆放在专用仓库或指定区域。

4.2.6对受潮或包装损坏的焊材未经处理不许入库

4.2.7.一般焊材一次出库量不能超过一天的用量,已经出库的焊材焊工必须保管好,当天使用不完的焊材当天退回焊材库。

4.2.8焊材储存库内,应设置去湿机、温湿仪且运行正常。低氢型焊材室内温度不低于5℃,相对空气湿度低于60%。

4.3.焊接材料烘焙规范及操作规程

4.3.1焊条的烘干规范烘干温度各保温时间,严格按焊条生产厂推荐的烘干规范或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国外焊材的烘干规范,按提供的焊材质保书上要求进行烘干。下表为国产焊材的烘干规范: 焊条类别

酸性焊条

碱性低氢型焊条

碱性不锈钢焊条

保温时间

1h

1h

1h

烘干温度

150℃±10℃

350℃-400℃

250℃±10℃

4.3.2.焊条烘干时应徐徐升温、保温、缓慢冷却,严禁将冷的焊条放入已升至高温的烘箱中,或者将烘至高温的焊条从高温炉中突然取出冷却, 以防止焊条药皮因骤冷骤热而产生开裂或脱落现象。

4.3.3.同一烘干箱每次只能装入同种烘干规范的焊条进行烘干。对烘干规范相同,但批号、牌号、规格不同的焊条, 堆放时必须有一定的物理间隔,且焊条堆放不宜过高,保证焊材烘干均匀。

4.3.4.烘干后的焊材,应贮放在温度为120-150度的恒温保温箱中,随用随取。

4.3.5.当焊条在施工现场放置超过4小时后,应对焊条重新烘干处理,但焊条反复烘干次数不得超过3次.

4.4.二级库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4.4.1入库的焊接材料,由焊材库管理人员协同焊接技术员及质检人员,验证焊材质保书及包装质量,

4.4.2为保证焊接材料的保管质量,必须做到:

a.焊材库内应装配驱湿机和空调,配备温度、湿度仪,保证库内干燥整洁,温度不低于5℃,相对空气湿度低于60%。

b.焊接材料应存放在专用架子上,堆放架离地面和墙壁各应保持300毫米以上的距离,焊材的堆放不宜过高。

4.4.3.焊条的烘干,严格遵循《焊接材料烘干规范及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并进行质量抽查,确保烘干焊条质量。

4.4.4.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由焊接技术员预先填写《焊接材料领用通知单》(见附表3),焊材库管理人员据此对需要的焊条进行烘干,并作好烘干记录。(见附表4焊材烘干记录)

4.4.5.焊工领用焊材前,必须填写《焊接材料领用单》见附表5,由班长或焊接技术员签字,送到焊材库。焊材库管理人员按领用单要求发放焊材。由焊材库人员整理好《焊接材料发放单》,以作统计用。

4.4.6.焊工领取的焊条,必须放入可携式焊条保温筒内,随用随取;不得将未用完的焊材和焊条头丢弃在施工现场,焊工应及时将其退回焊条库,由焊材库管理人员在《焊接材料发放单》见附表6上作好回收记录。根据每个焊工焊材回收情况的好坏,实行经济奖惩制度。

4.4.7.由焊材库管理人员,统计每个月的焊材总消耗量及每个焊工月焊材消耗量,交给焊接技术人员,以掌握焊材消耗情况及库存数量。

4.4.8.对存放超过规定年限,检查质量不合要求及烘干超过三次后的焊材,划定专门区域堆放,并由焊接技术员、焊接质检人员对此类焊材作出报废处理,或移作较低要求级使用.

5、焊接环境:

5.1焊接环境按浙江火电建设公司《施工工艺守则》(1995年版)要求,由专业公司负责管理。

6、焊前准备

6.1母材管理由物资供应处负责,按公司质保程序,

6.2焊件坡口加工型式符合图纸及工艺卡要求.

6.3技术交底:焊接及热处理施工人员根据焊接工艺卡、热处理工艺卡、有关技术资料及《施工工艺守则》(1995年版)向焊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人员应作好技术交底记录.见附表8(焊接工艺卡)、附表9(焊接热处理工艺卡)、附表10焊接技术交底单)、附表11(热处理交底单)

6.4分项工程确定,见附表13(焊接分项工程一览表),焊接分项工程单线立体图见附表12(焊接单线立体图)

7、施焊

7.1焊前检查:首只首批焊口见证点,见附表16(焊接过程检查表(1)).

7.2焊接和热处理:焊工必须按焊接工艺卡要求施焊;热处理工必须按热处理工艺卡要求进行预热和热处理,焊后热处理全过程必须有热处理施工记录和热处理温度自动记录。见附表14(焊接施工记录)见附表15(焊接热处理施工记录)

8、焊接检验

8.1:焊接检验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焊接篇》要求进行;

8.2外观检验:焊工对所焊焊缝表面质量必须及时进行100%的自检,见附表18(焊工自检单);

8.3焊接质检人员根据《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焊接篇》的标准和有关要求进行专检,焊缝不符合要求填焊口不合格通知单见附表19(焊口不合格通知单),符合要求的填焊接接头表面质量评定表见附表20(焊接接头表面质量评定表)

8.4焊缝和焊接接头的无损检验、硬度、光谱、金相试验,机械性能按焊检公司金属管理制度有关要求进行;

8.5首只首批焊口检验停工待检点(h)点,见附表17(焊接过程控制表(2).)

9、无损检验不合格焊口处理

9.1经检验评判不合格的焊口,焊检公司通知委托检验专业公司,通知单见金属管理制度焊口不合格通知单,

9.2出现批量焊口不合格,以及一般低合金钢及以下等级的焊口同一位置上的挖补或焊后热处理返工超过三次或中、高合金钢的焊口同一位置上的挖补或焊后热处理返工超过二次的,以及重要管道的割口由专业公司焊接技术人员提出处理方案,报焊接质检工程师审核,焊接专职工程师或项目总工批准。见附表21(焊接不合格品处理单)。

9.3各焊接分项水压后,由项目焊接专检组织对各分项进行焊接接头综合评定见附表22(焊接接头综合评定表)

10、专业公司与焊检公司接口管理

10.1委托理化检验及管壁测厚检查等联系,用公司统一用的工作联系单

10.2委托无损检验用日检通知单见附表23(日检通知单)特殊情况用联系单.

11、焊接参照执行标准及依据

11.1. 国家及电力系统行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法令、条例、标准;

11.2电力系统的规程、规范和规则;

11.3dl647-1998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11.4dl5031-94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11.5dl5048-95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焊缝超声波篇)

11.6dlt5069-1996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缝射线检验篇)

11.7dl5007-92电力建设施工验收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11.8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

11.9电力工业电力金相导则;

11.10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的考试规程、规则;

11.11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11.12劳动部颁布: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11.13电力部颁布: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规则;

11.14劳动部颁布: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11.15制造厂提供的设备合格证,出厂试验记录和质量保证书;

12、焊接过程控制管理:

12.1在施工中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在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移交工区质量员复检,在复检合格的基础上移交项目专职工程师专检,在专检合格的基础上移交给委建方,由委建方组织各方面人员进行检查。

第2篇 焊接实训室管理制度

1. 严格遵守焊接特种作业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实训室的规划、布置、装修应做到:安全、实用、整洁、美观,凡各类设备仪器、工量器具均应按规定建帐、建卡入册。凡购运、调拨、报废均应办理手续,做到帐、物相符,季度审核,年审清点。

3.实习设备、仪器、工量器具,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乱动或拿出室外;室内各种电路、线路未经允许不得乱拉乱接;杜绝各类人身设备事故。

4. 氧气、乙炔气瓶未经指导老师也许,严禁擅自乱动。

5. 氧气、乙炔气等气体必须按照类别分别存放,空瓶要写上明显标记。

6. 节约耗材,下课后废料按照规定清理放置在废料库房。

7. 焊接设备必须严格施行检查制度,不带故障运行。

8、安全用电,防火、防毒、防爆、保证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安全。

9. 使用的教学设备,教具、仪器、仪表,除下课时进行清交外,实习教师应及时调整还原至起始备用状态,保证教学设备的完好率和后续课程的进行。

10.实习教学时,学生不听从指导而损坏教学设备、教具,均应按损坏公物赔偿管理办法执行。如盗窃教学设备、教具、材料的,均应追回被盗原物。并依据《学籍管理规定》、《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11.进入实训场地进行教学时,教师、学生应佩戴胸卡。严格执行设备维修保养、工具管理、实习交接班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2.做好下课“五关”:关门、关窗、关电、关机、关气,加强安全防范。

第3篇 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管理制度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主要进风大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指定专人携带、保管火具。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二、根据上述规定特别制定下列实施措施:

7、进行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通风部门、安监质标部门、生产调度、机电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矿总工程师等部门领导研究会审,经总经理(矿长)批准后,由瓦斯检查员、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安监部门监督措施的执行,方准进行施工。参加现场作业的还必须有安监部门、通风部门、机电部门、生产调度、焊接作业队组等部门主要领导。

8、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的专门措施要有专人负责并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施工,专门措施当时当次有效,再次工作时必须重新申请和审批,专门措施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由施工人员带入工作现场。现场安全设施、有害气体浓度等符合措施和《煤矿安全规程》方可施工。

第4篇 焊接区管理规章制度

1、服从车间统一安排和调配。

2、焊接焊缝要饱满,不得有假焊、夹渣、气孔、焊接表面质量符合要求,并打好个人钢印。

3、使用行车必须垂直起吊,杜绝斜吊。

4、保持场地整洁、卫生,堆料要整齐。

5、认真使用好公司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

以上几条必须严格执行,如违章,一切责任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违章本人自负,损失公司的机械设备照价赔偿。

第5篇 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管理制度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主要进风大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指定专人携带、保管火具。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二、根据上述规定特别制定下列实施措施:

7、进行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通风部门、安监质标部门、生产调度、机电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矿总工程师等部门领导研究会审,经总经理(矿长)批准后,由瓦斯检查员、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安监部门监督措施的执行,方准进行施工。参加现场作业的还必须有安监部门、通风部门、机电部门、生产调度、焊接作业队组等部门主要领导。

8、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的专门措施要有专人负责并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施工,专门措施当时当次有效,再次工作时必须重新申请和审批,专门措施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由施工人员带入工作现场。现场安全设施、有害气体浓度等符合措施和《煤矿安全规程》方可施工。

第6篇 焊接及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发电机房、生活驻地、工地临时工棚等要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灭火器要定期进行检验,失效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2.在火灾危险区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3. 严禁在办公室、休息室、宿舍等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吸烟,严禁采用明火作业,严禁进行火花加工和带电作业。

5.易燃、易爆物品按有关规定存放。

6.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管理人员,严禁穿丝绸、化纤等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7. 宿舍及工地照明、电力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符合要求,严禁私自乱接;工棚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热器不要直接放在可燃物(木质、塑料等)制成的台板上。

8.照明灯与易燃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保持大于300mm;碘钨灯等高热灯保持大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9.熬制加热时,应选择空旷场地,并远离易燃、易爆物且应避开地下管线。

10. 冬季使用电热毯、电暖器、电炉、空调等电器设备取暖时要做到用前检查,用后保养,避免因线路老化、年久失修或经常搬运碰破电线而引发火灾事故。采暖炉取暖的烟筒要与易燃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出门时要将采暖炉门和各种电器开关关闭。

11. 在使用煤气、液化石油气时,室内要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要经常检查。一旦发现有漏气现象,切勿开灯、打电话,更不能动用明火,要迅速打开门窗通风,排除隐患。

12. 配备通讯设备,制定应急预案并成立义务消防队,发现险情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

13.焊接工艺评定管理

执行公司焊接工艺评定控制,焊接工艺评定管理工作由公司所属焊检公司负责实施,由项目焊接技术人员根据工程焊接情况和要求(规格、材质)提出申请,由焊检公司出据由公司总工批准能够覆盖整个工程焊接的工艺评定一览表,作为项目工程焊接编制焊接工艺卡的依据及指导性文件来执行。

14、焊机管理

(1)公司所有焊机统一有机具站管理调拔,各专业工区需用焊机直接向本项目机具站工区租赁.

(2)焊机由公司机具站负责维护保养.按《设备管理维修制度 》执行。

(3)焊接热处理设备由热机公司负责管理,使用的计量仪表应处于有效期内。

15、焊接材料管理

(1)焊材采购采用专业工区计划报批,由项目经营部(物资)统一采购,采购严格执行公司质保程序,焊材进库必须验证,方准入库,验证由项目安质部(质量)焊接专工负责,验证焊材质保书及包装质量,并随机抽取焊材,检查内部质量,检查合格后,填写焊接材料验收记录表。进入焊材一级库,焊材保管严格按公司焊材储存与保管制度执行,库房设施达到要求,焊材进入一级库后,再有各专业工区按各自工区所承担的焊接工作量,所需焊材领用,多余焊材进入焊材二级库,二级库由专业工区自行负责建立,焊材保管必须达到公司制定的焊材储存与保管制度要求才能储存,否则不允许储存,焊材烘干由专业工区自行负责烘干.发放.

16、焊接材料的储存和保管

(1)焊材必须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存放,焊材储存库内,不允许放置有害气体和腐蚀性介质,室内保持整洁。

(2)焊材存放在专用架子上,严防焊条受潮。

(3)焊材堆放时应按种类、牌号、规格、入库时间分类堆放,每垛应有明确标记,避免混乱。

(4)焊材在供应给使用单位之后至少在6个月之内可保证使用,入库的焊材应做到先入库的先使用。

(5)特种焊材储存与保管应高于一般性焊材,特种焊材应堆放在专用仓库或指定区域。

(6)对受潮或包装损坏的焊材未经处理不许入库

(7)一般焊材一次出库量不能超过一天的用量,已经出库的焊材焊工必须保管好,当天使用不完的焊材当天退回焊材库。

(8)焊材储存库内,应设置去湿机、温湿仪且运行正常。低氢型焊材室内温度不低于5℃,相对空气湿度低于60%。

17、焊接材料烘焙规范及操作规程

(1)焊条的烘干规范烘干温度各保温时间,严格按焊条生产厂推荐的烘干规范或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国外焊材的烘干规范,按提供的焊材质保书上要求进行烘干。下表为国产焊材的烘干规范:

焊条类别

酸性焊条

碱性低氢型焊条

碱性不锈钢焊条

保温时间

1h

1h

1h

烘干温度

150℃±10℃

350℃-400℃

250℃±10℃

(2)焊条烘干时应徐徐升温、保温、缓慢冷却,严禁将冷的焊条放入已升至高温的烘箱中,或者将烘至高温的焊条从高温炉中突然取出冷却, 以防止焊条药皮因骤冷骤热而产生开裂或脱落现象。

(3)同一烘干箱每次只能装入同种烘干规范的焊条进行烘干。对烘干规范相同,但批号、牌号、规格不同的焊条, 堆放时必须有一定的物理间隔,且焊条堆放不宜过高,保证焊材烘干均匀。

(4)烘干后的焊材,应贮放在温度为120-150度的恒温保温箱中,随用随取。

(5)当焊条在施工现场放置超过4小时后,应对焊条重新烘干处理,但焊条反复烘干次数不得超过3次.

18、二级库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1)入库的焊接材料,由焊材库管理人员协同焊接技术员及质检人员,验证焊材质保书及包装质量;

(2)为保证焊接材料的保管质量,必须做到:

a.焊材库内应装配驱湿机和空调,配备温度、湿度仪,保证库内干燥整洁,温度不低于5℃,相对空气湿度低于60%。

b.焊接材料应存放在专用架子上,堆放架离地面和墙壁各应保持300毫米以上的距离,焊材的堆放不宜过高。

(3)焊条的烘干,严格遵循《焊接材料烘干规范及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并进行质量抽查,确保烘干焊条质量。

(4)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由焊接技术员预先填写《焊接材料领用通知单》,焊材库管理人员据此对需要的焊条进行烘干,并作好烘干记录。

(5)焊工领用焊材前,必须填写《焊接材料领用单》,由班长或焊接技术员签字,送到焊材库。焊材库管理人员按领用单要求发放焊材。由焊材库人员整理好《焊接材料发放单》,以作统计用。

(6)焊工领取的焊条,必须放入可携式焊条保温筒内,随用随取;不得将未用完的焊材和焊条头丢弃在施工现场,焊工应及时将其退回焊条库,由焊材库管理人员在《焊接材料发放单》上作好回收记录。根据每个焊工焊材回收情况的好坏,实行经济奖惩制度。

(7)由焊材库管理人员,统计每个月的焊材总消耗量及每个焊工月焊材消耗量,交给焊接技术人员,以掌握焊材消耗情况及库存数量。

(8)对存放超过规定年限,检查质量不合要求及烘干超过三次后的焊材,划定专门区域堆放,并由焊接技术员、焊接质检人员对此类焊材作出报废处理,或移作较低要求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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